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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原则

发布时间:2022-06-29 04:22:14

Ⅰ 怎样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向每一个公民提供的公共就业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平的,即首先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机会均等。通过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平等的就业权,这是公民平等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实质是指劳动力市场上由于城乡之间的差异、劳动者自身的素质差异和劳动力市场制度、规则不完善等带来就业竞争不平等,通过政府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来实现公平竞争就业均等化。
一、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原则
第一,公平与效率并举原则。公平是保障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的公共享有,效率是为全社会劳动者经济活动创造的投入产出比。第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是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它覆盖面广、投入量大。在此过程中须以政府力量为主导,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投入和机制完善,同时鼓励市场和社会组织等资源,共同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与实施。第三,依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现阶段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在不同区域、城乡间、不同群体间差异大,同时受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人文条件、历史实情等因素的约束,各级政府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进程中,不可盲目冒进求等同,而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合理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推进。
二、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二元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造成了城乡差距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开始迅猛向城镇进军,形成规模庞大的进城务工群体(又称农民工)。农民工在为城镇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却难以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就业服务待遇,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的限制和二元分割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还有城乡居民享用的公共就业服务资源不平等。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相对完善,城镇居民能够获得较为全面的就业服务,加之劳动力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较多,就业服务网络平台的投入使用,都为城镇劳动力和企业提供了丰富的供求信息;在农村,由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投入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就业服务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健全,就业信息渠道不畅通,很多基础性工作难以开展,农村居民享受不到就业服务资源,从而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二)全员人力资源库建设落后,人力资源信息不能共享
公共就业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服务。这就决定了它需要政府的财政扶持,需要政府能够均等地投入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然而,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以及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下,就公共就业服务领域来说,吴江区政府对其投入财力有限且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异现象。在软件方面,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建设发展情况极不平衡,信息网络建设覆盖面窄,人力资源信息不能共享。尤其是区级以下机构基本硬件设施缺乏,处在传统手工操作状态,适应新形势下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的需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手段都亟待提高。
三、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的机制建设
首先,要在政策法规层面确立保障求职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人力资源上的优化配置作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第二,在保证政府监管与外部治理的同时,引入其他功能监管方式,如第三方监督与公众评估等,促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规范体系,并保证其高效的服务和信息的透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第三,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将持续失业达一定时间的劳动者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通过行政干预、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有效手段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并使之成为长期有效的政策措施。
(二)加大政府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财政投入
按照“控制总量,分项预算,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机构规模和编制人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同级财政中扩大预算范围,提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财政经费支出比例,统筹和优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基本支出(指为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而产生的公用和人员经费支出),同时为了完成事业发展目标和开展特色服务工作,尽可能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比例(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基本支出之外所产生的经费支出,包括各类大型招聘会、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创业服务等)。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首先,推行“一站式”就业服务模式。公共就业服务面向全社会,将服务对象扩展到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方式要实现“三个结合”,即:日常服务与定期招聘洽谈相结合,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相结合,普遍服务和专门服务相结合,建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综合性服务场所。其次,积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将扩大就业提升到战略高度,把创业作为带动就业的核心动力。再次,构建政府主导的公平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以实体性市场为主,网络市场为辅,奠定城乡统筹就业、省内跨区域无差别就业的坚实基础,为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搭建良好平台。

Ⅱ 什么是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

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相关部门通过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构建辐射全区域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完善全领域的多渠道供给机制,提升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的一整套人力资源有效信息化服务建设解决方案。

目前由德生科技承建的有效解决了就业创业“留不住、引不进、回不来”等难题,以主动、精准的“信息一体化”服务为核心,为管理方、招聘企业、求职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从起点到终点”、“从村口到县城”、“从线下到线上”的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新举措,也是社保卡在就业创业领域的创新应用。

