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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如何保护发明创造又限制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2-06-30 14:18:11

『壹』 专利法的基本原则

一、专利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专利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专利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准则,它不仅体现了发明创造专利权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的特征,而且也是解释专利法律规则的依据。
二、我国专利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可概括如下:
(一)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原则这一原则具体表现在:
1.《专利法》依法赋予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具有财产权内容,包括发明创造的所有权、独占使用权转让权。在人身权利方面,依发明法可享有发明人署名权和荣誉权。
2.《专利法》依谁创造谁所有的规则,确认只要是发明创造者,不管其民事行为能力差别均同等地享有专利权。
3.《专利法》在调整发明创造人与所属社会组织关系时,为同时兼顾作为出资者的社会组织和作为发明创造人的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规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单位享有,但当事人也可依合同确定权利归属。
4.当专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享有诉请法院依法确认,请求保护的权利。
(二)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表现为: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依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专利技术的实施应服从社会公共利益。
3.禁止权利滥用。

『贰』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范围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因此,专利权范围即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因此在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首先是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这里“为准”是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参数实质内容为必要,并在此前提下,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一国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保护,但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因而在界定其保护范围上就显不易。为此,产生了不同的学说,被立法者采用,即成为法律原则。

『叁』 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的范围,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专型和外观设计。那么属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的范围是什么?保护范围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其含义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其二是专利授权时指定的外观设计使用产品的范围。确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应当以同类产品为基础。

『肆』 如何保护专利权

法律分析:专利权保护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内部加强监管与及时寻求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伍』 专利可以为发明创造提供哪些保护

一方面是通来过严格而合理源的专利申请、审查与审批的程序,保障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他按正规的法律渠道取得专利权,特别是给申请人以请求复审或起诉的权利;
另一方面是取得专利权后,保障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不受他人侵犯,或者给侵犯者一定的制裁。

详细地讲,主要分为:
1、专有实施权。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除另有规定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2、专利权人有转让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转让专利权。转让,是专利权人处分专利权的一中方式。
3、专利权人有放弃权。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放弃其权利。
4、专利权人有标记权。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此外:专利有强制许可权。根据专利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

『陆』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是什么

法律分析: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范围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实用新型需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且当事人申请保护的专利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柒』 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细则

第七十八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第七十九条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第八十二条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第八十三条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八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协助执行时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捌』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多久

法律分析:申请专利意味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根据我国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你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玖』 专利法解读

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最新专利法全文包括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附则共八章七十六条。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颁布时间
2008-12-27
实施时间
2009-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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