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诉纠纷 > 校园纠纷陈述书

校园纠纷陈述书

发布时间:2022-06-30 00:16:53

『壹』 陈述书怎么写

你是指的申请去美国读书的那种陈述书吗?

在美国申请入学的过程中,个人陈述书或读书计划是很重要的一环。这个文件主要是让学校了解申请人的学历和经历。对国际学生而言,个人陈述书考验的不仅是英语写作,还有怎么向学校呈现自己的能力。

*个人陈述书是向学校展现自我的机会*

个人陈述书是美国申请入学的必备文件之一。大学本科阶段的申请,通常以问答方式请申请人按题回答,研究生院则多由申请人自由发挥。个人陈述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价值观、人生规划、或申请动机等等。

美国全国大学升学顾问协会主席威廉.麦克林蒂克指出,个人陈述书能让学校认识学生在学校课业和考试成绩以外的表现。麦克林蒂克说:“个人陈述书是介绍学生的素养和学历的好机会,但更重要的是谈论他们的学术兴趣从何而来,以及他们希望在美国期间取得什么成就。学校对个人陈述书的要求,实际上在申请入学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而这也是学生展现写作能力的好机会。许多学校会想要确认学生有足以应付美国体系的写作能力。”

*个人陈述书常见的问题:过于笼统 *

麦克林蒂克分析了国际学生写作个人陈述书时常见的问题。除了语法错误,学生经常犯的毛病是过于笼统。麦克林蒂克说:“通常是语法。有时候也有过度简化的倾向。很多时候,学生会说‘我想念哈佛大学,因为它是全世界最有名的大学’,但他却没有具体说明希望读哪个专业或他们兴趣是什么,得以显示哈佛对他来说是最合适的学校。学生的通病是只说他们想去某所学校是因为学校有名或学校的地点好。”

就学校的立场,究竟想从个人陈述书知道什么?马里兰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查尔斯.卡拉梅洛强调:“你想要了解学生的计划、学生的目标、学生为何选择这所学校和这个课程 。如果学生希望跟某一位教授做研究,他们应该说明这位教授是谁。换句话说,愈具体愈好。”

卡拉梅洛进一步解释到:“一定要直接针对学校和项目,因为研究生院的申请入学审查大部分是在项目层级完成的,而本科的申请入学是在校园层级。”

*勿抄袭和复制 针对不同学校撰写*

写作个人陈述书时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抄袭,以及将个人陈述书像广告信一样大量复制、大量寄发。市面上有许多网站及书籍提供个人陈述书范本,不少申请人会直接将把这些范本充当自己的。实际上,校方每年阅读数千份个人陈述书,很容易就能分辨是不是抄袭来的。卡拉梅洛有多年的审查申请入学的经验,他指出:“最糟的是收到一封同时寄到十所不同学校的信或电子邮件。这很容易就看得出来。根本没有人会重视这种信。”

卡拉梅洛提醒,申请人要避免“一视同仁”,将个人陈述书一字不改就寄发给所有学校的偷懒作法,是不会得到学校青睐的。想要增加录取机率,一定要多下功夫研究每一所学校和项目的特色。

而威廉.麦克林蒂克认为,申请人在个人陈述书中谈到未来规划的时候,回去报效国家应该会是比较好的作法。他说:“许多美国大学会希望学生将来回到中国,参与中国正发生的变化。我想许多美国大学会希望有更多校友能参与中国崛起的领导地位和变化。”

『贰』 经济纠纷陈述书怎么写

原告要写的是起诉状,格式如下:
起诉状
原告: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回XXXX路XXX弄答XXXX号 邮编:X
被告: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XXXX路XXX弄XXXX号 邮编:X
电话: 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民币XXXXXX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XXX
XXXXXX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XXX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叁』 校园暴力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了解孩子的受害事实,并且和他充分交谈之后,当务之急就是收集可靠的证据,这比去找施害学生问罪或者找老师面谈都重要得多。没有确凿的证据时,施害学生不可能乖乖认错,校方的反应也会不冷不热。而二者的这种态度,很可能刺激受害人父母做出不理智行为。在安抚孩子并让他情绪恢复平静之后,让他把当时的经过详细地记录下来,并且问问以前是不是有类似情形,如果有,也一并记录下来。如果孩子遭到了身体上的暴力攻击,去医院就诊后,请院方开具诊断书。另外,孩子平时写的日记或涂鸦文字,施害学生发来的恐吓短信、MSN内容、恶意留言等,都要进行截图和保存。另外,访问可提供旁证的同学时,要做好录音,尽量请对方写份陈述书。遇到这种事,旁观孩子很有可能前后表述不一,所以要尽可能早点找他们沟通交流。等到所有可靠的证据都收集妥当之后,再去和老师沟通,请校方出面帮忙解决,最后再去找施害学生的父母。面对确凿的证据,对方就不太可能再狡辩而乖乖认错。因此,搜集证据时,哪怕是小小的细节也不应放过,将来万一闹上法庭,这些都奖成为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肆』 打架纠纷陈述书怎么写