Ⅲ 北京市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工程和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工程,均适用本办法。但隶属中央和军事系统的信息化工程除外。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工程。第三条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本市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主管信息化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区、县信息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信息化工程建设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本市城市公共信息基础设施中的管道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六条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必须符合首都信息化发展规划。
市信息办会同市计划、财政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执行。第七条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市计划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市财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资金时,应当会同市信息办共同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将有关立项报告和设计方案,报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审查、备案的具体程序或者办法,由市信息办和市计划、财政等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八条市信息办对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安全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组织进行审查,并且在30日内作出是否合格的答复。
对审查不合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属于财政投资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第九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第十条从事信息网络和信息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和保障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家或者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认证。未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揽或者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信息化工程;已经资质认证的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工程。
依法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认证的,还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资质认证。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不得将信息化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第十二条从事信息化工程设计、开发、实施、服务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地方标准。第十三条在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时,应当同时进行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应当能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并保证有相应的投入。
信息化工程的设计方案、使用的产品、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应当执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标准。
重大项目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认证,未经测评认证的,不得投入运行。第十四条重大项目的建设应当实行监理。
市信息办对重大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组织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市信息办参加。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六条本市实行信息化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对信息化工程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市信息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第十八条承揽信息化工程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信息办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撤销或者降低其相关资质;对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Ⅳ 新形势下如何搞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庞长胜(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滨州256500) 一、公共就业服务的内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概念、任务 国际劳工组织在《就业服务公约》中规定:“各国应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公共的、无偿的职业介绍体系”。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是促进就业、调节人力资源市场和维护就业公平的有效措施,也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公共就业服务就是“由政府出资,向劳动者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既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也成为政府实施政策和社会化管理的窗口和工作平台,主要承担五项任务:一是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基本、均等的就业服务;二是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援助性就业服务;三是对不同时期重点群体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四是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通用性服务;五是承担就业和人才政策的具体实施,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受政府部门委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等。 (二)社会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在缓解社会压力、落实就业和人才政策、帮助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推动各类人才流动开发和配置“践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之,公共就业服务的地位作用根源于公众的需求,其第一要务就是在市场化的就业格局中满足公众的需求,即提供广泛、及时、可靠的信息并通过多种形式使供求实现对接。当然,随着就业格局的变化、就业形态多样化的延伸,公众需的范围也开始扩展到创业服务、培训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代理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的新领域。 (三)存在问题 当前,公共就业服务面临的问题很多,既有原来管理体制分割、职能不明等问题,也有工作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服务手段落后、人员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还有服务功能不强、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核心是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问题。人民群众希望得到高质量、高效率的公共就业服务,政府希望实施高质量、高效率的就业管理和政策落实。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一)落实再就业政策的现实需要 实践表明,无论是推动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还是实现就业工作的目标,都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作用。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也必须适应市场变化和服务对象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主要抓手,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将新政策落实到基层,把再就业援助工作做好。 (二)适应劳动力供求变化的需要 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和技能素质不适应的结构性矛盾给就业服务带来新的挑战。一是就业对象多元化,要求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现在服务对象扩展到了城乡所有劳动力,包括大学生就业、退役军人安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一些特殊群体,如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员等。二是供求矛盾复杂化,要求服务功能完善拓展。三是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需求多样化,要求服务更加深入细致。这就需要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三)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的需要 解决就业问题的最高境界是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实现从人口负担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是开发人力资源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和前提。