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商服务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讲话稿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讲话稿

发布时间:2022-09-20 18:53:53

①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并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全域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进行动态调整。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优化配置相关资源,推进公共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教育、金融等深度融合,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开展及有关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工作。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现有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经费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公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免费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统筹使用文化资源,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利用;制定服务规范、运行方式、经费使用、奖惩措施等管理制度;指导民间文艺团体和村(居)民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等。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以行业联盟、馆际合作等形式,推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通过互联互通、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形式,实现区域间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享。第七条新建住宅区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规划条件中确定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国家和本省地方标准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城乡社区更新或者居民住宅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改建、扩建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

对没有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城镇老旧小区,以及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必要的公共文化设施。第八条对社会力量兴建公共文化设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用地用房等支持。

社会力量兴建、捐建、捐赠公共文化设施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留名纪念。第九条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确需拆除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示;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和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依法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且新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时间超过三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过渡性的公共文化设施。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共建共享原则,科学合理控制建设运营成本,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

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所属文化、体育、科普设施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第十一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根据公众文化需求及时增加、调整服务项目,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因维修等原因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的管理单位应当科学设定日均服务人数上限,适时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合理设置安全通道和应急场所,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开展紧急疏散等安全演练。

② 国家扶助什么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法律分析: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近年来,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推动祖国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国家采取与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结合,编制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明确老少边穷地区服务和资源缺口,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八条 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③ 浅谈如何发挥文化馆的作用及保障群众文化权益

摘要:文化馆免费开放可以保障群众享受基本文化权益,对社会文化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采取措施使文化馆免费开并放充分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作用;措施;内容前言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文化馆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处于群众文化建设的最底层、最前沿。在文化建设领域政府和群众之间发挥着桥梁的作用、组织和实施群众文化活动的枢纽作用以及专业研究、创作、普及与提高群众文化活动规模和活动水平的作用。新时期究竟如何发挥文化馆的职能作用,如何为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呢?本人认为,文化馆应站在时代的前列,认清形势,开拓进取,按照政府赋予我们的职能,大力开展当地的群众文化活动,提升群众的文化品味,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就必须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向社会免费开放。文化馆免费开放遵从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可充分发挥文化馆的作用,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文化科学发展理念,是在文化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
1 文化馆免费开放的主要作用
可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群众更好地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各种文化知识为人们的生存发展、立足社会所必需,而艺术素养和能力也是人们愉悦身心、享受高质量生活所必需的。文化馆免费开放,更好地实现了现代公民学习科学知识、接受文化熏陶的权益,对他们提高文化艺术素养、陶冶道德情操具有极大的价值。此外,通过参加群众文化活动,群众休闲娱乐、愉悦身心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体现。特别指出的是,通过免费开放,基层群众、一些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的文化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实现。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实现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共享和放大,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民族认同感和自信心。文化馆的免费开放可以促进青少年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文化馆是青少年塑造心灵的地方,是他们主动求知、接受校外教育的社会大课堂。文化馆免费开放会使青少年获得更多的主动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的机会。还能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和文化馆各项工作水平的提升。文化馆免费开放为改变公共文化服务方式进行了新的探索。新的方式带来文化馆运行模式的变化,对辅导培训、后勤保障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文化馆免费开放意味着文化馆要有更加丰富的文化传播内容、更加细化的服务标准和更高的管理水平。外在的压力可以转换为创新的动力。
2 文化馆免费开放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应采取的措施
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的历史背景下,提出文化馆免费开放,符合人民群众对文化发展的新要求新期待,受到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在公共文化建设方面的责任。文化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其出发点是丰富引领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以最大限度地服务广大群众为主要目标。然而,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由于财政投入不足带来的生存压力,加之约束监管不到位。导致文化馆在实际运作中功能出现某种弱化、异化的现象。所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文化馆功能的发挥,偏离了国家设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初衷。因此,文化馆免费开放后,场地设施的运行、设备购置保养、培训辅导等费用都需要财政部门的资金保障。
二是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服务模式。在思想观念层面,免费开放要突破业界一部分人士的一些既有观念或担心,如文化馆是高雅文化场所,无需免费开放,全面免费开放,财政无力承担、秩序难于管理,免费开放后群众整体素质下降导致文化设施、设备等损坏。实践告诉我们,只要科学预测、系统安排、强化管理,免费开放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从制度层面看,免费开放在文化馆的提供方式、补偿机制上应有所创新。要推动服务内容创新,面向不同群体组织开展各类新型文化活动。要在运行上优化服务接待流程,加大质量管理力度。
三是牢记文化馆的服务性和公益性。文化馆作为面向群众服务的窗口,要时刻牢记服务性和公益性。群众参加活动时要热情接待,耐心指导,不辞辛苦,不计报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面对一切需提供服务的人群。因到文化馆参加活动的群众不同于专业人士,受学历、艺术经历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艺术水平、基础会千差万别,面对这样的群体首先要热情耐心,然后分门别类分开档次对他们进行指导。对群众热情耐心是文化馆实现其服务职能的基础。如果群众满怀激情来到文化馆,而遇到的是冷冰冰的面孔,其心情可想而知,辅导就不会取得预期效果。要创新辅导模式,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使得培训辅导生动有趣,从而取得良好的效果。要降低门槛,面向最广大的基层群众,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现好每个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这样做,既符合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符合现阶段社会公共需求快速增长的要求。在免费开放的同时,要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模式,面向基层,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是文化馆业务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群众文化工作的要求。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馆业务人员要不断创新学习,研究群众文化领域的新需求、新动向。要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拓宽学习面。业务辅导人员的提升,是带动整个辅导对象提高的基础。
3 关于文化馆免费开放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促进文化馆免费开放,就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推进文化馆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对文化馆功能定位的理解,继续创新发展思路。文化馆是国家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精神需求、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实现的主要途径。公共服务的普遍性、均等性、非营利性是它的基本特点。研究构建文化馆的新型体制,目前,文化馆实行事业单位的体制,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财政。其工作人员是国家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在绩效管理方面,缺乏对文化馆全面、科学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以行政性评价为主,法制化管理的手段比较缺失。应探索更加科学、分类指导文化馆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办法。如将服务覆盖面和到达率、群众满意度、社会影响力等纳入评估体系,对财政投入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提高资源利用的有效度。研究建立更具活力的文化馆运行新机制,文化馆现有的运行机制还不完全能适应新形势和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员工身份与岗位管理制度、分配激励制度等多个方面。如赋予其更多的自主权,在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绩效考评等诸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尝试。

