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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协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30 08:49:17

⑴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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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西岗区卫生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缓解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当前卫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区政协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区政协文法委与区政府卫生局组成调研小组,就我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问题开展了为期三个多月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组深入有关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走访,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区公共卫生硬件建设和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题视察,分别召开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并到重庆、成都等地的友好城区进行学习考察,广泛收集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在摸底调查中,我们重点就我区卫生资源、人口结构、参保情况、慢病人数、医患比例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初步摸清了与我区卫生服务服务工作有关的一些基本情况。

1、卫生服务资源基本情况。截至今年一季度,辖区共有医院18家,按所有制划分,公有制医院13家,占总编制床位数的94.3%;非公有制医院5家,占总编制床位数的5.7%。按隶属情况划分,省属1家,市属3家,区属1家,部队所属2家,企事业单位所属6家,个体所属5家。除医院外,辖区有妇幼保健所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公有制4家,社会联办7家。此外,辖区另有门诊部、诊所139家,全部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配置相对密集的医疗机构使我区的千人口床位数和医生数保持了较高水平。现我区每千人口拥有病床数和执业医师数分别为12.9和5.97,两项指标都高于市内其他城区和全市4.46、2.48的整体水平,也大大超过了《辽宁省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提出的“原则上城市应控制在每千人口病床6.5张、医师3.0名”的标准。

2、居民群众享受医保情况。参保情况是衡量居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指标。西岗区现有户籍人口33.6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7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0.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1.36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63.4%;参加商业医疗保险4.9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4.6%;自费医疗7.4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2%。低保人员0.84万人,其中参加医保0.63万人,占低保总数的75%;未参加医保0.18万人,占低保总数的21.5%。外来常住人口1.9万人,其中参加医保0.18万人,占外来常住人口总数的9.5%;未参加医保1.72万人,占外来常住人口总数的90.5%。患九种常见慢性病的2.8万人,其中参加医保2.29万人,占81.4%;未参加医保0.52万人,占18.6%。

3、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是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改进医疗服务质量、缓解和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这方面,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有关部门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努力构建“服务网络”体系。根据“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方便居民”的原则,对我区的医疗机构进行撤并改造和布局调整,规划建设了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各街道设立了卫生防治站,为社区卫生服务服务提供了资源保障。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各自服务半径内基本实现了“十分钟内方便就医”的目标。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建立家庭病床135张,家庭健康档案7.8万份。去年家庭病床使用为861人次,门诊及巡诊服务量33.6万人次,占辖区医疗门诊总量的14%。现各社区平均日就诊量已达83.6人次。二是不断加大“规范化”管理力度。加强内涵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实行了一体化和标准化管理。严格依法监督,实施量化管理,促使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效能,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促进社区卫生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着力抓好“引进、培训、管理”三个环节,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从业人员343人,平均每万人拥有3.6个医生、4个护士。三是深入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在积极改善就诊服务的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和走出家门、深入社区,为群众送健康、送服务的力度,开展了以健康干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医疗康复、红十字服务进社区和送医送药、医疗回访、危病护理、临终关怀、家庭病床、健康普查、康复指导、免疫接种、产后访视、温暖救助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五进社区,十进家庭”活动,使居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社区卫生服务带来的便利。四是不断完善“优惠服务”措施。以降低群众就医成本为目标,推出“四项减免”措施。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推出“十项承诺”措施。以减免低保人员医疗支出为目标,推出“十项优惠”措施。同时,推行“一状一证一卡”,对低保户、伤残户、边缘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实行“医疗救助”服务,使居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五是不断强化“健康管理”措施。坚持“教育在先,防病在前”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加强对辖区居民的健康教育与管理。建立辖区居民健康档案,为开展健康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加强社区健康教育宣讲,在社区、公共场所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防治知识讲座,提高了辖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二、存在问题
我区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方面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主客观条件限制,仍存在一些影响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影响居民群众看病、治病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存在。辖区医疗资源配置虽然相对饱和,常见病、多发病就诊相对比较便利,但一些大医院专家诊、住院就诊等方面还存在号位子、排长队的现象,一些疑难病的诊治难以在本地完成,看病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仍困扰着辖区群众。为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市、区政府虽对一些困难群众实行了医疗救助措施,但受宏观体制、医疗保险发展缓慢等因素的影响,群众看病贵,尤其是一些未参加医保的慢性病患者、城市边缘人群看不起病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另外,我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对严峻,60岁以上老年人占20.9%,高于大连市15.6%的平均水平,客观上导致辖区慢性病率较高、医疗支出数额较大,加剧了我区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二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由于服务设施、医疗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限制,加之医疗保险等政策制度不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习惯和流程还未形成,社区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我区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民营为主,随着医疗保险政策放开、慢病管理放开、集体个体医疗机构准入放开、药品价格放开,其原享受的政策优势逐步弱化,生存压力逐年增大。出于生存压力与逐利本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服务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以药养医”情况十分突出,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未完全到位。三是人才队伍建设还有不足。卫生系统事业人员年龄偏高、学历偏低、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现象比较严重。完善的用人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影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缺乏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好的人才难引进,现有的人员难调出,影响了卫生系统队伍的整体活力。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来源渠道较窄,加之工作强度较高、待遇相对较低,致使人才不足、人员不稳,影响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政策投入机制不完善。虽然我区已经实施了按每万人每年4万元的公共服务补助政策,但是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需求相比投入仍显不足,影响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发挥。

