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科[2010]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请表》
附件3:《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表》
二O一O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