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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陈珠物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29 03:09:37

Ⅰ 求案件梳理

广州珠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谭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26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珠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生。

委托代理人:李生。

上诉人广州珠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投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公司”)、谭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0)越法民二初字第27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1月22日中房公司与珠江信托公司签订了编号为96年珠(抵)字第81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珠江信托公司向中房公司发放抵押贷款95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贷款利率为9.24‰,期限一年,第一期贷款500万元,期限从1996年11月29日至1997年11月29日,第二期贷款450万元,期限从1996年12月10日至1997年12月10日,如遇特殊原因,以实际贷款日为准。若中房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珠江信托公司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珠江信托公司按银行规定加收50%的利息等。同日,双方另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为确保96年珠(抵)字第81号主合同的履行,中房公司以其位于解放北路和东风路交汇路口的广州交易广场(又名中房大厦)1001房(第10层01房)、6006房、7008-7015房(共计1341.257平方米)房产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抵押财产作价1884万元,抵押期限自1996年11月29日至1998年6月10日等。以上《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经过广东省公证处进行公证。1996年12月6日,中房公司将其提供抵押的房产办理了抵押备案手续。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分别出具了穗押备字第6951号、6952号《抵押备案证明》,注明抵押权人为珠江信托公司,抵押房产为广州市解放北路和东风路交汇路口中房大厦第10层01房、7008-7015房,抵押期限为1996年11月29日至1998年6月10日,上述合同签订后,珠江信托公司于1996年12月10日一次性向中房公司发放了贷款950万元。1997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作出穗银复(1997)236号文件,批复同意珠江信托公司改建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珠江财务公司),2004年12月29日,珠江财务公司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更名为南方电网财务公司。1998年9月10日,因中房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珠江财务公司就上述债权和抵押权的实现向广东省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并于1998年9月14日持广东省公证处出具的(98)粤公证经字第28276号《强制执行公证书》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在该案执行期间,珠江财务公司与珠江投资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于2004年12月17日签订一份《回购协议》,珠江财务公司将其对中房公司所享有的上述债权及相应的抵押权全部转让予珠江投资公司。2007年8月1日,珠江投资公司与更名后的珠江财务公司即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在广东省公证处的公证下以特快专递方式向中房公司寄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告知以上债权转让事宜,中房公司于次日收取了该邮件。中房公司为借款所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广州市解放北路和东风路交汇路口的广州交易广场10楼01房、7楼7008房-7015房,均系中房公司于1996年6月7日向广州中侨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侨公司)购买的房产,双方订立了编号为市管契字第94015402号、94015409号《房地产预售契约》,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对上述两份合同进行了监证。1999年4月23日中侨公司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出具一份文件,证明:中房公司是上述房产的业主,房款已交齐,没有办理抵押、按揭,该楼盘未办理确权手续,同意转让给谭生,请交易所协助办理转名有关手续。1999年6月14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作出两份《广州市预售房地产转让监证记录》(编号:预契字第94015402号、第94015409号),载明:中房公司是转让人,谭生是受让人,房产已交付使用。谭生已经取得广州交易广场1001房、7008-7015房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40115975号、第0140115984号、第0140116061号、第0140115976号。珠江财务公司于2003年10月8日以中房公司为被告谭生为第三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判决中房公司与谭生转让房产行为无效,将房产按7662000元的价值抵偿给珠江财务公司。2004年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驳回了珠江财务公司的诉讼请求。珠江财务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30日作出(2004)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45号民事判决,驳回珠江财务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该判决书认定:本案系珠江财务公司请求确认中房公司转让抵押物给谭生的行为无效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主要围绕珠江财务公司提出的确认中房公司转让抵押物给谭生的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尽管抵押人中房公司未将转让抵押物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珠江财务公司或将抵押情况告知受让人谭生,但谭生作为受让人不仅向转让人中房公司支付了对价,而且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预售房地产转让监证手续,因此,中房公司与谭生之间的房产转让行为并未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依法应确认为有效。……至于珠江财务公司提出的其享有与中房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权问题,可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本案不予处理,该判决另变更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珠江投资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以中房公司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依职权追加南方电网财务公司、谭生为第三人,并作出如下判决:一、确认南方电网财务公司原对中房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720万元及其逾期还款利息的债权及对穗押备字第6951号、6952号《抵押备案证明》项下记载的抵押物广州交易广场1001房、7008-7015房的抵押权已依法转让予珠江投资公司享有。二、驳回珠江投资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谭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珠江投资公司的抵押权能否对抗抵押物买受人谭生的相关权利问题,不属该案审理的范围,当事人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一审法院在判决理由中论述“抵押权人对转让后的抵押物仍享有直接追及权”,超出了本案的审理范围,应予以纠正,除此以外,其他部分及判决主文均正确,应当予以维持。遂于2009年12月15日作出(2009)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2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珠江投资公司向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追加谭生为被执行人,该院于2010年6月8日作出(2010)汕中法民二执加字第1号民事裁定,以珠江投资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推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份生效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的主要事实为由,驳回珠江投资公司要求追加谭生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珠江投资公司遂向原审法院起诉。其起诉请求:1、确认珠江投资公司享有的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穗押备字第6951及6952号《抵押备案证明》项下记载的抵押物广州交易广场10层1001房及7层7008-7015房的抵押权可以继续行使,可以对抗中房公司向谭生转让以上抵押物后谭生的相关权利,有权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中房公司欠付珠江投资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720万元及其逾期还款利息。2、依法判决由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和谭生承担围绕该案发生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审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备案证明》能否起到抵押登记的公示作用,根据我国担保法及有关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以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案中,中房公司将其向中侨公司购买的房产广州市解放北路和东风路交汇路口中房大厦第10层01房、7008-7015房抵押给珠江信托公司,由于签订抵押合同时上述房屋尚未领取产权证,故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能取得抵押备案证明,从谭生就上述房产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预售房地产转让监证手续并领取相关产权证的这一买卖房屋事实,可证明《抵押备案证明》并不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根本不能起到物权登记公示作用,因此该案的抵押备案证明不能认定为抵押物已经登记;同时由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判决书中均认定了谭生与中房公司之间的房产转让行为并未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物未经登记的,因转让有效,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也无追及权。因此珠江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理,原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珠江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珠江投资公司负担。

判后,珠江投资公司不服原审法院的判决,遂向本院提起称,一、支持珠江投资公司诉讼请求所需全部事实及法律判断皆有法院判决确认。1、满足抵押权继续行使法定条件的“抵押物已经登记”及“抵押物转让未通知抵押权人”的事实,业经法院生效判决清楚确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45号民事判决,对抵押合同签订后备案登记的事实确认于其第13页第二自然段。具体为:“珠江投资公司与中房广州公司于1996年11月22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已于同年12月6日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物备案手续”及,该判决第14页确认了“抵押人中房广州公司未将转让抵押物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事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21号民事判决,维持了“确认电网财务公司(由珠江投资公司更名)原对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的贷款本金余额720万元及其逾期还款利息的债权及对穗押备字第6951、6952号《抵押备案证明》项下记载的抵押物广州交易广场1001房、7008-7015房的抵押权人已依法转让予原告广州珠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享有”的一审判决,即确认了该案珠江投资公司享有该抵押权。2、珠江投资公司享有的抵押权可以对抗谭生受让抵押物后的相关权利的法律判断。首先,珠江投资公司享有的抵押权有效且在合法存续期间的法律判断,在前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确认抵押合同有效。该判决第13页第二自然段中确认:“珠江投资公司与中房广州公司于1996年11月22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已于同年12月6日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物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珠江投资公司与中房广州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应依法确认为有效”。第二、珠江投资公司享有的抵押权依法可以对抗抵押物受让人谭生受让抵押物后的相关权利,除非其代替中房广州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的法律判断,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中已有确认,即:“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45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被告(即中房广州公司)是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亦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将上述抵押权转让予本案被告谭生,虽其转让行为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有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仍可行使对抵押物的抵押权,即抵押权人对转让后的抵押物仍享有直接追及权,除非受让人替代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该抵押权消灭。”(第11页第12行-第13页)。该份判决的以上判断当然具有完全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只是上诉审法院认为“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能否对抗抵押物买受人的问题”“超出了案件审理范围”,而非否定判断本身的正确与合法性。二、原审判决否定抵押物已经登记的事实及法律判断错误。1、抵押备案不是抵押登记的判断错误。依据办理该案抵押备案时当时有效的一九九○年六月六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其第六条规定“依法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可以设定抵押”。其第二十五条规定:“抵押当事人必须于抵押合同公证之日起三十天(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订立的抵押合同则在见证或认证之日起六十天)内,持抵押合同、有关批准文件及以下文件向市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一)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二)以房屋作抵押的,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土地使用证;(三)以预售(购)房屋合同作抵押的,持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申报备案,房屋竣工后,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三十天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补办登记。对证件、手续齐备的,市房地局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天内予以登记,并将他项权利证件发给抵押权人。” 珠江投资公司以为,一审法院“本院认为”部分认为“本案的抵押备案证明不能认定为抵押物已经登记”的认定显属错误。因为,以预售(购)房屋合同作抵押取得抵押备案证明,与以房屋所有权抵押取得抵押登记手续,同属“抵押登记”,不存在实质区别。2、抵押备案即抵押登记,抵押物转让行为有效的判断,皆已被生效判决确认,一审法院选择性失明失聪;抵押权,登记(取得备案证明)即对抗,无可争议。故此,珠江投资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珠江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谭生辩称,一、业已生效的广州市中院、广东省高院、广东省汕尾市中院的判决(裁定)并不支持珠江投资公司的请求,恰恰相反,法院判决确定谭生是涉诉房产的善意取得人,不受珠江投资公司所谓抵押权的追及,珠江投资公司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1.(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谭生是涉诉房产的善意第三人,“珠江投资公司请求判决中房广州公司与本案第三人谭生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或者予以撤销并将该转让的涉诉房产抵偿给珠江公司,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予以驳回。本案第三人的抗辩依法成立,应予支持。”【(2003)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第11—12页】(2004)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45号判决也认为,“谭生作为受让人不仅向转让人中房广州公司支付了对价,而且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预售房地产转让监证手续,广州房地产交易所经审查后同意中房广州公司将房产转让给谭生并为其办理了预售房地产转让监证手续。因此,中房广州公司与谭生之间的房产转让行为并未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依法应确认为有效。……至于珠江投资公司提出的其享有与中房广州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权问题,可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另循途径解决,本案不予处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4)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45号判决书第14—15页】。2.广州中院(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抵押物追及权的论述,明显不能成立,已经被广东省高院(2009)粤高法民二终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所明确纠正,珠江投资公司以(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抵押物追及权的论述为根据提出其上诉请求,是对(2009)粤高法民二终字第l21号民事判决书的曲解,荒唐无理。3.广东省汕尾市中级法院(2010)汕中法民二执加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也明确指出,“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推翻广东高院两份生效民事判决中主文内容的主要事实”,对珠江投资公司在该执行程序中的请求予以驳回,同时确认谭生是涉诉房产的善意取得人【(2Ol0)汕中法民二执加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第11一l2页】。二、《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0)第二十五条规定表明预售(购)房屋抵押备案并不是房屋抵押登记,珠江投资公司主张其对涉诉房产的抵押备案就是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似是而非,不能成立,不足采信。《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0)第二十五条规定,“(三)以预售(购)房屋合同作抵押的,持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申报备案,房屋竣工后,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三十天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补办登记”,这一规定表明预售(购)房屋抵押必须在备案的同时,在房屋竣工和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补办登记,因此,这一规定本身就表明预售(购)房屋抵押备案并不是房屋抵押登记。因此,珠江投资公司抵押备案即抵押登记的说法不能成立。同时,更关键的是,根据当时有效的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抵押期限,换言之,抵押期限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案中,抵押备案证明明确载明,抵押期限自1996年11月29日至1998年6月10日,抵押双方没有继续到登记机关办理任何手续,这一事实的法律表述就是,该预售(购)房屋并没有办理合法的抵押登记。三、根据物权法之规定,抵押权合法登记的唯一表现形式就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珠江投资公司所提供的过期“抵押备案证明”未能起到向社会公示抵押权设立的作用,当然不能认定为合法的登记形式。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根据物权法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之规定,第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之规定,第16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之规定可以明确: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的方法就是依法登记,即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根据物权法第187条之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并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抵押权合法登记的唯一表现形式就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是否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就是判断某一不动产是否有效设立抵押权的唯一标志。换言之,登记就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公示和公信的实际效果。该案的一个基本的法律事实就是,初始债权人珠江信托投资公司与中房广州公司在抵押期限届满后并没有继续到登记机关办理任何抵押物备案或登记手续,其所谓的抵押权并没有记载于广州市房管局的登记簿上,根据物权法第14条、16条第1款之规定,这一事实的法律后果就是珠江投资公司所谓的抵押权并没有依法登记,其所提供的一纸过期的“抵押备案证明”不能认定为是合法的登记形式。四、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之规定,珠江投资公司过期的“抵押备案证明”也不能认定为是合法有效的登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1款“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只能作出如下理解:即该规定只能在担保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抵押期限届满,双方并没有续登记,没有向社会公示,交易第三人因相信登记部门之登记并据此进行了交易行为,则不能认定该抵押权存续,否则即违背了物权法公示公信的基本原则和保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秩序的立法目的。再退一步说,即便珠江投资公司依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1款主张抵押权存续,但却无权主张该抵押权能够对抗作为善意取得人的谭生的合法所有权,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中房广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之规定,“抵押权存续”与“抵押物已经登记”存在根本区别,根据该条之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区分为两种情形并产生不同法律后果,即:情形一,抵押物已经登记,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情形二,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不能认定“抵押权存续”就是“抵押物已经登记”,因为“抵押权存续”包括了“抵押物已经登记”和“抵押物未经登记”两种情形,并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结合该案事实,不能得出珠江投资公司之所谓抵押已经登记的结论,更不能产生其所谓的对抗谭生的法律效力。五、谭生的受让行为完全符合《物权法》第106条所规定之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是涉诉房产的善意取得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谭生在对珠江投资公司所谓的抵押情况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善意并支付了合理价格且依法定程序,即经过房管部门审查无任何瑕疵的情况下,合法受让穗押备字第6951号、6952号《抵押备案证明》涉案房产,并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完全符合《物权法》第106条所规定之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是上述涉案房产的善意取得人,依法取得了涉诉房产的所有权,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综上,珠江投资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中房公司没有到庭,亦没有陈述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外,本院向广州市土地与房屋管理局查询了涉案抵押物抵押、过户等历史情况,在电子档案中并未见两涉案抵押物在20世纪90年代被查封的情况,并且该局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亦未显示该房产曾于20世纪90年代被查封。因该涉案抵押物于2010年才正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前的档案未移交其扫描,工作人员最终确定答复该涉案房产并没有被查封的记录。

