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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用益物权

发布时间:2022-08-19 06:56:59

❶ 是否构成诈骗罪+滥用职权罪

一、涉嫌了诈骗罪,但其逾期归还了,消除了诈骗情形,一般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银行方面应对其行政处理。

二、其行为对你产生了侵权后果,侵害你的诚信权,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❷ 私人给别人介绍工作收取好处费算犯法吗

要根据情况具体来看:一般的介绍工作,适当收取些好处费,没有什么事,属于正常,如果是承诺安排工作,以认识熟人、找人办事为名,收取大额费用,迟迟办不成的,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委托人要求返还费用的,应该返还,拒不返还,起诉后法院会支持委托人的。

如果是虚构事实,骗取大量钱财,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并处罚金,还要退回款项。

(2)诈骗罪用益物权扩展阅读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

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②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

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

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③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对于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之争。

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必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如果是基于两个不同的事实发生,即使这两个事实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也不应视为具有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不必基于同一事实,只要两者之间具有可依社会观念认可的牵连关系。

即如果没有受益的事实,他方即不致受有损失时,则二者之间便具有了因果关系。这两种主张在有第三人行为介入时,往往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如乙偷窃甲的现金,清偿了乙对丙的债务,依据直接因果关系说,丙的受益是基于乙的清偿行为,甲的受损是基于乙的偷窃行为。

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事实,受益与损失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依据非直接因果关系说,则受益与损失间因两个事实上的牵连关系而具有了因果关系。通说认为,为了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对不公平的财产变动关系的调节作用,应采非直接因果关系的主张。

因此,只要他方的损失是由获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说没有不当利益的获取,他人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均应认定受益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两种主张。

主张统一说的学者认为,无法律上的原因应当具有统一的意义,对各种不当得利情形下的“无法律上原因”应以统一标准厘定,如财产或者利益变动违反公平或正义,或者违反共同生活的基本准则,在统一说下又有公平说及正法说、债权说及相对关系说、权利说等不同见解。

主张非统一说者认为,各种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有其存在的不同基础,应区别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分别说明无法律上的原因,用统一的概念如违反公平正义加以说明不符合不当得利存在的实际情形。非统一说通常区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而说明无法律上原因的意义。

如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欠缺给付目的(原因),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无法律上的权利。

关于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的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的具体含义,多数学者主张采纳非统一说来界定无合法根据。

❸ 以各种方式找借口不还钱的定什么罪

“以各种方式找借口不还钱”说明债务人认可债务的存在,只是拖欠着不还,这是侵犯债权人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凭真实可靠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归还债务。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转让他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没有权利转让他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该是无效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
转让他人土地后,若受让方并不知情,则保护其利益,该土地的使用权归受让方。同时原土地使用人的利益损失应由非法出让方赔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涉及金额超过2000元,则应该构成诈骗,原土地使用权人可提出起诉。
目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活动较多,通过一些中介代理机构,可以有效的减少风险,来买地网在土地流转方面有较多经验,提供专业的服务,避免利益受损。

❺ 刑法第几条规定不能非法没收私人物品

刑法对物权的分层次保护

1.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

刑法第二条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就是要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其中的财产当然含有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民事权利,这是我国刑法对物权保护的概括性阐述。此外,刑法规范将以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哄抢、侵占、毁坏、贪污等方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此即以刑罚威慑方式对所有权保护的体现。

2.刑法对用益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对用益物权的界定为: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除简要介绍了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等用益物权外,还专门规定了几种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地役权。与此相关的是刑法中设定了如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耕地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等罪名。上述罪名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刑法对用益物权的保护。

3.刑法对担保物权的保护

担保物权包括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刑法规范体系中就如行为人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及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分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上述规定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对担保物权人权利的保护。

4.刑法对占有的保护

依据学界的观点,占有是人对物的事实上支配、控制的状态。一般认为,占有的标的以物为限,物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如专利权等)不能成立占有;占有可以产生事实上和权利上的推定,这就是占有推定原则;占有是一种既成的事实,即使这种事实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相抵触,也不应该再受到非法的侵害。正是出于这种考虑,物权法规定了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等保护占有的请求权。刑法规范体系对于占有的保护则更带有全面性。刑法在诸多犯罪对象为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罪名中,并不要求行为人以直接从所有人手中获取为必要,甚至不以从合法持有者手中取财为要件,即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侵害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可见刑法对“占有”的保护是先于物权法而存在的。

❻ 骗取土地使用权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诈骗罪。诈骗罪是刑法重点规制的罪名,在社会中也很常见,通常来说,构成诈骗罪,首先需要诈骗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其次需要受骗人陷入了这种认知错误,从而作出给付财物的行为。最后,受骗人因此而遭受了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❼ 诈骗罪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诈骗罪在刑法中属于侵犯财产罪。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专事权益属,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❽ 被诈骗12万,判刑后还会偿还钱吗

被诈骗12万,判刑后还会偿还钱。承担刑事责任后,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❾ 信用卡诈骗罪坐牢后还要还钱吗

信用卡诈骗罪坐牢后还要还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❿ 个人信息被盗用办理信用卡,该如何处理求答案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盗用你的身份证办卡的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银行有义务核实办理信用卡时的身份信息。你可以要求银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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