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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2016红盾护农

发布时间:2022-07-01 11:25:21

1. 怎么区分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多个违法行为

依据情况而定。

案情某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发现农资公司经销的复合肥侵犯了中国石化南京化学工业公司注册的"红三角"商标专用权。进一步调查发现,农资公司购进该侵权复合肥共37吨,销售给各农资经营部20吨,尚有17吨未销。
【拓展资料】
未销的17吨被该县技术监督局(经检测为不合格)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封存。技术监督局对农资公司立案调查中,尚未作出处理。工商局该如何处理?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国务院已明确规定,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工商局可以依据《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对农资公司经销的37吨复合肥分别进行处罚。并可对各农资经营部根据经销的数量,依据《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分别作出处罚。持该观点的同志认为,农资公司和各农资经营部存在两个违法行为,即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和销售不合格商品。第二种观点认为,技术监督局未对各农资经营部立案调查,工商局可以依据《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对各农资经营部的商标侵权和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由于技术监督局对农资公司已立案,暂不处理为妥。如果技术监督局对农资公司经销37吨复合肥罚了款,工商局可以再对37吨复合肥按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作出罚款的处罚。如果技术监督局只对被封存的17吨复合肥罚款,工商局则可对另20吨复合肥按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和销售不合格商品"两个违法行为作罚款处理,对17吨复合肥按照商标侵权作出罚款的处罚。持该观点也人认为有两个违法行为,区别在于考虑技术监督局处罚的可能性。第三种观点认为,虽然农资公司和各农资经营部经销的复合肥上存在"不合格冒充合格和商标侵权"两种违法现象,但并不属于违法行为的聚合。该复合肥的生产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又"商标侵权",实施了两种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的聚合,应按照两种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对农资公司和各农资经营部来说,只实施了一种违法行为--销售了"存在两个违法现象"的复合肥,属于违法行为的竟合,应从《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中择重处罚。因此,在技术监督局未对各农资经营部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工商局可以从《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中择重对各农资经营部作出处罚。如果技术监督局对农资公司经销37吨复合肥罚了款,工商局不可以再对农资公司作出罚款的处罚,但可作除罚款外的处罚。如果技术监督局只对被封存的17吨复合肥罚款,工商局则可对另20吨复合肥从《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中择重处罚。分析笔者认为,争议的焦点"销售商标侵权的不合格复合肥"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两个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按其违法内容的构成划分,可分为数个违法行为和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某人未办营业执照又销售三无产品,两个行为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有各自的法律责任,又如某甲在道路边设摊销售酱肉,设摊未经批准又无照经营出售的酱肉未经检验,那么某甲实施了公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车辆通行)、无照行为和卫生违法行为,某甲违法行为在时间上连续、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也有各自的法律责任是典型的数个违法行为。又如某生产者在产品包装上既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又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也是属于数个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附着在包装这一载体上,又称为违法行为的聚合。对数个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聚合的处罚应分别定性、分别决定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并分别引用处罚依据,而不能作为一种行为笼统地定性、决定处罚方式和幅度(孔祥俊 《公平交易问题前沿问题研究》 245页)。那么怎样定义同一个违法行为呢?学术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一个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一个法律规范的行为。另一种认为"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行为主体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实施的一次性行为。本人认为"一个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行为主体基于同一目的和动机而实施的能够构成且只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的行为,由主体、客体、载体、时间、空间、手段等要素构成。在上面的案例中,农资公司基于获利目的而只实施了销售这么一个行为过程,显然是一个违法行为。进一步分析,可以判定该复合肥的生产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又"商标侵权",实施了两种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的聚合。因此,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的分析是有道理的。在同一违法行为中有一类特殊情形称为违法行为的竞合,即同一行为触犯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产生了不同的法律评价。竞合既可能在不同性质的法律之间(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一定的数额既违反了商标法也违反了刑法)也可能在性质相同的法律之间(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可能在同一部法律的不同条款中(如在公共汽车上殴打他人,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条第三项构成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又违反了第22条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对于第一种竞合形式,某一违法行为既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又同时违反刑法规范时,除财产罚和人身罚外可以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当某一违法行为既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又同时违反民法规范时,一般来讲同时承担民事和行政处罚的双重责任。对于第二种竞合形式,主要是在行政法律规范方面的竞合。如果某一违法行为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且由一个行政机关处罚时可采取下列原则办法:一是特别法优先普通法;二是后法优于前法;三是按法律规定转致;四是采取重责吸收轻责的标准,择重处罚。例如,非法收购或者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的,既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30条的规定,又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的规定,根据上面提到的原则办法,优先适用特别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如果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是由多个行政机关处罚时,一个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其它机关应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即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其它处罚的不受此限。如个体餐馆经销变质食品使他人中毒,卫生部门作出罚款的处罚,工商部门可以作出除罚款的其他处罚如吊销营业执照。在上面的案例中,第三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正在于此。对于"一事不再罚"理论界也有其它的理解,比如,前一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是罚款200元,后一个行政机关根据其他法律的处罚应当在300-800内,那么后一个处罚应考虑前面已受的处罚,实际的罚款数额可在300-600(800元减200元)内,当然这种理解有一定的道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应避免,毕竟不是主流观点。对于第三种的竞合形式,比较简单可以依照特别条款优先的原则适用。

