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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积极做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近期印发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2009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精神要求,请符合国外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资助条件的企业尽快准备申报材料,按时上次市专利管理局。
           联系人:王汝明                          联系电话:2408575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积极做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局:
    财政部近期印发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2009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今年资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10月上旬。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现就积极做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资助对象限定为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通过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国外专利申请。
    二、资助费用范围
    包括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
    三、时间
    2009年首次申报项目的申请日追溯到2006年1月1日,即2006年1月1日后提出的PCT申请,至2009年6月30日间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申请资助等。
    四、说明及要求
    上述内容以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为准。为积极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的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请各市局按照上述条件,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PCT专利申请的摸底清查工作,由于时间紧请各市局接此通知后迅速启动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许 勇
    电 话:0551-2619717
    传 真:0551-2652719
    Emailzlglc@ahipo.gov.cn
   
附件下载: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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