在解决当前就业问题的同时,要从建立就业长效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为人力资源开发奠定基础;从提高劳动者素质入手,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转换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就业竞争需要;从完善、延伸和扩展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入手,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四)贯彻《就业促进法》的需要 新颁布的《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同时,还规定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供了经费保障。总之,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与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服务水平提升、就业事业整体发展以及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紧密相连,是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规律的要求,是人本服务的重要内容。 三、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措施 (一)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夯实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二是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当地人力资源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要重点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城乡网络互联,向下延伸就业服务;要逐步推广网上职业介绍、网上求职登记、远程职业指导等服务项目,实现就业服务送到村,为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就业服务。 三是认定一批就业培训基地。按照评估验收条件,在县(区)和乡镇(街道)授匾挂牌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基地、返乡创业基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品牌基地,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基地为依托,就地、就近开展就业培训,减少农村劳动者参与培训和转移就业成本。 (二)加强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 1.强化制度建设,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一是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服务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劳动者实名制就业登记,对无工作岗位或无承包责任地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统一进行失业登记;改革现行城镇人员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创新城乡就业登记模式,取消城镇、农村“二元化”的就业登记制度,对本辖区人员均按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统一样式的就业手册,实行统一标准的就业服务。二是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以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等人员为重点,做好调查摸底,把帮扶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社区(村),确定专人负责,一包到底。坚持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要根据辖区具体就业情况,继续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依托社区,对重点援助对象实行“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实行“一帮一”、“多帮一”服务,切实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形成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认真总结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成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制度,制订与服务绩效、实现再就业指标相挂钩的专项经费拨付办法,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新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当前着重解决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经费不足和人员到位不在位的问题。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基础工作建设,实现基础台帐、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六统一”,制定评估标准,实行验收制度。 2.以效率和质量为主旨,拓宽就业服务方式。一是坚持服务方式人性化。大力推行“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人本服务理念,对包括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和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者、随军家属等在内的重点扶持对象,开展承诺服务、配套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排忧解难。二是坚持服务功能多元化。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服务机构和设施,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功能,开展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培训指导、咨询援助、招聘洽谈、就业援助、自主创业、档案托管、社会保险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规则,改进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为劳动者营造便捷、高效的求职环境。三是坚持服务手段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管理功能,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坚持服务队伍专业化。着重加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基层社区劳动保障管理员要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上岗,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逐步取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或信息分析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围绕就业服务“全覆盖”,推进就业服务社会化。一是服务社会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社会为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要加强硬件建设和软环境建设,拓宽服务功能,把本市的农村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各类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以及外来流动人员等纳入服务范围。二是参与社会化。加强统筹规划,一方面引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举办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形成覆盖广泛、面向全社会的就业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坚持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放心职业介绍机构”等评比活动,强化对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对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实行公示制度。 4.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搞好保障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统筹城乡就业的突出位置,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立各级考核评估小组,吸收辖区内劳动保障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对辖区内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六到位”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资金投入。 要把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通过整合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从资金上保证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解决好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办公条件。 多年来的努力,全国已经形成了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窗口以及涵盖就业培训、创业服务等实体,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实践中,正是由于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地努力满足各类群体的需求,不断地努力改进服务,不断地为促进就业做出贡献,才得到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公共就业服务已成为政府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重要阵地,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直接手段,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Ⅳ 企业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的哪些原则