2. 浅谈如何实现工商监管与服务统一

监管与服务是工商部门行使职能的两个方面。加强监管的核心内容是依法行政,工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的服务;严格监管,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样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监管与服务是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辩证统一,既不能背离监管谈服务,也不能脱离服务谈监管。因此,要消除“两大误区”:一是“重监管、轻服务”误区。“轻服务”将使工商部门背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背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背离本职工作的要求,这样会造成工商部门与当地政府、当地群众的对立;二是“强服务、轻监管”误区。“轻监管”是一种失职,使市场准入陷入混淆的境地,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两大误区都源于思想认识的片面性、绝对性,都是主观地把监管与服务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是危险有害的,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只有把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才能推动当地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实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要在加强监管中强化服务
监管和服务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严监管的过程也是服务的过程。因此,要严把市场准入关,通过加强监管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加强监管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创新。新形势下,工商部门如何去完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任务,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用发展的眼光去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当前要积极探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工商职能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场制度、市场巡查制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坚持原则。整体工作要创新,要有新的突破,新的工作思路,但具体工作要坚持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切实防止随意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放松或削弱监管,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从当前的社会环境和执法实践来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安微阜阳奶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尤为重要。三是坚持严格执法。在工商部门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工商干部“法律意识”增强“执法为民、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并广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要大力查处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合同欺诈、商业贿赂、限制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特别是无照经营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严重影响社会安定,有的已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或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我们执法的重点。特别要加大高危行业的监管,实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要在强化服务中加强监管
三、实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用优质服务促监管
今年,工商部门奏响了”你发展,我服务,有事找工商”的号角。为此,当前重点要抓好“四项服务”:一是服务企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注册部门和工商所要为企业提供“五办四通”开展预约服务、即时服务、延时服务、现场服务、法律服务和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畅通“联系企业”帮扶渠道,对重点服务企业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要主动走访了解企业需求、加强联系、倾听呼声、提供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提出建议或行政指导意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服务企业发展。二是服务商标品牌。重点扶持、指导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产品与服务,实现“注册一个商标,带动一个产业,搞活一方经济”的目标。鼓励、引导涉农企业、农民群众及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引导农民运用商标整合特色优势农产品资源,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三是服务“三农”。
把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和市场助农等工作做细做实,搭好经纪桥、铺好订单路、打好商标牌、织好维权网,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扩大就业和再就业。

3. 浅谈如何发挥工商部门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助力作用

工商部门如何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中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值得深入思考。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应在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工商助力”活动,创造性地发挥职能作用,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激活农业市场要素,维护农民市场权益,促进土地、资金、劳力、技术等资源在城乡两个市场之间实现优化配置。
一、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指导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
一是按照“扶优、扶强、做大”的思路,着力支持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大型骨干农业龙头企业。
二是将分散的家庭式生产组织起来,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是建立健全涉农经济主体的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帮助企业推行“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户”等经营形式,通过采取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办法,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服务,为企业扩大规模、实现产业化经营奠定基础。

二、推进农村消费者维权网络建设,建立诚信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一是强化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工商推动、群众参与、社会联动”的思路,加强农村12315消费维权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维权和救助能力,切实把农村“一会两站”办成“民生医院”。
二是加强农资商品监管,持续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确保农民群众买到“放心农资”。
三是积极促进新型农资流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推行“工商监管、免费咨询、开架自选、明码实价”的超市经营模式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统一赔付的连锁经营模式,从源头上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