要自己去思考的呀

『伍』 我要一篇关于 中学生早恋问题 的陈述报告 内容稍微少一点的,正式一点的格式

如何处理中学生的早恋问题
吴涛明
有位作家说过,早恋是一朵带刺的玫瑰,我们常常被它的芬芳所吸引,然而,一旦情不自禁地触摸,又常常被无情地刺伤。————题记
定义:早恋是青春期或青春期之前的少男少女所产生的过早恋爱的现象,一般发生于20岁之前。这个时期,由于年龄局限、涉世不深,缺乏必要的思考能力,而更多的是跟着感觉走。感觉到异性的突出表现及特长,如学习好、长相好、有特长等,往往都会使他(她)们产生倾慕之情。这时如果把握不住自已,便会走进情感误区,产生早恋。
现状:早恋已经成为了中学生,甚至已经提前至高年级小学生的普遍心理问题。据有关调查:高中学生早恋占全体学生的39.2%,高三级早恋人数占全年级总人数的50%。这种倾向随年级升高而有所增加。研究还发现,女生在13周岁以后,男生在14周岁以后,心理上容易萌发初恋的幼芽,所以近年来中学生的早恋现象有增无减,呈上升趋势。曾经有心理学家调查了726名中学生的恋爱状况,结果发现,单相思,谈恋爱及失恋学生分别占学生总人数的11.43%,4.55%和2.34%。来自各方面的调查都显示,由于中学生的恋情幼稚,所以相恋终成眷属者十分罕见,初恋的成功率非常低,失恋几乎是中学生恋爱的必然结果,失恋对心灵的打击有时可影响人的一生,许多早恋的中学生都从单相思到难以自拔,可谓尝尽了爱情的酸甜苦辣。
原因:要解决中学生早恋问题首先要清楚早恋产生的根源:那么早恋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分析早恋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学生的体质增强,生理、心理趋于早熟。中学生处于身体发育的高峰期,身高、体重徒增,第二性特征渐趋明显,性的心理欲求萌发提前,会较早地对异性产生好奇、爱慕和吸引等思想感情,青春期对异性充满着神秘感。二是社会文化等原因。传媒的不良影响和一些社会不良青年的诱惑。书刊、电影、电视等信息传媒中关于爱情的描写、西方生活方式的传播对他们有较强的诱惑力,甚至会特别引起他们的关注,简单地去模仿,以至滋生早恋现象。三是家庭等环境原因。一方面,因为目前的中学生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由于年龄的差异,他们与父母有代沟,他们不愿意向父母倾诉,同时又无兄弟姐妹可交流,促使孩子把对家庭、学校的不满及学习的压力急于向他人倾诉,这种欲望很容易使情窦初开的异性中学生之间相互产生情感的共鸣,最终导致早恋。另一方面,早恋大多是因为父母给的爱太少了。住读的同学最易谈恋爱,就是因为平时和父母缺少沟通。本来进入青春期后对异性就有好感,一旦身边出现一位关爱自己的同学,就难免动心。而且发生早恋现象的学生往往和他的性格,家庭环境有很大关系,比如说,单亲家庭或者家庭关系不和睦的孩子早恋的几率就远远高于普通家庭的孩子,因为他们从小缺少爱,一般而言性格孤僻,同时更渴望爱!
学生早恋的原因要区别对待,不同的学生会有不同的恋爱理由。具体主要有五类学生最容易谈恋爱。
第一类是那些需要爱和关心的孩子,主要包括离异的单亲家庭子女、父母粗暴管教下的孩子和与父母缺乏沟通的孩子。这几类孩子很容易产生孤独感。
第二类孩子是学习成绩不佳但在其他方面有优势的。学习上不行,他们就在其他方面寻找自己的价值。比如长得帅的男生、长得漂亮的女生,以及特长生,甚至一些家里有钱的学生。
第三类是两个都优秀的学生或者两个性格互补、意气相投的学生,他们之间容易早恋是因为相互欣赏,相互需要对方。
第四类学生是被动性恋爱,他们对外界的抵抗能力较差,当被别人猛追后,常常不由自主坠入情网。
第五类是喜欢攀比的学生,耍朋友纯粹是为了体现自己的“能力”。
学生、专家、老师对早恋的看法:
“我们不应该诋毁感情本身,恋爱本身并没有错,不要像防贼一样防着孩子”。”专家这样说。但在家长看来,中学生的爱情就像是“毒药”, 早恋让他们很紧张。而学生们则说:“早恋来得快去得也快,只要好好沟通,影响就不大”。
专家说抵抗早恋靠亲情
抵抗早恋最有效果的武器就是家庭和亲情。孩子进入青春期以后,家长们一定要抽出时间来和孩子沟通聊天,最好是同性家长与孩子多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真实想法。女生一旦早恋,父母一定要教她学会一些必要性知识,避免身体的伤害。同时,家长应非常留意不要给她创造独处的机会。例如不要让孩子单独租房住,孩子周末回家里以后也不要让她单独一个人在家。“无论发生什么事,父母都要做孩子最可靠的港湾”。比如女孩子不小心怀孕了,那也是一只迷途的羔羊,更需要家长的关爱,父母一定不能放弃孩子。家庭的温暖能抵抗一切早恋。
老师说应尊重学生的感情
孩子们都是有强烈自尊的,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首先是要尊重学生,然后与他们进行沟通, 学生进入青春期以后谈恋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学校老师一定要站到理解和尊重孩子的立场上。老师在这个过程要一方面要给孩子更多的宽容,另一方面要给他们生理和心理知识进行“补课”,做更多的疏导工作。
对早恋宜疏不宜堵,大家们不能先入为主认为恋爱是十恶不赦的事,更不可因此对孩子有过激行为。因为一些父母和老师的不当处理方式,反而适得其反。有时本来只是同学相互的一种好感,却被大人们说成是恋爱,并且非要管这管那,不停追问,弄得心里很烦,有时也会弄假成真了。
学生说最烦家长乱管制
其实很多中学生都会处理自己的感情,发现这段恋爱不适合自己,都会选择放弃的。不少谈恋爱的中学生,虽然一时轰轰烈烈的,但持续时间没有一个超过一个学期,相处时间久了,慢慢认识到对方的缺点,就自然会分开。发生这种恋情,学生们说最怕老师和家长公开出面阻止。
为什么不该早恋:
早恋是老师、家长们眼中的“误区”,心中的雷池,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曾是一个校园里避而不谈的话题。家长和老师在中学生与异性交往方面当起了警察,亮起了红灯,一旦教师和家长发现了早恋的苗头,多半会坚决制止,大有不拆“鸳鸯”誓不罢休的干劲。
首先,中学生思想还不成熟,对人、对世界和对社会的看法还比较幼稚,处于动荡时期。今天也许两个人还很投机,几年以后就可能分道扬镳了。其次,身心发展也还不成熟。中学生可能存在一种“盲目的成熟感”。喜欢自以为是,在情感方面容易冲动,自制力较差。最重要的是,你的事业方向还远远没有确定。中学是人全面发展,求知欲最旺盛的年代,你的重心应当放在学习上。对于有的同学认为“只要两个志同道合,谈恋爱不会影响学习”的说法是不客观的事实上,当你的情感时刻被某个人牵制,你的学习不可能不分心,成绩下降是必然的。
很多早恋的人因为已经不幸地陷入了“早恋”的泥潭,或许是单相思,苦于不敢或不知道如何对倾慕已久的男(女)生表白心迹,或许是正处于爱情的甜蜜滋润中,或是给对方写了情书却没有回音,因此陷入失恋的苦恼中。而且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单相思学生往往会出现情绪不稳定,烦躁,抑郁寡欢,注意力不集中,失眠,消瘦等身心症状,严重时引起心理和生理疾病。“恋情”曝光后,很多女生和少部分男生都会变得不爱说话,每天回家就把自己关在屋里。一般而言,早恋会严重影响学习、影响身心健康,有的扭曲了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更有甚者,用结束年轻的生命的方式面对早恋这个“纠结”的难题。
当然,早恋并不是违法犯罪,问题是中学生正处于长身体、求知识的“黄金时代”,经济上尚未独立,尚缺乏建立稳定的恋爱关系的条件。换言之,中学生的早恋基础是极不牢固的。许多事实表明:中学生早恋十之八九都以不了了之而告终,它只能影响和干扰自己的学习、健康和人际关系,给自己带来烦恼和压力。更何况由于性成熟时期的中学生极易出现强烈的性冲动,一些人难以控制,往往会造成终生的遗憾。可见,早恋对中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危害。
学生正确做法:

