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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23 19:49:26

⑴ 杭州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地址在哪里

在上城区,具体地址为:杭州市惠兴路2号科技大厦

⑵ 杭州维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杭州维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内服务:知识产权代理、容咨询,专利代理,商标事务代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策划等。
法定代表人:夏华标
成立时间:2014-04-24
注册资本:1112.2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10200012167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国际中心1号408室

⑶ 杭州市知识产权援助电话是多少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11月在全国正式启动知识产权维权版援助与权举报投诉工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以一定的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公共服务,主要是为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国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为重大的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预警服务等等。

杭州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310001) 电话:0571-12330

⑷ 杭州去哪里申请专利

看来是初次申报专利,最好到当地知识产权局,如果没有,去当地的县区 科技局问问管理知识产权局的办公室,一般当地知识产权局都有专门的专利代理公司办理专利申请,你还可以问当地工作人员有关专利资助的问题,这样你少走弯路,最好不要自己单独去别的地方找代理公司,费用很高,没有必要,自己写是有困难的,我建议你去直接咨询当地知识产权局,他们应该很热情的,如果专利简单,可以帮你说明专利方面的一些道道,[email protected]

⑸ 浙江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地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04号)

为了方便广大专利申请人、代理人及社会公众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专利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专利代办处自2005年1月12日起开始受理专利申请及办理其他有关专利事务。现将该代办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收费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公告如下:
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专利代办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五楼
邮政编码:310006
电话:(0571)87051062
传真:(0571)8517869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专利代办处
帐号:1202021219900055188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⑹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信委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承担委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信息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工程技术职务系列评审;承担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宣传处。
承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相关工作;协助党委抓好直属单位、指导系统归口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建责任制落实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本委对外宣传工作及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推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企业文化建设;承担本委和指导系统归口单位的统战和工、青、妇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执法队伍建设;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承担委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协调和过程监控工作;牵头开展中央和省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指导监督委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六)综合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承担全委综合性文字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及相关行业规划,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导向目录;组织推动全委调查研究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改革、兼并重组、企业管理和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七)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起草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形势报告;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和平衡工作;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产业发展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培育和指导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工业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工业区域布局规划,承担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审核、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国家、省和市级特色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牵头工业行业和区域品牌的培育工作;协调推进城乡区域统筹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市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产业发展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产业投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省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协调工作;承担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转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按分工承担工业用地项目的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工业、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承担本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经办、协调、综合管理工作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挂科技处牌子)。
拟订企业自主创新、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贯彻实施国家、省工业与信息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并实施本市工业与信息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专项、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挂电力处牌子)。
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工作,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参与全市能源(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按照权限和分工,受委托核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承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节能降耗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项目示范;承担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以及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承担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合作处(挂生产性服务业处牌子)。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国内外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重大会展活动;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组织开展对大企业大集团的招商引资;指导本市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国内产业转移投资,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协助做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反倾销、反补贴等工作,参与立案调查,指导和协调有关产业损害应诉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市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处。
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瞪羚计划”),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中小企业相关统计和发展动态监测分析工作。
(十四)高新技术产业处。
贯彻国家、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推进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新能源产业和物联网、新材料、半导体照明(LED)产业发展,拟订专项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检查政策实施情况;承担全市“电子商务进企业”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机械处(挂汽车产业处、军工管理处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机械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先进装备制造业政策措施,承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等认定与推荐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准入,承担船舶修造业的行业管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落实本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承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工作;联系国防与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参与相关监管,协调地方保障;配合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军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工作;承担民爆器材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轨道交通制造业促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建材冶金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建材、冶金(含有色金属)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七)轻工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轻工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承担传统工艺美术和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老字号”的认定、保护和发展工作;承担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振兴老字号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纺织服装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纺织、丝绸、服装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承担全市茧丝绸协调管理职责;承担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医药化工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医药、化工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承担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推进工作;承担药品药械生产、储备管理及紧急调度工作;协助省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电子信息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电子信息行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推广应用及技术成果产业化;组织和推进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基础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电子产品的国产化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
(二十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组织和推进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工作,推动本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承担本行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产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市互联网经济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及软件国产化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和资质认证等工作。
(二十二)信息化推进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中长期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和农村信息化发展;指导协调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行业信息化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工作,配合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和工程监理等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工业和信息安全处。
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安全检查、风险评估、测评、容灾备份等工作;监督管理本市信息安全系统和产品的认定与应用;承担市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息安全问题;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承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卫生、防汛抗台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承担市信息安全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联系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无线电管理局,协助办理信息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管理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市场,协调各类台站、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和布局。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⑺ 2013年专利代理人考试在哪报名啊

关于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87号)
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点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0时至6月17日24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3.考点:在全国20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沈阳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重庆市、贵阳市、西安市、兰州市和乌鲁木齐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具体信息参见附件1。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1.查验时间: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

2.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查验地点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3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2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六)考试报名费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点的要求向所选考点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1月2日至3日在上述20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2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2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3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三)考试试题公布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指定期限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研究和论证。

三、录取及证书发放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

(二)证书发放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由考点所在地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的复习与培训

(一)考试指南

报名人员可以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

(二)考前培训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将继续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地方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等各方面的作用,培训的授课时间、培训内容、授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均由培训举办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居民考试事宜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居住在香港或者国外的香港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在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并且携带相关材料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期间前往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接受查验。

居住在澳门或者国外的澳门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广州考点参加考试、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接受查验,并且携带相关材料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期间前往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接受查验。

上述香港、澳门报名人员符合报名条件获准参加考试的应当于2013年11月1日前往广州考点报到,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副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无效。