三、创新“四种观念、五项制度”,积极探索改革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途径
(一)创新四种观念 ;
1、“积极行政、先行先试”的观念。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要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和综合配套的要求先行先试。要以更加积极的观念和姿态把各项业务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的功能体现出来。敢于突破不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的工作模式和框架,用“摸着石头过河”的办法,在“先行先试”中形成可借鉴的重要经验。
2、“发展之基、创业之源”的观念。工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在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的同时,要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为全民创业、二次就业开拓渠道,为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发挥职能作用。
3、“亲民惠民、和谐监管”的观念。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城乡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的职能,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体制、公平正义的竞争环境、廉洁高效的管理制度,使执政为民的价值体系在工商部门全面建立和深入实践。同时要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强调事前服务、事中监管、行政指导、人性执法,为调解城乡经济发展矛盾统筹兼顾。
4、“统筹城乡、平等服务”的观念。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具有普适性,并需要更多向弱势群体倾斜。工商部门既要合理地利用行政资源,建立城乡一体的工作体系,又要进行政策引导,形成城市市场资源和农村市场资源的优势互补,促进城乡平衡发展。
(二)创新五项制度
1、城乡市场资源配置制度 (1)土地集约经营。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土地向集约、规模经营集中,实现农村自身资源向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2)科技带动。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向农村辐射,大力培育多元化的农村市场主体,在发展农村经合组织的同时,重点培植一批深加工、外向型、高附加值的涉农龙头企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要从商标培育、合同指导等方面大力帮扶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互动双赢。 (3)市场体系建设。建设农村市场体系,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形成城乡之间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双向流通、高效顺畅的流通网络。鼓励支持城市商业经销网络向农村延伸,建立消费品等配送和销售连锁店,循序渐进地建设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探索发展外向型农业,扩大农产品出口,引导外资投向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利用地区的种植技术优势,开展境外农业经济技术合作开发。
2、全民创业激励制度 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大幅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优化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登记职能的调控功能,引导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促进新型工业化的产业支撑。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引导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方向发展;支持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发展,多形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走科技创新发展道路,鼓励科技人员以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
3、确保社会稳定制度 城乡一体化建设必然带来利益格局的重组,工商部门有责任发挥职能使城乡居民新的利益格局尽可能体现公平正义。要帮助农民自主创业、加快农村人口素质的城市化进程。全面落实对下岗职工和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指导和规范,防止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力度,扶持社会弱势群体自谋职业、解决生计问题。依法加大对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4、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制度 在继续深入推进工商部门已有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市场助农”等七项机制的同时,在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电子信息、文化产业等方面为农村提供平等化的公共服务。
5、创优招商引资制度 要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投资主体、名称、出资方式等方面的限制,努力吸引更多的著名企业在当地农村设立研发基地、发展总部经济或直接投资建厂。要围绕重大引进项目搞好服务,同时要注重对重大项目产业链企业发展的配套支持。要加快商标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股权质押工作,鼓励新设担保公司,完善资本市场。

4. 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动态

三夏时节,秋种之时。6月18日,周口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俊峰冒着三十多度高温,轻车简从,把项城作为履新后基层调研的第一站,拜会项城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到项城市工商局市局机关、基层工商所调研指导工作,看望慰问基层工商干部职工。张俊峰强调,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规范管理,优质高效服务科学发展。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吴军军,办公室、宣教科、项城市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期间,中共项城市委书记黄真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崔世领就如何创造项城市良好市场环境与张俊峰一行进行了深入探讨。黄真伟、崔世领对周口、项城市工商局长期以来给予项城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希望周口、项城市工商局继续为加快“六个项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推动项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张俊峰表示,周口、项城市工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好、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全局意识,加强规范管理,优质高效服务科学发展。
市场巡查、食品、农资市场监管是此次调研的重要内容。在秣陵工商所,在仔细了解食品、农资市场监管情况,现场登录市场巡查平台进行抽查,查阅市场巡查工作台帐后,张俊峰指出,市场网格化巡查工作是我市工商工作的一大亮点,一定要深入开展中原红盾市场巡查行动,发挥好这一平台的优势和作用,加大市场巡查的频次和力度,以提升市场巡查监管效能,规避监管风险。食品安全要丝毫不能放松,切实加强夏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当前正值秋种关键时节,大量农资上市,一定要扎实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打假冒保三夏”行动,确保农资市场安全,为周口粮食核心示范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张俊峰十分关注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在丁集工商所,张俊峰一行深入到服务大厅、文体室、会议室、小伙房、职工宿舍、小菜园进行实地察看,详细询问了辖区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地方经济特色,当看到该所内务整洁、环境卫生、管理有序,小菜园里瓜果飘香,所容所貌良好,张俊峰十分满意。张俊峰指出,基层工商所是展示工商形象的窗口,是工商工作的第一线,一定要以“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优质高效的服务措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水寨工商所是今年列入城区工商所改造的工商所,即将完工。张俊峰一行深入到服务大厅、装修场地,就工程建设情况、基层工商工作目前最需解决的困难一一进行了解、征询。张俊峰指出,一定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严明纪律,加强培训、提升素质,转变作风、提升效能。要利用有效空间,合理布局好政务公开栏,公开职能、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承诺、公开执法监管依据,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增添必须的便民椅等用品,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5. 永登的春节(作文)