三、思路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目标,借鉴友好城区经验和做法,并综合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就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服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以下思路和对策。
1、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水平。一是应注意整合辖区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充分总结“非典”期间公共卫生服务尤其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经验,加强同市级预防保健机构的配合,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依托辖区市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集中的优势,进一步加大辖区卫生资源整合力度,努力形成“资源共享、区域联动”的良好局面,为我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供资源支持。二是应充分提高区属公共卫生资源使用效率。近年来,我区加大公共卫生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对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设施进行了改建或改造。为此,应坚持建、管、用并重的原则,确保好的硬件产生好的效果。同时,可采取内部共享、有偿外租等做法,提高新配置设备使用率,防止资源闲置和浪费,充分发挥这些资源设施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应有作用。三是应充分挖掘和调动事业单位活力。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工作职责,搞好工作考核,引导和促使卫生系统各事业单位立足各自职能,搞好分工协作,承担起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探索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精干、效能的要求,加大人事用工管理制度改革,采取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等办法,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建立起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的用人机制。严格绩效考核,将考核成绩与收入挂钩,采取考核不合格人员待岗培训或调离岗位等做法,为引进人才腾出位置,逐步解决人员有序进出等问题,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2、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一是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社区卫生发展的配套政策。我区应学习借鉴重庆等地的做法,认真落实大连市关于社区卫生补助相关规定,足额安排补助经费,逐步建立科学的政策补偿机制,减轻社区卫生机构生存压力,使其有余力兼顾好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二是应着力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协作制度。继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宣传,提升群众认可度与信任度,努力引导群众形成小病在社区就医的习惯,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好在全区综合卫生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引导和协调,促进社区卫生机构与辖区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双向转诊合作关系,使二者合理分工、错位服务、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努力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机制和“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格局。鉴于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可协调引导社区卫生机构与大医院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和交流制度,安排社区医院的医护人员轮流到大医院培训进修,也可安排大医院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机构实习,促进我区卫生服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三是应继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继续加大软硬件建设和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优化就医环境、就医流程,努力创造便捷化、亲情化的卫生服务。在落实服务规范、巩固现有服务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方式,采取社区巡诊、跟踪服务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培育特色,构筑优势,扶持发展一批以中医、康复等为服务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强竞争优势,提升效益水平。搞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促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围绕社区卫生机构六项功能,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尤其把群众满意率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公共服务职能完成情况与政府投入结合起来。建立考核奖励制度,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考核奖励经费,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其由偏重逐利型向公益与营利并重型转变。

