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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院使用权官司

发布时间:2023-01-10 23:32:33

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的纠纷案例,结果会如何求高人指点。

首先,我要告诉你,在基层法院打官司会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回正确答案并非事实结答果。
不过还是很乐意为您排忧解难~~
1.首先,有一个条件必须是先决条件,否则整个案件将会完全逆反。这个看似很神奇的条件只有一点——(1)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了房屋归甲乙两方共有(2)房屋登记部门(农村可能没有登记部门)的登记上该房屋归甲乙两家共有
2.其他的都不需要了。房屋归两家所有。房屋属于不动产,中国是登记主义裁判模式,只要所有权为两家所有,判决就是两家所有。什么放弃所有权,什么口头协议都是空谈,证人作证就是走形式,无关根本利害关系。
3.判决如下:房屋归两家共有
4.如果甲方提出反诉要求搬回那套房子的话,判决如下:(1)房屋归甲乙两家共有(2)乙方N日内搬出属于甲方的房屋,并提供便利让甲方顺利入住。

2. 一楼带的院子没有产权有使用权拆迁怎么算

大家好,我国90年代初以前建设了大量一楼带院的楼房,院落绘制在房产证的《房屋平面图》中,大多处于核心城区,成为很多人羡慕的绝版配置,很多朋友不惜重金溢价购买这种房屋。房产中介称此为“证载院落”甚至大部分经纪人打包票遇拆迁肯定补偿。由于这种房子基本都是老旧小区,拆迁风险高,大部分朋友有疑问遇到拆迁院落到底怎么补?网络一搜,会搜到《ZUI高RMfayuan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第二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还有各种律师的分析,基本上一边倒的认为不补偿不合理。此类房屋在全国少说也有几百万套,涉及上千万人口,本人经过三年的诉讼,拿到终审判决,为这个疑问画上了句号。
本人家住济南,房子是爷爷留下的86年的回迁房,当时拆的是大杂院,因为以前家里平房就有院爷爷又是老人所以也安置了这么一套一楼有院房,在市中区核心地段院落面积50平建筑面积只有40平,院落绘制在房产证的平面图中(图1),18年征收时周边房价20000+。一开始政策是院落不补偿后来听证会上压力实在太大修正了补偿政策,凡是一楼带院房屋无论院落大小在建筑面积单价基础上上浮1.5%作为院落补偿。如果房屋单价2万一平,算下院子总共补偿多少:40平方*20000元*1.5%=12000。50平方在闹市区的院子啊换的钱还买不到一平方建筑面积,换谁都觉得不合理,在查阅大量法律资料寻访各地律师后我与几十位有同样遭遇的邻居将征收方告上法庭。


可见终审认为房产证平面图中载明的院落并不能证明产权人拥有该院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审中法院曾询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成为关键证据,但我无法提供。
大家买卖房屋极少碰到土地使用权证,楼房的所谓土地证都在开发商手中(老房子在极少数居民手中)既所谓的土地“大证”(整栋楼或整个地块的土地证),按理说应该分割成每家每户的所谓土地“小证”,但实际社会实践中没有逐户的土地证也不妨碍买卖,少一个土地证的情况在全国也成为了常态,后来为了简化流程全国进行了二证合一既土地证房产证合为一个不动产证,土地证在城市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正是这个“没用”的小土地证成为城市院落补偿的核心证据。
我的案情讲完了,说说我为什么发帖子。官司打了三年了,从信心满满到彻底败诉。说实话内心非常低落。虽已是终审判决,我还会申请再审,但山东的拆迁案件再审也打不到最高法院,实际已不抱希望。我并不想制作舆论干预司法,我认可司法的任何判决结果。只是看到全国牵扯面如此之广的一楼带院的房子,想买此类房屋的人也大有人在,但即便是律师也很少有人能说得清这种院子即便院子画在房产证里拆迁到底怎么补。如果当初有人像我一样发今天这个帖子我看到后就不会放弃几万的拆迁奖励贴上几万的律师费再花三年的精力打这一场费时费力费钱又注定失败的官司。官司输了,50平的院落是我和女儿成长的游戏场,爷爷和父亲在这养老,到了告别的时候了。希望以后遇到同样问题的朋友能搜索到此贴,也不要再有高溢价买院子寄希望于拆迁有补偿的朋友入坑了,唯一得罪了持有一楼带院房屋的朋友得罪了,得罪了,请包涵!
永别了老院子!

3. 宅基地纠纷能不能打官司

宅基地纠纷可以打官司。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下: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打房屋确权的官司流程如下: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后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 宅基地侵占怎么打官司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宅基地被侵占的话,首先要注意收集证据,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证据,收集好相关证据后,你可以到当地法院去起诉,并且要正准备好相关的起诉材料。最后就是等开庭,然后等法院的最后判决。宅基地我们是有使用权的,不允许第三人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当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5. 宅基地纠纷能不能打官司

一、宅基地纠纷能不能打官司呢
1、宅基地纠纷可以打官司。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下: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打宅基地官司重要证据有哪些

一般要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村集体组织出的证明。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还要相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出一些证明。比如家庭成员间的纠纷。因为宅基地使用证的名字并非房屋所有权的唯一证据。在我国许多农村,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产权登记制度,一般只对房屋所占有的土地进行登记,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虽然经常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宅基地使用权却通常是家庭共有。在我国目前尚未对农村房屋进行规范登记的情况下,不能将宅基地使用证作为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唯一证据。在判断宅基地上的房屋归谁所有时,除了审查宅基地使用证登记的名字外,还应结合房屋的演变过程等证据综合认定。

7. 我打是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官司宅基地的名子是我的名子法院有权力判给对方吗

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必须由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才具有法律效力。以下规定供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8. 打宅基地官司重要证据

法律分析:
宅基地纠纷打官司,必须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宅基地纠纷打官司,需要收集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据,证明自己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纠纷只是本村村民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9. 老宅基地被人占用了,要怎么打官司

老宅基地被人占用了,要打官司参考如下:
1、这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0. 宅基地纠纷打官司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宅基地纠纷打官司需要注意,必须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宅基地是指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住宅的土地,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必须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村民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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