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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象集团知识产权绕到设计

发布时间:2022-07-01 05:20:40

A. 求一个国际贸易中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

2004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又一个快速增长年, 在2002年增长2118%、2003年增长3711%的基础上, 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增长了3517%。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10000亿美元, 达到11548亿美元, 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从2003 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年度进出口增量在2002 年超过1000 亿美元、2003年超过2000亿美元的基础上, 超过了300O亿美元。

知识产权保护业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门话题,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似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然而, 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目的不是保护知识产权本身, 而是激励创新, 维护社会公平, 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全面进步。恰恰是在达到上述目的方面, 片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步入误区, 反而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

以上数据反映了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态势, 但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消息此起彼伏, 知识产权已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过程中无法回避的焦点。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密切。因此, 各国在大力鼓励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 十分关注出口商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在一些企业看来已成为不可触摸的禁区, 而在一般民众眼里, 则成为一种垄断, 一种现代文明下的“弱肉强食”。但是, 不管怎样, 国内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蒙受经济、名誉双重损失现象已经屡见不鲜, 重视“知识产权”的警钟已在我们耳边敲响。

当中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却给我们亮起了红灯。2005 年1 月, 中国步入WTO后保护期不久, 国际巨头英特尔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 间隔不久日本三洋开始了与深圳比亚迪关于电池专利的纠纷。在2 月, 美国电子娱乐协会( ESA) 向美国商务代表提交了一份来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International IntelllectualProperly A lliance简称IIPA) 的报告指出: 中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一道成为全球游戏软件盗版最为严重的三个国家。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伪正版制造地, 消费国和输出国。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 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专利大国的知识产权压力已经对中国构筑了一道高高的门槛。通过知识产权来打压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 使中国企业进入一种国际化的怪圈循环: 生产———跨国公司专利限制———巨额专利许可费以及侵权费的支付———再生产。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影响中国企业全球化过程, 是因为中国企业缺乏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必须支付的巨额专利费用, 或者因为知识产权诉讼所产生的巨额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各种成本, 使中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降低, 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生产也受到影响。在微观层面, 知识产权壁垒通过企业付出巨额专利使用费以及侵权费用, 降低其产品市场竞争力, 减少市场份额并压缩了利润空间, 这就是知识产权的短期效应; 而从长期来看, 由于企业利润降低而减少的资本积累将导致企业对技术研发投入的不足, 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 这在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将使企业不可避免地走上绝境。在宏观层面, 整个相关产业将会因为知识产权壁垒而在短期内减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在以市场为命脉的营销时代, 该产业将无法抵制因为市场缩小而导致的产业萎缩, 如果这种局面持续较长时间, 产业将最终在竞争中消亡。这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国际经济主权以及未来中国科技的世界地位问题都产生重大影响。毫无疑问, 在全球经济进入产业结构重构的时代, 缺乏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将无力改变自己处在产业链末端和价值链下游的不利局面, 在全球化中受制于别人。

B.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相关事宜,紧急!

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以在贸易活动中进行转让。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这种“无形”性使其相比于有形资产而言,其转让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除了要满足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要求外,中一专利认为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因此,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转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应当签订正式书面的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它又是无形的,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所以,我国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明确专利被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从受让人的角度来说,转让到手的专利权并不一定是“绝对”有效的。可以说,专利权一旦被宣告无效,那么转让后的专利权就失去了意义,根据我国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原专利权人并没有义务返还专利转让费,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由受让人承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因此,受让人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待转让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转让费与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前景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在转让合同中与专利权人约定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不同处理方式。
了解待转让专利的实施历史
待转让的专利有可能已经与其他人签订过许可实施合同。如果在先的许可合同没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或者备案,那么受让人有权要求该专利的被许可人停止实施行为;如果许可合同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或备案并予以公示,则该专利的被许可人可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人无权停止被许可人的实施行为。因此,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之前,受让人应该仔细了解该专利权人是否就该专利与他人签订过许可实施合同;同时,受让人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是否自行实施过待转让的专利,并在专利转让合同中明确专利在转让前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产生后果的法律责任、解决方法。
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约定
专利的实施有潜在的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版权、肖像权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可能是对他人提出的基础专利进行改进,那么该改进后的发明专利实施若得不到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许可,有可能侵犯其专利权。因此,在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尤其是对于受让人来说,应约定在上述情况发生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问题外,受让人还应注意专利权转让与实施许可的区别。专利权转让是指将专利权让与他人,受让人变成新的专利权人,而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约定条件下实施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不变。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专利权转让和实施许可这两种方式的区别,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有益的方式。
专利权转让合同
(试用)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转让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受让方名称
地址
代表人
合同登记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
前言 (鉴于条款)
第一条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第四条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第七条 税费
第八条 违约及索赔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转让方法人代表签章 受让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方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邮政编码