本院认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涉案《抵押备案证明》的抵押期限自1996年11月29日至1998年6月10日,该抵押的设定时间在前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而谭生于1999年6月受让涉案抵押物,且已有生效判决认定谭生受让行为合法有效,谭生作为涉诉房产的善意取得人,珠江投资公司所主张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谭生的所有权。上诉人珠江投资公司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广州珠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Ⅱ 期房的法律制度有哪些

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热居高不下,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时有发生。据报道,发生在深圳的“香珠花园”事件,开发商一房多卖涉及房屋200余套,涉案金额2亿多元;上海“天天花园”事件,同一套房产卖给了7家;在广东的“广地花园”事件中,开发商重复售楼资金过亿元。笔者认为,之所以经常发生“一女多嫁”的事件,除出售人在主观上存在恶意外,在客观上,与期房(或商品房,下同)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有关。因此,尽早建立和完善我国期房,尤其是居住用期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构建法制化的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值此《物权法》草案讨论之际,笔者就赋予居住用期房预售备案优先权制度作若干思考。
一、期房预售登记备案法律制度的缺憾
我国现阶段期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制度存在着分散、交叉、冲突,以及缺乏民事效力等情况,许多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零散,存在法律冲突
现阶段期房预售备案登记制度主要散见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管理规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以及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各地方法规中。由于现行的房地产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进行登记的,这二个部门对期房涉及的备案登记的规定不尽相同,而且规定过于原则,操作难度大,其中有关预售登记的规定与完整的房地产物权又存在着交叉与冲突。这对于“准物权”的期房预售登记备案而言,十分不利。给售房人营造了“有机可乘”的空间,妨碍了物权的合法、安全转移。
2、以行政管理为主,忽视民事效力
建设部于2001年修改后重新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从行政法律的形式上看,似乎是一部专门规范期房预售的专门法规。但是,从全文共计17条规定来看,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没有从民事效力的角度来规范期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这部行政法律虽然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土地登记管理规则》等行政法规对期房预售登记备案有相近规定,如:“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不进行预售登记,则“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但是,上述规定主要规范的是对期房预售合同审查和管理,并没有就期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及其法律后果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对期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程序、内容、机构设置等也未作出详明的规定。另外,各地方的土地、房产管理登记机构对期房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做法也极不一致,查询非常不便、甚至不让查询,无法让预售登记备案起到应有的“公示”效能。这既不利于避免“一房二卖(或再抵押)”等损害购房人利益的情形发生,也不利于购房人查询欲购房屋是否已经抵押或出售给第三方。因此,在“一房二卖(或再抵押)”等现象出现时,购房者的合法权利还是难以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
3、地方法规不尽一致
在实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有关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上述规定中,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也不尽一致。(1)备案对第三人有效。如《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期房购买“当事人应当备案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如商品房登记备案就对第三人发生对抗效力,如不登记备案,预售合同虽然有法律效力,但对第三人没有效力。(2)备案登记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如《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商品房预售人不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根据该规定,不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不予保护。(3)不备案登记仅受行政处罚。如《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房地产,未按规定将房地产买卖合同报登记机关备案而预售房地产的,由主管机关对转让人处以转让价款5%以下的罚款……”根据该规定,可以理解为预售房合同不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但开发商应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地方法规的上述不一致规定,可以说给怀有恶意目的的开发商留下有机可乘的空间。
二、居住用期房备案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思考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从立法意义上而言,只赋予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在行政上的效力,而未赋予其民事法律上的效力。因此,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在登记备案的行政管理规定与民事法律效力交织中,笔者认为应对居住用期房预售登记备案从“准物权”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上去思考,即赋予其对世权或优先权的效力。
1、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
建立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预防一些不必要的讼争,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关于预售期房备案登记制度的性质,目前广泛的观点认为:该制度本身并不是一种物权登记。
《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债权人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对于其中的“预告登记”,从其本意去理解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它应当是一种债权物化的预告,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期待权或“准物权”。换言之,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属于不动产“准物权”的权属登记。其已有法律基础思想是:
首先,从现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来看,预售登记备案尽管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但其中有关登记、公告等规定,具有预告、公示的民事性质。如果否定权属登记备案的这一“公示性”的民事性质,那么备案登记制度就不存在任何意义。
其次,从登记备案操作规程而言,它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征:(1)将期房这一“准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等情况登录在登记备案薄上;(2)登记备案的内容能够为不特定的相关利益主体所查阅;(3)公示后即具有特定的债权物化期待权。
第三、准物权一旦期待条件满足,就能取得所购房屋的物权。相反,如果购房人不办理登记备案,那么购房者仅仅只拥有合同债权,其购房的债权物化可能性在法律上将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该解释从法理上对登记备案的期房“准物权”性质作了明确的回答。
2、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
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对不特定的第三人是否具有对抗效力。目前大部分的学者观点认为,登记备案对第三人没有对抗效力。对于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物权法草案在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均作了相应的勾画。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期房登记备案制度中的民法原理进行考量,应当可以得出期房,尤其是居住用期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的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该解释虽然没有期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前提词,但是可以推定,如果没有预售合同、没有售房双方的登记或在行政机关的备案,消费者是不可能支付部分或大部分房款的。如果前提词存在,则该解释已明确回答了期房预售备案登记对于第三人的效力问题。
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均明确规定了“房屋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公示方法”的原则。登记备案制度之所以具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对世效力,主要在于登记备案具有公示的预告性质。从公示预告的性质而言,其对世效力就在于:(1)保全效力,使债权获得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顺位保护效力;(3)破产保护效力。如果否定期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对世效力,就等于没有登记备案制度,如果没有登记备案制度,物权的变更、变动、转移将是不可想象的。
三、赋予居住用期房备案对世权制度的思考
物权法草案中有关居住用期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已经就其对世效力作了规定,但仍过于原则,难以操作,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如:并没有预售登记备案程序、内容、机构设置的规定,与现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也相脱节。无法真正起到保护购房人之权益,维护财产交易安全的功能与作用。一项完善的法律制度无不以人为本、保护公民生存的基本资料为主要目标。在我国,公民购买期房的目的主要用于生活居住消费或经营。若不赋予购房者在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必将影响大部分购房者的生存权,对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物权法草案在构建我国期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中,应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明确赋予期房——尤其是居住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的准物权效力,将登记备案作为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对期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从而真正保护购房人最关心、最需要的物权。
基于上述概括思考,为确立居住用期房合同备案对世权制度,建议在物权法草案中还应增加以下规定:1、登记机构法定化,即备案登记机构有法律直接规定或授权规定;2、备案程序具体化,即由法律明确规定备案的程序,如:当事人必须以书面方式向登记机关作出特定表示,备案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并可以接受查询等;3、备案效力确定化,即明确非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备案才具有对世效力,如:可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备案具有法律效力……”等。
这样考虑的出发点是源于宪法对于公民生存基本权利的保护,从秩序价值上赋予购房者优先权,稳定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有利于构建法治化的和谐社会。

