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商服务 > 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28 06:57:21

A. 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什么

88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8888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与《8888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88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按照科学规范、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思路,采取政府购买方式,为群众免费提供公平、有效、安全、方便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程度使城乡居民不得病、少得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由政府向社会公开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项目标准,实行服务效果考评,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经批准设置的基层卫生机构能平等参与提供服务,城乡居民能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权责明晰,权责一致。明晰政府、服务机构、居民三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确保有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规范有序,激励促进。运用绩效考评、居民参与评价等激励机制,以最低成本购买最有效的服务,保证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以民为本,注重实效。充分体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民本理念,以居民享受良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根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
三、主要内容和阶段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以下9个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承担项目单位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直接由基层卫生机构承担的项目(以下简称基层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一类是需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的项目(以下简称专业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的预防接种、妇女保健、儿童保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主要是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加强对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等。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2010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以上,2011年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向辖区居民提供健康处方、健康指导手册、折页等,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2)乡镇卫生院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3)循环播放健康教育影像资料不少于6种;(4)每个机构利用主题宣传日或节假日,开展不少于6次的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⑸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
2、对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开展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等慢性病,以及艾滋病、结核病、肝炎、流感、霍乱、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健康教育和防病知识指导宣传工作。
3、对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根据辖区不同重点人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0-36个月儿童父母)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和健康教育,包括妇女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口腔保健知识、吸烟有害健康、免疫接种等。
4、2010年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70%以上。
(三)预防接种
1、免费向0-6岁适龄儿童提供12种一类疫苗接种服务,预防12种传染病。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风、麻腮疫苗等国家一类免疫规划疫苗。
2、组织做好免疫接种管理。建立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证、簿,保证安全注射和免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疫苗冷链设施正常运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和免疫接种效果监测。
3、2010年 0—6岁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传染病防治
1、开展辖区传染病监测,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2、做好病例转诊、本单位内消毒处理工作,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3、配合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配合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例的规范化管理;配合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开展艾滋病患者、病毒感染者的调查与随访,提供咨询。
4、2010年疫情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到100%,重点传染病暴发疫点及时处置率100%。
(五)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干预
1、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患者的登记与健康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开展慢病预防教育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2、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管理率2010年达到20%;2011年登记管理率达到30%。
(六)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对辖区内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提供咨询服务、康复和治疗指导。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管理率2010年达到20%以上;2011年达到30%以上。
(七)儿童保健
1、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有明显提高。2010年全县儿童健康手册建册率与保健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11年达到85%以上。
(八)孕产妇保健
1、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2、2010年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60%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达到50%以上,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2011年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九)老年人保健
1、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 对老年人慢性病、骨质疏松、意外伤害等危险因素进行健康指导。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
2、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010年、2011年达到30%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导、督促和支持辖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二)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项目评估、人员培训、绩效考核、质量监测和适宜技术推广等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职能。通过调整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健全服务网络和严格服务质量管理等,加快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关系。
(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机构。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以及医疗服务与预防保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进一步调整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流程,配备设施设备、服务团队和专职人员,健全内部绩效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和公益性质以及服务均等化,积极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作用。
五、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集。财政部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筹集标准为人均15元,2010年达到人均18元,2011年达到人均20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和市级、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二)资金分配。
1、基层项目资金。基层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2、专业项目资金。按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平均服务成本测算确定专业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总额。专业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奖补资金。在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的奖励和补助以及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资金拨付。按照激励约束的原则,专项资金实行年初预拨、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清算的拨付办法。基层项目资金、专业项目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补助办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筹资标准变化情况按年度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统一管理,将项目工作要求全面纳入工作年度总体计划之中,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全面组织实施。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要牢固树立指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意识,逐级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及办事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认真做好对项目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认真对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的实施主体,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
(三)完善服务规范,确保服务质量。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研究制定和推广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改变服务方式,采取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和连续服务,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

