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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夫妻共同债务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2-05-24 15:33:05

『壹』 如何推定夫妻共同债务

择一篇供参考: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实务中常出现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向他人借款,后未举债一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案件,鉴于此类案件的多发性,且未举债方遇到这种案件时常不知如何应对,
一、何为推定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人举债,虽配偶另一方对于该次举债不知情且事后也不同意(无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但法律仍推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未举债方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实务中最常见的纠纷情形是配偶一方向第三人的借款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本文主要以此情形为例进行分析。
配偶一方借款被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举债方要求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双方离婚后,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债。
两种情形下未举债方的应对策略不同,故下文分开讨论。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未举债方如何应对?
离婚中或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中,配偶一方时常会虚设债务,以资达到减少夫妻共同财产,让另一方少分财产的目的。
出现此种情形时,未举债方无须过分担心借款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举债方需要做的是审查该笔债务的真实性(如何审查虚假借贷详见下文)。若借款为真实,则接下来须由举债方举证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未举债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对于如何理解婚姻法第41条中的“为夫妻共同生活”,最高法院法官认为:若负债所产生利益为夫妻共同享受到,即负债是“为夫妻共同利益”,则夫妻一方的负债就应被为夫妻共同债务。换言之,“为夫妻共同生活”应作扩张性解释,除作文义理解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形,如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全家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3]等方面的所负的债务外,还应包括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情形,如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而且这里的共同经营,不仅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还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因此,若举债方可以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则借款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债权人起诉未举债一方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未举债方如何应对?
针对配偶一方借款,后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还款的情形,我国司法解释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最高法院认为:“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由于此类案件未举债方的举证责任较重,常因举证不能而最终被判决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故而未举债方遇到该类案件应尤其小心。
应对这类案件时,首先应考查该笔借款是否为伪造债务、是否存在举债方与第三人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形(如何审查虚假诉讼详见下文)。
其次,核实借款确实为真实后,如未举债方可以举证证明债权人与举债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之间签订了财产独立协议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则未举债方不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复次,在上述抗辩均不成立的情况下,未举债方应全力举证证明借款所生利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具体来讲,举证的方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所生利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借款所生利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3、借款虽由举债方单方用于生产经营,但经营未有收益或收益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一则案例中,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的配偶一方)共同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后未举债方以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该公司因研发的医疗设备尚未取得批文而未有销售业务,因无销售即无利润,因此,所借款项虽用于公司经营,但未有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未举债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实务中,如未举债方可以举证证明,举债方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配偶一方举债发生在夫妻分居期间,则法院一般不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外,夫妻一方对外担保所形成的债务也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
四、执行阶段未举债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应如何应对?
针对有些地区法院在执行阶段直接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将未参加诉讼的配偶另一方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最高法院已明确表态:该执行行为剥夺未举债配偶的诉讼权利,应为不合法[6]。如出现此种情形,未举债方应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被驳回时,未举债方认为执行依据有错误,应提起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6]。
五、出现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情形后,对未举债方的建议
1、审查是否存在伪造债务、虚假诉讼的情形
伪造债务、虚假诉讼的情形是在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并不鲜见,配偶一方常借此手段以期达到让己方多分财产的目的。为此,出现推定夫妻共同债务,首先需审查债务的真实性。
对虚假诉讼认定和惩处等方面,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见下文),未举债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出发进行审查。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注意搜集、保全证据
因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种情形中,证明借款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的举证责任在非举债方,故非举债方应尤其注意及时搜集和保全有力证据。
如举债方借钱用于赌博、吸毒的情形下,应注意搜集、保全举债方因赌博、吸毒受行政处罚等的证据;借钱用于投资的情形下,应注意搜集、保全投资失败等的证据;债权人通过银行账户放款情形下,应注意搜集、保全收款方对应账目的银行账户流水;举债事实浮出水面后,如举债方有悔过并向未举债方认错的,应及时让其书写悔过书或情况说明……因个案案情不同,在此不一一列举。
3、及时咨询律师
推定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属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尤其在证据搜集和保全一块,如未举债方事先不做准备而盲目应诉,则存在较高的败诉风险。因此,针对此类案件,我们建议:一旦事发(举债配偶隐瞒另一方配偶借钱的事浮出水面后),未举债方就应及时咨询并聘请律师,因为未举债方越早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对其有利的证据就越有可能被搜集和保全到,其胜诉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最后,我们希望,受侵害的未举债配偶一方遇到本文所提及的纠纷时应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有效法律手段为自己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我们相信,法律将还您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贰』 怎样在法律上确认夫妻共同债务

提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的程序为准备起诉状和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所负的债务。在起诉时一般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只起诉了其中一方,之后再另行起诉要求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叁』 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管辖地如何确认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管辖地的确认方式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肆』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夫妻需要承担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是: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各方的债务,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由一方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伍』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借贷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借贷款项用于以下,即为夫妻共同债务
为家庭共同生活;
为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
抚养子女;
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
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
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

『陆』 我想了解一下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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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民间借贷夫妻共同承担责任吗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负担的,夫妻需要共同承担;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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