Ⅲ 元明清民国老对联

元明清民国老对联
神龙乘雾,巨虎出林。
种竹养性,画山益寿。
常得正念,志行大千。
高柳垂阴,老鱼吹浪。
因虚更益,以静延年。黄遵宪
山逥新绮阁,竹掩旧朱扉。
诗题红叶梦,酒酿黄龙情。
洗砚鱼吞墨,烹茶鹤避烟。
扫地树留影,拂床琴有声。
养浩然正气,极风云壮观。
卓灼观群书,慷慨谈世事。
明月松间照,春风柳上归。
云鹤有奇翼,瑶草无尘根。
惜花春起早,爱月夜眠迟。
春秋风月赏,左右图书欢。
采蘜东篱下,读书龝树根。
听琴知道性,避酒怕狂名。
荷风送香气,松月生夜凉。
水流心不兢,云在意俱迟。孙诒经
清华冠履气,醇古鼎彝心。查士标
有地惟栽竹,无时不看花。林森
桂子落秋月,荷花羞玉颜。梁鼎芬
几番吟好雨,梅花瘦似诗歌。戚牧
风轻粉蝶喜,花暖蜜蜂喧。杜甫
寿似无量佛,心如大罗仙。张骐
龙吞江水月,虎啸海山风。冯国章
缓步呼吸千里,徐举顾盼八瀛。
得山水清多寿,饶诗书意必贤。
在有酒时舞墨,於无佛处称尊。
静坐自热有德,虚怀初若无能。
立定脚跟处世,放开眼界读书。
入不二法门,有无量自在。
居高声自远,非是藉龝风。
有约白云来唤渡,为邀明月共开樽。
方书古有金匮畧,奇字今无室石文。
仁者泽流为化雨,善人心自有长春。
青山不墨千秋画,绿水无弦万古琴。
近阁酒旗摇树外,远邨农唱落窗中。
闭户著书多岁月,挥毫落纸如云烟。
日观仙云随凤辇,天门瑞雪照龙衣。
子孙好守儒门学,乡里仍名廉吏家。
气节为贞金乐石,心神如秋月春风。
瓦当文延年益寿,铜斚铭富贵吉祥。
暖风迟日浓於酒,红树山林旧酒痕。
细数落花因坐久,缓寻芳草得归迟。
镜湖流水漾清波,狂客归舟逸兴多。
雨後静观山意思,风前闲看月精神。
云霞词采珪璋度,川岳精神松柏心。
宝马驼来千倍利,金龙引进四方财。
得好友来如对月,有奇书读胜看花。
将雪论交人尽暖,舆梅相对我犹肥。
得山水乐寄怀抱,於古今文观异同。
横塘秋水明菰叶,暖谷春畊隐杏花。
惟有交情等金石,想当逸气吞江湖。
杏花帘外飞红雨,蕉叶窗前补绿天。
柳滴圆波生细浪,梅含香豔吐轻风。
立脚怕随流俗转,留神学到古人难。
静对图书寻乐趣,闲看花鸟会天机。
稻秧正青白鹭下,桑椹烂熟黄鸝鸣。
唐碑汉志文皆古,云叶风光致自嘉。
喜看稻菽千重浪,寥廓江天万里霜。
通经岂比籯金价,成器难藏璞玉辉。
留一庭小雨洗草,邀半轮明月看花。
种竹野塘春笋脆,采兰幽闲露芽肥。
时与高人商出处,不将文字角词花。
鳯侣鵉俦许自由,螽斯麟趾欣同咏。
百花开处松千尺,众鸟喧时鹤一声。
青山隔岸迎人去,长风吹月送诗来。
风摇竹影有声画,雨打梅花无字诗。
城隅绿水明秋日,江上诗情为晚霞。
财似春潮乘风来,雨卷珠帘绣阁晓。
漫研竹露裁唐句,细嚼梅花读汉书。
瘦影在窗梅得月,凉云满地竹笼研。
屏藩勲绩高三事,膏雨旬宣编八州。
词源倒倾三峡水,笔阵横扫千人军。
能读书者天下少,不如意事世间多。
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
花如解语还多事,石不能言最可人。
唐人杂画称程雅,汉世传经有伏生。
雕盤大漠寒无影,冰裂长河夜有声。
室有芝兰香自异,人如碧玉品犹高。
机心险过崎岖路,峰势高连浩渺天。
公老矣安土敦仁,神灵哉阜财锡福。
才子旧称何水部,书仙合见米南宫。
道心静似山藏玉,书味清如水养鱼。
书有未曾经我读,事无不可对人言。
五岳圭稜河气势,六经根枑史波澜。
直谅喜来三经友,异书难得比高官。
文入妙来无过熟,书从疑处更须参。
并光全耀归我月,斥去不御慙其花。
花影忽生知月到,竹梢微响觉风来。
片帆影挂三分月,一声吞十裏潮?袁克文
行道应时立身得地,倚天有力画日须才。
华锦增辉秀在人力,丰年生色工夺天功。
夏鼎商彝云霞色泽,金枝瑶草雨露精神。
鹤发争辉琼芝兿圃,膝下斑衣颂九如。?
熊梦呈祥居然生子,鱼轩初御曰君夫人。
春露秋霜当思先泽,云蒸霞蔚留得後人。
谢安石有山泽间度,蘇东坡是神仙中人。
臈酒合欢香生绿螘,琼花并蒂彩炫红粧。
乐奏西京诗赓南国,樽开北海书著东莱。
衍祖宗真传勤合俭,教子孙正路耕与读。
迨其吉兮谷我士女,弍相好矣宜尔室家。
日月同光任天而动,海山并寿与古为新。
缥缈香烟本支百世,辉煌烛影俎豆千秋。
刚日读经柔日读史,无酒学佛有酒学仙。
怀虚趣得情至文生,乐无若山是能静气。
含咀梅兰斟酌彝鼎,排启阊阖该覈衡璿。
绍闻德言家传泰伯,恪守礼法世继延陵。
石鼎煎香俗肠尽洗,松涛烹雪诗梦初灵。
看水浒想喝大碗酒,读红楼举杯思品茶。
张生石鼓李潮古篆,汉代风诗楚国存骚。
镜中笔意汉张京兆,窗下文心宋吕伯恭。
愿花长好月长圆人长寿,但饥时餐倦时卧醉时讴。
天下朋友皆胶漆,故园池台今是非。刘春霖
流水断桥芳草路,暖风深巷卖花人。刘春霖
风清兰室春长在,日照松门晓不扃。刘春霖
立志当同金石固,澄心共对玉冰清。刘春霖
谁向其间起宫阙,年来我但写莲经。刘春霖
真澹荡如蘇玉局,最风流是白香山。刘春霖
翠幙云屏绕空壁,红楼金刹倚晴冈。刘春霖
朱提公子连镳至,白水真人接迹来。刘春霖
数间茆屋临流水,一盏秋灯照读书。刘春霖
万事转头如堕甑,诸儒争席异临轩。刘春霖
看书对酒乐无事,洗竹浇花兴有馀。刘春霖
古屋藤萝穿户牖,小溪桃杏挂冠衣。刘春霖
长江绕郭知鱼美,好竹连山觉笋香。刘春霖
故园池台今是非,天下朋友皆胶漆。刘春霖
花藏密叶多时在,日射油窗特地明。刘春霖
夜逢渔火兼星乱,霁後僧门凿雪开。刘春霖
云想衣裳花想容,人思故乡叶归根。刘春霖
樽酒光阴俱可惜,文采风流众所归。刘春霖
闲涂故纸偿诗债,细检吟牋伴酒杯。刘春霖
三分王业隆中对,万古元符柱下经。刘春霖
风弄青帘沽酒市,月明红袖采莲船。刘春霖
所教学不外诗礼,既安乐且长子孙。刘春霖
古来奇遇天难定,人在名场贵亦劳。刘春霖
斯人常绕国学志,神交犹结翰墨缘。刘春霖
天下朋友皆胶漆,故园池台今是非。刘春霖
樽酒光阴俱可惜,文采风流众所归。刘春霖
闲涂故纸偿诗债,细检吟牋伴酒杯。刘春霖
三分王业隆中对,万古元符柱下经。刘春霖
周鼎商彝古今宝贵,秦松汉柏宇宙精华。刘春霖
江东词人视同鸥鸟,济南名士多於鲫鱼。刘春霖
家传克昌以和为贵,世济其美惟德有恒。刘春霖
十年种树君子有後,一朝复礼天下归仁。刘春霖
君子居之别开桂墅,先生归也小隐桃源。刘春霖
居家细检自有天伦乐,处世仙涂惟存地步宽。刘春霖
六十曰耆惟仁者寿,九五其福俾炽尔昌。状元刘春霖
萱闱日永三(?尚加耳朵旁)胪欢,榴阁香醲七旬介祉。刘春霖祝寿
花间酒气春风,竹裏棋艺雨寒。王仁堪
红豆晓云书柿叶,碧螺春雨读梅花。王仁堪
钟鼎山林各天性,风流儒雅亦吾师。王仁堪
湖馆翕然无俗客,人家大抵近山岚。王仁堪
文章清逸世少比,胸次广博天所开。王仁堪
古心如奉商彝鼎,别韵原持汉管弦。王仁堪
棐几红鹅逸少书,绮牋白鳯扬雄赋。王仁堪
动为物福春常满,静舆天游养自深。王仁堪
盛业光承书府诏,清香秘检石楼经。王仁堪
台上千金麒骥足,池头五色凤凰毛。王仁堪
有山可观水可听,於怀得静亭得闲。王仁堪
晴雪梅花照玉堂,春风杨柳鸣金马。王仁堪
喜盈积花叶壮茂,德感应鸾鳯翱翔。王仁堪
蓬莱文章建安骨,米家图书邺侯书。王仁堪
拥书百城古香满座,种竹千亩清气妍天。王仁堪
锦裏梅香芳联奕叶,华堂藻曜瑞霭琼英。王仁堪
晴云秋月尘埃不到,良金美玉浑厚无疵。王仁堪
东溟量深西岳测峻,秋月俪洁春风醸和。王仁堪
东鲁雅言诗书执礼,西京明诏孝弟力田。王仁堪
森壁争霞孤峰限日,空潭泻春古镜照神。王仁堪
掬水弄清揽云测幻,扃轩秘晓敞阁放春。王仁堪
斯民以安钦若嘉业,歌君之美佥然同声。王仁堪
笔老诗新疑有物,水清石瘦亦能奇。光绪状元王仁堪
明月自来阶左右,积书常满座东南。陆润庠
静坐不虚兰室趣,清游自带竹林风。陆润痒
霜清震泽初尝橘,晴过蒙山应试茶。陆润庠
林泉到处资清赏,翰墨随缘拟古懽。陆润庠
梅花香馥琴心古,瑶草春深鹤梦闲。陆润庠
薜引山茵荷抽水盖,琴号珠柱书名玉杯。陆润庠
砥石砺金莹珠琢玉,餐花佩叶浥露攀云。陆润庠
虚竹临流清风可仰,崇兰在室和气所生。陆润庠
崇品固情揽形合气,怀清抱信寄畅引和。陆润庠
硕学伟才出类拔萃,宏谟盛业迈後超前。陆润庠
气淑年和群生咸遂,冰凝镜澈百姓为心。陆润庠
镂玉图光雕金饰质,树铜表迹刊石褒勋。陆润庠
小窗多明使我久坐,入门有喜舆君笑言。陆润庠
嘉业用光安平康乐,芳猷所立德惠福祥。陆润庠
兰引清怀言无异致,竹生幽趣坐有同群。陆润庠
良玉润珠精神流照,吉金乐石左右交辉。陆润庠
林气映天竹隂在地,日长若岁水净於人。陆润庠
泉从石飞听有奇响,云与松合汤为虚光。陆润庠
春风小榼三升酒,蛮蜡同心四照花。陆润庠集句
东湖西圃渊潭相似,佳树流泉书史自娱。陆润庠
和风甘雨为世之祥,璞玉浑金是仁者相。陆润庠
东湖西浦渊潭相似,佳树流泉书史自娱。陆润庠
情词超迈高常侍,书法清圆赵集贤。状元陆润庠
不俗即神仙,多情真佛心。王寿彭
颜忠论书准,衡断宰物权。王寿彭
澹云无墨画,微雨有声诗。王寿彭
石坚仁者寿,竹直古之愚。王寿彭
惟谋我心所安,不役世俗之乐。王寿彭

陈鸿壮心看舞剑,幽意在鸣琴。王寿彭
数笏石存山意思,一帘花得月精神。王寿彭
静脩自得长生乐,和会欣同不老春。王寿彭
兴家立业财源主,治国安邦富贵神。王寿彭
论交拨置形骸外,谈道欲度羲皇前。王寿彭
春能蕴藉如相识,风入襟怀只自知。王寿彭
读书身健方为福,种树花开总是缘。王寿彭
灯开莲炬迟归舍,露润霜毫早校书。王寿彭
孝弟忠信为吉德,诗书执礼皆雅言。王寿彭
鳯生五雏孔如玉,雀巢百两福盈门。王寿彭

高原峻山福禄长久,重茵厚席仁智盤桓。王寿彭
曰富曰贵嘏锡林壬,杖国杖朝庆开花甲。王寿彭
将有所兴且当小静,时或观山亦当有亭。王寿彭
紫阁祥云物华天宝,朱轩瑞气人杰地灵。王寿彭
义懔帝天光昭日月,威扬华夏志在春秋。王寿彭
春露秋霜时思以动,水源木本旧德常怀。王寿彭
春露秋霜至诚肸蠁,左昭右穆如在精神。王寿彭