3、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一是应关注解决重点人群的看病问题。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深入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对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二是应继续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继续落实好我区现有的“四项减免”、“十项承诺”、“十项优惠”等医疗救济和补助政策,并在市政府出台的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区权力所及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加大对特殊群体医疗救助力度,以低保户、城市边缘人群、未参加医保的慢性病患者为救助对象,采取门诊医疗补助、就诊减免部分费用、一次性救济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优先向重点人群倾斜的医疗救助长效机制,缓解这部分人看病贵或看不起病的问题。三是应探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法。鉴于药价在群众医疗支出中占有很大部分的实际,我区应探索加强对药品的统一监管与调控。可考虑协调辖区医疗机构结成药品采购同盟,尽可能地压低药品进价,为居民群众提供实惠。

⑵ 如何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总结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启动以来,我单位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将201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如下: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各项工作考核制度、奖罚制度,提高了项目实施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为以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主要工作成绩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我们成立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做了具体分工。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我镇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运行计划并能规范化运行。
二、健全制度,严格培训,规范行为。
为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对全乡镇48个村卫生所(室)的乡村医生进行了为期10天的培训学习,培训采取老师讲课和现场模拟填表的方式,通过培训,使所有村医都基本掌握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各项内容,为在我镇顺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好地为广大居民的健康提供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运行。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居民健康建档是基础,我们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上门随访服务等形式,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通过两天的现场观摩来看,健康档案内容详实、填写较规范。截止2010年12月底已经为11643人建立了居民健康建档,占辖区服务人口的48.1%。并按要求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
2、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我单位通过进村,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截止2010年12月底,设置健康教育专栏23块,版面更新4次,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12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12次。通过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一些群众的不良卫生习惯,真正做到疾病从预防开始。
3、 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工作的重点任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配备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对预防接种的人员(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进行了预防接种专业培训。截至目前,儿童建接种卡165人,卡介苗接种165人,乙肝疫苗第一针接种165人,脊灰疫苗第一次接种165人,甲肝疫苗接种210人,麻风疫苗接种176人。通过接种使个体产生自动或被动免疫力,保护个体和人群不受病原因子的感染和发病。起到消除或消灭所针对的传染病的目的。
4、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截止2010年12月底,乙类传染病例报告4例,丙类传染病例报告19例,及时报告传染病人23例,配合专业机构治疗管理结核病人15例。为传染病的防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儿童保健
为了很好的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截止2010年12月底,0-36个月儿童建册648册,0-36个月儿童规范随访648人。
6、孕产妇保健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每年至少为孕产妇免费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孕妇进行一般的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截止2010年12月底,已为怀孕12周之前孕妇建册222人,随访管理孕妇222人,产后访视222人。
7、老年人健康管理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是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居民健康建档的一开始,我们就将老年人作为了重点人群来健康管理。截止2010年12月底,各项目实施单位已为辖区内65岁以上2421位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占辖区服务人口的33.5%,通过健康知识宣传65岁以上老年人都能自愿接受体格检查。
8、慢性病管理
慢性病管理,主要是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截止2010年12月低,已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1695人,占辖区服务人口的35.9%,登记管理糖尿病患者270人,占辖区服务人口的35.8%。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截止2010年12月低,实际管理精神病人303人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指导下对6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健康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2、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要求做好对辖区村卫生所医生的业务指导工作,提高档案资料的质量.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健康意识。一结合实际,采取经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目的是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促使广大群众积极主动的参与。二是以健康教育为手段,真心服务百姓为目的,特别是村卫生所工作人员通过健康教育和医生上门随访服务,向老百姓提供一些有用的医疗卫生知识,促进沟通,让老百姓明白国家为全县居民健立健康档案、让育龄妇女免费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为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免费体检、为农村孕产妇分娩进行补助等等。这些都是国家为居民免费提供的服务。努力促使全镇居民都能知道自己能享受到那些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服务,提高老百姓的健康意识,自觉的接受公共卫生服务。