人民网甘肃视窗兰州2月1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近几日,记者到永登、榆中、皋兰三县的县城及一些乡镇年货市场逛了一圈,发现今年农村年货市场悄然发生变化:人们购买牛、羊、鸡、鱼、猪肉和糖果时更加注重质量;购买酒类时更加关注厂家、品质和“酒精度”,购买炮仗则更是不忘检验其燃爆时的安全性;当然,年货里肯定少不了增加节日气氛的红色春联、大红灯笼、吉祥的“福”字装饰品和崭新的服装。优质、平安、喜庆——成了今年农村过年的新气象。
永登新年有了新过法

这几年,永登县农民的日子过的可谓是芝麻开花——节节高,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有味道。农民们攒足了劲欢欢喜喜、高高兴兴地过大年。2月13日,记者走访了永登县红城、龙泉寺等地方后发现,现在农村过年衣、食、住、行一点也不比城里人差,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城里人穿啥咱穿啥

生活富裕了,日子宽松了,过年过节少不了买套新衣服。进入腊月,农村的年味就更浓了,2月13日,在永登县红城镇贸易市场一条街和龙泉寺市场上,人头攒动,村民们手里提着大包拎小包的办置年货,浓郁的年味扑面而来。记者看到,市场上的服装店里,牛仔裤、羽绒服等各种新潮款式的服装应有尽有,价位多在百元左右,记者仔细看了看,发现质量都不错,而且看到生产厂地、羽绒甲醛含量都标注清楚,没有发现劣质服装。

一位经营服装的摊主跟记者聊天时说,她们的服装都是从兰州东部市场进的货,样式都是最新的,城里人穿啥,她们的店里一样也能买到。年饭丰富花样多

据记者了解,在以前,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养猪,喂上一年,到过年前的腊月里已喂的膘肥体壮。杀了猪后,赶紧忙着炒臊子,炼猪油。猪肉也是过年唯一用来招待客人的肉食品。而如今,在市场上,鸡鸭鱼肉一应俱全,还有牛羊肉、海鲜也不少见,而且肉质都非常新鲜,价位每斤六七元左右。

记者走进村民李伟的家,一股诱人的肉香首先飘进了记者鼻子里。进门一看,厨房案板上堆得满满当当,盆里煮熟的排骨,十几份扣菜码放得整整齐齐。蒸笼里的花卷、缸里的油饼、油果子让人垂涎三尺。一大锅泡在水里的鱿鱼吸引了记者的眼睛。李伟的儿子一边洗着鱿鱼,一边高兴地说:“平时大肉呀、羊肉呀吃得多了,也吃腻了。今年就想换个口味,买了十来斤鱿鱼,除了自己吃外,还要招呼亲戚朋友。

娱乐多了新花样

2月13日,记者采访时看到,现在农村住房宽敞又明亮,从前的土胚房越来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全封闭式的一砖到顶的大瓦房,老式的格子窗户早已被玻璃窗户代替了。有些人家还拆了土炕,换成了新式床。房间里宽敞明亮,新潮家具、VCD、DVD等大音箱、功放、低音炮等一应俱全。过年的时候放秦腔、听流行歌曲,比城里的差不了多少。

村民们走亲访友,东奔西跑,没有人靠步行走着转亲戚了,骑自行车的时代差不多已被摩托车、出租车等新的交通工具所取代。

皋兰年货一条街聚人气

2月13日早晨9点左右,记者来到皋兰县城,县城中心的主干道两旁已经一家连一家的支起了年货摊点,有的商店也将货物搬出来销售。整个年货一条街长达两公里多,灯笼、对联、年画,鞭炮、烟花、双响炮,花生、柿饼、核桃、瓜子、糖果,蔬菜、粉条、大肉、牛羊肉、带鱼、鸡腿……各种年货应有尽有。

卖年货几天能赚一两千

还不到10点钟,街上已经是人来人往,有县城里的居民,也有从乡镇赶来办年货农民。“这两天开始就大量走货了,生意还不错。”一位经营糖果的女摊主笑嘻嘻地说,过年了,家家户户都要办年货,县城里已经放开经营市场4天了,4天来年货一条街开始大量“走货”,经营年货的生意都不错。一位经营花生和瓜子的摊主介绍,在腊月里摆摊子,生意主要在小年到腊月三十上午,这几天赚个一两千没问题。