安知蕙帐荷衣,闻在黄泥赤壁。张謇
难从陆羽毁茶论,甯和陶潜止酒诗。张骞
小试拟学墙东叟,逸书重问济南生。张謇
天山行秋戊己蔚,石室养春甲乙汤。状元张謇
神妙独超伦,纎穠皆合度。状元刘同升
不放形骸固其会,将?气?致?和。状元黄思永
露竹雪梅见标格,书城诗国足风流。状元黄思永
君子之交淡如水,鸿文无范恣於川。状元林召棠
品峻於山怀虚若水,风清在竹气静为兰。状元李承霖
九经三史轨物咸备,五光十色文字之华。状元刘福姚
翠竹黄花不负人意,珠光剑彩特有英姿。状元徐郙
绿窗风细诗咏,绛(爥)霄深文成。状元陈冕
春风得意花千里,秋月扬辉桂一枝。状元梁耀枢
玉杯湛露浮三雅,花露丹黄注六经。状元张之万
道德神仙增荣益誉,福禄欢喜长乐永康。状元萧锦忠
鱼有百金乃泽国长,爵()三足自日中来。状元张建勋
最养百花惟晓露,能生万物是春风。黄自元
卓识奇思迥超凡俗,青钱中选如日之升。黄自元
触石兴云时雨应气,磐崖横道春椒垂馨。榜眼黄自元
梅月横窗成画本,兰风度槛入诗情。朱汝珍
侵阶碧水流桐雨,入幕青山(拥)竹云。榜眼朱汝珍
读赋偶来寻楚泽,学书且复托林闾。探花冯文蔚
文藏雾豹容窥管,心澈灵犀足辟尘。探花张岳崧
凤皇比翼下秦楼,牛女双星碧汉。喜联
诗咏好逑歌兴南国,君子淑女喜洽东床。贺喜
诗咏好逑歌兴南国,君子淑女喜恰东床。贺喜
桃筵启瑞来彩承欢,葭管囘阳萱帏衍庆。贺寿
槐绿榴红九夏节中迎五福,椿荣萱茂四知堂上庆双星。
红锦裁云金枝舞鳯,紫箫吹月玉树栖鵉。婚联
梅助晓妆联并蒂,镜悬夜月照同心。馀觉婚联
进化同研人种学,合群新著自由书。榜眼朱素培婚联
诗书古之泽,忠义性所敦。伊秉绶
祥风和气贤人颂,晴雪梅花宰相诗。进士伊秉绶
扇写归田赋,屏张初雪图。何绍基
仙曹共作窗间戏,吏部相从甕底眠。何绍基
日暮青天犹过雁,雪消新水欲生鱼。何绍基
山容奥异有灵气,中间得失颇难评。何绍基
屈两足坐悟本始,悦众人目非至文。何绍基
树头蜂抱花须落,池面鱼吹柳絮行。何绍基
落日云同飞鸟尽,春山树杂晓烟多。何绍基
宣德道情文乃贵,明微谨始礼为宗。何绍基
崎岖好事人应笑,冷淡为欢意自长。何绍基
寻山郑谷烟霞逥,避热柯山树石间。何绍基
意而来有古人念,日及开当三月时。何绍基
授时尧典先精考,陈业邠风更力行。何绍基
山水多情留贺监,儿童拍手笑山公。何绍基
寻上应计逢匡俗,作赋还看压景瑳。何绍基
譬彼客卿服膺高士,同夫関令物色异人。何绍基
霞赩烟喷云抱花捧,石寒水清松密竹深。何绍基
天岱发祥宗河开寳,液池下鹤高梧集皇。何绍基
入门大吉舆君笑言,小窗多明使我久坐。何绍基
义贯丹青好和琴瑟,身负日月气蕴风云。何绍基
尽日野田行稏(禾罢),有时云峤听钩輈。何绍基
赏雨茅屋不著作一字,御风蓬莱横绝太空。进士何绍基
呼龙耕烟种瑶草,招鹤下云眠古松。进士莫镇疆
鸟归苔有迹,花繁鸟狎人。翁同和
振缨尽祗肃,飞盖相追随。翁同和
采菊东篱下,读书秋树根。翁同和
醇泊旷寂养天和。下联没有上联,翁同和
树林幽翠满山谷,清风日舆幽人言。翁同龢
风梅落纸画犹湿,松雪扑弦琴一鸣。翁同龢
道在圣传修在己,德由人积鉴在天。翁同龢
文章清逸世少比,胸臆广博天所开。翁同龢
园林幽雅自成趣,虎豹文章非一斑。翁同龢
祗树园中闻经得道,华严会上听法成仙。翁同龢
旷然无忧寂然无虑,守之以一养之以和。翁同和
守独悟同别微见显,辞高居下置易就难。状元翁同和
修身践言深究圣指,案经考典遵由旧章。进士翁同和
壮心看(朝去月加人加目)舞剑,幽意在鸣琴。翁同龢
剑气灵霄汉,文光碧()牛。进士朱钰
张生石鼓李潮篆,皎如明月在秋潭。进士
学有经术通知时,行无瑕尤直似古。进士英和
啸馆大都偏得月,好云无处不遮楼。进士杨度
题品云山归画卷,收罗风月到诗篇。进士郭尚先
所抱自当为将相,斯人岂合老山林。进士颜士璋
茶帘清舆鹤同梦,诗榻静听琴所言。进士吴锡麒
心宽勿嫌居室小,身安何用积金多。进士王振生
用笔直追锺太尉,论文今见沈尚书。进士韩宝鸿
诗传画意王摩诘,船载书生米舍人。进士周正岐
持其志毋暴其气,敏於事而慎於言。进士黄松年
论世每怀千载上,结友偏在爱读人。进士郭尚先
绿树碧檐相掩映,落花飞蝶共徘徊。进士程邦宪
霜清玉斧看修月,沙煖银河自种星。进士钟孟鸿
苍官青士左右树,神君仙人高下花。进士高淩宵
道德深微允百世,文章尔雅告三公。进士张启後
四野绿云笼稼穑,一庭红药掩衡茅。进士史春荃
莫谓光隂非玉寳,岂知学术即金钱。进士李宗沆
酒常知节狂言少,心不能清乱梦多。进士毛昶熙
门有高人应下榻,座无明月不开尊。进士史春荃
道德光华温润玉,文章和气吉祥花。进士宋炳文
元龙未除湖海气,李白岂是蓬蒿人。进士田作霖
北斗南辰著百岁籍,左彝右鼎坐两罍轩。进士祝廷华
罗浮苍括神仙所宅,图书金石著作之林。进士刘庆笃
谢安石有山泽间度,蘇东坡是神仙中人。进士丁立干
半日读书半日静坐,五亩种竹五亩栽花。进士杨金铠
渊明高致惠崇清景,和凝好辞敬播史才。进士季龙图
大海有实能容之量,明月以常不满为心。进士谢慕韩
花影忽生知月到,笋根不(?)待春雷。进士钮玉庚
雪松绝无世味,琼树自出风尘。张伯英
丹篆铭之玄石,仙禽集於朱方。张伯英
云垂海立文章气,玉粹金和道德光。张伯英
蹔入城来缘卖药,自载梅後不烧香。张伯英
窗下调琴鸣远水,酒中弹剑发清歌。张伯英
词源倒流三下水,花气浑如百和香。张伯英
野犊正忙犁晓雨,其事家天下以前。张伯英
钟球在县自异凡响,铅椠未辍时闻妙香。张伯英
仁草晨莩德宿宵暎,雕文锦缛丽藻星铺。张伯英
奉以瑶觞称千万寿,书之银管恒数百人。张伯英
名画高悬古书平列,天光直射月意横来。张伯英
履虎践冰畵於客宾之馆,披氅乘舆望若神仙中人。进士张伯英
江阴势寘逸,山外鹤翔天。赵尔巽进士
海近云常溼,山青花欲然。王垿
蕴真惬所遇,澄虑观此身。王垿
为学务益进,将诗莫浪传。王垿
学贯天人际,文争日月光。王垿
至化舆人同乐,大和随地皆春。王垿
潇洒青霞赏,优游丹禁通。进士王垿
自扫竹根培老节,愿携茶具作清欢。王序
闲检纱厨翻蠹简,醉移银烛写乌丝。王垿
醉裏千篇风雨速,胸中九渊蛟龙蟠。王垿
还似昔时风露好,千金难买子孙贤。王垿
风姿美劭机悟敏逹,识量淹远神鉴深沉。莱阳进士王垿
臣朔尚能兼数子,霸王原可废千人。钱振煌
旧学自知难问世,好诗何必定惊人。钱振鍠
岂为隂何用心苦,最怜稷契许身愚。钱振鍠
人间魂梦空颠倒,神女生来不得知。钱振鍠
奇祥异瑞争来送,金支翠旗光有无。钱振煌
大蘇文章百代冠冕,四杰辞翰万古江河。进士钱振鍠
天机道筦闲中契,范水模山静裏商。刘墉
十畞苍烟秋放鹤,一帘凉月夜横琴。刘墉
鸳央在梁鱼在藻,松柏有心竹有筠。刘墉
南极一星朝北斗,五云多处是三台。刘墉
笔舆冰瓯雪椀清,句从月胁天心得。进士刘墉
名德二门种寿母,雅歌六阕乐嘉宾。陈宝琛
曰寿曰富曰好德,为地为母为大舆。陈宝琛
是处园林可行乐,眼前尊酒未宜轻。陈宝琛
幽人自种千头橘,稚子新畦五畆蔬。进士陈宝琛
凤皇翔舞珠为树,芝草樷生玉作田。藩祖荫
岸树萧疏林鸟散,湖田平远水禽飞。藩祖荫
石品洞天题海岳,书巌福地记嫏嬛。进士潘祖荫
-------,欲使珠壁栖牕棂。曾国藩
蕴藉异时辈,卓荦观群书。曾国藩
天风吹灔黄花酒,皓鹤下浴红荷湖。曾国藩
风生江浦千颿晓,月满山城一笛秋。曾国藩
诗句长桥寒驴上,棋声流水古松间。曾国藩
真珠为浆玉为醴,簟纹如水帐如烟。曾国藩
凫鸭闲暇水意欲远,烟云浩渺山色自前。进士曾国藩
直谅喜来三径友,纵横富有百城书。李鸿藻
直度三台横抗八极,友取十室书据百城。进士李鸿藻
丹梅发十月,朱兰杜九皋。李瑞清
流云吐华月,修竹来清风。李瑞清
绝妙中郎石,无双祭酒经。李瑞清
南山颂上无极,北海尊中不空。李瑞清
白石清泉从所好,和风时雨与人同。李瑞清
木几水缾作清供,金台石观有高名。进士李瑞清
入瑶林琼树中宝,有谦德仁心者祥。李鸿章
句从月脋天心得,笔舆冰瓯雪椀清。李鸿章
汲水浇花求於物,埽牕拂几行此()李鸿章
四世传经是谓通德,一门训善惟以永年。李鸿章
流水垂杨天生画景,晓烟微雨人爱花朝。进士李鸿章
相舆观所尚,庶以善自名。沈曾植
文禽双来声欢乐,清流一曲人优闲。沈曾植
大文闲世有述作,至乐在人无古今。沈曾植
黄花白酒重阳近,石枕匡牀六月寒。沈曾植
宿酒初消春睡足,珠帘不动花影移。沈曾植
绿杨匝岸蒲生迸,芭蕉叶大栀子肥。沈曾植
据典为辞五爵六燕,就山建室左诗右书。沈曾植
一路枫林人潮古篆,汉代风诗楚国存骚。沈增植
辞章奔放若天马,简(应为草字头)帖古秀临来禽。进士沈曾植
品似梅花香在骨,心如秋水淡为神。潘龄皋
知味人当风月夕,多情心爱雨花天。潘龄皋
居无俗韵人疑古,架有奇书手自编。潘龄皋
雨滋庭草琴书润,风过瓶花研磨香。潘龄皋
遇事足观才学识,结交雅似竹梅松。潘龄皋
晓山秀润浓於畵,老树清苍瘦入诗。潘龄皋
金简文成三箧秘,紫泥书卷五云多。潘龄皋
古木阴凉留过客,空山朗月照幽人。潘龄皋
太史文章洁有馀,平原书法工无敌。进士潘龄皋
坐听流水同丝竹,曲和春风当管弦。徐世昌
花随流水春无迹,月到高山夜有痕。徐世昌
德报功俎豆千秋,昭序穆本支百世。徐世昌
试分玉井三秋露,戏写方壶九叠山。徐世昌
平沙千里经春雪,广陌三条尽日风。徐世昌
桥边绿水当门过,湖上青山隔岸来。徐世昌
乔林旭日鸣山鸟,秋柳斜阳噪晚蝉。进士徐世昌
白也诗无敌,褚公书绝伦。翁方纲
远师虞秘监,长揖韩荆州。翁方纲
小几研丹晨点易,重帘扫地昼焚香。翁方纲
临事无疑知道力,读书有味觉心间。翁方纲
庭馀旧学传经笈,壁有新镌古墨香。翁方纲
玉醴石琴同韵味,松月鹤露见精神。进士翁方纲
南海经营年齐召伯,北门筦钥望重莱公。进士翁心存
红梅绿竹称佳友,翠柏苍松耐岁寒。林则徐
尽日竹风谈法要,忘机鸥鸟恣飞还。林则徐
引觞和会趣舆春长,咏竹清娱兴随情寄。林则徐
招振才端启牖性绪,流播天泽发挥人文。林则徐
清明在躬斧藻其德,渊懿为质直凉可风。林则徐
常()()法近理著己,活泼泼地喫紧为人。进士林则徐
镂玉裁冰琢句,高山流水知音。清代翟云升
晋砖五鹿宜孙子,汉洗双鱼大吉羊。翟云升
欲寡过而未能,常耻躬之不逮。翟云升
镂玉裁冰琢句,高山流水知音。翟云升
修其孝弟忠信,以为黼軷(?)文章。翟云升
司农经学先後(尊右边加耳朵旁),祭酒功臣大小徐。进士翟云升
山随画活云为诗留,鹤有仙心花如人意。进士曹鸿勋
仁声已逐春风到,佳境时为暇日游。陈希祖
芝草具繁嘉木毕植,新桐乍引旧竹犹存。陈希祖
君子作仁光精照耀,天下大喜福禄来存。进士陈希祖
百年休问几时好,万事只从明日看。王文治
春水每随生气足,崇山当舆大年齐。王文治
竹静观山林幽听水,兰脩映日室曲当风。进士王文治
花影压阑星错落,树阴穿径月玲珑。张之洞
籐纸静临新获帖,铜瓶寒浸欲开花。张之洞
和气在堂卿云扶质,清泉泽物嘉木多阴。进士张之洞
隔岸春运邀翰墨,傍烟垂柳报芳菲。铁保
相舆观所尚,时还读我书。乾隆书法家铁保
槐德荫庭椿年纪笇,鸿眉笃祜鳯羽昌阳。进士铁保
诗兴似春多丽藻,斎心如水自澄澜。俞樾
风卷竹声来午枕,雨蒸花气入丁帘。俞樾
含谟吐忠种德收福,笃礼崇义抱淑守真。进士俞樾
聊可借观鱼鸟,何须多搆湖山。进士郑板桥
名画要如诗句读,古琴兼作水声听。费念慈
神仙读书万卷,真儒饮酒一斛。进士费念慈
秋圃黄花晚晴人重,芳樽碧月寿宇天开。汪洵
一气鑪锤超心炼冶,万石笋簴奋翅腾驤。汪洵
枝叶连蜷宜赋招隐,崧岳蕃翰乃命建侯。进士汪洵
福慧双修须及物,身名俱泰要留馀。冯桂芬
得茶烟禅榻味,舆修竹古梅俱(?)冯桂芬
蕴智成囊含明作镜,慿春洒翰藉月抚琴。进士冯桂芬
万树梅花鼻功德,一尊竹叶心太平。郭尚先
山随宴坐画图出,雨足郊原草木柔。进士郭尚先
千里江山(气象),夕阳粉本大痴山。杜就田
寿如松乔为神人使,禄若阳春舆日月俱。进士杜就田
佩服若兰守身执玉,清论如药和气在堂。纪晓岚
明月清风深有味,写生卷有四时春。进士纪晓岚
静者心多妙,飘然思不群。翰林胡毓筠
图书卷帙清芬远,孝友门庭吉事多。翰林
诗如岛佛偏工瘦,书佀坡仙不碍肥。翰林文斌
碧山人来明月作,金尊酒满奇花初。翰林宋晋
峻岭齐山群所仰,崇兰暎水喻其清。翰林 李坤
左图右书同新赏,春风秋月结古欢。翰林林世寿
雄文笔底寒星落,古剑床头夜雨鸣。翰林邵松年
青山有雪谙松性,碧落无云趁鹤心。翰林张恕林
古石苍松见贞性,行云流水皆天机。翰林李鸿逵
满庭诗景飘红叶,旧馆秋阴生绿苔。宋育德翰林
道从文字窥三极,家近湖山拥百城。朱元树翰林
论易朱云折其角,说诗匡鼎解人颐。翰林汪鸣銮
骨气乃有老松格,神妙直到秋毫颠。翰林刘元亮
祉集蓬莱飞雁五采,芬盛荔桂乘龙四驰。翰林汪询
苍霞喷秋素露凝壁,青田矫翰赤野横姿。翰林陈枬
竹裏坐消无事福,花间补读未完书。翰林书家宋湘
府海官上遂斯乐利,经天行地成此文章。翰林高振宵
凤子传香花开富贵,龙孙衍庆竹报平安。翰林白遇道
春意遂为诗人所觉,夜坐能使琴理自深。翰林王祖同
冷风送馀善,和泽周三春。戴熙
独携天上小团月,膡醉斋中软脚春。戴熙
甘茗代醪名论如乐,清声向月和气在云。戴熙
烟水幸堪供眼界,江山犹得助诗豪。翰林戴熙
古德应从心上悟,天香真自月中来。翰林章梫
润物润身乐地喜开新岁月,美轮美奂故乡自有好湖山。翰林岑光樾
合遝声名动寥廓,纵横逸气走风雷。郑孝胥
香篆袅云驱脉望,越瓷承露浸鬘华。郑孝胥
升堂坐阶新雨足,江盤峡束春湍豪。郑孝胥
墨花点笔浓云黑,瑶草入帘春雨香。郑孝胥
合遝声名动寥廓,纵横逸气走风雷。郑孝胥
镂攡彩文独秀前哲,模山范水自铸伟辞。郑孝胥
藏景穷崖蔽名愚谷,寄鳞溟海托翼邓林。郑孝胥
欲寄鼠须并茧纸,君看龙尾岂石材。光绪举人郑孝胥
寒与梅花同不睡,闷寻鹦鹉说无聊。杨守敬
眼净尘空无可扫,水清石瘦便能奇。杨守敬
山家自有红莲稻,舟子还多白小鱼。杨守敬
龙马精神海鹤姿,芝兰气味松筠操。杨守敬
橘井杏林活人妙术,玉函金匮济世良方。举人杨守敬
妙手胜金丹,专科循古法。光绪举人
遥山向晚更碧,秋云不雨常隂。梁启超
广庭有露桂花湿,空山无风松子香。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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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元明清民国老对联集锦