⑶ 如何开展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亿万人民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各地要不断提高对农村地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实行精细化目标管理。要根据各地不同地理特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牵头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全面、规范地实施。各项指标业务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落实。

二、规范实施服务项目

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以下简称《规范》)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要求,根据各项目不同特点和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对难点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要根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其责任分工,加强机构间协作,切实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康档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规范地完成2010年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的要求。各地要制订健康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健康档案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进电子信息化进程,将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即时结报等功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对于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等传统服务项目,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与《规范》要求实行对接。对于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新增服务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乡镇卫生院要选派有经验的临床医师参与项目的实施,发挥临床技术支撑作用。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指导,共同做好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落实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协调,按照《意见》中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尽快落实项目配套经费,使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国家要求的15元的标准。

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预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将经费先行拨付至卫生机构,保证其有钱做事;其余部分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并保证全部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乡、村两级的分配比例(详见附件)。要充分发挥村级卫生机构网底的作用,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补助经费。

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经费运行情况的监管,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或变相补助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各地要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好2010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切实提高乡、村两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针对农村地区缺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情况,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辖区内精神卫生专业力量,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可组建由公卫医师、临床医师等组成的服务团队,包村包户,全面做好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覆盖。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为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可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制作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理解项目的意义并积极参与,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和人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强化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

各地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1-2次,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发放的依据。县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指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并考核。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县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县(市)可给予表彰和奖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

⑷ 年初怎么安排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

1、总结既往经验教训
2、面对现实需求可能
3、顶层统筹协调平衡
4、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5、细化完成时间节点

⑸ 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什么

88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8888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与《8888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88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按照科学规范、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思路,采取政府购买方式,为群众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程度使城乡居民不得病、少得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由政府向社会公开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项目标准,实行服务效果考评,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经批准设置的基层卫生机构能平等参与提供服务,城乡居民能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权责明晰,权责一致。明晰政府、服务机构、居民三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确保有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规范有序,激励促进。运用绩效考评、居民参与评价等激励机制,以最低成本购买最有效的服务,保证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以民为本,注重实效。充分体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民本理念,以居民享受良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根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
三、主要内容和阶段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以下9个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承担项目单位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由基层卫生机构承担的项目(以下简称基层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一类是需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的项目(以下简称专业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的预防接种、妇女保健、儿童保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是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加强对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等。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2010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以上,2011年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处方、健康指导手册、折页等,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2)乡镇卫生院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3)循环播放健康教育影像资料不少于6种;(4)每个机构利用主题宣传日或节假日,开展不少于6次的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⑸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
2、对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开展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等慢性病,以及艾滋病、结核病、肝炎、流感、霍乱、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健康教育和防病知识指导宣传工作。
3、对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根据辖区不同重点人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0-36个月儿童父母)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和健康教育,包括妇女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口腔保健知识、吸烟有害健康、免疫接种等。
4、2010年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70%以上。
(三)预防接种
1、免费向0-6岁适龄儿童提供12种一类疫苗接种服务,预防12种传染病。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风、麻腮疫苗等国家一类免疫规划疫苗。
2、组织做好免疫接种管理。建立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证、簿,保证安全注射和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疫苗冷链设施正常运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和免疫接种效果监测。
3、2010年 0—6岁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传染病防治
1、开展辖区传染病监测,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2、做好病例转诊、本单位内消毒处理工作,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3、配合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配合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例的规范化管理;配合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病毒感染者的调查与随访,提供咨询。
4、2010年疫情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到100%,重点传染病暴发疫点及时处置率100%。
(五)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干预
1、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患者的登记与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开展慢病预防教育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2、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管理率2010年达到20%;2011年登记管理率达到30%。
(六)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对辖区内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提供咨询服务、康复和治疗指导。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率2010年达到20%以上;2011年达到30%以上。
(七)儿童保健
1、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有明显提高。2010年全县儿童健康手册建册率与保健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
(八)孕产妇保健
1、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2、2010年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60%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2011年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九)老年人保健
1、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 对老年人慢性病、骨质疏松、意外伤害等危险因素进行健康指导。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
2、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010年、2011年达到30%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导、督促和支持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项目评估、人员培训、绩效考核、质量监测和适宜技术推广等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职能。通过调整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健全服务网络和严格服务质量管理等,加快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关系。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机构。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以及医疗服务与预防保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进一步调整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流程,配备设施设备、服务团队和专职人员,健全内部绩效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和公益性质以及服务均等化,积极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作用。
五、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集。财政部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筹集标准为人均15元,2010年达到人均18元,2011年达到人均20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和市级、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二)资金分配。
1、基层项目资金。基层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2、专业项目资金。按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平均服务成本测算确定专业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总额。专业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奖补资金。在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的奖励和补助以及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资金拨付。按照激励约束的原则,专项资金实行年初预拨、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清算的拨付办法。基层项目资金、专业项目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补助办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筹资标准变化情况按年度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统一管理,将项目工作要求全面纳入工作年度总体计划之中,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全面组织实施。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牢固树立指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意识,逐级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及办事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认真做好对项目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认真对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的实施主体,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
(三)完善服务规范,确保服务质量。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研究制定和推广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改变服务方式,采取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和连续服务,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