方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邮政编码


方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签章)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邮政编码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言(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 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 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九位)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 ,授权日 ,公开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 。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 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 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 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
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 %(?、$ 元)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 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 个月内支付(?、$) 元,最后在 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第五条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 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1992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七条 税费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3、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八条 违约及索赔
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 ,逾期二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
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
2、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 (时间)支付违约金
;逾期二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条 其他
前九条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约定;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约定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为范文,请根据现实情况,修改!

C. 保护知识产权要怎么做

保护知识产权,具体如下:
1、通过专利保护,专利保护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通过商标保护,当事人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3、通过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具有无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D. 企业如何远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烦恼

防范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存在的明显缺陷。实践表明,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和谐保护机制,遏制侵权纠纷的发生,对于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企业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首先,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
应该明确,我国企业发展的前景是创立自己的品牌,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中小企业而言,独立研发和创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一味模仿,中小企业必然难以做强。海尔集团(美国)总裁迈克·詹默尔对此更有感触,他说:“模仿不能赢得市场,一定要有受消费者青睐的独创特色。”只有企业的独特创新,才是别人不可能模仿的,才能够形成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人才、技术、资金条件不足的问题,因此,企业应依据自身实际,在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还可以通过产业升级,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要看准了机会,易于向科技型企业转变。现在的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行业非常多,前景都非常广阔,只要有合适的技术人才及资金就可以发展。
其二,企业要做到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
企业应针对现已开发或准备开发的产品进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方面保护措施的作全面策划,并体现在注册、经营、合同、劳动合同等各方面,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例如,对于研发成功的新产品,可以采用申请专利加以保护,也可选择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还可采用科技成果鉴定、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等等保护措施;具体而言,决定哪部分经过严格的措施使之成为商业秘密、哪部分申请专利、哪部分公开,都应该进行具体分析与策划。对于采用了具有公知特点以及专有特点的技术部分应定为专利技术,而将新产品技术秘密的核心部分及易被仿造和特有部分,申请为商业秘密,将新产品技术及商业信息加以保护。对于新产品开发中的设计、程序、新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实验方法,对于与新产品经营密切相关的具有秘密性质及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招标中的标底等,倚重法律和日常管理,兼以经济手段加以保护。此外,全面策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包括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商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种法律保护手段的妥当衔接,找出最适合市场情况的法律保护手段与策略,并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其三,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以专利为例,专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信息情报收集机制、分析处理机制和告警机制。以专利的跟踪、预警与监控工作为例,一是对已授权专利,应严格执行专利法所规定的为维护专利所必需的各项措施,包括:在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专利号、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技术给他人时,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妥善收集和保管专利证书和有关标明专利的证据,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等;适时评估已授权专利的创新点,弄清已授权专利的发明高度,按其不同的价值,区分哪些是构建战略性保护用,哪些是为了占近期地盘的,哪些是能实施的,有无必要进行后续开发工作等。二是评估对手或合作伙伴的授权专利,也应区别对待,区分可自己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技术,可以参与竞争的技术,值得购买的技术等。并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搜集,及时发现他人提出的可能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专利申请,及时向专利局提出意见,对已授予专利权的,要请求专利局撤消该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三是密切关注国内、国外同行业中是否有擅自使用本单位专利技术的情况,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对专利的申请、授权、纠纷以及贸易中的专利现状、发展趋势进行跟踪和调研分析,制定知识产权预警预案。
第四,企业要强化防范意识与法制建设,遏制恶意侵权诉讼。
恶意诉讼是近年来发生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特殊现象,是当事人基于恶意,为追求不法、不当利益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提起诉讼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之所以被提起甚至得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制度尤其是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缺陷造成的。
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虽然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但司法机关在制度层面已采取措施。例如,最高院关于专利、商标诉前临时禁令的两个司法解释以及关于“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批复等,这些措施都积极有效的发挥了作用。同时,我国在修改《专利法》中,应增加刑事打击恶意侵权的条款,应依法追究造成专利权人重大经济损失的恶意侵权者的刑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责任,罚没其非法所得;应增加免赔条款,对于无意中涉及专利侵权,被告知后及时停止的非恶意侵权行为,可通过行政调解,免于处罚和赔偿。从而,实现我国企业和谐发展,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E. 行之知识产权集团专业吗专利代理通过率怎么样