元明清民国老对联
神龙乘雾,巨虎出林。
种竹养性,画山益寿。
常得正念,志行大千。
高柳垂阴,老鱼吹浪。
因虚更益,以静延年。黄遵宪
山逥新绮阁,竹掩旧朱扉。
诗题红叶梦,酒酿黄龙情。
洗砚鱼吞墨,烹茶鹤避烟。
扫地树留影,拂床琴有声。
养浩然正气,极风云壮观。
卓灼观群书,慷慨谈世事。
明月松间照,春风柳上归。
云鹤有奇翼,瑶草无尘根。
惜花春起早,爱月夜眠迟。
春秋风月赏,左右图书欢。
采蘜东篱下,读书龝树根。
听琴知道性,避酒怕狂名。
荷风送香气,松月生夜凉。
水流心不兢,云在意俱迟。孙诒经
清华冠履气,醇古鼎彝心。查士标
有地惟栽竹,无时不看花。林森
桂子落秋月,荷花羞玉颜。梁鼎芬
几番吟好雨,梅花瘦似诗歌。戚牧
风轻粉蝶喜,花暖蜜蜂喧。杜甫
寿似无量佛,心如大罗仙。张骐
龙吞江水月,虎啸海山风。冯国章
缓步呼吸千里,徐举顾盼八瀛。
得山水清多寿,饶诗书意必贤。
在有酒时舞墨,於无佛处称尊。
静坐自热有德,虚怀初若无能。
立定脚跟处世,放开眼界读书。
入不二法门,有无量自在。
居高声自远,非是藉龝风。
有约白云来唤渡,为邀明月共开樽。
方书古有金匮畧,奇字今无室石文。
仁者泽流为化雨,善人心自有长春。
青山不墨千秋画,绿水无弦万古琴。
近阁酒旗摇树外,远邨农唱落窗中。
闭户著书多岁月,挥毫落纸如云烟。
日观仙云随凤辇,天门瑞雪照龙衣。
子孙好守儒门学,乡里仍名廉吏家。
气节为贞金乐石,心神如秋月春风。
瓦当文延年益寿,铜斚铭富贵吉祥。
暖风迟日浓於酒,红树山林旧酒痕。
细数落花因坐久,缓寻芳草得归迟。
镜湖流水漾清波,狂客归舟逸兴多。
雨後静观山意思,风前闲看月精神。
云霞词采珪璋度,川岳精神松柏心。
宝马驼来千倍利,金龙引进四方财。
得好友来如对月,有奇书读胜看花。
将雪论交人尽暖,舆梅相对我犹肥。
得山水乐寄怀抱,於古今文观异同。
横塘秋水明菰叶,暖谷春畊隐杏花。
惟有交情等金石,想当逸气吞江湖。
杏花帘外飞红雨,蕉叶窗前补绿天。
柳滴圆波生细浪,梅含香豔吐轻风。
立脚怕随流俗转,留神学到古人难。
静对图书寻乐趣,闲看花鸟会天机。
稻秧正青白鹭下,桑椹烂熟黄鸝鸣。
唐碑汉志文皆古,云叶风光致自嘉。
喜看稻菽千重浪,寥廓江天万里霜。
通经岂比籯金价,成器难藏璞玉辉。
留一庭小雨洗草,邀半轮明月看花。
种竹野塘春笋脆,采兰幽闲露芽肥。
时与高人商出处,不将文字角词花。
鳯侣鵉俦许自由,螽斯麟趾欣同咏。
百花开处松千尺,众鸟喧时鹤一声。
青山隔岸迎人去,长风吹月送诗来。
风摇竹影有声画,雨打梅花无字诗。
城隅绿水明秋日,江上诗情为晚霞。
财似春潮乘风来,雨卷珠帘绣阁晓。
漫研竹露裁唐句,细嚼梅花读汉书。
瘦影在窗梅得月,凉云满地竹笼研。
屏藩勲绩高三事,膏雨旬宣编八州。
词源倒倾三峡水,笔阵横扫千人军。
能读书者天下少,不如意事世间多。
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
花如解语还多事,石不能言最可人。
唐人杂画称程雅,汉世传经有伏生。
雕盤大漠寒无影,冰裂长河夜有声。
室有芝兰香自异,人如碧玉品犹高。
机心险过崎岖路,峰势高连浩渺天。
公老矣安土敦仁,神灵哉阜财锡福。
才子旧称何水部,书仙合见米南宫。
道心静似山藏玉,书味清如水养鱼。
书有未曾经我读,事无不可对人言。
五岳圭稜河气势,六经根枑史波澜。
直谅喜来三经友,异书难得比高官。
文入妙来无过熟,书从疑处更须参。
并光全耀归我月,斥去不御慙其花。
花影忽生知月到,竹梢微响觉风来。
片帆影挂三分月,一声吞十裏潮?袁克文
行道应时立身得地,倚天有力画日须才。
华锦增辉秀在人力,丰年生色工夺天功。
夏鼎商彝云霞色泽,金枝瑶草雨露精神。
鹤发争辉琼芝兿圃,膝下斑衣颂九如。?
熊梦呈祥居然生子,鱼轩初御曰君夫人。
春露秋霜当思先泽,云蒸霞蔚留得後人。
谢安石有山泽间度,蘇东坡是神仙中人。
臈酒合欢香生绿螘,琼花并蒂彩炫红粧。
乐奏西京诗赓南国,樽开北海书著东莱。
衍祖宗真传勤合俭,教子孙正路耕与读。
迨其吉兮谷我士女,弍相好矣宜尔室家。
日月同光任天而动,海山并寿与古为新。
缥缈香烟本支百世,辉煌烛影俎豆千秋。
刚日读经柔日读史,无酒学佛有酒学仙。
怀虚趣得情至文生,乐无若山是能静气。
含咀梅兰斟酌彝鼎,排启阊阖该覈衡璿。
绍闻德言家传泰伯,恪守礼法世继延陵。
石鼎煎香俗肠尽洗,松涛烹雪诗梦初灵。
看水浒想喝大碗酒,读红楼举杯思品茶。
张生石鼓李潮古篆,汉代风诗楚国存骚。
镜中笔意汉张京兆,窗下文心宋吕伯恭。
愿花长好月长圆人长寿,但饥时餐倦时卧醉时讴。
天下朋友皆胶漆,故园池台今是非。刘春霖
流水断桥芳草路,暖风深巷卖花人。刘春霖
风清兰室春长在,日照松门晓不扃。刘春霖
立志当同金石固,澄心共对玉冰清。刘春霖
谁向其间起宫阙,年来我但写莲经。刘春霖
真澹荡如蘇玉局,最风流是白香山。刘春霖
翠幙云屏绕空壁,红楼金刹倚晴冈。刘春霖
朱提公子连镳至,白水真人接迹来。刘春霖
数间茆屋临流水,一盏秋灯照读书。刘春霖
万事转头如堕甑,诸儒争席异临轩。刘春霖
看书对酒乐无事,洗竹浇花兴有馀。刘春霖
古屋藤萝穿户牖,小溪桃杏挂冠衣。刘春霖
长江绕郭知鱼美,好竹连山觉笋香。刘春霖
故园池台今是非,天下朋友皆胶漆。刘春霖
花藏密叶多时在,日射油窗特地明。刘春霖
夜逢渔火兼星乱,霁後僧门凿雪开。刘春霖
云想衣裳花想容,人思故乡叶归根。刘春霖
樽酒光阴俱可惜,文采风流众所归。刘春霖
闲涂故纸偿诗债,细检吟牋伴酒杯。刘春霖
三分王业隆中对,万古元符柱下经。刘春霖
风弄青帘沽酒市,月明红袖采莲船。刘春霖
所教学不外诗礼,既安乐且长子孙。刘春霖
古来奇遇天难定,人在名场贵亦劳。刘春霖
斯人常绕国学志,神交犹结翰墨缘。刘春霖
天下朋友皆胶漆,故园池台今是非。刘春霖
樽酒光阴俱可惜,文采风流众所归。刘春霖
闲涂故纸偿诗债,细检吟牋伴酒杯。刘春霖
三分王业隆中对,万古元符柱下经。刘春霖
周鼎商彝古今宝贵,秦松汉柏宇宙精华。刘春霖
江东词人视同鸥鸟,济南名士多於鲫鱼。刘春霖
家传克昌以和为贵,世济其美惟德有恒。刘春霖
十年种树君子有後,一朝复礼天下归仁。刘春霖
君子居之别开桂墅,先生归也小隐桃源。刘春霖
居家细检自有天伦乐,处世仙涂惟存地步宽。刘春霖
六十曰耆惟仁者寿,九五其福俾炽尔昌。状元刘春霖
萱闱日永三(?尚加耳朵旁)胪欢,榴阁香醲七旬介祉。刘春霖祝寿
花间酒气春风,竹裏棋艺雨寒。王仁堪
红豆晓云书柿叶,碧螺春雨读梅花。王仁堪
钟鼎山林各天性,风流儒雅亦吾师。王仁堪
湖馆翕然无俗客,人家大抵近山岚。王仁堪
文章清逸世少比,胸次广博天所开。王仁堪
古心如奉商彝鼎,别韵原持汉管弦。王仁堪
棐几红鹅逸少书,绮牋白鳯扬雄赋。王仁堪
动为物福春常满,静舆天游养自深。王仁堪
盛业光承书府诏,清香秘检石楼经。王仁堪
台上千金麒骥足,池头五色凤凰毛。王仁堪
有山可观水可听,於怀得静亭得闲。王仁堪
晴雪梅花照玉堂,春风杨柳鸣金马。王仁堪
喜盈积花叶壮茂,德感应鸾鳯翱翔。王仁堪
蓬莱文章建安骨,米家图书邺侯书。王仁堪
拥书百城古香满座,种竹千亩清气妍天。王仁堪
锦裏梅香芳联奕叶,华堂藻曜瑞霭琼英。王仁堪
晴云秋月尘埃不到,良金美玉浑厚无疵。王仁堪
东溟量深西岳测峻,秋月俪洁春风醸和。王仁堪
东鲁雅言诗书执礼,西京明诏孝弟力田。王仁堪
森壁争霞孤峰限日,空潭泻春古镜照神。王仁堪
掬水弄清揽云测幻,扃轩秘晓敞阁放春。王仁堪
斯民以安钦若嘉业,歌君之美佥然同声。王仁堪
笔老诗新疑有物,水清石瘦亦能奇。光绪状元王仁堪
明月自来阶左右,积书常满座东南。陆润庠
静坐不虚兰室趣,清游自带竹林风。陆润痒
霜清震泽初尝橘,晴过蒙山应试茶。陆润庠
林泉到处资清赏,翰墨随缘拟古懽。陆润庠
梅花香馥琴心古,瑶草春深鹤梦闲。陆润庠
薜引山茵荷抽水盖,琴号珠柱书名玉杯。陆润庠
砥石砺金莹珠琢玉,餐花佩叶浥露攀云。陆润庠
虚竹临流清风可仰,崇兰在室和气所生。陆润庠
崇品固情揽形合气,怀清抱信寄畅引和。陆润庠
硕学伟才出类拔萃,宏谟盛业迈後超前。陆润庠
气淑年和群生咸遂,冰凝镜澈百姓为心。陆润庠
镂玉图光雕金饰质,树铜表迹刊石褒勋。陆润庠
小窗多明使我久坐,入门有喜舆君笑言。陆润庠
嘉业用光安平康乐,芳猷所立德惠福祥。陆润庠
兰引清怀言无异致,竹生幽趣坐有同群。陆润庠
良玉润珠精神流照,吉金乐石左右交辉。陆润庠
林气映天竹隂在地,日长若岁水净於人。陆润庠
泉从石飞听有奇响,云与松合汤为虚光。陆润庠
春风小榼三升酒,蛮蜡同心四照花。陆润庠集句
东湖西圃渊潭相似,佳树流泉书史自娱。陆润庠
和风甘雨为世之祥,璞玉浑金是仁者相。陆润庠
东湖西浦渊潭相似,佳树流泉书史自娱。陆润庠
情词超迈高常侍,书法清圆赵集贤。状元陆润庠
不俗即神仙,多情真佛心。王寿彭
颜忠论书准,衡断宰物权。王寿彭
澹云无墨画,微雨有声诗。王寿彭
石坚仁者寿,竹直古之愚。王寿彭
惟谋我心所安,不役世俗之乐。王寿彭
陈鸿壮心看舞剑,幽意在鸣琴。王寿彭
数笏石存山意思,一帘花得月精神。王寿彭
静脩自得长生乐,和会欣同不老春。王寿彭
兴家立业财源主,治国安邦富贵神。王寿彭
论交拨置形骸外,谈道欲度羲皇前。王寿彭
春能蕴藉如相识,风入襟怀只自知。王寿彭
读书身健方为福,种树花开总是缘。王寿彭
灯开莲炬迟归舍,露润霜毫早校书。王寿彭
孝弟忠信为吉德,诗书执礼皆雅言。王寿彭
鳯生五雏孔如玉,雀巢百两福盈门。王寿彭
水能性澹为吾友,竹解虚心是我师。王寿彭
天朗气清高会继,月明风动故人来。王寿彭
古剑不磨留养气,奇书多读胜加飡。王寿彭
清节横秋显君子,幽兰在室亲善人。王寿彭
尊前俱是蓬莱守,笔下还为鲁直诗。王寿彭
真书源出锺繇隶,大篆法宗秦相碑。王寿彭
闲慿青嶂舒孤眺,细写乌丝纪胜游。王寿彭
庭馀花色邀文藻,座有兰言惬素心。王寿彭
福被八方周太保,财权万国汉司农。王寿彭
春风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尘。王寿彭
有关世道书宜读,难对人言事莫为。王寿彭
海岳奇情惟拜石,河阳馀事尚栽花。王寿彭
四壁云山如意画,一帘花雨自然春。王寿彭
万卷图书聚所好,半庭竹柏得其真。王寿彭
梅月横窗成画本,兰风度槛入诗情。王寿彭