B. 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后怎么进行奖罚

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后怎么进行奖罚有以下方法:

一、基本奖、条线管理奖、工作数量奖(包含特殊项目奖励) 2)工作量奖励的计算方法:

1、基本奖:(每月***元)与科室考勤、患者满意度、工作配合程度等相关; 条2、线管理奖: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服务项目和《社区预防保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中考核分值及条线的管理工作数量、岗位风险、岗位技术难度等综合考虑划分为以下几类:

3、行政管理奖:科室行政管理正职每月***元,副职每月***;

Ⅰ类条线管理奖:(每月***元)儿童健康管理(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心脑血管病防治、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Ⅱ类条线管理奖:(每月***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管理、消毒管理与感染控制及监测、孕产妇健康管理、性病艾滋病麻风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眼病防治、肿瘤防治、口腔卫生、学校卫生。

Ⅲ类条线管理奖:(每月***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管理、健康档案管理、伤害监测、弱势人群(残疾人+离休干部)健康管理、寄生虫病防治、病媒、生命统计、环境卫生、营养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与食源性疾病;

工作数量奖按可测算工作数量折算,每月绩效考核合格,按照数量全额发放,具体分配方案参考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实施程序、计算标准》;特殊项目奖包括中央专项拨款、区政府、卫生局实事项目拨款、合作课题项目经费等,每次分配具体核算,报院部讨论通过。

二、绩效奖励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1)绩效奖励的构成: 月绩效奖励、年度绩效奖 2)绩效奖励的计算方法:

月绩效奖励的总额由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年度绩效奖的总额由中心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当年度的年度绩效奖总额(分年中和年终,和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成绩和区域内排名挂钩,具体细则由院部拟定)。

C. 公共卫生内部绩效考核方案怎么写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益性的办院原则,实行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相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我科职工全面履行职责;坚持自我测评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做到随时能接受上级领导的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实行优劳优酬、兼顾公平;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适当拉开差距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

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职工本人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在每每月布置下月工作的同时,要求每个职工书面汇报对上月岗位职责及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对照方案进行自我评分评级。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结果对照考核标准,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每月初对上月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绩效工资的计算

1、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于基本任务完成情况。为各人职务补贴、保留津贴、误餐补贴、交通费合计的70%部分。计算方法是先提取月会每人次2元,超勤班每人日10元补助。剩余部分乘以工作任务完成百分比即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

2、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于考核不同岗位风险、责任、兼职等情况。主要考核德、勤、绩、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工作任务分值,及上月优秀奖,公共卫生服务下乡补贴,每月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奖惩的加减分情况。除开提取所剩余部分乘以考核标准得分比,加奖惩的加减分,再乘以岗位系数,即为当月该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3、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加上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扣除一票否决情况,责任扣除情况即为当月预发的绩效工资。

五、绩效考核内容:

德、勤、绩、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否决性指标。

⑴德、勤、绩考核是指对职工的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出勤率、院纪院规遵守情况和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情况。

⑵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包括疫苗接种人次、儿管人次、孕产妇管理人次及建册数量、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数、健康教育宣传数、传染病报告人次、65岁老年人管理数、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管理数、卫生监督协管次数、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次等。

⑶服务质量是指各岗位专业质量的合格率.包括:九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表格填写登记合格率、各种数据网上上报的准确率等,是否都能达到合格的要求。
⑷群众满意度是指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每个职工实行满意度测评。
六、考核标准

(一)、针对每个职工的绩效工资采取百分制考核标准:德、勤指标占25%、服务数量指标占30%、服务质量指标占35%、群众满意度指标占10%。考核中每扣一分则扣其个人绩效工资额除以100分的数字金额。按实际结余额的大小及个人得分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德、勤考核标准和方法(25分)

1、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和行业作风(10分)