④ 如何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到实处

一是推动《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文化部将重点在建立机制、落实措施、新闻宣传、督促指导上下功夫,加强对《意见》的宣传,制定并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文件的通知,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政策,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下半年,将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省(区、市)开展文件落实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各地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文件的重视程度、工作措施和具体成效。
二是加快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这次与《意见》一同下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对各级政府应向人民群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硬件设施条件、人员配备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政府的保障责任。下一步文化部将指导各地结合《指导标准》,研究制定地方实施标准,建立科学、规范、适用、易行的标准体系。同时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形成符合本地特点的标准化工作模式。

三是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是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突破口。我们将根据《意见》精神,制定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编制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规划,结合贫困地区实际策划文化惠民项目,推动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扎实的工作,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的阳光照耀到所有的贫困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所有偏远的角落,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福利。

四是加快推进公共文化立法进程和规划制定工作。《意见》明确提出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重点立法任务。文化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加快推进该法立法进程,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的制度保障。同时,还结合《意见》精神,统筹编制涵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系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的工作重点,分阶段、按步骤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五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意见》是在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近年来,文化部相继在江苏张家港市、浙江衢州市等地,召开了“网格化”服务模式、流动文化服务等方面的现场经验交流会,发挥了示范引路作用。2015年,在推动落实《意见》过程中,我们还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发现和总结地方创新典型,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和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助推各地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是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按照《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等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实现路径。目前文化部已经研究起草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见和指导性目录,将于近日提交中央审议。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

七是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目前,文化部已经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统筹协调、分工明确的协调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以协调组为依托,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近期,我们还将召集协调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⑤ 就如何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一份领导讲话稿

这个是在网上搜的,可以参考一下,结合自己的实际改一下,应该就可以用了:

同志们:
在2012年的元旦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和姜异康书记、孙守刚部长关于农村文化建设的指示精神,总结今年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明年工作。在此,我谨代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向泰安市委、市政府,肥城市委、市政府和文化部门对于会议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在“百千万”表彰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借此机会,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文化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一贯高度重视,对加强和改进农村文化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要求文化建设更加关注民生需求,更加眼睛向下、重点下移,面向群众、服务群众,把基层文化建设提到一个更高位置,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刻阐述了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强调指出:“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差距,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也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文化协调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是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重点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基本指标,深入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还对构建“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逐步实现一村一年一场戏,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等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前不久,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大学生围绕农村文化建设开展了调研,指出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特别是在农村文化设施利用、有针对性地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创新文化下乡的方式、加大农村文化队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姜异康书记、孙守刚部长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既看到成绩进步,更看到差距和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注入了强大动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给的光荣任务,实现建设文化强省的宏伟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农村文化繁荣发展的热切期待,都要求我们切实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农村文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齐心协力、发愤图强,继续抓住重点、发挥特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切实把全省农村文化建设推向一个新水平。
二、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对农村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文化强省总体战略的积极推进,全省农村文化建设得到健康发展,进入快速、稳定的发展阶段。各级对文化建设投入总量增多,向基层文化建设倾斜力度加大,已经建立起从省到市、县、乡镇、村级基层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点,初步形成了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这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持续推进,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文化共享工程建立起互联网和卫星双重覆盖到村的传输网络,我省成为全国唯一的“示范省”,并荣获“文化部创新奖”和“国家十大文化创新工程奖”。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全省每年举办各类社区文艺汇演4万多场,3400多个规模较大的文化广场每年举办各类文艺演出5万多场,国有文艺院团每年送戏下乡演出1.3万余场,有效丰富活跃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全省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造了许多农村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路子。比如,泰安肥城市农村文化志愿者递进培养的经验,青岛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经验,烟台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城乡公共文化普惠共享的经验,威海市加强农村文化大院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的经验,潍坊诸城市构建“两公里文化服务圈”的经验,济南市济阳县送戏下乡、繁荣农村文化生活的经验,等等,这些都很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大力推广。综合各地近年来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探索,我感到最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公益性为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现阶段,我们界定的基本文化需求主要包括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这些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必须得到保障的基本文化权益。基本文化权益具有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民性等属性。在现阶段经济社会条件下,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应当由政府来保障、由政府提供免费,或是低于成本、收费很少的公共文化服务,已经成为共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基层进行公益性演出,把文化服务直接送到百姓中间,这些公益性的演出惠及了更多城乡群众,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与此同时,很多基层文化单位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文化惠民的同时,给自身也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面向基层找对了市场,灵活的体制顺应了市场,连出好戏赢得了市场。
第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文化服务的过程中,尤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优先安排涉及农村和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在政策支持、财政投入、组织领导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同时,各地各部门注重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共建共享的良性机制,形成城乡共建、企乡共建的良好局面,形成有利于基层文化建设长远发展的重要补充。
第三,坚持文化建设与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基层文化建设只有同群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根基才更加牢固。在多年基层文化建设中,有的地方把文化建设与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有的把学科学、学技术与学文化结合起来,有的把文化活动与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在寓教于乐中普及科学知识、提高道德素质、增强市场观念、掌握致富本领,并运用到日常的生产生活当中去,大大拓展了基层文化的内容,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坚持重点示范与建立机制相结合。多年来,各地各部门重视发挥重点活动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城市优秀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创造了许多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文化惠民的覆盖面大大增强,受到了基层群众的热烈欢迎,扩大了高质量文化产品的社会影响力,起到了很好的导向示范作用。同时,让基层文化建设保持长久的生命力,除了靠重点带动、面上铺开之外,更要依靠制度来保障,通过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工作机制保证基层文化建设的长期化、规范化。
第五,坚持硬件建设和管理服务相结合。文化设施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载体和平台。搞基层文化建设,必须抓好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当然,光靠硬件建设这“一手”是远远不够的,随着设施条件的不断改善,管理服务的课题更加凸显出来。只有坚持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软件管理,才能提高基层文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些年,很多地方、部门重视创新改进文化服务手段,创新载体、创新抓手,想出许多实招、巧招,发挥了很好作用。
以上五个方面的基本经验,还是初步的,仍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在实践中继续摸索、继续积累、继续完善,进一步拓宽基层文化工作的思路和内容,不断提升对农村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更好地推动农村文化的繁荣发展。