乡里人办年货越来越早

热热闹闹的市场上,蔬菜、副食、水果等产品旺销以外,象征新年喜庆气氛的对联、门神、年画灯笼等各种小商品也异常抢手。孩子们也把卖玩具的摊位围得水泄不通,争着挑选自己喜欢的各种玩具。

“人们年货办的越来越早了。”一位摆了摊子现场挥毫泼墨写对联的师傅说,他摆摊子好多天了,每天都能卖出近百副春联。10多家卖红灯笼、窗花、门神摊子前,也则围满了农民。记者在一卖红灯笼的小摊前站了不到5分钟,就见有五六位农民挑选好满意的红灯笼,付钱后满脸笑容地离去。

过年要喜庆还要平安

由于县城里没有禁售烟花爆竹,在皋兰县的年货一条街上,各种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多达数十家。记者遇到两位农民正在精心选购双响炮的中年人,他们连续换了好几个摊点,最后经过试放满意后才选购了数十只双响炮。“给孩子买炮仗安全第一。”其中一位农民告诉记者,已经给孩子购买了10多挂鞭炮,可孩子还嚷着要双响炮,为了孩子的安全,就首先考虑正规厂家的产品,而且还要试放是不是假货。

榆中“三无”产品不见踪影

春节前夕,记者在榆中县城及和平、定远、金崖、甘草等集贸市场采访时发现,随着消费知识的普及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时下乡村农民买东西时不买“三无”产品了。

进的货都有合格证

2月12日上午,记者在榆中县县城的农贸市场时看到,七八个妇女围在糖果销售摊前挑选水果糖,一边挑一边问摊主,糖是哪里生产的?摊主说,放心,我进的货都是正规厂子生产的,有“产品合格证”。她们看了从箱子里抽出的“产品合格证”才放心的购买。金崖镇集贸市场上出售的饼干、糕点、三道蜜等食品都有厂家的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合格证”。摊主说,现在,没有“产品合格证”的食品都没人买。

执法人员加大监督力度

在定远镇集贸市场,记者看到榆中县和平开发区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烟花爆竹及副食品。执法人员说,工商局每年都花费很大精力对农民进行消费知识普及宣传,开展红盾护农活动,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加大对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让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经过宣传和农民维权意识的提高,现在的农民不买“三无”产品了。(王忠德 薛玲 刘力)
《兰州日报》2007年2月15日

6. 工商局红盾护农是什么意思

概括地说,生产资料打假、打欺诈、消费维权等,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

7. 论怎样宣传消法提高消费者意识的分析

怎样提高消费者意识
我们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往往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缺少专业的安全知识,导致对潜在的风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更多关注产品功能的实现而忽视消费安全问题,导致缺乏必要的消费安全意识。曾有统计表明,在目前的消费品安全事故中,绝大部分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消费者的错误操作往往导致不可逆转的灾难性事件,绝大部分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以下就是咋消费者所表现出来的弊端。

一、消费者维权意识现状

震惊全国的“假奶粉、劣质奶粉”致婴幼儿死亡或大脑畸形等事件的曝光,充分反映了当前劣质食品对消费者健康权的严重侵害和违法主体对消费者健康权的蔑视。假奶粉受害者父母面对侵害行为显示出的苍白无力和不知所措,也充分反映出了当前消费者的维权现状令人担忧。我们从大量的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今年一季度国家工商局“红盾护农行动中”查处的假劣农资坑农案,深圳市福田工商局查获的4万消费者掉进邮购陷阱的特大邮购欺诈案,受理者都没有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见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相当薄弱。
2003年我国对16个省市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68.6%的被访者反映受到过损害,仅有31.4%的被访者反映权益没有受到过损害;79.1%的农民和农民工受损权益没有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维护状况最好的“选择权”仅占28.1%、“公平交易权”仅占23.7%、“安全权”仅占18.6%;经营者不主动提供相关凭证的占56.9%。这表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任重道远,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有待提高。

二、影响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提升的障碍

1.消费维权参与意识薄弱是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难以提升的障碍之一。消费者维权行为的产生应该建立在自身具有的维权意识上,无维权意识就无维权行为,维权意识的强弱决定着维权效果的优劣。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诉权的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轻视,对一般侵害的放任自流相当普遍。他们总认为小事一桩,次数不多。他们没有在意识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桩桩侵害进行累计或重叠,没有对其侵害引起深思和觉醒。