1.企业信息化设计建造师全面负责制原则
只有在一个既懂得软件基础知识,又懂得管理原理,并能够在“现场”与管理人员进行实地交流和指导的被我们称之为“企业信息化设计建造师”的人在现场负责一个企业的信息化项目,所建成的信息化系统才可能不再是一种被生产出来的“物品”,而是被培育、制作、塑造而成的充分体现企业、部门、管理者个人的个性特征的“自己的”信息化系统。
这一原则所以重要,是因为个性化的信息系统的建成依赖于与企业、部门、管理者的直接联系,依赖于与所有参与建造它的人们的直接联系。承担这种联系的人必须深入现场,能够与现场的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对话,同时又懂得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内在规律,能够给予参与建设企业信息化系统的管理人员以专业化的指导。因此,这一原则是新体制的第一原则。
这就需要一种新型的人才、一种新型的管理机制、一种新型的专业人士去运作企业信息化建造体制。这些“企业信息化设计建造师”不仅仅是一些IT技术人才,尽管他们确实是IT技术人才,但他们首先是企业信息系统建造过程的领袖和管理顾问师,并能够领导和指挥大规模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他们是一类新人,急需要我们去发掘、选择和培养。由于这样的“企业信息化设计建造师”需要长期负责一个企业的信息化项目,同时又不能同时负责太多的项目,因此对他们的需求将是大批量的。
2.信息化项目建设营地原则
平台软件之上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是以广泛分布的、权力分散的当地信息化项目建设营地为基地的。每一个这样的营地都具有企业信息化建设所需要的软硬件设施、资料和办公场地。这些营地应该距离用户企业很近,它将成为地域性企业信息化社区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是活动中心。
在企业信息化项目启动之前,这里是与用户进行交流、沟通、演示以及让准用户企业的相关人士进行体验、认识企业信息系统的场所。在企业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这个营地是一个指导中心、支持中心、协同工作的场地。在项目主体完成后,它又是一个维护中心、改进中心、经验交流中心。这个营地与用户始终保持着一种血脉关系。“信息化项目建设营地”是“企业信息化设计建造师”的营盘,“企业信息化设计建造师”依托这个营地一次直接负责很少的企业信息化项目,以便每个“企业信息化设计建造师”在信息化项目中和所有用户保持直接地联系,使得用户想以独特的个性建设自己的信息系统时,他能够帮助用户进行设计,并帮助他们建造,这将使得每一个信息系统的每一部门都能都被准确无误地建造出来。
3.共同设计原则
平台之上的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精髓在于设计是由用户自己进行的,而不是由一些远离现场的专门的设计人员集中设计出来,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企业信息系统的抽象性和疏远化。用户参与共同设计确保用户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且在概念形态、模型形态时能够多次确认和发展自己的思路,而不是通过严格的需求调研程序确认的工作流程,到开发完成交付时用户已经认不出自己的设想,或者已经改变了想法。
共同设计的前提条件与就是知识组织化协同生产的三个条件,详细一点叙述就是:
(1)共享的管理理念和企业信息化愿景,所有参与设计者要形成一些基本的共识。这要求有一个明确的管理理念作为共同的主题,否则将会看到无休无止的争论而没有任何成果。
(2)共享的方法体系——企业信息化“模式语言”体系。一个统一的方法体系“语言”才能够保证许多人的工作能够“兼容”和相互交流。一个大规模共享的模式语言库是一个重要的支持基础,这可以通过软件公司的网络建立起来。而信息化项目的第一步就是由参与者共同选定和创造新的模式语言。
(3)能够呈现每一个人工作阶段性成果的信息平台。许多人协同工作最可怕的后果是每一个人的工作不能与其他人的工作协同一致。在传统的项目控制手段中,我们使用的是将项目工作彻底分解,然后分配给不同的人去完成。这样的方法最大的弊端是达成共识的艰难和分段进行的子项目完美的衔接,实际上这是工业化流水线生产思想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套用,出现种种不适应和造成大量的项目失败是必然的。
通过一个呈现平台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将每一个小组或个人的成果及时呈现出来,引发讨论和自适应行动,是一个看似不那么井井有条但却能极大提高项目成功率的重要保证。

