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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劳动纠纷法院

发布时间:2022-05-24 11:37:50

Ⅰ 我们是济南铁路局大集体职工,国家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我们能和全民所有制享受一样的福利待遇吗

不能。铁路上什么时候按劳动法办过事?不要指望法律,那不过是最后一道遮羞布而已。下面谈谈原因:第一,国企不允许。前段时间,全国政协就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你可以上网搜一下,我看的那篇文章就说了,同工同酬,国企成本将大幅提升,目前这种情况下,国企也承受不了这个成本的提升。道理讲的很细,国企的困难很多,克服不了。第二,法律的执行人员不专业。不信,你看看,法律专业出来的,有几个能进公检法系统的?换句话说,你可以问一下,公检法系统的人,哪一个不是或军队转业进入,或从别的渠道进入,就是学法律的不得进入。那么学法律出身的都在干什么呢?好的进了律师事务所,当个律师就算不错了。指望这些不懂法的人去执法,那就是多出几个像赵作海、彭宇案之类的冤案。再说一下我身边的真实事例,法院已判被告偿还欠原告的钱,过了几年了,被告就是不还,法院一点招都没有。后来,我就这一问题问大学里教法律的一个讲师,人家说,这是人民内部矛盾,按《民法》,法院也只能调解,再调解,一不能打被告,二不能强行拍卖被告财产。我说,你说句实的,人家才说,那意思就是,被告不还,你还就是只有认倒霉的份了。这就是中国的法律。所以,你想通过这样的法律去讨公道,那还真是痴人说梦了。第三,铁路的实际情况。不说高铁大跃进,铁路欠了多少钱。就说现在的领导,还有人为底下职工说话的吗?看看身边,工务上的天窗点外抢点干活时,一说领导来检查了,跟贼似的到处躲的景象,你要还不明白,那就再看领导是怎样做职工思想工作的:先扣钱再扣钱,还不行,威胁下岗或直接让你去边远小站,再不行,那就内部下岗,环流培训去吧。
郑州路局的大集体的,早已下放到一线班组了。基本上就是做做饭,运转室里搞搞防护,别的也不让干。至今,没有一人转正的。

Ⅱ 铁路局解散外包公司,员工劳动纠纷在哪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诉讼需要仲裁前置,意思就是你得先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一般在劳动履行地(工作的地方)或单位所在地起诉,你可以选择的上面两个任意一个

Ⅲ 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应否对劳动争议有管辖权

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范围

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是一个畸形儿,是法人企业铁路局的下属机构,法院的工作人员均为铁路职工。由于铁路法院的特殊属性,致使该法院在办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
1、涉外纠纷案件自己所在的企业为一方当事人;
2、涉内纠纷又无法违背企业领导意志,秉公办案,其结果只能导致以权代法。
由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不具有司法的独立性,不具备依法办案的条件,所以就无法保障司法的公正性,无法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益。
近期,东北地区有一起铁路职工诉铁路局劳动合同纠纷案,在职工依法向铁路局投诉无结果后,无奈才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庭上,铁路局委托人辩称铁路企业下属法院对此有管辖权,阻挠铁路职工依法维权!
下面就此事,谈一下自己浅浮之见:
一、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这是由国家司法实践和审判惯例,由国家法律法规所决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八部分规定的“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213条——224条,不含有劳动争议纠纷。
中共沈阳铁路局综治委2004年10月《铁路职工法律基本知识问答》第21页第63条第二自然段:“沈铁两级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行政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略。”
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的必然,是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权威的需要。
劳动法律关系是不完全等同平等的民事关系,存在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劳动争议有别与一般的民事争议,劳动争议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权益争议,受害主体具有单一性、特定性。
铁路法院是法人企业铁路局的下设机构,铁路职工诉劳动争议纠纷案,如果由铁路法院来审理,就会成为一言堂,形成铁路企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一边倒局面,作为铁路职工的法官们,是无法、也不可能违背企业领导意志秉公依法办案的。
由此可见,铁路职工状告铁路局劳动争议纠纷案,由于铁路局及其下属企业既是用人单位又是被告,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司法的独立、公正性,铁路职工诉铁路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只能由地方人民法院来审理!
如果铁路内部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由另一方当事人领导下的隶属机构铁路运输法院来审理,那么企业领导既是企业(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又是法院的上级领导,职工长期向铁路局投诉,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不予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如果转由企业的下属法院来审理,那么受伤害的铁路职工将永无伸张正义之日,公平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将不复存在!
综上所述,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不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是由其特殊属性所决定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者(职工)合法权益之必要的条件。

Ⅳ 与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不可以,员工因为劳动合同和单位出现纠纷,应该是需要劳动仲裁先置的原则。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4)济南铁路局劳动纠纷法院扩展阅读: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Ⅳ 济南劳动仲裁法庭地址

员工和单位出现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是向各地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在各县级单位都设有劳动仲裁院,根据地区的不同,劳动仲裁法院的地址也不一样。


具体地址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地址:北小辛庄西街24号

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地址:胜利大街53号

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花园路2号

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地址:经二路166-1

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历山路99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劳动争议仲裁委

地址:奥体中路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附近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公和街9号


Ⅵ 电焊工是特殊工种,济南铁路局不执行国家规定提前退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你好,电焊工是有特殊工种的,比如:造船、压力容器内焊接。
但在铁路系统的特殊工种目录中没有看到有电焊工这个工种。

详细的请看: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

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

企业的特殊工种,是根据本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劳动部,审批的有关文件执行的,文件批复里面有特殊工种的名录,名录里有的工种,就是特殊工种,名录里面没有的,就不是特殊工种,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的劳资部门都掌握着这样的文件,并且各个行业之间,特殊工种是不可以参照执行的,只能按照本行业的执行。

当然你也是有权申请劳动仲裁的,但结果不一定理想。

Ⅶ 谁知道铁路部门发生劳动纠纷去哪仲裁

先确认单位属于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属于所在区劳动局下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事业单位属于所在区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如果都不受理,你拿着他们的不予受理通知直接到单位所在区法院起诉

Ⅷ 劳动纠纷去法院起诉要如何走流程

1.劳动争议案件有前置程序,即先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专裁属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不能起诉,只能申诉)。超过15日没有起诉的,仲裁书发生法律效力,等同于法院判决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向法院起诉的程序:持仲裁书、仲裁委员会的送达回证、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然后按法院的指示进行。

Ⅸ 我们是沈阳铁路局职工,我们要到法院起诉单位,如果有专家请告诉我们到那一级法院

如果是劳动纠纷,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搞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有异议再去法院提起诉讼。

看你们是铁路法院管辖还是当地法院管辖。依据:
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
第四条 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就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所列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或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二审案件,由相应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受理本规定第三条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并指定该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驻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此提起上诉的案件。此类案件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该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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