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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版权输出第一本

发布时间:2022-06-30 15:01:25

① 比较我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和美版权法的区别和不足

中国著作权法存在的不足

(一)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相对模糊

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作为著作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是中国著作权法需要慎重对待的组成
部分,
但是由于著作所涉及的领域、
体裁,以及种类等的不同,著作权法出现了著作的定义
不够严谨、
著作的分类不够科学、
著作的种类不够齐全,
以及著作的具体种类定义不够科学
等问题,
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相对模糊,
界定标准不够明确,
也因
此而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使得相关人士都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困扰。
从某种意义上来
说,
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的合理不但体现了法律对著作权人付出时间和心血所得的最终成果

的保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原创著作的合理使用的权利。

(二)著作权法对作者的维护力度有限

作品是作者的思想和个性的体现,
是作者的心血铸成的智慧结晶,
应当保护作者的权利,
而著作权法的颁布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维护作者的权利。
但是,
在信息化时代,
随着
互联网的普及,
各种各样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传播环境也越来越广泛,
可是也越来越难以约束,
尤其是网上所传播的一些作品并没有标注作者或者没有明确标出作者,无论是转载者的原
因,
还是作品本身的作者的疏忽,
由于一些法制观念不强或者为了谋利而明知故犯的人对其
的不合理的使用,
导致一些很棘手的问题的出现。
但是著作权法并没有对相应的情况给出明
确合理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著作权法没有对作者进行有力的保护,
从而导致一些非法行为严

重破坏了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著作权法在网络著作权方面的不足

网络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
学习和工作不可或缺的平台之一,
因此,
在完善中国著作权
法的同时,
我国网络著作权问题也受到了读者、作者,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部门的重视,但
是中国著作权法在网络著作权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
虽然,
我国的著作权法也在不断得
到完善,
但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严谨稳定的立法之间出现了明显的矛盾,
特别是网络平
台本身所具备的自由性、
广泛性,以及传播、
更新速度快等特点,
使得网络著作权的审核和

监管产生了一定的难度,尤其是中国著作权法在这个方面没有十分明确的条文规定和约束,
所以,在网络著作传播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恶劣事件。

② 现在版权意识很高,你知道第一部版权法诞生于什么时间吗

世界上第一部现代版权法于17世纪10年代在英国诞生。当时在位的英国国王是安妮一世,斯图尔特王朝的最后一位国王,安妮女王。这项法律也被称为安妮女王法。安妮法》关于保护、权利期限、样品登记和付款制度以及侵权处罚的规定影响并启发了后来的版权立法



从比较法和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符合版权国际化的趋势。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知识、学术和理论品位,吸收著作权法领域最新理论研究成果,高度重视国内外典型著作权案件,以及我国著作权的司法解释和典型纠纷的解决英国议会于1709年批准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该法赋予作者和购买者在一定时间内访问其印刷书籍的权利(即安娜法)。它代表着现代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对著作权进行了充分的保护,而且这一制度正在日益完善。

③ 中国历史的第一部版权法颁布于什么时候

经过戊戌变法失败后几年的沉寂,到1902年,中国思想界重新活跃,出版业再度繁版荣,盗版问题也沉渣权泛起并且来势凶猛。

1903年5月,上海文明书局创办人廉泉、著名翻译家严复分别上书,要求清政府保护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这是中国知识分子要求版权的第一声呼吁。1904年4月6日商部表态,同意“由本部酌定版权律”。1905年初,商部拟出了版权法初稿,送交学务处审核。

1907年,学务处又将版权法的修改稿移交民政部,如此数度转手,直到1910年才最终完成。10月2日,民政部将修订完毕的版权法交给资政院议决。12月,经过资政院议决通过、宣统皇帝批准,中国第一部版权法正式产生,定名为《著作权律》,共5章55条。

清朝的这部《著作权律》以“伯尔尼公约”为蓝本,参照了各国的现行法律。该部法律比较完善,奠定了中国后来版权法的基础。

④ 中国首个页岩气专著已经实现版权的输出了吗

据报道,中国首个页岩气专著已经实现版权的输出。

据了解,“中国能源新战略——页岩气出版工程”丛书从页岩气地质理论与勘探评价、页岩气地球物理勘探方法与技术、页岩气开发工程与技术、页岩气技术经济与环境政策等五大部分20分册阐述中国页岩气全产业链知识,以期为中国能源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助力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程。

希望该专著的出版可以推进页岩气的发展!