不知道是不是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有27名执业代理人,很不错了。代理机构可以上代理人协会网站上查询。

F. 关于包装知识产权的问题.

冒牌货除了仿造产品外,更多地是仿制包装造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包括外型、图案,装饰及色彩等。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产品的外观设计受法律保护,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不相似……
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出现仿造包装顺风搭车现象。。

G. 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て教投诉 审查通过会删除侵权链接吗

你好,对你的问题不是很明白。

阿里巴巴对知识产权侵权等一些处罚措施都会版在其知识产权这权个页面上有展示。

阿里巴巴现在对这个是比较重视的,一般侵权的产品都会有删宝贝,扣分,严重还会关店等。所以遇到这些投诉也不能轻视。

裕阳要好多客户都是轻视了这些投诉,而损失挺严重的。

当然,如果你的店产品确实没有侵权行为,要及时反通知。各类反通知所需提交的证据也是不同的。

裕阳提供阿里巴巴,淘宝投诉和反通知。

H. 当商标,专利同时遭遇侵权,该怎么办

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涉及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被侵害的民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经分析,该类案件呈现以下三个明显特点:

一是涉嫌侵权人均为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赔偿能力较弱。此类案件中,提起诉讼的原告大多为大型企业,因涉嫌侵权而被诉的被告均为个体工商户,被告均抗辩称涉案商品是从案外其他经营者处购买,对商品本身及商品外包装涉及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缺乏基本保护意识。同时,在经营活动中还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如进货渠道不正规、进货清单发票等票据保存不善,其经营规模较小,赔偿因侵犯他人权利而造成的损失的能力也较弱。

二是权利人同时提起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诉讼,维权方式多元化。原告采取维护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相结合的方式,向涉嫌侵权的个体工商户,提出了一个商标侵权和两个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凸显出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维权方式的多元化,反映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和诉讼意识的提升。

三是多数被告对侵权行为不知情,且以合法来源进行抗辩。多数被诉个体工商户表示对从事了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者恶意。在对其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中,法院主要结合商品知名程度、销售者经营能力、进货渠道是否正规、进货票据是否合法等因素作综合判断。

该类案件反映出两对主要矛盾:

一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企业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中小企业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赔偿能力较弱之间的矛盾;

二是大多数个体工商户主观上诚信经营与客观上“无意识”侵权之间的矛盾。

基于该系列案件呈现的特点和反映的主要矛盾,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渝北法院提出三点建议:

1.规范相关经营行为

包括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经营者首先应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进行销售,提高对正品和假冒商品的辨识能力;其次,应加强对交易相对方资质证明、合格证书的审查力度,避免购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假冒商品;再次,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交易合同、进货单据等,最大程度上降低交易风险及侵犯他人权利的可能性。

2.把握诉讼维权尺度

以知识产权司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包括涉案商品的市场交易习惯。在现实中,不同种类、价值的商品往往流通渠道、交易习惯等均有所区别。维权的目的是引导经营者回归正常交易秩序,而非以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打压甚至消灭中小企业。

3.加强宣传监管力度

对于商品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管理部门,应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强化监督。如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对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认知能力,恪尽审查注意义务,尊重他人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建立巡视排查和监督管理机制,通过重点查处小商品市场,形成个体工商户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I. 怎么申请软件著作权维正集团知识产权服务可以吗

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J.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您好,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上需要重点注意这些问题!
一、一票否决制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两级分层制
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将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纳入进来,更为合理,利好于涉农、涉医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而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其高新资质。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三、排他性权属要求
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同时,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表明,不少集团企业内的关联公司已经不能通过共享的方式分别申请高新资质。
四、核心性要求
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五、有效性要求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该要求明确了专利等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书面证明资料。虽然授权通知书专利有效性的证明力较授权证书弱,但是缴费收据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
六、弱化时效性要求
考虑到知识产权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工作指引》弱化了时效性的要求。具体来说,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较于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近三年内取得”而言,其时效性限制弱化。从时效性限制改为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依然可以使用三年(因为一次高新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而I类知识产权则以其本身的有效期作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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