能将忙事成闲事,不薄今人爱古人。王寿彭
清香满室佛入定,明月出海天为高。王寿彭
极日长天终隔海,无心明月自当阶。王寿彭
爱敬古梅如宿士,护持新笋似婴儿。王寿彭
花气芝英敷五色,卿云湛露渥三霄。王寿彭
欲从莲界参禅味,输舆松江理钓丝。王寿彭
万里秋风吹锦水,九重春色醉仙桃。王寿彭
种树类培佳弟子,拥书权拜小诸侯。王寿彭
阳明洞石谈经启,思训云山设色工。王寿彭
道礼和德留连齐鲁,常安康乐寿如松乔。王寿彭
寤寐风云实资人杰,经纬礼律为民轨仪。王寿彭
大河乔岳蓄洩云雨,竒豆偶俎补缀礼仪。王寿彭
高原峻山福禄长久,重茵厚席仁智盤桓。王寿彭
曰富曰贵嘏锡林壬,杖国杖朝庆开花甲。王寿彭
将有所兴且当小静,时或观山亦当有亭。王寿彭
紫阁祥云物华天宝,朱轩瑞气人杰地灵。王寿彭
义懔帝天光昭日月,威扬华夏志在春秋。王寿彭
春露秋霜时思以动,水源木本旧德常怀。王寿彭
春露秋霜至诚肸蠁,左昭右穆如在精神。王寿彭
寤寐风云实资人杰,经纬礼律为民轨仪。状元王寿彭
一生仾首拜梅花,四海论交求古剑。曹鸿勋
白菊红蕖相妩媚,高人韵士或往还。曹鸿勋
繙书有味佀谏果,饮酒此心同活云。曹鸿勋
万顷烟波鸥世界,九龝风露鹤精神。曹鸿勋
亭间共醉藤萝月,石上自有尊罍洼。状元曹鸿勋
养精神读书,尽力量为善。张謇
高谈对隣父,朴学付家儿。张謇
欲香巨鼇顶,俯当科斗盆。张謇
文章摩诘画,书法少陵诗。状元张謇
安知蕙帐荷衣,闻在黄泥赤壁。张謇
难从陆羽毁茶论,甯和陶潜止酒诗。张骞
小试拟学墙东叟,逸书重问济南生。张謇
天山行秋戊己蔚,石室养春甲乙汤。状元张謇
神妙独超伦,纎穠皆合度。状元刘同升
不放形骸固其会,将?气?致?和。状元黄思永
露竹雪梅见标格,书城诗国足风流。状元黄思永
君子之交淡如水,鸿文无范恣於川。状元林召棠
品峻於山怀虚若水,风清在竹气静为兰。状元李承霖
九经三史轨物咸备,五光十色文字之华。状元刘福姚
翠竹黄花不负人意,珠光剑彩特有英姿。状元徐郙
绿窗风细诗咏,绛(爥)霄深文成。状元陈冕
春风得意花千里,秋月扬辉桂一枝。状元梁耀枢
玉杯湛露浮三雅,花露丹黄注六经。状元张之万
道德神仙增荣益誉,福禄欢喜长乐永康。状元萧锦忠
鱼有百金乃泽国长,爵()三足自日中来。状元张建勋
最养百花惟晓露,能生万物是春风。黄自元
卓识奇思迥超凡俗,青钱中选如日之升。黄自元
触石兴云时雨应气,磐崖横道春椒垂馨。榜眼黄自元
梅月横窗成画本,兰风度槛入诗情。朱汝珍
侵阶碧水流桐雨,入幕青山(拥)竹云。榜眼朱汝珍
读赋偶来寻楚泽,学书且复托林闾。探花冯文蔚
文藏雾豹容窥管,心澈灵犀足辟尘。探花张岳崧
凤皇比翼下秦楼,牛女双星碧汉。喜联
诗咏好逑歌兴南国,君子淑女喜洽东床。贺喜
诗咏好逑歌兴南国,君子淑女喜恰东床。贺喜
桃筵启瑞来彩承欢,葭管囘阳萱帏衍庆。贺寿
槐绿榴红九夏节中迎五福,椿荣萱茂四知堂上庆双星。
红锦裁云金枝舞鳯,紫箫吹月玉树栖鵉。婚联
梅助晓妆联并蒂,镜悬夜月照同心。馀觉婚联
进化同研人种学,合群新著自由书。榜眼朱素培婚联
诗书古之泽,忠义性所敦。伊秉绶
祥风和气贤人颂,晴雪梅花宰相诗。进士伊秉绶
扇写归田赋,屏张初雪图。何绍基
仙曹共作窗间戏,吏部相从甕底眠。何绍基
日暮青天犹过雁,雪消新水欲生鱼。何绍基
山容奥异有灵气,中间得失颇难评。何绍基
屈两足坐悟本始,悦众人目非至文。何绍基
树头蜂抱花须落,池面鱼吹柳絮行。何绍基
落日云同飞鸟尽,春山树杂晓烟多。何绍基
宣德道情文乃贵,明微谨始礼为宗。何绍基
崎岖好事人应笑,冷淡为欢意自长。何绍基
寻山郑谷烟霞逥,避热柯山树石间。何绍基
意而来有古人念,日及开当三月时。何绍基
授时尧典先精考,陈业邠风更力行。何绍基
山水多情留贺监,儿童拍手笑山公。何绍基
寻上应计逢匡俗,作赋还看压景瑳。何绍基
譬彼客卿服膺高士,同夫関令物色异人。何绍基
霞赩烟喷云抱花捧,石寒水清松密竹深。何绍基
天岱发祥宗河开寳,液池下鹤高梧集皇。何绍基
入门大吉舆君笑言,小窗多明使我久坐。何绍基
义贯丹青好和琴瑟,身负日月气蕴风云。何绍基
尽日野田行稏(禾罢),有时云峤听钩輈。何绍基
赏雨茅屋不著作一字,御风蓬莱横绝太空。进士何绍基
呼龙耕烟种瑶草,招鹤下云眠古松。进士莫镇疆
鸟归苔有迹,花繁鸟狎人。翁同和
振缨尽祗肃,飞盖相追随。翁同和
采菊东篱下,读书秋树根。翁同和
醇泊旷寂养天和。下联没有上联,翁同和
树林幽翠满山谷,清风日舆幽人言。翁同龢
风梅落纸画犹湿,松雪扑弦琴一鸣。翁同龢
道在圣传修在己,德由人积鉴在天。翁同龢
文章清逸世少比,胸臆广博天所开。翁同龢
园林幽雅自成趣,虎豹文章非一斑。翁同龢
祗树园中闻经得道,华严会上听法成仙。翁同龢
旷然无忧寂然无虑,守之以一养之以和。翁同和
守独悟同别微见显,辞高居下置易就难。状元翁同和
修身践言深究圣指,案经考典遵由旧章。进士翁同和
壮心看(朝去月加人加目)舞剑,幽意在鸣琴。翁同龢
剑气灵霄汉,文光碧()牛。进士朱钰
张生石鼓李潮篆,皎如明月在秋潭。进士
学有经术通知时,行无瑕尤直似古。进士英和
啸馆大都偏得月,好云无处不遮楼。进士杨度
题品云山归画卷,收罗风月到诗篇。进士郭尚先
所抱自当为将相,斯人岂合老山林。进士颜士璋
茶帘清舆鹤同梦,诗榻静听琴所言。进士吴锡麒
心宽勿嫌居室小,身安何用积金多。进士王振生
用笔直追锺太尉,论文今见沈尚书。进士韩宝鸿
诗传画意王摩诘,船载书生米舍人。进士周正岐
持其志毋暴其气,敏於事而慎於言。进士黄松年
论世每怀千载上,结友偏在爱读人。进士郭尚先
绿树碧檐相掩映,落花飞蝶共徘徊。进士程邦宪
霜清玉斧看修月,沙煖银河自种星。进士钟孟鸿
苍官青士左右树,神君仙人高下花。进士高淩宵
道德深微允百世,文章尔雅告三公。进士张启後
四野绿云笼稼穑,一庭红药掩衡茅。进士史春荃
莫谓光隂非玉寳,岂知学术即金钱。进士李宗沆
酒常知节狂言少,心不能清乱梦多。进士毛昶熙
门有高人应下榻,座无明月不开尊。进士史春荃
道德光华温润玉,文章和气吉祥花。进士宋炳文
元龙未除湖海气,李白岂是蓬蒿人。进士田作霖
北斗南辰著百岁籍,左彝右鼎坐两罍轩。进士祝廷华
罗浮苍括神仙所宅,图书金石著作之林。进士刘庆笃
谢安石有山泽间度,蘇东坡是神仙中人。进士丁立干
半日读书半日静坐,五亩种竹五亩栽花。进士杨金铠
渊明高致惠崇清景,和凝好辞敬播史才。进士季龙图
大海有实能容之量,明月以常不满为心。进士谢慕韩
花影忽生知月到,笋根不(?)待春雷。进士钮玉庚
雪松绝无世味,琼树自出风尘。张伯英
丹篆铭之玄石,仙禽集於朱方。张伯英
云垂海立文章气,玉粹金和道德光。张伯英
蹔入城来缘卖药,自载梅後不烧香。张伯英
窗下调琴鸣远水,酒中弹剑发清歌。张伯英
词源倒流三下水,花气浑如百和香。张伯英
野犊正忙犁晓雨,其事家天下以前。张伯英
钟球在县自异凡响,铅椠未辍时闻妙香。张伯英
仁草晨莩德宿宵暎,雕文锦缛丽藻星铺。张伯英
奉以瑶觞称千万寿,书之银管恒数百人。张伯英
名画高悬古书平列,天光直射月意横来。张伯英
履虎践冰畵於客宾之馆,披氅乘舆望若神仙中人。进士张伯英
江阴势寘逸,山外鹤翔天。赵尔巽进士
海近云常溼,山青花欲然。王垿
蕴真惬所遇,澄虑观此身。王垿
为学务益进,将诗莫浪传。王垿
学贯天人际,文争日月光。王垿
至化舆人同乐,大和随地皆春。王垿
潇洒青霞赏,优游丹禁通。进士王垿
自扫竹根培老节,愿携茶具作清欢。王序
闲检纱厨翻蠹简,醉移银烛写乌丝。王垿
醉裏千篇风雨速,胸中九渊蛟龙蟠。王垿
还似昔时风露好,千金难买子孙贤。王垿
风姿美劭机悟敏逹,识量淹远神鉴深沉。莱阳进士王垿
臣朔尚能兼数子,霸王原可废千人。钱振煌
旧学自知难问世,好诗何必定惊人。钱振鍠
岂为隂何用心苦,最怜稷契许身愚。钱振鍠
人间魂梦空颠倒,神女生来不得知。钱振鍠
奇祥异瑞争来送,金支翠旗光有无。钱振煌
大蘇文章百代冠冕,四杰辞翰万古江河。进士钱振鍠
天机道筦闲中契,范水模山静裏商。刘墉
十畞苍烟秋放鹤,一帘凉月夜横琴。刘墉
鸳央在梁鱼在藻,松柏有心竹有筠。刘墉
南极一星朝北斗,五云多处是三台。刘墉
笔舆冰瓯雪椀清,句从月胁天心得。进士刘墉
名德二门种寿母,雅歌六阕乐嘉宾。陈宝琛
曰寿曰富曰好德,为地为母为大舆。陈宝琛
是处园林可行乐,眼前尊酒未宜轻。陈宝琛
幽人自种千头橘,稚子新畦五畆蔬。进士陈宝琛
凤皇翔舞珠为树,芝草樷生玉作田。藩祖荫
岸树萧疏林鸟散,湖田平远水禽飞。藩祖荫
石品洞天题海岳,书巌福地记嫏嬛。进士潘祖荫
-------,欲使珠壁栖牕棂。曾国藩
蕴藉异时辈,卓荦观群书。曾国藩
天风吹灔黄花酒,皓鹤下浴红荷湖。曾国藩
风生江浦千颿晓,月满山城一笛秋。曾国藩
诗句长桥寒驴上,棋声流水古松间。曾国藩
真珠为浆玉为醴,簟纹如水帐如烟。曾国藩
凫鸭闲暇水意欲远,烟云浩渺山色自前。进士曾国藩
直谅喜来三径友,纵横富有百城书。李鸿藻
直度三台横抗八极,友取十室书据百城。进士李鸿藻
丹梅发十月,朱兰杜九皋。李瑞清
流云吐华月,修竹来清风。李瑞清
绝妙中郎石,无双祭酒经。李瑞清
南山颂上无极,北海尊中不空。李瑞清
白石清泉从所好,和风时雨与人同。李瑞清
木几水缾作清供,金台石观有高名。进士李瑞清
入瑶林琼树中宝,有谦德仁心者祥。李鸿章
句从月脋天心得,笔舆冰瓯雪椀清。李鸿章
汲水浇花求於物,埽牕拂几行此()李鸿章
四世传经是谓通德,一门训善惟以永年。李鸿章
流水垂杨天生画景,晓烟微雨人爱花朝。进士李鸿章
相舆观所尚,庶以善自名。沈曾植
文禽双来声欢乐,清流一曲人优闲。沈曾植
大文闲世有述作,至乐在人无古今。沈曾植
黄花白酒重阳近,石枕匡牀六月寒。沈曾植
宿酒初消春睡足,珠帘不动花影移。沈曾植
绿杨匝岸蒲生迸,芭蕉叶大栀子肥。沈曾植
据典为辞五爵六燕,就山建室左诗右书。沈曾植
一路枫林人潮古篆,汉代风诗楚国存骚。沈增植
辞章奔放若天马,简(应为草字头)帖古秀临来禽。进士沈曾植
品似梅花香在骨,心如秋水淡为神。潘龄皋
知味人当风月夕,多情心爱雨花天。潘龄皋
居无俗韵人疑古,架有奇书手自编。潘龄皋
雨滋庭草琴书润,风过瓶花研磨香。潘龄皋
遇事足观才学识,结交雅似竹梅松。潘龄皋
晓山秀润浓於畵,老树清苍瘦入诗。潘龄皋
金简文成三箧秘,紫泥书卷五云多。潘龄皋
古木阴凉留过客,空山朗月照幽人。潘龄皋