⑤ 中国国家地理的版权输出

2001年月,授权台湾牛顿出版股份公司发行《中国国家地理》台湾中文繁体版。
2001年8月25日与日本Asia Ceo公司在北京鉴定版权合作合同。2002年1月《中国国家地理》日文版《中国地理纪行》创刊,这是全国期刊界第一次对外版权输出的杂志。
2008年7月,港澳繁体版诞生,主要发行香港、澳门以及台商密集的沿海地区。
2009年4月,《中国国家地理》英文版创刊,面向欧美市场以及在中国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
2004年1月,《博物》正式发行,定价10元。它是一本面向青少年的自然历史杂志,其发刊词为:博学成就梦想,知识改变人生。2009年6月《博物》杂志入选新闻出版署向全国少年儿童推荐的“优秀少儿报刊”第一名。
2008年2月,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与中华书局合办《中华遗产》杂志,该杂志办刊宗旨为:叩击历史星空,梳理华夏文明。 宗旨:博学成就梦想,知识改变人生。
每月1日出版,定价:人民币10元 作为中国大陆首开先河走向国际的主要期刊之一,《中国国家地理》英文版聚焦中国地理和文化,面向渴望寻根的海外华人、频繁往来于中国的国际商业精英,以及所有热衷于中国丰富多彩文化和地理的人群。该月刊为权威杂志《中国国家地理》的衍生产品。《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畅销中国大陆,每月发行量达80万份。
1949年以来,《中国国家地理》杂志一直是中国地理和文化信息的权威来源。该杂志于2005年推出的《选美中国》特别版迄今累计销量超过200万份。
杂志编辑团队来自中国最优秀的研究机构之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他们是声誉卓著的科学家,在地理和文化领域撰写独特、权威的文章。自1978年以来,这批科学家共获得231项国家、省或部级奖项。
杂志创刊号于2009年1月1日问世,首次发行量6万册,在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大陆和美国等主要市场发行。另外在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新西兰、中国台湾和泰国等地区也将有销售。 透过这本杂志让台湾民众不仅了解中国5000年的历史,而且了解祖国大陆、以及帮助分析中国的未来。
台湾大学建筑与城乡研究所教授夏铸九认为,过去台湾对大陆地理知识了解不足,透过这本杂志,可以打开台湾民众的视野,认识大陆甚至全世界的资讯。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社长李栓科说,这本杂志在台湾的出版,能以中国人的角度介绍这类人文地理资讯,无疑会有深远的意义。《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繁体中文版创刊号主要内容包括世界九大奇迹“三星堆”专题报道和难得见到的布达拉宫艺术宝藏图片、以及展现黄山之美的各种照片。 2008年7月8日,《中国国家地理》中文繁体版在香港隆重上市。作为一个对外传播中国及其品牌的平台,该杂志覆盖香港、澳门地区以及来华经商居住的港商、台商、华商等具有繁体字阅读习惯的人群,从地理人文的角度诠释中国,淡化港澳台及海外华人华侨与中国大陆的文化差异,分享中国地理自然景观之大美,感知人文历史之博大,填补港澳地区自然、人文类时尚杂志的空缺,为港澳人士、海外华人华侨提供一个认识中国的起点。
中文繁体版现每月发行量为7.9万册,每本杂志平均传阅10人,每期抵达79万人。覆盖香港3300个零售点,海外地区40间书店有售,100多间五星级酒店展示。
自创刊以来,该杂志便成为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地理学会及观鸟会的推荐读物。2009年,中文繁体版更闪亮亮广州国际旅游展、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深港澳车展及香港国际旅游展,广受与会嘉宾欢迎。
2009年7月,《中国国家地理》携手中国移动、香港PEOPLES,隆重推出中国国家地理手机报香港繁体版。多年来,《中国国家地理》引领与推动大中华文化向纵深方向发展的脚步从未停止。
中国国家地理手机报香港版与大陆版一样,也是以每天一条彩信的形式下发,立足於人文地理的大视野,深入地理科学、自然风光、中外民俗、历史军事、旅行探险等多个领域,结合热点事件的地理及社会背景,以生动风趣的语言风格,为读者奉上鲜活精致的地理资讯。
由中国国家地理新媒体团队精心打造的手机报,2012年在大陆手机报高端用户订阅排行榜上独占鰲头。香港版上市後,中国国家地理手机报将一如既往地以创新、发现为理念,为全球华人提供掌上阅读盛宴。
结合多种形式的广告及中国国家地理特有的科学考察、地理大讲堂和品牌户外线路等,通过中文繁体版所打造的宣传平台,使广告客户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覆盖至集中分布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东南亚及欧美等城市的华人小区,以及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等商业发达的城市的读者群,有效起到品牌宣传的目的。鉴于杂志的品牌优势,中文繁体版成功与国内移动公司、银行、政府机构及各地旅游局成为合作伙伴。 《中国国家地理》杂志日文版分期介绍中国国家风土地貌、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物产资源等情况。对于日本人民而言,这本图文并茂的杂志不仅能够引领他们领略一衣带水的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灿烂文明,更能够引领他们认识改革开放后的新中国的腾飞。文章除了可以根据当地的语言习惯进行修改外,其他全部将遵循杂志的原貌。