⑹ 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每月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对当月的工作进行讲评,安排下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乡医进行业务培训。
4、积极上报各种资料报表,凡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各科室填好后,经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不得延误。
5、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人员必须服从安排,统一调配,随叫随到,配合做好调查处理等工作,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级部门。
7、实行考核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半年进行评比,对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纳入年终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奖金和乡医的补助。

⑺ 2021年基层公共医疗服务惠民工程内容

摘要 《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⑻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科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有谁知道呀急急急

十七、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4.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5.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6.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7.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乡居民的健康素质。
妇幼专干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妇幼保健站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妇幼保健工作,制定妇幼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进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2、经常下村入户,督促、指导村保健员落实妇幼保健服务措施和解决村级疑难问题。
3、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员例会,有计划地开展村妇幼保健员和村医的妇幼保健业务培训。
4、按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规范,做好妇幼资料收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并及时准确做好妇幼卫生报表。
5、组织推广妇幼保健新技术。
6、配合上级开展妇幼卫生专题调查和妇幼卫生科研工作。
7、开展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和定期更换妇幼卫生宣传窗,发放宣传册、开展健康咨询等健教活动。
8、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督促和落实早孕检查、产前检查、产后健康检查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发放和回收。
9、承担高危妊娠管理,负责高危妊娠建卡、报告、追踪和指导分娩地点。
10、组织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儿童体检和体弱儿管理工作。
11、定期组织开展已婚妇女的妇科防癌普查。
12、按时参加各类妇幼保健会议和培训班,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汇报或传达上级精神,提出实施计划、接受有关检查、督导和考核。

卫生监督员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工作,承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条件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2、承担公共场所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现场审查。
3、督促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到有体检资质的县疾控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5、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医疗单位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9、对辖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0、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防疫专干职责

1、在公卫院长的领导下和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辖区疾控工作,收集掌握本地与计划免疫有关的基本资料;
2、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
3、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疾病预防和控制、计划免疫工作;
4、负责乡村计划免疫冷链设备管理,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
5、做好疫苗的计划、接收、贮存、分发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接种和疫苗使用情况;
7、定期召开村卫生室工作例会,培训乡村医生;
8、监督、管理、指导村级乡村医生各项工作;
9、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提高健康意识;
10、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辖区疾病控制工作信息;
11、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工作;
12、及时报告、处理或协助上报、处理异常接种反应、疫情及突发卫生事件;
13、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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