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的具体联系方式参见附件2。

3.居住在内地的香港、澳门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者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并且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前往所选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参加考试。

(二)台湾地区居民

1.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台湾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台湾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台湾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台湾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和报名人员出具的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2.居住在台湾岛内或者国外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

上述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24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也可以选择于2013年11月1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福州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主证、副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无效。

3.居住在大陆的台湾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或者福州考点接受查验和参加考试,并且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前往所选考点接受查验、缴纳考试报名费和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宜

1.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和工作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2.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澳门和台湾报名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2.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24日

附件1: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doc
附件2: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联系方式.doc

13-04-27
附件1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各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马东辉、李葭
电 话:010—66173160
传 真:010—6618755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
邮 编:100035
政府网站:http://www.bjipo.gov.cn
天津市考点
承办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龙悦、张颖
电 话:022—23039872 022—23039879
传 真:022—23039848
通讯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
场G座2楼
邮 编:300384
政府网站:http://www.tjipo.gov.cn
沈阳市考点
承办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赵阳、李东
电 话:024—86866959 024—86916019
传 真:024—86866959 024—86916019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34号九州大厦辽
宁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1108房间
邮 编:110032
政府网站:http://www.lnipo.gov.cn
哈尔滨考点
承办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杨峰、王德民
电 话:0451—82627634
传 真:0451—82627634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省直
机关办公区11楼
邮 编:150001
政府网站:http://www.hlipo.gov.cn
上海市考点
承办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赵平、刘海江、盛晓宁
电 话:021—52288200转302/333/305
传 真:021—62672790
通讯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B楼十层
邮 编:200041
政府网站:http://www.sipa.gov.cn
南京市考点
承办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张锋、王培军
电 话:025—83279959 025—84315559
传 真:025—83279984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知识产权学院
邮 编:210094
政府网站:http://www.jsip.gov.cn
杭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冀瑜、姚帅
电 话:0571—86876217
传 真:0571—86876217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学院
法学院
邮 编:310018
政府网站:http://www.zjpat.gov.cn

合肥市考点
承办单位: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郑红莺、黄胜
电 话:0551—62999915 0551—63600579
传 真:0551—62999921 0551—63492131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
15楼
邮 编:230001
政府网站:http://www.ahipo.gov.cn
福州市考点
承办单位: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薛炳新、吴晓静
电 话:0591—87812159 0591—87812130
传 真:0591—8781751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
邮 编:350003
政府网站:http://www.fjipo.gov.cn
济南市考点
承办单位: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 人:邹磊、耿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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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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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吴小洁、张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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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0—32210174 020—3766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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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991—887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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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杭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竞赛级别

杭州市关于举办2013“市长杯”
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激发发明创造热情,倡导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工业设计水平,加快培养工业设计人才,发展工业设计产业,实现“杭州制造”向“杭州创造”转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2013“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大赛主题:设计创新与转型升级
一、举办单位
主办:
杭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杭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大赛支持:
淘宝网 天猫
协办:(排名不分先后)
清华大学 湖南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艺术学院南京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浙江大学 中国美术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杭州电子科大学 浙江科技学院 中国计量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浙大城市学院 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市设计联合会 浙江省工业设计学会 杭州市工业设计协会 浙江省包装技术协会设计委员会 浙江省科协综合服务中心 浙江在线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杭州市家电协会 杭州西湖国际博览有限公司 之江文化创意园 设计在线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瑞德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凸凹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飞鱼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淘宝网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康华船艇有限公司 杭州王星记扇业有限公司 杭州张小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经纬国际创意产业园 杭州经纬天地创意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观唐景致家居有限公司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万事利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制高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天堂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大天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党山新世纪装饰卫浴研发中心 顿力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新南藤竹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金星铜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惠宝机电有限公司 桐庐分水制笔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杭州百孚竹制品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东升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临安香雪茶业有限公司 雅鼎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建德市五星车业有限公司 杭州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杭州市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杭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大赛官方微博:
新浪、腾讯:@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二、奖项设置
大赛设产品奖、创意奖、组织奖。
(一)产品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6名、优秀奖20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5000元的奖励。
(二)创意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6名、优秀奖20名,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2000元的奖励。
(三)组织奖:设最佳组织奖8名、优秀组织奖10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以上奖项可以空缺,必要时可设特别奖。
对组织和参与大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区、县(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由大赛组委会予以表彰。
三、参赛要求
1、倡导以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意成果,所有参赛产(作)品必须已获得或申请国家专利或拥有软件著作权
2、参赛者承诺对参赛作品拥有充分、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
3、参赛产(作)品未参加过同类型其他比赛。
4、提交的参赛产(作)品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5、大赛主办、承办方和分赛场冠名企业享有参赛产(作)品的展示权、印刷权和宣传权。
四、组织和评选
1、大赛设立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科委(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2、大赛成立初评专家组和评委会,分别负责大赛产品奖、创意奖的初评和最后奖项的评审工作。大赛组织奖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提出拟奖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3、产品奖评选主要基于概念、功能、材料使用的创新,以及市场价值、低碳环保、产业化程度等方面评价产品的质量;创意奖评选主要基于作品的概念、功能、使用方法和时尚等创新因素,以及低碳环保、安全和可实现性等方面评价设计方案的质量;大赛组织奖主要基于参赛产品和作品的数量、获奖情况、校企对接和产学研合作实效。
五、参赛截止时间
所有参赛产(作)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参赛要求(详见附件)寄送至指定地点。
产(作)品征集截止时间分别为:
产品奖:2013年7月10日
创意奖:1、参赛作品 2013年7月31日
2、国内、国际设计营作品 201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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