三、突出重点,切实把明年农村文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文化系统要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这条文化建设的主线,深刻把握建设文化强省这一文化建设的主题,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农村文化建设作为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工作的重点,把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作为基本方向,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缩小城乡文化建设差距,推动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突破。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第一,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在科学规划和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上狠下功夫。加快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是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必须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一要把农村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干部考核指标。特别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突出目标量化、分解责任,制订县级文化单位、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二要科学规划和建设。按照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思路,设定目标,科学布局,构建完善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坚持城乡统筹,实行重点突破,优先安排涉及农村的文化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和帮扶力度,增加公共文化设施总量,有效解决城乡、区域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不平衡问题。三要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按照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完善服务、改进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城乡基层阅报栏(屏),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大院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要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类示范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建设,确保明年取得更大突破。要围绕打造“15—20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制定实施方案,明年就要推出首批500个规范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圈。要进一步做好免费开放工作,不断拓展免费开放的范围,提升免费开放的标准,完善免费开放的机制,优化免费开放的服务。要积极探索流动文化设施建设,在贫困地区和地广人稀需要进行流动服务的地方,配备多功能流动文化车,开展灵活、多样、方便的流动文化服务。四要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发挥不同部门文化资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建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推动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扩展功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不断提高使用效能。
第二,坚持资源共享,努力在扩大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上狠下功夫。促进文化资源向农村合理流动,是缩小城乡文化差距、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必须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多提供适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对生产生活有指导作用的文化产品,多开展农民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着力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扩大基本文化服务覆盖面。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立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群众文化活动长效机制,推动农村群众性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深入开展重大节庆文化活动,吸引农民群众参与,丰富农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深入组织开展读书日、读书月、读书节等全民阅读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捐赠助读行动,着力解决农村未成年人的基本阅读需求。要借助明年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契机,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同时依托这些优秀传统资源开展文化活动,推动发展文化产业。二要建立向基层群众“送”文化的长效机制。根据时代特点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送”文化的长效机制。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群众性文化培训、辅导、讲座和展演、展示等文化服务,引导和培育各种形式的自办文化,增强农村文化的造血功能,把“送”文化与“种”文化结合起来。三要切实满足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关怀,尽快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服务机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以城市社区为载体,将农民工纳入社区管理范围,融入社区文化生活。深入研究农民工的需求特点,引导、支持和鼓励社区、企业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实行以城带乡,努力在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科学化水平上狠下功夫。目前,我们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以城带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是破除城乡文化二元结构、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机制,促进城乡文化资源优化配置、科学整合和综合利用,形成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一要完善城乡文化帮扶机制。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基本指标,建立城乡文化帮扶责任制。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广泛开展城乡文化共建活动,采取捐赠设备器材和文化产品,开展业务合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文化建设。二要打造农村文化传播平台。突出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容,大力推进优秀文化艺术宣传推介工程。采取在国家、省级重点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开辟专栏、专题、专门频道,在公共文化场所开辟专门阵地等方式,大力宣传推介我省农村优秀文化艺术作品、优秀文艺工作者、文化工作先进典型和重大文化活动。办好《大众日报》“大众文化”专刊、山东卫视“综艺.十艺节”栏目,与《中国文化报》联办“艺彩山东”专刊,与山东广电网络公司合作创办“山东文化”专题。组织开展重点剧目宣传推介活动,与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山东电视台合作,办好“迎十艺”山东省优秀创作剧目展播。三要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适应农民群众需要的文化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主体作用,鼓励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网点服务、流动服务,建立流动服务平台。扶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推广新型代理配送制度,构建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要把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从试点走向普及,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数字资源。要积极支持演艺团体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特别是要大力培养更多的庄户剧团,尽快完成一村一年一场戏的目标。要大力实施公共文化辅导工程,运用现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拓宽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增强服务效果,提高服务品质。
第四,加强投入保障,努力在发挥公共财政对农村文化建设支撑作用上狠下功夫。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政府投入机制,是推动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中包含很多含金量很高的利好政策,希望各市文化部门一定要抓紧梳理研究,结合实际,列出清单,项目化、工程化,变成强有力的工作载体。一是在文化事业投入方面,建立健全同财政收入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财政对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预算,等等,都需要大家深入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二是2012年起,全省财政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文艺创作生产和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保证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等等,希望各级尽快列出单子,积极争取,搞好对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省委《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制定并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也需要我们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在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支持性、扶持性政策更多更具体。对这些政策,要逐条加以梳理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变成可操作的项目,积极争取,用足用活用好。希望各市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不等不靠,不要等人家上门,要主动上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汇聚更多的资源,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同志们,农村文化发展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省委省政府殷切期望,人民群众热切期待。让我们以更加昂扬的风貌,更加积极的作为,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不辱使命,再接再厉,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向一个新水平,为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⑥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第一条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提高社会文明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居民的需求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宣传文化、历史传承、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青少年和老年文化服务等功能,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等方式,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以及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特色,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形成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圈,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设施目录以及服务内容等信息。