⑴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如发现与病人及家属争吵一次扣1分。

⑵收受病人红包、索要礼品,发现一次扣1分。

⑶科室及个人私自收费,私自出售药品、器材,发现一次扣1分。凡在计生手术及有关计生的证明中弄虚作假,非法接生、引产、药流及进行非医学需要作胎儿性别鉴定,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由实施者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⑷规范医保、新农合门诊及住院操作,医保和新农合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定要按上级规定和方案运作,严明责任纪律,医疗组要把握住院指征,完善病历书写、用药指征,自费药品按规定处理。对在医保和新农合运作中违规操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分。

⑹医务人员相互拆台,不团结合作,发现一次扣1分,并实施诫勉谈话。对职工内部制造是非,打击同道,抬高自已,吵架,搬弄是非,损坏单位信誉和他人名誉者,经查属实者扣4分,严重者上报处理。

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凡对病人冷淡、置之不理,相互推诿或争抢,工作拖拉、扯皮、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现一次扣1分。
⑻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一次扣5分,并实施诫勉谈话。

⑼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斗殴,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⑽科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卫生状况差,每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⑾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不挂胸牌、上班穿拖鞋、非工作联系串岗或聊天、上班时干私活等,一次扣1分,上班期间喝酒一次扣5分。不服从总值班调度,一次扣2分。不服从院长调度,拒不执行安排事项,每次扣5分。各科室应厉行节约,人走电停,违者补交超支电费并扣3分,如造成设备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⑿上班或值班时在院内无正当理由聚集、打牌,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并实施诫勉谈话。

⒀因事外出,既无委托代班又不交待去向,发现一次扣2分,如出现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⒁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技术操作常规、不积极参加集体主办的业务学习和劳动、遇急危事件不积极配合,发现一次扣5分。拒绝协作者,发现一次扣2分,超服务能力接诊,不及时转诊,发现一次扣5分。

⒂有工作需要时要做到随叫随到;要耐心、细心,不在上班时间外出,如发现其中一项扣1分。

2、考勤(15分)

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如有事需先请假,工作在本科室内调剂,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月出勤超过22天的,多出勤一天加1分,满勤另
加2分。个人晋升、学习、考试,轮换班科室内调剂,行政班人员安排好工作,均不计算公差。

⑵每天自觉按时上下班、值班和交接班,提倡早上班、迟下班,未及时签到一次扣1分,如迟到早退5-10分钟,事先未请示扣1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另扣一日平均工资,凡未经请假一天未到岗者,扣4分,三天未到岗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⑶按时参加集体会议和学习,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例会的一次扣2分。
⑷坚持24小时服务,上班不脱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脱岗论处。脱岗5分钟扣2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包庇脱岗者,同脱岗者处理。下班保持联络畅通,对信息联系不上,又未口头告知,而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2分。(手机变换号码、信号死角,应及时告知单位,凡未及时告知者,按此款处理)。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服从安排,积极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

⑸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医疗组长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并报经院长同意,事假条超过三天由院长批准,请假条交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备案。方可离岗,有紧急情况及时到岗。未及时销假每次扣1分。婚假、丧假、产假到期不归者按缺勤天数扣除每日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⑹病假:小病提倡坚持上班,大病必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一月以内享受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一半,一月以上不享受绩效工资,3个月以上请示主管部门后解决。

⑺事假:3天内科室内部调剂,超过3天必须经院长批准,如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超过请假天数者按旷工处理,扣除工资总额的日平均工资。

(三)、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方法(35分)

1、妇幼保健考核质量标准方法

查当月妇幼保健工作情况,不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各项公共卫生制度和各项诊疗操作制度扣1分;一例孕产妇或0-6岁儿童未建立保健手册扣1分;孕管、儿管登记不合格每例扣1分;各种报告信息不及时、不规范,每份扣1分;项目规定免费孕检、儿检发现1例未登记报账的扣1分;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按规定提供补助,每例扣1分;不按规定为育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每例扣1分;不认真宣传或不执行新农合补偿政策的扣1分;不积极参与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保健管理扣1分;不积极参与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扣1分;不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新生儿疾病复查、督促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接种及首次预防接种的指导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扣1分