2.侵害行为识别难是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难以提升的障碍之二。消费者有维权参与意识,可就是不知道合法权益是否遭致侵害,或者已经遭致侵害就是无鉴定结论去说服和申辩解决。特别是假冒劣商品的侵害行为,消费者因其无法识别,只好哑吧吃黄连,有苦难诉。现实生活中多少侵权行为无不如此而告终。消费者即使投诉到职能部门消协或法院,都因需质量鉴定证据而求诉无果,鉴定费谁垫付更是难为消费者。

3.证据提取不全是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难以提升的障辜之三。2003年国家对16省市的抽样调查表明:56.9%的消费者反映经营者没有主动给予相关凭证。这意味着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缺乏防患意识,经营者又有意切断了消费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缺陷的求偿路径。

4.维权法律不熟是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难以提升的障碍之四。现实生活中,有相当部分消费者存在对《消法》规定的九项权利不知悉的状况,更何况具体规定,这在老人、学生和农村中尤为突出。一些消费者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还不知道可以退货或向“12315”投诉。消费者对维权法律不熟,也就等于对维权的不知。

5.维权途径不知是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难以提升的障碍之五。一些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不知道解决的途径和方式,如农民对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的侵权行为,他们只是给予抱怨和咒骂,无协商、投诉或申诉参与行为。一些消费者只知道找经营者退、换、修,如果无门也就终止了维权,没有采取下步维权行动。维权途径不知也便成了消费者维权参与的程序障碍。

对于以上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办呢?

一、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途径

1.向消费者普及《消法》等相关法律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基础。普及《消法》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掀起知《消法》、用《消法》的热潮,培育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基础。各级政府应把普及《消法》列入政绩考核,并把《消法》印制成小册子分发到农村社员和城镇居民各家各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把《消法》列为单位人员必修必考内容。学校应把《消法》列为中学生必修课目。电视台每周应有《消法》案例讲座、每天应有《消法》知识宣传。社区居委会应在居民居住小区墙壁制挂《消法》相关条文宣传框。

2.公示维权信息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在各专业市场、综合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设置假冒劣商品展示台和警示牌,在出入口处适合位置张贴公布国家质检抽检信息,在报刊电台刊播国家质检抽检结论。制作“消费投诉指南”,告知“消费者权利、纠纷解决途径、权利有效期、投诉电话”,并提醒消费者索取凭证。在厂家商品的说明书上附带告知消费者维权方式和电话。在大型商场、超市和集市设立消费维权监督台和投诉电话。在工商局配置“12315”快速执法车。

3.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是营造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有效方法。消费者的受害行为除按《消法》规定的途径解决外,还可借助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导向作用,让新闻媒体披露经营者侵权行为真相和消费者受害事实,扩大社会影响力,一方面让社会各界关爱和帮助弱势消费者,一方面让受害消费者感受到有媒体的撑腰和壮胆。有关新闻媒体为消费者讨公道、讨说法的作为将有力地帮助和拉动了消费者参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4.着力解决消费纠纷是提升消费者维权参与意识的保障。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受理,着力解决每一件消费纠纷,让消费者真真感受到投诉有门、投诉有果。消费者协会应尽全力帮助解决有争议的质量纠纷投诉案,在未影响商品原状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调换的,消协应帮助其调换,消费者不愿调换的,消协应帮助其退货。若确定存在质量问题,消协应转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消协和各监督

站对消费者投诉的每项一件案件都要认真对待和落实。对确因投诉的事实超越了法律和事理的,消协人员应多做解释工作,避免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挫伤消费者的投诉热情。

8. 为什么小麦抗旱补贴到农民手中所剩无几请求帮助

西、甘肃、江苏等8省小麦受旱4979万亩,其中严重受旱1431万亩,分别比2月21日减少168万亩和81万亩。8省旱区受旱麦田中已灌溉面积1.33亿亩,比21日增加168万亩;已追肥面积1.01亿亩,比21日增加148万亩。