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应当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建设下列公共文化设施:

(一)设区的市应当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综合档案馆、青少年宫、老年人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

(二)县(市)应当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馆)、综合档案馆、体育场馆、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

(三)市辖区应当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馆),根据实际需要建有综合档案馆、体育场馆、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

(四)乡(镇)、街道应当依托综合文化站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省级中心镇、常住人口五万以上的乡(镇)、街道应当设立图书馆分馆、文化馆分馆;

(五)村(社区)应当依托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等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并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车站、机场、城市广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和开发区(园区)等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⑦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素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及其保障活动。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的要求,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司法行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本市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和调整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和调整本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区县(自治县)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应当包含地方特色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等部门,市、区县(自治县)新闻出版、电影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经常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的宣传报道、刊登播放公共文化活动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经常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积极性。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跨区域文化交流,创建区域公共文化品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第九条鼓励和支持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推动文化资源的大数据开发与转化、智能化传播与应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科技水平和公众的科学素养。第十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一条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和结构、环境条件、文化特色,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编制全市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的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

其他区县(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按照前款相关规定编制本地区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乡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第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重新确定建设用地。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第十三条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且易于疏散的原则,符合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和特点,并征求公众意见。

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满足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和便民的要求,并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等国家相关建设标准。

⑧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 三亮点 产生哪些影响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 三亮点 产生哪些影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将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共六章65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法律规定: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
法律构筑起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建立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告制度、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服务情况年报制度等。
法律明确,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法律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其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

⑨ 镇江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参与、保障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市、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及综合协调工作。

发改、工信、财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科技、民政、体育、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互联网、金融等融合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和传播技术,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数字文化服务。第二章设施建设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以及其他建筑物、场地和设备。第九条市、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条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将其建设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且易于疏散的区域,并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剧院、非遗展示馆、科技馆和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以及文体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丹阳、句容、扬中市人民政府还应当建设博物馆。

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地方文化资源,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书场、戏台和书院等地方性公共文化设施。第十二条镇(街道)应当建设综合文化站,有条件的可以配套建设文体公园和影剧院等活动场所。镇(街道)机构撤并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继续保留并运行。

村(社区)应当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于低楼层,并与办公区隔离。

村应当建设农村文化礼堂;有条件的自然村应当建设小微型文化体育广场。第十三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和建设程序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老旧住宅小区应当通过利用闲置空间等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第十四条市、市(区)人民政府为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或以社会化方式配备流动服务设施设备。在商场、车站、码头、广场等人员流动较大公共场所,设置公共文化信息发布窗口、阅报栏(屏)和电子图书借阅设备等相关设施设备。第十五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指导标准、服务标准、评估标准等,配置和更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资源,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侵占、挤占、挪用、出租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与拆除同时进行。重新建设的面积、标准不得降低。建设与拆除同时进行的,应当安排适当场所,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不间断。

⑩ 《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9月施行,其中有哪些内容呢有何意义

这个条例包括公共文化建设,公共文化监督等内容,意义是能更好建设公共文化。

一般来说,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这一条例提出,就是当地从政策上给公共文化建设提供了保证,这种政策不但给公共文化建设提供了保障,还起到了指导作用,这个条例有这些意义:首先该条例为公共文化提供了保障,其次该条例为公共文化发展起到了监管作用,最后该条例使文化活动正规化。以下将详细解释:

第三、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9月实行,意义是使得文化活动正规化:地区性公共文化发展,必然伴随着各类活动,如宣传活动,各种文化界赠与活动,该条例就为这些活动提供了正规流程和标准,使其正规化。

阅读全文

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讲话稿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上海宝瀛万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328
小说主角林宇 浏览:554
男主角是国安局的小说 浏览:904
言情短篇小说500篇 浏览:123
神鼠电影网 浏览:733
镜花风月六部曲系列 浏览:831
鬼团六全部电影名称 浏览:801
小说杨凡 浏览:876
7080农村喜剧老电影 浏览:373
回明之成绮韵篇绿老狼 浏览:201
韩国爱情推理片完整版 浏览:875
主角从民国包头崛起 浏览:110
法国啄木鸟经典 浏览:508
林晨重生小说 浏览:314
回明杨凌绿帽改编h 浏览:772
宅男影院在线 浏览:702
网络上被封的40本小说 浏览:887
宫廷禁忌古言 浏览:566
催眠小说 浏览:493
回现代买物资抗日小说 浏览: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