Ⅳ 合肥12路公交夏天最晚开到几点,到中绿广场大概几点了,开往瑶海家具大世界的

夏天是21:00,末班车开到中绿广场的时间在21:30-21:40之间。

Ⅵ 合同法对债权的物权化怎么规定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近现代法上,物权和目的性和手段性在发生着更迭与交错,物权和债权吸收了对方的合理成分,特定领域内出现了债权物权化和物权债权化的状态和趋势。
一、 债权物权化
债权物权化,指法律规定是债权具有对抗一般人之效力[1]。传统民法观念认为,债是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人仅能向特定的人请求给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债的相对性逐渐被突破,具有了一定的绝对性,具体表现为如下几种情况:
(一) 租赁权物权化
该效力集中表现为"买卖不击破租赁"原则,即房屋承租人得在出租人转让房屋时继续享有承租权,该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除此之外,租赁权物权化还包含如下几方面内容:承租人可基于对不动产的合法占有,对第三人侵害租赁物和租赁权的行为,可请求其停止妨害和赔偿损失。在一定条件下,承租人可为转租或租赁权让与之行为[2]。
但也有学者对租赁权是否为债权提出了质疑[3]。认为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根据买卖合同而取得的所有权不得对抗此前存在的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进而认为这种权利的性质也是一种物权。因此"买卖不破租赁"完全符合民法相关法理,并非属于"债权物权化"情形。笔者认为,依据"物权法定"原则,在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租赁权为物权时,不宜认定租赁权因具有物权性质而就此认定为物权,而只能做边缘化的理解,即其被物权化。这一过程考虑到了人的基本权利居住权,使得房屋管理体制从注重保护所有权人利益向注重保护使用人利益转变,保障了承租人生活的稳定。体现了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价值取向,使得房屋的利用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同时也保护了房屋租赁交易安全。
(二) 债权的公示
债权的设立,本无须公示,因为债权是相对权。但特定情况下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示其权利的存在并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例如,在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过程中,作为其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故而债权行为往往先于不动产的变动登记,二者在时间上多存在差距,商品房预售便是典型。而在此期间内不动产权利人的其他处分足以危害债权人请求权的实现。基于发生特定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虽然原不动产物权人负有于将来移转物权的义务,权利人也获得要求对方移转物权的请求权,但该请求权毕竟属于债权,由于债权相互之间一般固有的平等原则,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一旦原不动产物权人违约,将该物权移转于第三人并办理登记,则在同一物权之上既有债权又有物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法理,第三人将获得物权。债权人仅得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要求债务人完成原约定的物权行为。这势必不利于债权人的保护。相反,建立了债权物权化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及其他债权公示制度,则不动产物权人所为的处分行为,若妨害已公示登记的债权,则为无效行为,这样可以使不动产请求权得到切实的保护,债权人能切实地实现债权,也能有效地平衡不动产变动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
(三) 债权的优先力
传统债权理论认为债权是一个相对权,其权利的对象直接指向的是人而非物,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在权利实现的安排顺序上并没有如同物权般规定有先后,因其在权利的效力上都是平等的,所以得平等受偿。然而在债权物权化的进程中,出现了在特定情况下,某些债权较之于其他权利具有特定的优先效力。譬如破产法上的工人工资优先权;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法上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合同法上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等规定。
该规定是为适应社会生活之需要,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出于特殊的政策性考虑因素而做出的特别规定,其作用在于破除债权人平等原则以强化对某些特殊权利的保护。虽然被法律赋予优先权效力的特殊债权其基本性质虽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但却在权利的实现上具有了物权的某些特征。
(四) 债权成为物权客体
现代社会,随着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和交易手段的多样化,使得债权不仅是种交换的权利,而且其自身也被作为可交换的物,即债权本身就是一种物权客体。
就债权本身作为权利客体而言,权利人在处分该债权或处于债权被侵害的情形时,往往会表现出为一定物权行为的特征。例如在债权人处分其债权时,有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现代法上,债权也具有让与性,即债权人可以依法处分其债权,而处分行为则又是典型的行使物权的表现。从这一现象上看,债权人对其债权具有支配权,故债权人让与、处分其债权时,其地位与所有权人并无本质的区别[4]。又如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即如果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故意破坏,债权人可以据此要求其赔偿。我国现行立法尚未规定侵害债权制度,不过实践中类似的纠纷已经大量出现。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责任,可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但是,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可以看到,债权人的相对义务人不再仅仅是债务人,已扩大到其他第三人。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对他也产生了权利,即债权具有了物权的效力[5]。
二、 物权债权化
物权债权化表现在所有权等物权由归属向利用转变,将物权的权能转让与他人,即将占有、使用、收益变成一种权利转让。并且,物权债权化更多的表现为利用所有物的交换价值,来设定担保,获得贷款和融资。物权人对物的现实支配更多地表现为收取价值,获得融资,所有人只需在观念上对物有支配行为,而无需现实的支配行为[6]。在物权债权化的情况下,债权成为了目的,物权成为了手段。
(一) 物权的证券化
物权的证券化主要体现在不动产的证券化上。所谓不动产证券化,即是将不动产上的财产权变成证券型态,更具体地说,是将对土地及建筑物之财产权,由直接支配之物权关系,转变为具有债权特性的证券型态,使原来流通性不强的土地及建筑物财产权转化为流通性较强的证券。物权的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7]:
1. 将不动产的价值形态分成若干份额,以证券的形式对外出售。
2. 美国的土地信托的典型操作模式。开发业者购买一块生地,租给一家由该开发业者组成的公司,并将该土地的所有权信托移转给一位受托人,依据信托契约,受托人发行土地信托受益凭证,而由委托人(开发业者)销售该受益凭证,受益凭证代表对土地所有权(信托财产)的受益权,销售受益凭证所得的资金,用来改良土地。受托人收取租金,负有给付受益凭证持有人固定报酬的义务,并将剩余租金用来买回受益凭证,使开发业者的实质所有权(对信托财产的受益权)的负担解除。
3. 抵押权以证券化的形式转让,在抵押权设定以后,因为抵押权常常由银行所有,银行可以将抵押权转移给一家投资公司,投资公司以抵押权所具有的权益发行证券。
其次,诸如仓单、提单、商品券等的出现,也使这些证券所代表的物权之绝对权性质淡化。物权的证券化使物权和债权的关系更为密切,这就是说,物权不仅是权利人对物所享有的独占的支配权,而且物权可以作为一项可交易的财产,以具有债权特点的证券形式在社会上流通当然,证券化使得对物的利用更有效率。
(二) 所有权的期限化
在物权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了所有权的期限化。所有权的期限化,又称为有期产权,它是通过有期共享购买定式合同产生的一种不动产产权形式。这种定式合同赋予购买人在事先确定的期限排他性地使用特定不动产的权能,通常是由许多人长期或短期相继和轮换使用同不动产,且这种权利可以在生前或死后转让[8]。例如,某人需要固定在夏天使用该市的某个别墅,他可以购买该别墅1月至5月的所有权。从而形成所谓的有期限的所有权。在该期限内,他享有对其产权的绝对的支配权,任何人占用其财产,他都可以以所有人的身份请求排除侵害。在这种制度下,时间对权利的享用起到了限制作用。也就是说,每个权利人只是在既定的时间内享有独占的支配权。此种所有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资源的相对稀缺而需要对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利用的产物。
三、 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与融合
民法理论上的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应该是明晰的,作为两类最基本的财产权,学界对物权和债权的特性及差别作了较为一致的总结与归纳,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9]:
(一)权利性质上的差异
物权与债权,作为对财产权的基本区分,其性质是不同的。具体而言,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债权则无这些效力,债权实行平等原则。
(二)权利客体的不同
物权的客体,由其性质所决定,只能是物,且原则上只能是有体物、独立物、特定物;权利只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权利质权、权利抵押权。债权的客体既不是物,也不是债务人的人身,而是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三)主体的不同
物权的权利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任何人;而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特定的人,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四)所涉及的利益的不同
物权因为是一种对世权,所以它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涉及国家、社会乃至第三人的利益。债权则不同,它涉及的通常是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虽然也存在三个当事人订立一个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和"第三人负担合同"的情形,但它所涉及的仍然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
(五)权利效力和所及的范围
物权的效力为对标的物的支配力,债权的效力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请求力。物权人可以对抗除他自身以外的任何人,物权人以外的所有的人均为义务人,负有不得侵害、妨害物权人行使其物权的义务。亦即,物权的效力可以向任何人主张,故属于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因属于相对权,所以其效力只及于特定的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债权,故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
然而,即便理论上将物权与债权相对性确定得再周严,划分得再详细,仍难以阻碍物权与债权之间出现融合和渗透。
从立法角度考虑,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与独立是抽象思维的结果,事实上,两者之间本身具有一定的重合性,譬如,债权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流转关系实质上必然包含部分支配关系,但抽象将其忽视,为的是更好的研究问题,更好地分析财产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作用。这种法律上的技术化处理的后果能够有利于分析解决法律问题,但是却是人为的划分,当中的标准仅仅能够反映一般的规律,对于特殊的现象,用一刀切的区分确实不恰当的,因为在逻辑上仍然存在兼具物权和债权特性的权利类型,在事物的发展中仍然存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互相转化的过程。
从现实角度考虑,社会实际生活的内容是丰富多彩、复杂多样且交错更迭的。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区分往往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也是这样。现实生活中的物权与债权和理论常有一定的差异,二者在某些特定部分处于模糊状态,其内容、效力和作用等方面会体现出一定的融合和交错现象,由此便根据实际经济生活的需要出现了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的现象。