截至2月22日,8省累计下派农业专家指导组4091个,深入一线抗旱的专家和技术人员25.9万人次,下发抗旱技术明白纸2212万张,培训农民1960万人,投入农业抗旱人数3156万人。农机系统累计投入抗旱保春管机具806.6万台套,其中拖拉机380万台、排灌机械433万台套,累计组织7.6万农机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消耗柴油45万吨,抗旱灌溉面积19814万亩次。
民调显示:92.2%公众关注旱情 94.7%的人愿出力.59.4%的人认为旱灾也是一次发展农业的契机,应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根本改变靠天吃饭. 本次调查中,55.6%的人表示会为灾区祈祷、祝福;42.2%的人希望为旱区捐款;37.4%的人要为抗旱献计献策;20.5%的人表示会随时待命,作为志愿者赴灾区帮助抗旱。没打算做什么的人仅有5.3%。
进入4月,正是云南春耕大忙季节,烈日炙烤着大地,农民望穿眼盼来的不是滋润庄稼的雨水,依然是一轮滚烫的烈日。进入5月后,由于晴热天气持续,严重的旱情更是以惊人的速度迅速蔓延开来,旱情不断加重,从干旱到大旱,再到特大干旱,旱魔快速在云岭大地无情地肆虐起来。
一时间,不少往日装满水的库塘干涸见底,被太阳烤出了一条条干缝,全省有924座小型水库及塘坝干涸,476眼机电井出水不足。无数农田饥渴难耐,禾苗干枯。全省除昭通北部、德宏西部等少数地方外,其它地区干旱均达到中等至严重强度,重旱区的范围还在不断扩大。这是我省25年来范围最广、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严重旱灾。至5月23日,全省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2515万亩,占已播种面积的57%,其中重旱及干枯的达570万亩;因旱造成365万人、238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省级各部门行动起来了。省财政厅及时下拨了抗旱资金3100万元,补助抗旱救灾柴油、苗种、化肥、抗旱新技术推广和抗旱物资储备等。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财政投入的抗旱资金已达1.5亿多元,启用机电井13.8万眼、机动抗旱设备11.55万台套、机动运水车14万辆;抗旱用电2212万度,抗旱用油3239吨。资金和物资到位及时,有力地支持了农民群众抗旱救灾。省农业厅先后派出37个抗旱保春耕工作组,分赴抗旱第一线。全省共抽调农技人员5.6万多人次,分类指导农民抗旱工作。全省水利部门算清水账,科学调配水资源,让有限的水发挥出最大的抗旱效益。省工商局周密部署“红盾护农”行动,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地指导农资打假,查处各类农资案件98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3.44万元。省经委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全省农耕、农排、农灌用电、用油供应。省“三电”办及时下达计划用电指标,确保农田排灌用电。中石化、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决定各增加调拨400吨柴油,投放到全省农村市场,解决各地抗旱、春耕生产用油的问题。中石化实行24小时平价优惠不间断供应柴油。
各州市迅速投入抗旱。昆明市有很快下拨抗旱经费1720万元到基层,为10年来最多的一年。市委、市政府要求机关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抗旱第一线上,抗旱期间不得外出。全市各级干部紧急动员起来,近百万人投入到抗旱中,分类指导、分片包干,深入到交通不便的半山区、山区去了解情况,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玉溪市全面启动了抗旱预案,各级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并派出抗旱工作队进乡入村,确保烤烟移栽保苗。红河州奔赴一线抗旱的干部群众达到46万人,累计投入抗旱资金近千万元。全州各级组织抗旱工作组,领导带队、分片负责,深入一线与群众同抗旱。曲靖市及时安排抗旱资金4000多万元,113万人次投入抗旱。楚雄彝族自治州实行旱情一日一报,随时掌握最新旱情,合理调配水量,积极推广地膜覆盖及“旱地龙”,保水保墒……

9. 云南抗旱救灾 资料

月13日,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抗旱救灾地下找水行动队成功打出的第一口井在楚雄市东华镇莲华村委会寺登村正式供群众取水。该井深69米、日出水量约20立方米。截至2010年3月15日,“云南国土抗旱地下找水突击队”已在旱情较为严重的楚雄州组织330名工程技术人员,投入打井机械75台,在楚雄州7个县市19个乡镇开展了抗旱救灾地下找水打井工作。全州累计完成布井259口,开工打井55口,其中有10口井进尺达到了预定深度并成功出水,初步缓解了6000余人的用水困难。这是该省开展抗旱救灾地下找水突击行动十多天以来取得的重要进展,为干渴的红土高原带来了一场“及时雨”。

自3月3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抗旱救灾地下找水突击行动启动以来,各地下找水施工队伍充分发扬敢打敢拼、连续作战的精神,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地下找水的初步成果。全省抗旱救灾地下水找水突击行动队各片区技术专家、施工队伍已进入地下找水区域,选点、布孔、钻探等工作已全面展开,施工设备于3月10日已全部到达现场。截至2010年3月1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抗旱救灾地下找水突击队已在六个州市组织钻探工作组100多个、到达工作现场人员500余人,投入打井机械107台,累计完成布井295口,开工打井87口,累计打井进尺2000多米,出水钻井12口,预计可初步缓解上万人的用水困难。抗旱地下水找水各项工作正有序、顺利地推进。