Ⅵ 就业创业的主要内容

图书简介
本教材根据高职高专生就业与创业方式走向多样化的特点,针对学生未来职业生涯的规划调整,以及如何运用科学实践的方法,为近期目标、远期目标或职业生涯发展路线的调整等提供多方位攻略,应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本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教育)。全书共七章,主要内容包括职业与就业、就业准备、面试、劳动合约、创业教育、创业实践、职业规划等。本书依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指导方案”编写,注重应用性和针对性,并列举了许多求职、面试、签约、岗前准备的实例,便于读者模仿演练和学习。

本书作者是教育部“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的研究与实验”课题研究的参与者,从事了多年的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工作,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书可作为职业院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教材,也可作为职业培训人员的参考书。

目录章节
前言

第一章职业与就业

第一节职业基础知识

第二节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与就业

第二章就业准备

第一节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正确择业心态

第二节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择业程序

第三节用人单位的招聘录用程序

第三章面试

第一节面试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如何赢得面试机会

第三节面试的技巧

第四节求职失败原因分析及对策

第四章劳动合约

第一节正确认识就业协议

第二节签约前后的心理误区

第三节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第五章创业教育

第一节创业

第二节创业的个人条件

第三节创业与社会发展

第四节创业动机和创业过程

第六章创业实践

第一节市场调研

第二节市场营销

第三节商业计划书

第四节社会责任

第五节大学生创业实践

第七章职业规划

第一节职业生涯规划

第二节职业方向定位与职业转型

第三节职业生涯规划制订步骤与实例

参考文献

Ⅶ 如何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概念

人力资源市场是指人力资源的供给方(劳动者)与需求方(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总称。这种市场化配置活动区别于传统的计划配置方式,其内容主要指人力资源供求主体的活动及相互关系,其外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服务机构和中介活动以及管理、服务中的相互关系等。

(一)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

人力资源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与资本、技术、土地等市场一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就是要通过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包揽就业和统包统配制度进行改革,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人力资源的配置在供求双方相互选择中得到实现。一方面促进人力资源的更加充分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也提高配置效率和效益,从而激发生产要素的活力,促进生产力发展。

(二)人力资源市场是市场机制和服务实体的总和

1.人力资源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自主就业与自主用人。二是按价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进行相互选择、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建设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的核心是促使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2.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是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帮助市场供求主体实现对接以及由其延伸的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促进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各类服务行为,主要是为用人单位减少搜寻、招募、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成本,帮助求职者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就业和职业发展。

3.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载体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促进两个服务体系的共同发展,是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的通行作法。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即《就业促进法》规定的职业中介,以下简称经营性服务体系)。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政府出资,向劳动者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这类服务体系的载体主要是原劳动、人事部门设立的以促进就业为根本宗旨的事业单位。

其性质主要有四个要素: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提供公益服务来定性;以政府服务公众的职能作为定位;由公共政策、公共财政给予保障和支持。

其功能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对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基本、均等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援助性就业服务;对不同时期重点群体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通用性服务;承担就业和人才政策的具体实施;对就业与失业进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职能;受政府部门委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经营性服务体系(职业中介)

经营性服务是指由经营性机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偿提供的职业中介和相关服务。其服务载体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

其性质主要有四个要素:以促进竞争性人群就业和满足用人单位特别需要为目的;以提供有偿中介服务来定性;以企业化经营来定位;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运行保障。

其功能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按照国家政策,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培训、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派遣、管理咨询等服务业务;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按其所需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按照国家政策和政府购买成果的要求,为一般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

(三)市场行为由法律、政策来规范和引导

1.用法律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劳动者的就业行为,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行为和经营性服务行为。通过法律法规确立政府职能部门、人力资源供求主体、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在市场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权利和义务。

2.用政策引导用人单位更多吸纳人员和稳定人员的岗位,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引导人才到急需岗位,引导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经营性服务的发展,为促进社会就业与人才配置服务。

二、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已基本确立,服务载体得到发展。目前,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形成了由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窗口,以及就业训练、创业服务等服务实体共同组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同时,经营性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也得到迅速发展。截止到2007年底,已达1.6万家,从业人员十几万人。

人力资源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素市场的地位日益增强,在促进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推进就业渠道和就业方式的多元化,推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及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和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并行、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并重、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不仅完成了从统包统配向市场化配置的根本性转变,并且在落实就业和人才政策、帮助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推进各类人才流动开发和配置、践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中央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提出了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历史任务,对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在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形成巨大冲击,应对危机,稳定和扩大就业,对人力资源市场特别是公共就业服务的作用又提出新的更大的需求。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亟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

1.进一步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人力资源市场作为生产要素市场,在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促进全社会更加充分就业方面,承担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使全社会人力资源能够自由流动,使供需双方能够相互选择、自主匹配,最大限度地促进充分就业和各层次、各领域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2.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就业服务。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庞大,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人数集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巨大、高校毕业生等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问题日益突出。无论是促进劳动者就业特别是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还是应对失业和解决市场的缺陷,都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职责。

3.着力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社会就业和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要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我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明确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确立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对独立的地位,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形成鼓励支持其发展的良好环境。