第一条建议是摆正心态,一定要明白恋爱是没有错的,学生们不要对自己的自然情感有犯罪感。对异性有好感,就正如树要发芽、长枝、开花、结果一样正常;
第二条建议是不要轻易随便地表达情感。珍爱自己,让自己的情感在最合适的时候赢得真正属于它的精彩;
第三条建议是不要做出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的事情。花儿开得过早,会提前凋零,结不出饱满的果实。
同时,中学生朋友要努力做到“三要”:一是要尊重自己的情感,不要随意滥用;二是要尊重自己,不要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三是要慎重平衡中学生阶段学业和情感的关系,“只有翅膀上去掉了枷锁的鸟儿,才会飞得更高”。
青少年要正确处理好自身的早恋问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去处理:
(1)要清楚地认识到早恋的危害,用理智来战胜这不成熟的感情。早恋最直接的危害是严重干扰学习。由于整日整夜满脑子想着自己喜欢的那个异性,因此,会使你没心思去学习,也觉得学习没多大意思,上课注意力就难以集中。 由于没有认真听讲,因此,学习成绩就会越来越差。有人说:事业的引力,爱情的驱力,歧视与压迫的反作用力,是生的三大动力。因此,早恋处理得好,可以产生“合动力”。有关统计材料表明,那些在中学时代就耳鬓厮磨、如胶似漆地恋着的,大都是学业荒废,爱情失败,甚至有的由“爱得深”变为“恨得深”。相反,那些把爱深深埋在心底一心向学的青少年,多数不仅事业有成,而且能够赢得爱神的青睐。因此,青少年要把眼光放得远一点,要用理智战胜自己的感情毅力的真谛是战胜自己,你能战胜自己,便会摆脱早恋。
(2)要注意心理卫生,不看不适宜的报刊杂志、影视节目,把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多看一些伟人的传记,培养自己的意志力树立远大的奋斗目标。 有些青少年早恋或者单恋,喜欢夸大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地位, 认为对方的一言一行与自己有关,甚至是受自己影响的。对方成绩下降,挨了老师批评, 以为这是因为自己的缘故,因此,替对方难过;对方近日精神不振或者 瘦了,认为这是因为对方想念自己的缘故,因此,自己很感动。青少年的这种心理,其实是一种“自作多情”。 青少年在这种对异性的想念和思念中,除了使学习下降外,还能得到什么呢!
(3)要正确处理早恋和男女生正常交往的关系。每一个步入青春期的少男少女, 随着生理的逐步成熟,会开始关注异性同学,并希望了解他们,与他们交往,这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青少年对异性的依恋并不是有些家长和老师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件丢人和见不得人的事。这与道德品质无多大关系。绝大多数青少年都“早恋” 或“单恋”过一个自己很喜欢的异性。关键是青少年如何正确处理早恋和男女生正常交往的关系。不要过分地敏感,不要以为异性对你好一点就是爱上了,也不要动不动就向人家表达爱。
(4)多参加集体活动,分散独自喜欢一个异性的注意力,不要与异性单独交往。 通过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可以陶冶自己的情操,树立远大的理想, 并能获得同学们的帮助和友谊。同时,这样做,能分散你早恋的注意力,减轻你的烦恼。也能使你头脑冷静下来思考,淡化你对你喜欢的异性的强烈情感。现在没有早恋,也许不久就会早恋, 因此,应尽量避免同异性同学单独交往,因为受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 青少年“爱”的火焰,随时都会被异性点燃,到那时,你就是想让它熄灭,也都难以做到。
(5)设法摆脱早恋。当有人向你表示爱意或求爱时,当你对异性萌生爱意时,可采取如下方法:
①转移法:把精力转移到学习上去,用探求知识的乐趣来取代不成熟的感情。
②冷处理法:逐步疏远彼此的关系,以冷却灼热的恋情。
③搁置法:即中止恋情,使双方的心扉不向对方开启,而保持着纯洁的、珍贵的友谊。
无论如何,你都应该意识到你有必要冷静地控制一下你的感情了。下面简单的介绍几招理智地冷冻已经出现的早恋的方法:
正确对待求爱信。中学生表示朦胧爱意的最佳方式似乎就是写情书。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对异性充满了好奇和向往。往往会抑制不住内心的冲动,将内心的爱慕和好感倾诉于笔端,通过情书来向对方传达爱意。这是一种很正常的表现。但是,这并不等于中学生可以让自己的感情无节制地任意发展。因此,应该如何正确的对待求爱信呢?最不妥当的做法是,立即给对方回信,把别人痛斥一顿;向老师打小报告。要求老师整治“求爱者”;告诉家人,让父母帮你去解决,把信的内容在全班公开,让对方感到耻辱。
试想一下,以上四种做法有什么不妥?如果你站在对方的立场想一想,给你写情书只是为了向你表示好感和爱慕之情,如果对方并没有什么“肮脏下流”的言辞或目的,那么你若采用这些做法,不但会伤害同学的自尊心,还会影响你们之间的正常友谊。这样做的结果常常是又失去了一个关心你的朋友。
那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冷冻。所谓冷冻,就意味着对于已经或就快来到的早恋,你要明确地表示停止的态度。但前提是:尊重别人,不伤害别人的自尊心。初恋的感情,往往是纯真,诚挚的,应该保护他,引导他,而不是破坏它,决不能讽刺,挖苦,更不能粗暴地制止。然而,冷冻并不等于消灭,冷冻一方面意味着不谈恋爱的态度是坚决的 ,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尊重初恋,意味着将来可以有解冻的一天,如果双方条件成熟了再来做决定。