⑥ 著作权的由来

著作权的产生与发展,与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事实上,著作权制度本身就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自著作权制度产生后,它依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或者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总是对著作权制度不断提出挑战,而著作权制度也在应战之中不断发展完善。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受保护客体,著作权制度逐渐将它们纳入了受保护的范围之中;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了一些新的对于作品的利用方式,著作权制度逐渐将这些新的利用方式纳入了著作权的范围之内。谈及起源,因其与“印刷”、“出版”的密切,我们首先称其为版权(著作权)。在其权利的演化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版权由实物到权利的过渡,由载体到权利的强化,由特权到私权的演化。
1. 中国。至于版权的起源,东西方知识产权法学者无一例外地认为,版权是随着印刷术的应用而产生的。早先,正如对印刷术的发明的认识一样,大多数西方的知识产权学者认为,15世纪德国人约翰内斯·古登堡(Johannes Gutenberg)在欧洲对活字印刷术的应用是版权保护的开始;直到20世纪中后期,西方版权法相关的著述中,才渐渐对于版权起源于欧洲发生了疑问。198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们在该组织出版的著作中指出:“有人把版权的起因与15世纪欧洲印刷术的发明联系在一起。但是,印刷术在更早的很多世纪之前就已在中国和朝鲜存在,只不过欧洲人还不知道而已。”综观版权的历史,更多地体现在物质性产品的特权与私权上,并非简单起于一种民事权利,更不是起源于财产权,而是更多是一种“行政特权”,而类似于15世纪威尼斯、法国、英国颁布的禁止他人随便翻印的特许令,在中国的宋代就已出现。晚清的版本、目录学家叶德辉在他的代表作《书林清话》中就有明确的记载:“书籍翻板,宋以来即有禁例。吾藏五松阁仿宋程舍人宅刻本王偁《东都事略》一百三十卷,目录后有长方牌记云:‘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书中还记录了一项宋代国子监禁止翻板的“公据”。宋国子监属礼部,招收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为学生,系宋朝最高学府。国子监还设书库,刻印经史书籍,供朝廷索取、赐予以及本监出售之用。南宋在监内专设“印文字所”。国子监所印书籍称“监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国之冠。所以,国子监有官办出版社的职能。在古代出版史上,无论官刻、坊刻、私刻,均有牌记表明刻书、藏版之所外,有的还有禁止原刻印出版者之外的其他人翻板的内容。类似的禁例,已经或多或少反映出版权保护中对经济权利为以保护的因素,虽我国古代并没有对版权形成制度化的保护机制,但这种低层次的非法律制度规范性的权利状却是客观存在的。
2.欧洲。在欧洲,有人考证,第一个对印刷商无偿地占有并使用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谋利提出抗议的是德国的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他在1525年出版了一本题为《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揭露了某些印刷商盗用他的手稿,指责这些印刷商的行为与拦路抢劫的强盗毫无二致,直到今天,西方国家仍旧把盗印他人作品的图书版本称为“海盗版”,这可能也是与我们把盗印的书称为“盗版书”的暗合吧。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为鼓励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经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之内享有权利的法》,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由于名字太长,为了方便记忆,就用当时在位的英国女王的名字命名为《安娜法》。该法注重作者享有的财产权利及出版商对于作品利用的相关权利,这对美国版权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8世纪,法国大革命期间,在废除了原有的各种特许权,包括出版者的特许权后,在新的著作权制度中突出了作者和作者的权利。在18世纪的德国,以康德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作品不仅能给作者带来经济利益,而且反映了作者的人格,是作者精神的外延的观点,导致了作者精神权利的产生和发展,把版权保护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随后,强调作者的精神权利就成了大陆法系著作权制度中的一个基本特点,与强调版权的作者财产权利且兼顾出版者利益的英美法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3.美国。美国版权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承接了英国的传统。这可以从美国表述法律的语言、获得版权的机制,以及美国法庭在定义版权时所做的法律决定中看到。除了特拉华州,美国其他12个州在1783年至1786年之间通过了版权法。这些法案均是以《安娜法》为基础的。
这些法案立法目的依次为:
(1)保护作者的权利;
(2)促进学习的研究;
(3)为图书贸易提供秩序;
