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科技成果鉴定和登记工作的通知》(马科[2009]26号)文件的要求,发明专利可直接办理科技成果登记,予以登记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可获得市科技局出具的科技成果证书,市科技局同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成果及时向省科技厅推荐。请贵单位将本单位2008年、2009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未以其它方式办理过科技成果登记的,将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和《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市专利管理局。
联系人:赵益明 联系电话:2408575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