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装作若无其事。有些男生可能是由于一时冲动给你写情书,你若是立即回信,可能还会让对方误以为你在意对方,因此可能引来更多纠葛。你如果装作什么都没发生,还是像往常一样和他来往,既不要过于疏远,不要表现出刻意回避,也不要表现出亲近和热情,一段时间后,他可能就会明白你的态度,因此而鸣金收兵了。
面对面交流。如果你装作若无其事,对方还是对你穷追不舍,百般纠缠,这时你可以与对方直接面对面地沟通,告诉对方你们可以做朋友,保持良好的友谊关系,保证你将为对方保密。也可以在交谈时趁机将情书交给对方,以表示你的坚决态度。总之,在处理情书时要慎重,要持尊重对方的态度,不要伤了和气,更不要让对方感到难堪。
请求别人帮忙。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不起作用,他仍纠缠你不放,在你的一再警告下仍如此的话,你有必要请求一个你信赖的第三者。比如同学来转达你的意思,必要时才找家长或老师,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理智控制单相思。如果你现在正陷入对一个男孩或女孩无尽的想念,对方的一举一动都牵挂着你的神经,这种力量让你难以自拔,那么你不妨采用升华的方法。你应当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感情,尽量使自己跳出感情的漩涡。培养自己强烈的事业心,告诫自己应当珍惜年少时光,好好学习,掌握一技之长,而不该沉溺在儿女情长的纠纷中。你可以去看一些伟人传记,或摘抄名人名言来鞭策自己不断地超自己的理想迈进。
自我暗示也是良好的解决办法。时刻提醒自己:“还有更重要的事情等着我去做”“不要胡思乱想”,适当地转移你的注意力,去做一些感兴趣的事情,将精力全身心地投入进去。比如到运动场上去打球,看小说,听音乐。另外,转移你的活动空间也是必要的,尽量减少你与他(她)单独相处的机会,注意多参加集体活动,扩大自己的交际圈子,用多层次多角度的友谊来冲淡已经快将团团包围的“恋爱关系。
没有人会吃下未成熟的青果,它的余味又苦又涩。正在增长知识的中学生,最好不要感情用事,你需要理智。走进死胡同,要想走出来,那是要付出代价的,锦绣前程才向你展开。值得你去追求,值得你去体验的美好事情还很多。鸿鹄千里,是因为它有远大的志向,雄鹰搏击长空,是因为它目光的远大。今天,你该去耕耘,用你全部的时间和精力,也为了明天的收获。不要过早的把自己的追求与志向浓缩于二人世界,大好的年华不能仅仅获不成熟的感情。
虽然有些人却不认为早恋是对人的成长不利的,因为失败了才会进步,挫折中才能成才;但是我们又何必等到尝试到痛苦才停止呢,并不是每件事都要自己去经历,不必走不必要的弯路。总之,不要给自己无聊的压力,那样才对成长不利;兵来将挡,一切顺其自然,如果爱来了,就努力的去尝试;但要分清什么是主次,如果因此而耽误了成绩,不坏的事情也都被别人当成坏的事情。
问题最终的解决还是要靠你自己.首先你应该明白自己目前处在人生什么阶段,这个阶段应该做的事是什么?其实,每个人的成长都会经历青春期,都会有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关键的是做为当事人,是勇于积极面对还是消极放任自由,让它在你的生活学习中肆意冲撞.早恋不是见不得人的事,也不要把早恋看成是洪水猛兽.从生理上讲,这只是可尔蒙分泌导致青春期出现的一种情绪起伏而已.但这种情绪状态我们要正视,不要让自己沉溺在其中,要学会转移视线,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最应该的最喜欢做的事情上,学习之余让自己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让自己了解得更多,学会与人交流,这也是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中必备的生存能力.
老师的正确做法:
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应做到以下原则:第一是要为学生保守秘密;第二是为孩子提供可靠的情感支持;第三是开展有意义的相关活动,引导学生理智认识处理情感问题。
同时,老师们应当遵守“三不要”的原则是:第一是不要过度营造早恋可怕的神秘紧张氛围;第二是不要到处传播学生的私人信息;第三是不要伤害诋毁学生的个人情感。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作为老师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首先不要草木皆兵,应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即能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要善于洞察学生的心理、思想状况,了解他们,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教育工作。利用课余,课外活动或集体活动的时间观察学生的行动,和他们交谈发现中学生的早恋有种种迹象,比如:上课变得不专心听讲,通过互借书籍传递约会信息;变得爱打扮,讲究穿戴,以次引起对方注意、好感;喜欢看言情小说;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在异性面前大声讲话、吵闹,作恶作剧等吸引对方……了解了学生早恋的情况,才能开始采取适当的方法对他们加以教育。大多数情况下是老师过于敏感,只要男女生站在一起说话,就认为苗头不对,紧接着就是警告、检查甚至斥责、向家长告状…。