(4)防止垄断。所有这些法案都需要作者和出版商在当地的登记处进行版权注册,其实际并无法成功的实行。1790年5月3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个联邦版权法,此法案依然遵从着英国的先例。在该法案通过后的19世纪初,作者的自然权利渐渐失去了它的潜在意义,从而使得出版商从作者的版权中获得了大部分的利润。美国现行的版权法是1976年通过197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随经数十次修改,却依然承袭了注意版权的“商业性”和“登记注册”制度的传统。
虽然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英国,以及加拿大等国,在20世纪中后期将“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两项精神权利,增加为版权法的两项重要内容,但作为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的美国的联邦版权法中,仍没有保护精神权利的内容。在美国的强烈要求下缔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也没有对作者的精神权利予以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主要是知识产权中的经济权利便不足为怪了。
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授予知识产权所有者以专有权,促使知识产权进入商品贸易中,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各项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也已成为某个或某些经济大国保护本国利益的重要手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出现了重大意义的突破和发展。就著作权而言,我国现行的著作权起草于1979年,由于牵涉面较为广泛,起草时间长达11年之久。直到1990年9月7日,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著作权法实施之前,又颁布了由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随着我国加入了陆续《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日内瓦公约》等,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缔结Trips协议,我国先后于2001年及2010年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工作,体现了中国对WTO规则的遵守,也表明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态度更加明确、意识更加强化。

⑦ 我国最早出版的第一本书什么名字

我只知道我国最早出版的第一本雕版印刷书是公元868年的<<金刚经>>

⑧ 我国第一本雕版印刷的历书是什么

相传,我国在4000多年前就开始有了历法。3000多年前,已经有了用甲骨文记载的历书。我国第一本雕版印刷的历书,是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年)的《宣明历》。

⑨ 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哪年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于(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获得通过)。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9)我国版权输出第一本扩展阅读: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对于健全著作权的法律制度,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对于完善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我国已有了专利法、商标法,加上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了),促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对外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激发其创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科技的发展和文化、艺术的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多年来,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及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著作权的保护制度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新要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促进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繁荣,并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⑩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步版权法是

B:当代著作权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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