2、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方法

查当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各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如不遵守或不落实扣1分;每月适龄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加强免疫接种率达不到90%以上,扣1分;每月儿童建卡、建簿及接种登记率达不到100%,扣1分;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指定范围和人群的接种率达不到80%以上,扣1分;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和运行不规范,扣1分;一次性医用品无害化处理不及时、院感处理不规范,扣1分;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处理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扣1分;不能完成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宣传栏、健教资料档案,扣2分;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达不到50%,扣1分;不积极参与辖区内健康档案建立,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合格率达不到95%的,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归档不及时,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的管理率小于50%,扣1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达不到95%以上,扣1分;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对辖区内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未进行登记管理,扣1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处理,扣2分;不到公共场所、学校、职业高危场所等开展卫生指导的,扣2分;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达不到80%,扣1分;不积极参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扣2分。

(四)、服务数量考核标准和方法(30分)

1、公共卫生科:建健康档案4人/元,村室督导数4次/月,健康教育宣传栏2块/月,其它公共卫生和基础免疫、加强免疫不低于上年度每月平均数。超过每份完整档案加0.5分,随访动态更新0.05/次。健康教育宣传栏1分/块。计免0.05/次。二类苗每人次加0.5分。

2、组织学习、活动主持人每次奖励2分,参与者每次奖励0.5分(有签到,有学习记录)。在本院网站发文章每篇奖励2分,向上级媒体发送论文、简报、新闻一份奖励3分,在市级发表一篇奖励5分,省级奖励10分,国家级奖励20分。凡科室或个人收到锦旗、感谢信、表扬信每次加10分;受到政府、主管局、有关部门公开表扬的一次加10分;

(五)、群众满意度考核标准和方法(10分)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制定病人投诉处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投放扣2分;每月进行5名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扣2分;70%扣3分;60%扣5分;50%扣8分;50%以下0分。
(六)、否决性指标考核标准和方法

对当月出现差错事故、医德医风败坏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当月无内部绩效工资。

D. 谁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发[2010]311号)请帮忙

本报讯 财政部、卫生部近日出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筹资责任,成本核算,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等资金管理程序和办法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

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各级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办法规定,省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等提供依据。县(区)级财政、卫生部门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

办法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

E. 如何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亿万人民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各地要不断提高对农村地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实行精细化目标管理。要根据各地不同地理特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牵头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全面、规范地实施。各项指标业务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落实。

二、规范实施服务项目

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以下简称《规范》)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要求,根据各项目不同特点和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对难点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要根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其责任分工,加强机构间协作,切实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康档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规范地完成2010年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的要求。各地要制订健康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健康档案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进电子信息化进程,将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即时结报等功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对于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等传统服务项目,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与《规范》要求实行对接。对于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新增服务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乡镇卫生院要选派有经验的临床医师参与项目的实施,发挥临床技术支撑作用。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指导,共同做好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落实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协调,按照《意见》中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尽快落实项目配套经费,使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国家要求的15元的标准。

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预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将经费先行拨付至卫生机构,保证其有钱做事;其余部分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并保证全部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乡、村两级的分配比例(详见附件)。要充分发挥村级卫生机构网底的作用,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补助经费。

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经费运行情况的监管,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或变相补助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各地要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好2010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切实提高乡、村两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针对农村地区缺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情况,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辖区内精神卫生专业力量,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可组建由公卫医师、临床医师等组成的服务团队,包村包户,全面做好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覆盖。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为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可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制作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理解项目的意义并积极参与,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和人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强化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

各地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1-2次,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发放的依据。县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指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并考核。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县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县(市)可给予表彰和奖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