现在的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平时很孤单,到异性那儿寻求友谊和温馨的情感交流更多的是一种心理需要,其实质很纯洁。这需要班主任细致耐心的工作,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主动跟学生讲话、开玩笑,套出他们的心里话。学生既怕老师,又喜欢老师,因为他们毕竟是孩子,社会阅历浅,很多事情他们需要老师的建议。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易受外界的影响,只要老师放下架子,深入学生,他们就会把老师当作知心朋友。我也经常和家长联系,掌握每个学生的心态。但家访不是告状,只有了解他们背后的故事,才能有针对性的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给学生感动而不是伤害,才能让他们感觉到老师的“义气” 和老师对他的尊重。
其次,作为老师,还应该相信学生、关心学生,给学生精神上的支持和爱,使学生能及时调整自己的心理。对于学生的早恋不能采取粗暴干涉的方法,而是采取和风细雨的方法,用亲近、理解的态度与学生耐心交谈、引导。在对待这类事情时,不能简单粗暴,否则的话事倍功半。
再次,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自身的人格、心理等得到成长与完善。学校的青春期教育还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学生生理和心理成熟期提前,但很多学校的青春期教育都没有普及,一些学校的生理卫生仍然让学生自学,有的老师仍然向学生传达恋爱可耻的信息,“越是这样禁锢,搞得这样神秘,学生们越想去尝试”。中学生早恋是老师和学生都不愿提及的问题,但如果对于早恋问题一直避而不谈,势必会令更多的学生产生好奇心理,陷入误区。开诚布公地讲清楚,可能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所以在班会课上我经常给孩子们讲如何处理师生关系,如何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鼓励他们之间的正常交往,帮他们掌握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化解师生、生生矛盾。尽管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有许多逆反心理,只要好好引导,孩子的心灵才会更纯净,知识才会学得更轻松,教育的过程才会更有效。
最后,对学生的早恋应该疏导而不是强行阻止,男女生之间的正常交往是可以的,只要把握好分寸就行。如果有些同学拿捏不好,再适时适度地加以提醒也不晚。一旦发现有早恋的苗头一定要讲究方法,应让学生知道早恋是对自己前途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要让他们知道家长社会培养他们的不易,让他们从小就有一份责任感,不能因自己的一时冲动而置自己的前途和家长老师的期望于不顾。在教育孩子时不要对他们的行为强行禁止,这样只会引发他们的逆反心理,逼他们向相反方向发展,多一些耐心和尊重,让他们知道老师是理解他们的,这样才能和他们进行坦诚交流与有效沟通,才不至于让他们感觉老师只是一味想拆散他们。对于一时不能分开的要采取冷处理的方法,等他们的热情慢慢消退。例如曾经有两个同学一时不能分开,我答应他们暂时不告诉家长同时提出必须遵守的两项规定:一是不准约会,在学校内保持正常交往,二是要把精力放到学习上。这两位同学遵守了规定,他们逐渐地理智地感觉到自己的恋爱的确有问题,不是他们有问题,而是恋爱的时间不对,只是一个美丽的错误,结果他们之间的恋爱关系慢慢就变成了正常的同学交往。一对早恋的孩子要视实际情况分别对待。对精神空虚的孩子要加强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注意控制孩子用钱和在外活动的时间,督促孩子将精力放到学习上来;对爱慕虚荣的孩子应鼓励他们根据自身特长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活动中认识人生价值,增强社会责任感;对盲目钟情的孩子,要帮助他们用理智勒住感情的野马,认识到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任务。早恋的学生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心理,既挣脱不了情网的束缚,又担心学习掉队和受到老师、家长的斥责,因此,他们特别希望得到别人的关心和理解。所以对早恋的学生不能歧视,要用爱和关怀、理解和尊重,使他们对老师增加信任感,这样才利于引导学生从早恋的漩涡里脱身才便于老师进行疏导,获得好的教育效果。
当然,除了以上的方法外,还可以与家长、学校、社会配合,多搞一些适合中学生的活动,提高中学生的鉴赏能力。比如:组织学生开展“男女生如何正确交往”,举办文学作品鉴赏指导讲座,这样既可以消除对异性的神秘感,又可以提高中学生审美鉴赏能力,从而减少早恋现象的发生。
总之,中学生的早恋现象不同于其他错误,多半是秘密进行的,而且发生早恋现象的学生往往和他的性格,家庭环境有很大关系,所以作为教师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因人而宜,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情况加以教育。正确对待中学生的早恋方法有很多,主要还是要适时、适度地对待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用自己真诚的心去爱学生,去关心学生,相信学生,这样才能处理好中学生的早恋问题。

