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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病期限是五年吗

发布时间:2022-05-22 23:22:28

① 办特病是否每年一办办理后有哪些用途谢谢!

是每年办一次,办理后参保人重大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一、特病门诊起付线一年只计算1次(1月1日-12月31日),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以等级最高的医院计算起付线。

二、以下重大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血友病,再生障得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白血病,苯丙酮尿症(0-18岁),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三、报销支付限额(封顶线)特病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如参保人参加的是二档居民医保,基本医保为他支付的当年特病门诊就诊和住院的费用加起来最高为12万元。

(1)重庆特病期限是五年吗扩展阅读:

特大疾病保险办理流程,分为申报、体检、发证三个步骤。

1、申报

(1)只要是在重庆参保的参保人,居住在本市各区县,可在各区县就近申报和体检,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2)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2、体检

(1)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

(2)所需资料:本人的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等。

3、发证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② 退休了特病证有使用期限吗

各地规定不同。社保部门基本上都会有审查制度。有一年一审的,也有数年一审的。只要符合社会保险特病治疗规定的,就可以通过审查,享受特病医疗社会保险待遇。

③ 重庆市职工医保特病办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办理特病医保的前提是本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重庆市以个人参加重庆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分为两个档次。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职工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原参加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大病医疗,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关系的除外)从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病申请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每月1至20号到医保分中心填写特病申报表并附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当月月底到相关医院体检,复核特病申报条件即可。
如果您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同样可以享受特病门诊: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等共10种。
请您到各区医保分中心或者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城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再按照以上规定申请特病医保。(请告知您所在区县)

④ 特病怎么办理

以重庆为例,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可咨询当地社保。
一、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的种类
(一)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全市参保居民患有以上23种疾病,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证,享受相关待遇。
二、特病享受的待遇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特病报销的费用仅针对办理的病种的相关治疗,并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药费用报销范围。
三、特病就医管理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四、特病办理流程
1、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医保中心;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

3、申报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即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4、若无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⑤ 重庆特病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起付线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⑥ 重庆市医保特病范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办理特病医保的前提是本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重庆市以个人参加重庆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分为两个档次。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职工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原参加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大病医疗,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关系的除外)从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病申请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每月1至20号到医保分中心填写特病申报表并附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当月月底到相关医院体检,复核特病申报条件即可。
如果您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同样可以享受特病门诊: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等共10种。
请您到各区医保分中心或者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城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再按照以上规定申请特病医保。(请告知您所在区县)

⑦ 重庆渝北区特病证几年一审

特病是通过申请后,不需要再审的,目前办理的方式是:城镇职工医保跟居民办理差不多,以居民为例!
一、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的种类
(一)重大疾病

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
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全市参保居民患有以上23种疾病,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病证,享受相关待遇。
二、特病享受的待遇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特病报销的费用仅针对办理的病种的相关治疗,并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医药费用报销范围。
三、特病就医管理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确因病情需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可凭本人选定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到1所三级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四、特病办理流程
1、申报人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并提交至医保中心;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

3、申报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即可现场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4、若无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或三级医院门诊病历,则需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申请参加集中体检,合格后,方能办理《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⑧ 重庆市医保特病年限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关于如何报销问题:根据渝府发[2001]120号文件规定,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目前统筹基金对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32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肝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关于报销明细问题:如果你要了解具体的报销情况可告知单位,在领取报表的同时打印一份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费用结算表,或打电话咨询医保中心经办人员了解报销的具体情况。建议你买一本《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文件汇编》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助你了解医保政策。

⑨ 求助:关于重庆市的特病医保问题

23病种纳入特殊疾病管理
(一)重大疾病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
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
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
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8.唇腭裂
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10.儿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2.糖尿病1型、2型
3.冠心病
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8.结核病
9.风湿性心瓣膜病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
13.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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