F. 谁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0〕311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条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力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地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第八条 省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提供依据。
第九条 县(区)级财政、卫生部门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
第十条 县(区)级卫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县(区)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绩效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招投标方式依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格。
第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后,县(区)级财政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拨付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补助资金由县(区)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相应核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上报财政部、卫生部,有关资金分配文件要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六条 各省级财政、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有财政部商卫生部负责解释。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08〕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G.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意识,正确评价各卫生室、相关科室的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通过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依据各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以加强科学指导和符合工作实际。

(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相关科室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日常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考核,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厕及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

(四)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资金分配、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等。

(五)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考核。

四、考核对象

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卫生院相关关科室、村卫生室。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座谈或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网络考核和信息化管理。

(六)考核采取量化赋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实施效果等情况,对应考核标准和方法计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绩效考核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根据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统筹安排。

(二)考核成绩连续3次前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加5分;考核成绩连续3次后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扣5分;考核成绩连续2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给予卫生室室长黄牌警告;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全院通报批评。

(三)实行督办制。对同样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未改正的,对卫生室和项目执行科室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到全镇居民的健康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各村卫生室、相关科室要将其作为当前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强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对卫生室和项目执行科室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是落实全镇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保障,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H. 公卫部长绩效考核方案

导语: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所以设立了公卫部长绩效考核方案,以下是我整理公卫部长绩效考核方案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公共卫生工作质量。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2、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3、坚持考核和补助经费下拨及个人绩效、个人或村卫生室评优评先挂钩。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个人绩效挂钩,与个人或村卫生室的评先评优挂钩。

三、考核对象

承担公共卫生工作全体人员、辖区行政村卫生室

四、考核内容

(一)公共卫生科人员

1、组织管理。每月工作计划及工作进度上报情况。

2、工作效果。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的成效,包括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1。

3、社会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情况。 (二)辖区行政村卫生室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主要是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规定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重点人群的中医药服务管理。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点人群的中医药服务管理。

2、地方增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江西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将项目组织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3、社会效果。根据《江西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将居民满意度测评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2。

五、考核的时间、方式和比重

(一)公共卫生科人员

医院对公共卫生科成员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底完成考核。每季度考核结果与当季度绩效挂钩。按照上半年考核占40%比重,下半年考核占60%比重计算出全年绩效考核成绩。

(二)行政村卫生室

医院对辖区行政村卫生室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底完成考核。每季度考核结果与下拨经费挂钩。按照每季度考核占20%比重,四季度考核占40%比重计算出全年绩效考核成绩。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公共卫生科成员

作为个人绩效发放的'主要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占50%)、公共卫生工作质量(占40%)、满意度测评(占10%)。

(二)行政村卫生室

1、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下拨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将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进行排名,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类为优秀单位,不超过15%,二类为合格单位,三类为不合格单位,不超过10%。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服务量全额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将给予适当奖励。排位在三类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将扣减1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对一类单位的奖励。

2、未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不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该单位的补助经费补偿给为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单位。

3、承担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村卫生室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40%的标准给予补助;承担了增量服务内容的村卫生室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的标准给予补助。

4、作为村卫生室先进单位评选的依据。

附件:

1、秀谷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2、秀谷镇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阅读全文

与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小说主角林宇 浏览:554
男主角是国安局的小说 浏览:904
言情短篇小说500篇 浏览:123
神鼠电影网 浏览:733
镜花风月六部曲系列 浏览:831
鬼团六全部电影名称 浏览:801
小说杨凡 浏览:876
7080农村喜剧老电影 浏览:373
回明之成绮韵篇绿老狼 浏览:201
韩国爱情推理片完整版 浏览:875
主角从民国包头崛起 浏览:110
法国啄木鸟经典 浏览:508
林晨重生小说 浏览:314
回明杨凌绿帽改编h 浏览:772
宅男影院在线 浏览:702
网络上被封的40本小说 浏览:887
宫廷禁忌古言 浏览:566
催眠小说 浏览:493
回现代买物资抗日小说 浏览:430
多女主免费阅读 浏览: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