4.大力加强市场规范管理。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主体行为的失范,特别是职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必须加强市场统一的监管,依法规范市场各方行为,强化诚信服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存在着体制性分割。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还普遍存在着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地区分割和管理分割等突出体制问题,缺乏统一的管理,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

二是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体系普遍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强、服务方式粗放、服务手段单一、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与市场需要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配置服务之间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部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匮乏、工作经费无明确来源,难以实现充分的公益服务。

三是政府监管力度不足。目前,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具体管理法规尚未出台,市场监管体制还不健全,执法检查手段较为单一,日常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影响了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推进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有利条件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既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发展的空间。

1.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要求,指明了市场发展的方向。特别是对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提出了改革意见,城乡管理体制二元结构的问题将进一步得到解决。

2.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3.劳动和人事两个部门的合并,有利于解决管理分割问题,理顺管理体制。原有干部和工人的身份划分界线将进一步打破,支撑市场建设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和完善,将有力地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的优化。

4.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具备了市场发展的基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经营性服务体系已经在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以实现充分就业为宗旨,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以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为突破口,通过整合改革,实现政策、制度的统一,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市场运行更加良好、就业服务和人才资源开发配置服务质量更高的发展态势,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为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二)总体目标

--管理体制统一。形成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统一的政策制度。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户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逐步打破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与政策制度的统一。

--运行机制健全。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运行格局。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主体作用,为实现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各类劳动者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公共服务完善。健全工作体系、完善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形成财政保障有力、运行效率较高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均等和优质的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经营性服务健康发展。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广泛地参与到促进就业和推进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形成与公共服务优势互补的格局,满足不同层次主体的服务需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引导其服务创新,走向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

--政府职能根本转变。形成公平透明、竞争有序、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推进政府部门所属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使政府职能从办市场转变为创造市场发展良好环境和建立市场运行公平秩序。加快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重点任务

1.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制定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理清两个市场整合的改革路径,明确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方向、提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目标、发展思路和主要举措,指导各地按统一规划推进改革进程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立法形式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的基本管理框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明确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性质、职能、目标任务和保障制度,确立鼓励经营性服务体系发展的基本原则。

2.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统一并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加强对就业工作和公共就业服务的统筹管理。省、市、县三级在设置管理就业工作的行政处室的同时,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局(加挂人力资源服务局),重点推进公共服务政策实施和服务流程、服务体系的统一,努力解决财政保障、参公管理等问题,统筹组织指导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实体开展服务活动。

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场所和功能建设,特别是加强县级以上综合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结合当前农民工就业工作,大力推进乡镇(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整合原两个部门所属服务实体,明确公共服务性质,努力解决参公、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服务制度、对社会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汇总和发布等信息服务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就业与失业管理制度、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制度。

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特别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原有服务机构的优势,完成应对金融危机保就业的任务,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服务功能、信息网络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统地加强,人员队伍能力得到全面地提高。同时,稳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对原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营性服务,转由下设服务企业实施,条件成熟时再完全实行社会化。

3.引导职业中介(经营性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职业中介发展政策,明确职业中介机构(经营性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服务规范和引导扶持措施。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服务、自律、协调"功能。制定并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技术标准,引导市场经营性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队伍。

4.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工作。贯彻《就业促进法》,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发布的基础上,扩展信息的覆盖范围,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广的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加强市场供求信息的管理,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类标准,规范对职业中介信息和专门性信息的管理及应用,维护国家人才信息安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为就业政策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制定、人力资源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5.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省市两级应将原来两个部门对市场的监管职能进行归并,设置实施统一监管的处室,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规划制定与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等职能。完善包括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准入、经营性服务机构创办和开展业务规范、行业协会自律等内容的市场监管制度,降低人力资源市场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Ⅷ 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平台软件之上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是以广泛分布的、权力分散的当地信息化项目建设营地为基地的。每一个这样的营地 都具有企业信息化建设所需要的软硬件设施、资料和办公场地。这些营地应该距离用户企业很近,它将成为地域性企业信 息化社区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是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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