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商标专利 > 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13 10:12:13

『壹』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第三条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第五条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第八条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

(一)具备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

(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

(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检索。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并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第十条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贰』 专利审查指南说的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是什么意思

专利审查指南分以下几个部分,其中每个部分下又有章节。截取目录如下: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
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四章专利分类
第二部分实质审查
第一章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第二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第三章新颖性
第四章创造
第五章实用性
第六章单一性和分案申请
第七章检索
第八章实质审查程序
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十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第一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
第二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复审请求的审查
第三章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第四章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口头审理的规定
第五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
第六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七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第八章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第二章专利费用
第三章受理
第四章专利申请文档
第五章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第六章通知和决定
第七章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
第八章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
第九章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第十章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十一章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
其他
索引
修订说明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叁』 专利实质审查需要多久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实质审查时间是多久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专利审查流程公共服务目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一、实质审查定义:
实质审查亦称完全审查制度,创设于美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明创造的数量日益增多,登记制往往使没有任何科学技术价值的申请也获得专利权,这引起了许多专利使用者的不满,因此舆论要求对发明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即除形式审查外,还要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质审查,再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二、实质审查制分类:
1、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
2、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
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的优点是: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的,从申请人来讲避免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费用,从专利局来讲减轻了审批的工作量,使审查员能集中精力审查处理那些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但是,这种审查制时间太长,使专利申请案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造成纠纷。另外从早期公开到颁发专利证书这一段时间是法律上的临时保护期,在这期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总的来说,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综合了形式审查和即时审查制的优点,解决了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上出现的比较尖锐的矛盾,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三、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该内容是指该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
2、说明书摘要:概括说明该发明(300字以内)。
3、说明书: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背景技术;说明本发明的目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说明该技术方案的达到的效果和优点;证明该效果和优点的相关实验和数据。具体地:
①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应提供该产品专利的结构示意图,说明产品的结构、形状特征,各部件名称及连接关系,工作原理。
②涉及电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各元器件名称,及元器件之间的电气关系。
③涉及化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具体化学物质的名称,制备方法、工艺条件。
④涉及化工设备系统的发明,应当提供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具体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设备的结构特征、连接关系。
⑤涉及药物发明的,应提供药物的成分、含量、制备方法、临床或动物实验的方法和试验数据。
⑥涉及微生物和生物工程领域的发明,应提供须保藏的证明。
4、附图说明(如果需要)
5、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具体举例说明本发明。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肆』 发明专利如何申请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5、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该内容是指该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
2、说明书摘要:概括说明该发明;
3、说明书: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背景技术;说明本发明的目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说明该技术方案的达到的效果和优点;证明该效果和优点的相关实验和数据。具体地:
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应提供该产品专利的结构示意图,说明产品的结构、形状特征,各部件名称及连接关系,工作原理。
涉及电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各元器件名称,及元器件之间的电气关系。
涉及化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具体化学物质的名称,制备方法、工艺条件。
涉及化工设备系统的发明,应当提供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
A三维结构的产品专利申请,应当对照附图对其结构,连接关系,工作过程等进行说明B对于无定型(如药品,化合物,组合物等),应当说明其组成或配方范围,及制备方法。C对于方法专利申请,应当说明其步骤以及各步骤中的参数的取值范围等。D涉及DNA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还要符合标准的计算机可读序列(软盘或光盘);涉及公众不能得到的微生物菌种的,还应当将微生物菌种向规定的保藏机构提交保藏。
具体地:
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应提供该产品专利的结构示意图,说明产品的结构、形状特征,各部件名称及连接关系,工作原理。
涉及电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各元器件名称,及元器件之间的电气关系。
涉及化学领域的发明,应提供具体化学物质的名称,制备方法、工艺条件。
涉及化工设备系统的发明,应当提供各个设备之间的连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伍』 专利审查指南为啥都是2010

搜词条
声明:网络是免费编辑平台,无收费代编服务
详情

内容简介作者简介图书目录TA说参考资料
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
2017年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是2017年7月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书名
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7年7月
页数
586 页
相关图书
我的订单
|
更多图书
审查指南.2010
限时满减
¥138.6来自度小店
去购买
专利审查指南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 9787513050012 知识产权出版社
¥62.9来自京东
去购买
专利审查指南2010【售后无忧】
¥91.7来自当当网
去购买
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 专利审查指南修订版 专利审查指南修订版
¥133.4来自京东
去购买
审查指南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制定 著 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
¥152.1来自京东
去购买
内容简介作者简介图书目录TA说参考资料
内容简介
《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
修订说明
《专利审查指南2010》自2010年1月21日施行以来,在指导、规范和统一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的实践操作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本着适应性修订为主,兼顾优化程序设置、提高专利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的修订原则,分别在2013年9月16日、2014年3月12日和2017年2月28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七号、第六十八号和第七十四号局令的形式,公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
作者简介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1]
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
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四章专利分类
第二部分实质审查
第一章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第二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第三章新颖性
第四章创造性
第五章实用性
第六章单一性和分案申请
第七章检索
第八章实质审查程序
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十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第一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
第二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复审请求的审查
第三章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第四章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口头审理的规定
第五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
第六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七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第八章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第二章专利费用
第三章受理
第四章专利申请文档
第五章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第六章通知和决定
第七章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
第八章专利公报和单行本的编辑
第九章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
第十章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十一章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
其他
索引
修订说明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六十七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六十八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七十四号)

阅读全文

与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免费电视剧电影在线观看网站 浏览:436
三极女鬼电影 浏览:896
强奸鬼片 浏览:439
穿越豪门 浏览:68
美景之屋2女主角还有别的电影吗 浏览:189
男男日本电影 浏览:481
ak福利电影院 浏览:783
法国啄木鸟主要作品 浏览:334
法国啄木鸟系列资源 浏览:517
免贵网址 浏览:107
泰国永恒百度网盘 浏览:83
林正英免费电影全部电影 浏览:660
有哪些女同有肉的电影 浏览:539
樱桃美版女主角是谁 浏览:626
韩国欲情片免费在线观看 浏览:265
电影频道放的歌,一男一女 浏览:554
泰国降头啪啪降 浏览:621
免费电视在线观看网站 浏览:946
很肉的电影 浏览:46
金希贞的电影有哪些 浏览: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