家长的正确做法:

一定要牢记三条原则,一是要理解并尊重孩子的情感变化,不要给孩子扣上各种消极的帽子;二是要积极陪伴孩子青春期的独特阶段,给孩子必要的人生指导,而不是棍棒、打骂和威胁;三是要记得父母是孩子永远的最坚强后盾,帮助孩子协调处理好青春期的种种困难和烦恼。

家长们还应当做到“三不要”:不要把孩子对异性有好感当成是洪水猛兽;不要把早恋等同于道德败坏;千万不要忘记自己也曾经有过青春萌动的时光。

家长要联合老师,配合学校,平时要将青春期的知识包括性知识都讲给孩子听,一旦发现孩子早恋了,首先停止对他的过多管教。想办法拉近与他心理距离。第二步,走进心灵,了解孩子的内心真实想法,让他们倾诉自己的烦恼。第三步才是和孩子一起共同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

总之,只要孩子正确摆正心态,把握自己感情的宣泄方式,权衡早恋的利弊,在家长、学校及老师的配合下,一定能正确处理早恋这个问题。让祖国的花朵绚丽的绽放,让祖国的旭日冉冉升起!

『陆』 学校法律案例13则急!!!!!!

要13条的话是没有的,5条倒有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一)
案例: 寒假过去又开学了,初一( 3)班郭老师在学生报到注册的时候,又强调了发型问题。说实在话,"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么样的发型本来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现在许多学校又都把它当做一件不小的事来抓,其原因是指挥中学生留什么发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学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学生以他们的形象来定位,结果生源不择优校的学生常给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觉,郭老师强调发型问题是有原因的。
三天过去了,班里的男生苏某还是留着长长的中分。一天中午放学后,郭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教师问:"老师给全班同学提的发型要求你知道吗?这也是全校统一的要求,你知道吗?""知道。"学生低声回答。"知道?知道为什么还不动?"声调里老师带着几分气。"我家里不让理,我也没办法。"学生理直气壮。就这样,师生对话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最后,老师拉开抽屉顺手拿出一把剪子,嘴里说着那我替你理吧,话到手到,苏某中间的一绺头发已剪下来了。苏某一边护着,一边说:"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说完跑出了办公室。

苏某回到家的时候,其父正在喝酒。看见儿子捂着头走进来便大声喝问,以为儿子又在外面打了架,惹事生非。当听完事情原委后便借着几分酒力,怒冲冲跑到学校兴师问罪。见到郭老师开始还较理智,后来便破口大骂,在场的老师都为之瞪目。

正当大家纷纷上前劝解、家长还不依不饶的时候。一位两鬓银白、马上要退休的女教师乔某走上前去,嘴里说着"让你无法无天"随手就给了苏父一个嘴巴,不知是这巴掌的功效还是苏父的酒也该醒了,反正此后骂声听不见了,只是听到苏父反复强调:"正月里理头死舅舅,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凭什么给我孩子剃阴阳头……。"此时外面已围了不少人,为了化解矛盾,年级主任便把他们带到校长室。

校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说来也巧校长刚刚学完有关教育法学的课程,听完大家的陈述,觉得这是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借此也是对大家进行法制教育的好机会。校长认为,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是学法,使他们各知其错。校长先对家长讲,您看见孩子被剃了头心里不痛快,大家都可以理解,有意见也可以反映,但跑到学校来吵闹、辱骂教师是不允许的,这是违法行为。校长说着打开《教师法》翻至第35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赂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长说完征询家长意见:"您看咱这问题在学校解决好还是换个地方解决好?"家长赶紧表示自己错了,愿意赔礼道歉,说着站起来给郭老师深深鞠了一躬。

接着校长转过身来对郭老师说:"您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校长打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找到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就这一点来说,郭老师应该向学生道歉。此时郭老师已为自己一时间鲁莽感到内疚,借着校长的话,诚恳地向学生和家长表示了歉意。 对老师乔某,校长笑着批评她说:"您站出来主持公道,这很不容易,但是您不该用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如果这样下去那不就乱上加乱了吗?"乔老师为人豪爽当即向家长道歉,并表示校长批评得对,自己遇事不冷静,确实不应该。

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中发生的行为,这位校长依据法律所作的分析已经很清楚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类似事件比较普遍,象老师强行给学生剪发的事不仅仅是这一位老师的行为,家长到学校来"兴师问罪"的事也多见于很多学校,当发生这类事情的时候,应该依照现有的法律来处理,虽然不是所有行为都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但我们也可以比照一些类似条文或者法律精神来解决,知法、懂法,具备法律意识是对每个公民的要求,大家遇事都能冷静思考,注意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非常重要,同时这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前提。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二)
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学。开始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分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有时会因故意或过失而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伤害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赔偿诉讼。原告是确定的,是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学生,但被告的确定却比较复杂。起来说来,有这么几种情况:( 1)被告为学校;(2)被告为教师;(3)学校和教师为共同被告;(4)学校为被告,教师为第三人;(5)教师为被告,学校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种情况。本书赞同第一种做法, 以为将学校列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比较合宜,因教师对学生造成损害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的。但这绝不是说教师不负任何责任,除负行政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教师追偿学校所赔偿的部分或个部费用。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三)
老师擅拆学生信件致学生坠楼
案例:

原告:杨新宇,男, 18岁,天津市第48中学学生,住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10号。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

法定代表人:杨复兴,校长。

第三人:王斌,男, 5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班主任。

第三人:陈利民,男, 23岁,天津市第48中学教员、校团队书记。

第三人:杨国祥,男, 44岁,系杨新宇之父。

原告杨新宇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1988年10月26日下午,我因故未上第二节课,班主任王斌乘我不在教室,随意翻弄我的书包,从钱夹里翻出校外女生给我的信件,并将信件和书包拿到办公室。我得知后,前去索要,王斌令我将信件说清楚,否则不给我书包。为防信件内容扩散,我拿起信和书包欲走,王斌不让走。学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来,揪住我抢夺信件。我急忙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即拳击我面部,并抠我嘴,因未能抢到信,便将我挟持到三楼阅览室内,反锁屋门。为摆脱教师对我的殴打,我跃上窗台,想从窗户逃脱。此时,听到一教师惊叫,我慌忙从三楼窗户坠落楼外,造成多处骨折、肺出血等严重后果。除被告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仍有父母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及营养费等计1300余元的损失。要求被告负担我治伤支出的一切费用,补偿我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我今后的生活出路问题。