近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已向国土资源部汇报该省抗旱救灾地下找水行动情况,国土资源部表示将在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对云南省抗旱救灾地下找水行动予以积极支持。省国土资源厅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投入,组织动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水文地质勘查单位再接再厉,周密部署,精心施工,千方百计寻找地下水源,努力实现“打出千口井、惠百万群众”的目标,为全省夺取抗旱救灾的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10. 河北省农业厅发布不合格化肥有哪些请问有保定中易复合肥制造有限公司的不合格产品吗

24批次化肥不合格老乡们看清了2014年08月07日02:19 燕赵晚报 我有话说评论中大奖(0人参与) 收藏本文
本报讯(记者 陈霞)昨日,石市工商局召开“红盾护农”新闻发布会,公布2014年流通领域化肥质量监测结果,并对质量严重不合格销售单位予以曝光。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石市工商局共组织流通领域抽检化肥400个批次,经检测,其中不合格化肥24个批次,不少都是硫含量不合格。石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靳增禄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够买农资产品时,建议到专业的正规的农资产品经销店、连锁店、农资示范店进行购买,一旦发现可疑农资产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24个不合格批次化肥

1、元氏县殷村镇殷村张志敏经销的标称“湖北福瑞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瑞特”牌硝硫基多肽氮肥。生产日期2014.2.8。

2、元氏县嘉博农资门市经销的标称“河北星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九洲红”牌全水溶肥料。生产日期2013.12.2。

3、鹿泉市获鹿镇农业技术服务站经销的标称“安宁昆铁磷化工厂”生产的过磷酸钙。生产日期2013.9.24。

4、赞皇县清河乡乐农农资服务部经销的标称“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红九天”牌复合肥。生产日期2014.1.2。

5、晋州市生产资料公司西平乡经销部经销的标称“湖北省龙感湖芦凤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达畅”牌复混肥料。生产日期2013.3.5。

6、晋州市林业局植保站北平分站经销的标称“济南山化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化”牌复合肥料。生产日期2013.9.21。

7、晋州市快易通农业科技服务总站入田农资经销部经销的标称“世纪嘻乐田(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嘻乐田”牌复合肥料。生产日期2013.4.10。

8、晋州市生产资料公司庞古庄经销部经销的标称“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鲁抗中和”牌有机肥料。生产日期2013.8.28。

9、晋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东龙化经销部经销的标称“山西烨丰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烨丰”牌硝酸铵追施肥。生产日期2014.3.8。

10、行唐县北叉取村刘玉欣经销的标称“云南云化润磷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化润磷”牌壮根抗倒功能肥。生产日期2014.3.9。

11、行唐县柏朳村郭京生经销的标称“云南云化润磷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化润磷”牌追肥。生产日期2014.3.3。

12、行唐县城寨乡侯家庄村顾建伟经销的标称“湖北福瑞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瑞特”牌硝硫基多肽氮肥。生产日期2014.3.10。

13、深泽县并市村张全民经销的标称“保定中易复合肥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易”牌农用氯化铵。生产日期2014.3.7。

14、深泽县供销社农资综合服务中心第六十五服务站经销的标称“河北省石家庄市宏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沃尔旺”牌尿素追施肥。生产日期2014.3.1。

15、新乐市杜固杨风鸣经销的标称“河北卓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卓富”牌小麦玉米拔节肥。生产日期2014.3.22。

16、新乐市南苏村丁全国经销的标称“石家庄市卓苗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卓苗”牌脲铵氮肥。生产日期2014.3.12。

17、新乐市南环路李会雷经销的标称“河北省矾山磷矿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帝城”牌稀土过磷酸钙。生产日期2013.10.20。

18、新乐市南环路赵君惠经销的标称“石家庄市奥佳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冀祥”牌氮钾追肥。生产日期2014.3.16。

19、平山县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中古月第五农资综合服务站经销的标称“赵县云南蒙自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田”牌过磷酸钙。生产日期2013.10.7。

20、平山县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古月第五农资综合服务站经销的标称“石家庄市沃尔森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沃尔森”牌过磷酸钙。生产日期2013.10.12。

21、平山县温塘镇庄稼医院经销的标称“美国桑那国际化工控股集团”生产的“美国嘉吉”牌磷酸二铵。生产日期2012.8.9。

22、矿区于五虎农资店经销的标称“美国布拉斯加嘉吉国际磷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国嘉吉”牌磷酸二铵。生产日期2014.2.1。

23、赵县韩镇东罗村张红彪经销的标称“北京市金丰高盛化肥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高胜”牌多钛聚能氮肥。生产日期2014.3.7。

24、赵县供销合作联社供销公司杨家郭经销处经销的标称“河北晶龙丰利化工公司”生产的“晶龙”牌尿素。生产日期2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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