Ⅶ 简述货币的发展过程

中国使用货币已有四千年历史,是世界上使用货币最早的国家之一。

1、 最早的货币:天然海贝。

2、 金属货币:铜仿贝与钱镈(布)(黄帝后期黄河中下游开始充当等价物)。

3、 商周时期的货币。

天然海贝仍是重要货币。

金属货币广泛使用:

a、铜贝与铜块;

b、钱与布在关洛三晋地区正完成向金属货币的转化 。

4、 春秋时期的货币

空首布:流通于关洛三晋地区,“周、郑、晋、卫”主要为平尖空首布 。

刀化(货):流通于东方齐国,模仿一种生产工具。

蚁鼻钱:流通于南方楚国的铜仿贝。

5、圜钱:圆钱圆孔、圆钱方孔。

秦圜钱:以两为单位,一两钱圆形圆孔无廓,半两钱圆形方孔。

6、 战国时期黄金的流通

战国黄金流通以斤、益为单位,以南斤为主。

7、秦朝时期的货币

黄金以镒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8、 西汉时期的货币

三铢钱、四铢钱、五铢钱、皮币、白金币 。

9、 东汉时期的货币

铁钱:公元30年,公孙述在四川铸造铁钱,历史上第一次用铁作币材。

五铢钱:公元40年,光武帝从马援建议恢复五铢钱 。

10、王莽时期的货币

二年:错刀、契刀、大泉。

六年:废错刀、契刀、五铢钱发行小泉代替五铢钱,流通大五物:金、银、铜、龟、贝五种币材`

六名:金贷、银贷、泉贷、布贷、龟贷、贝贷。

二十八品

11、汉代的货币

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仍是法定货币单位,单位由镒改斤,1斤=10000钱。

汉武帝时期模仿麒麟马蹄有麟趾金(圆)和马蹄金(椭圆)。

西汉时期主要用于赏赐和馈赠,王莽时将黄金收归国有,东汉以后黄金减少,赏赐用丝绸、布帛、铜钱。

12、三国两晋的货币

魏:曾以谷帛相交易,也曾恢复五铢钱的流通;

蜀:直百钱;

吴:大泉五百、大泉当千。

两晋:未铸新钱,西晋主要沿用汉魏之五铢及各种古钱,东晋元帝渡江后主要沿用孙吴地区流通的旧钱。

十六国:河西凉州刺史张轨恢复五铢钱,汉兴钱为我国最早的年号钱。

13、南北朝时期的货币

刘宋:四铢钱;

南齐、萧梁:第一次大量铸铁钱,曾铸铜钱、五铢钱、短百;

陈:大贷六珠;

北魏:太和五铢、永安五铢;

东魏:沿永安五铢;

北齐:常平五铢;

北周:布泉、五行大布,永通万国;

南北朝之末:冀州之北民间以绢布交易,五岭以南则以盐米布交易。

14、隋唐时期的货币

隋文帝铸统一的标准五铢钱成为境内流通中统一的货币!

唐法定货币流通制度时钱帛兼行

武德四年废五铢铸开元通宝钱,规定了成色标准脱离量名钱体系,以重量作为钱币的名称。

15、唐末五代的货币

会昌开元钱(背面有文字的开元通宝钱,后来各州都将州名铸在钱的背面)。

五代十国总体比较混乱,周世宗铸周元天宝为铸钱最多的一次。

白银开始进入流通(铜钱减少,绢帛较小的可行性,白银逐渐进入流通),但在唐代主要作为器饰或财富收藏(银饼、银铤)、贿赂、谢礼、军费供应、地方进献,五代十国之后公私蓄积白银的风气逐渐形成。岭南道、江西道产银最多。

16、两宋时期的货币

宋代的年号钱:在通宝钱规定之外,加上皇帝的年号。北宋初发行的货币为宋元通宝与开元通宝无差别,之后还有太平通宝、淳化通宝,历代皇帝每次改元都会重铸新的年号钱。文字都是通宝、重宝、元宝等但是字体有所变化,真、草、隶、篆、行都有。

北宋铜钱区:开封府、京东西、河北、淮南、江南、两浙、福建、广东西等地。

北宋铁钱区:四川

北宋铁钱并用区:陕西、河东

南宋铜钱区:东南、

南宋铁钱区:两淮、京西、湖北

南宋铁钱并用区:荆门,汉中等地

交子:完全可兑现的信用凭证,只能在四川使用。

钱引:不用作货币,只用来兑换,可以在四川之外使用(宋徽宗改交子为钱)

南宋会子:最初在东南地区民间发行,后来政|府设立会子库,完全仿照川引的方法发行会引。

地方性货币:淮交、湖会、川引、银会子。

17.元代的货币

统钞时期:奠定元纸币制度的基础,元朝不铸铜钱。中统元宝交钞以丝为本钱以贯、文为单位 。

至元钞时期:元朝最重要的货币,与中统钞并行流通。

至正钞时期:元代在制度上严禁白银流通,但在民间已有不少使用,纸币与白银相联系。

18、明清时期的货币

银铸币:银铸币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态有银锭、银元宝等。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为对付西方银元流入,自铸银元。光绪十三年,铸造光绪元宝,又称“龙洋”,分单龙和双龙,另外还有光绪帝半身像银币

19、近代的货币

铜铸币从制钱到铜元

银币从银两到银元(流入中国最早的外国银元是西班牙银元,光绪十三年张之洞奏请在广东设局铸造银元,光绪十六年正式批准开铸)。

有时因为特殊原因,同一个国家内的不同自治体可能也会发行不同版本的货币。

例如在英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或甚至偏远离岛的泽西岛、根西岛都拥有各自发行的不同版本英镑,并且互相可在英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交易,但唯有英格兰英镑才是国际承认的交易货币,其他版本的英镑在英国境外后可能会被拒绝收受。

由于历史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三种不同的法定货币,大陆地区使用人民币,港澳地区因为实行一国两制,香港法定货币是港元,澳门则是澳门元;此二者并直接或间接与美元挂钩。

(7)夏陈珠物权纠纷扩展阅读:

货币分类标准

方法1

以发行者来分类,可分为公钱(法定货币)、私营货币和区域货币(社区货币)。公钱一般说来由政府来发行,当它存在的时候,一般说来占主导地位。私钱和区域货币则由非政府机构来发行。

按材资来分类,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使用不同的物品作为货币。可分为贝壳、珠子、棍子、金属货币(参见商品货币)、纸币以及数字货币。就性质来分,可分为真实货币和虚拟货币。

方法2

以物易物 定义:本身有价值(货币价值≠商品价值) 使用时间:古代 缺点:过程费时、不易达成交易、无保障、不易携带

商品货币 定义:本身具有价值(货币价值=商品价值) 缺点:沉重、易碎、无保障、不易携带

法定货币(强制货币) 定义:以法令强制规定(任何人皆不得拒绝)其价值(货币价值>商品价值)

塑胶货币 定义:不属于货币的一种,仅为延迟支付的工具

本位:

1,金本位

最初的纸币是以黄金为基础的,与黄金可以自由兑换,两者可以同时流通,纸币的发行量也比较少。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速度空前的膨胀与发展,于是纸币逐渐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但是它们仍然有黄金作为发行的保障。这种货币制度称为“金本位”。

2,银本位

用白银做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通货的基本单位由定量的银规定的货币本位制。

在货币史上,银比金更早地充当本位货币。但在充当货币商品方面,黄金远胜于白银。西方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银本位制先是过渡到金银复本位制,19世纪20年代后又为金本位制所取代。

到了19世纪末,随着白银采铸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白银价值不断降低,金银之间的比价大幅度波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除了中国以外,各国先后放弃了银本位制。只有墨西哥、日本、印度等还保留银本位制。

3,复本位

同时规定黄金和白银为货币单位基础的本位叫做复本位。实行复本位实际上是同时实行金本位和银本位。复本位的优点是:由于货币单位以两种贵金属为基础,复本位货币价值比金本位或银本位的货币更加稳定。

如果金价上涨,复本位的变化小于金本位;如果银价上涨,复本位的变化小于银本位。而复本位的主要问题是:它有时成为金本位,有时成为银本位,难以起到双重本位的作用。

复本位制亦称金银复本位制,是指以金、银两种特定铸币同时充作本位币,并规定其币值对比的一种货币制度。其对称是单本位制,即银本位制或金本位制。英、美、法等国在确立金本位以前均曾在 18~19世纪长期采用复本位制。

4,不兑现本位

不把贵金属作为货币单位的基础,并且规定纸币不兑换贵金属的本位叫做不兑现本位,又称为信用本位。按照这种本位制,人们可以用一种纸币兑换另一种纸币,但不能兑换贵金属。

当代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在金本位或银本位制条件下,一国的货币供给量取决于它的贵金属存量,而贵金属存量又取决于贵金属的勘探和开采情况,所以货币供给量不能适应经济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但是在不兑换本位制条件下,政府可以决定货币供给量。因此,不兑现本位制更有利于政府对经济的调节。

5,纸币本位

纸币本位制,亦称“自由本位制”。以国家发行的纸币作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其特点是国家不规定纸币的含金量,也不允许纸币与金(银)兑换,纸币作为主币流通,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同时,国家也发行少量金属铸币作为辅币流通,但辅币价值与用以铸造它的金属商品价值无关。

由于发行纸币是国家的特权,在中央银行国有化之后,国家便委托中央银行发行纸币。中央银行发行纸币的方式是通过信贷程序进行的,所以纸币实际上是一种信用货币。

由于该种货币制度不与黄金挂钩,纸币发行量一般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来决定,国家要对其实行严格的管理,所以也叫“有管理的通货制度”。当今世界各国的货币制度,几乎都是纸币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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