被告天津市第 48中学辩称:原告无故旷课,班主任王斌为防其放在课桌内的东西丢失,将原告的书包、钱包拿到办公室。因恐钱包内有钱,便打开钱包,发现未封口的信封,抽出信纸,见是原告早恋情书,即放在桌上。此时原告闯进办公室,王斌与其谈话,了解旷课原因,并进行说服教育。原告拒不服教,猛然将放在桌上的情书夺走,放入口中,拿起书包便走。王斌阻止,被原告推倒。此间,陈利民在四楼听到声响,快步赶到三楼察看,将原告面对面抱住,因见原告嘴特别鼓,脸色苍白,恐其噎着,便用手抠其嘴里的东西。原告用头顶撞并撕扯陈利民的衣服,力图挣脱,双方拉扯到阅览室,陈利民让原告把嘴里的东西吐到屋内炉里烧掉,原告便先进屋。当杨颖强老师进去时,发现原告已站在楼窗上,便上前拽其腿,让其下来。原告将杨老师蹬倒在地。杨惊呼时,教务处张主任闻声赶来,扑到窗前,只见原告两手攀抓外窗台,从左侧向右侧移动,由于脚下无可蹬踏而失落地面。原告伤现已痊愈,我校为其垫付了 2698.83元费用。原告坠楼系自身所为,与校方教育无因果关系,其后果应由其自负。要求原告返还学校已垫付的全部费用。

第三人王斌、陈利民认为被告所述属实,并提出自己系履行职务,并无不当。

第三人杨国祥提出:王斌擅自拆看原告信件,已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侵犯;陈利民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信件,殴打原告,对原告坠楼有直接责任。原告治伤所花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新宇原系被告学校初三( 2)班学生,王斌系该班班主任,陈利民系被告学校团队书记。事故发生时,杨新宇16岁。1988年10月26日下午第2、3节课,原告旷课。王斌去教室时,发现原告不在,因见原告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原告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原告在第3节课期间回来上课,知其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原告说清早恋情书问题,原告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陈利民赶到,将原告抱住。原告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原告的嘴,未能抠出信。原告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原告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原告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发现原告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原告蹬倒。原告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经住院治疗伤已痊愈。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1830.83元、护理费768元、营养费100元,共计2698.83元。此外,原告母亲因陪伴误工减少收入1044.16元。

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在,学校上学期间,应当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管理,不应擅自旷课,过早恋爱。由于原告违反了校规,王斌作为班主任在查课时发现原告旷课及情书,拟对原告进行教育是正确的,并非属于私拆信件行为。但在原告抢走信件时,王斌不够冷静,方法过于简单。陈利民身为教师,遇事应采取说服教育方法,但当原告将信件塞入口中后,却同原告撕扯,并采取强制抠嘴措施,以令其吐出信件,显属不当,况且原告此时尚未成年,从精神及心理上易产生逆反心态,致使原告急于脱离现场,故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原告此时虽未成年,但处于限制行为能力阶段,应预见到从窗户逃脱有危险,却不顾阻拦,坚持从窗逃脱,应负主要责任。王斌、陈利民管教原告属于职务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被告对原告治疗期间垫付之款,应负担其中一部分,其余由原告负担。因原告目前尚无经济收入,原告负担的部分,应由其父第三人杨国祥退还给被告。根据《中华入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于1990年5月17日判决如下:(1)原告因伤所花用医药费用、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 .99元,原告自行承担2320.79元,被告承担1547.20元;(2)被告垫付的2698.83元由第三人杨国祥退还被告1151.63元;(3)双方其他请求予以驳回。

判决后,杨新宇及杨国祥不服,上诉于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坠地伤残是王斌私自翻检信件及陈利民连续施暴所致,要求校方承担全部医药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及护理费。天津市第48中学不同意杨新宇的上诉请求。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对杨新宇的劳动能力进行了法医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杨新宇右肋骨骨折畸形愈合,对右臂持重物功能有一定影响"。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王斌擅自拆杨新宇信件一节,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陈利民抠杨新宇嘴内的信件,显然欠妥,致使杨新宇从窗走脱,给杨新宇造成一定的损害,侵害了杨新字的合法权益。对此,陈利民应负主要责任。杨新宇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制度,导致本赔偿事实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其上诉请求全部赔偿,本院碍难支持。杨新宇因年岁尚轻,其右臂功能因伤受到一定影响,校方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偿。王斌、陈利民的行为属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由天津市第 48中学负担。杨新宇目前无经济收入,其应承担的部分,由其父杨国祥负担。综上所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21条及第131条之规定,于1992年7月7日判决如下:( 1)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三条;(2)变更一审法院判决第一条为:杨新宇因伤花用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及陪伴费等共计3867.99元,天津页第48中学负担2707.59元,杨新字负担1160.40元;(3)加判:天津市第48中学一次性付给杨新宇伤残补助费3000元,减除已给付2698.83元,余款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付清。

案例分析:

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但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原告杨新宇旷课违反校规而引发,学校教师在主观上虽然是想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教育,但所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直接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其一, 在事故发生时,杨新宇虽是未成年人,但依法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我国宪法第 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杨新宇的信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班主任也不是享有通信检查权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杨新宇不在场的情况下,班主任无权开拆并检查其信件内容。如为防止杨新宇的书包和其他物品丢失,可以让同班其他同学代为看管,或拿到办公室代为保管,但绝不能在当事人未同意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翻弄、检查其书包、物品,更不能开拆和检查其信件。开拆和检查他人信件,就侵犯了信件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其二, 老师在拆开原告的信件后,阅看了信件的内容,知道了原告信件是他人写来的恋爱信件。对此,老师本应向其讲明早恋的影响,提醒其注意即可。但老师却让其说清楚早恋情书的问题,原告不说就不让走,也不将信件交还原告,从而使其他老师也知道了原告早恋的问题。另一老师赶来抠原告塞入口中的信件,实际上是想让原告交出信件。这些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其三, 老师为拿到原告的信件,在原告将信塞入口中的情况下,用手去抠原告口中的信件;在抠不出来的情况下,与原告撕扯并将原告带入另一房间,强迫其吐出信件并烧掉,这些是侵犯原告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正是因为被告(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为摆脱这种困境而越窗逃脱摔伤,被告对原告因摔伤所受到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既包括原告治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也包括原告因摔伤致今后劳动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补偿。

但是,原告摔伤,和原告本人越窗逃脱也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告当时是属于 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越窗逃脱可能有的损害后果有所预见,但仍坚持越窗逃脱,致使摔伤,因而原告本人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原告应负的一定责任,不是基于原告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不遵守校规所产生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而是一般违纪责任,两者不能混同。

另外,二审法院的判决主文,前后相互矛盾。按二审判决的本意,被告除应当负担原告2707.59元的治疗费用外,还应负担原告3000元的伤残补助费。但根据判决的第三条,实际上成为被告对两种费用共负担3000元,这是主文表述上的错误。①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四)
学校是否有罚款权 ?
案例: 某校初中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佳,守纪情况亦差。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 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作出三点处理决定:(1)给予警告处分;(2)照价赔偿吊灯;(3)罚款300元。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都没有感到不妥。该校校长还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案例,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 实际上,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并不都是合法的。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吊灯是合法的,而对学生课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而且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该案例中,学校对学生予以罚款的依据、以"法"治校的依据是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中有些内容本身就是违法的。学校管理者如果把"违法治校"当成是"依法治校",将会造成更大的错误。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五)
居民建筑影响教室采光怎么办?
案例: 1993年,某校周围居民动迁,动迁后某房地产公司在该校教学楼南面建起一座8层楼,该楼距学校39米,影响教学楼正常采光。该校校长为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首先找到了有关部门人员,弄清楚了有关房屋建筑间距规定要求,确认房地产公司设计不合理,按居民建筑条件计算建筑间距是不允许的,该建筑实属违章建筑。1990年11月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的《辽宁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第12条规定,"学校教室附近,不得建设影响教室采光的建筑物",第30条第7款明文规定:"违反第20条规定,除限其退还或拆除外,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校依据法律将违法行为向市人大、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和区级机关、主管教育的单位分别投诉,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使得房地产公司不得不承认确实违法,并答应赔偿。在赔偿时该校和开发公司算了一笔帐,自然光线不足,主要用灯光补,这样一个教室每月电费多支出20元,14个教室挡光,一个月是280元,一年10个月是2800元,教学楼使用年限100年就是28万元。随着电费的上涨,就不止28万元了。另外阳光无价,阳光的作用不只是照明,少了阳光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该校校长不客气地说:"也许我们这些少年儿童是未来中央领导人的材料,若因阳光的缺少未能成才,谁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呢?"经过多方努力,最后学校和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赔偿20万元,另外拆除已盖好的楼房一个开间以减轻对学校教学楼的挡光程度。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房地产公司并没有直接侵害学校的财产所有权,但由于二者相邻并之在采光方面产生了相邻关系,房地产公司给作为相邻方的学校在采光方面造成妨碍,依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排除妨碍,依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排除妨碍或赔偿因此而给学校带来的损失。

相邻权变称相邻关系,是指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树或占有权时,因相邻各方相互间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相邻关系的客体并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其所有权或占有权过程中所体现的利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既有利于合理利用财产使之充分发挥效益,也有利于社会安定。

相邻关系有多种,如相邻土地通行、使用关系,相邻流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设关系,相邻通讯、采光关系,相邻环境保护关系等。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呢?《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柒』 法院陈述书怎么写

你作为原告(被告亦然)因故不能出庭,可委托一个或两个代理人(懂法回律的朋答友或律师)代理你的案件,向主审法官提交一份你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即可。需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委 托 书
委托人×××因与×××××××××纠纷一案,现委托×××、×××为第一审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权利。
委托人:×××
2012年×月×日

『捌』 学生如何起诉学校

学校时教书育人的重地,可是近年来,校园中产生的现象和问题比比皆是,校园霸凌,教师侮辱学生,补课乱收费等等,校园问题令人发怵,我国法律俨然采取了强力措施。那么发现问题后,民事诉讼法起诉学校的程序是什么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民事诉讼起诉学校的流程
(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1.不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原告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三)受理后:
1.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四)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五)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2)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6.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7.不同意裁判:
(1)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学校里民事诉讼案件怎么处理
1、未成年学生之间在校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发生。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校外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
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学生仍处于学校监管之下,就应根据学校在安全保护方面有无过错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机率,学校就应当为受害学生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学校不能以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责。
3、对于因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设备等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人身损害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学校作为学校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因此类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并且学校必须就管理上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于承担责任。学校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应考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习惯中有关确保人身安全的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

三、学生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呢
第一、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第二、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
碰到‘下暴’应尽量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有勇有谋地保护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记住‘下暴’者的人数和体貌特征,以便事后及时报警或报告老师。告诉学生们,最好是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进行周旋,达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巧妙制服坏人的最佳效果。
第三、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申诉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小编另外添加了学生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的小贴士。希望教育界人士积极解决校园问题,校园问题不仅需要法律和权威来解决,也需要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家长,每一位学生,大家联手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好。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玖』 告校园欺凌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让他把当时的经过详细地记录下来,并且问问以前是不是有类似情形,如果有,也一并记录下来。如果孩子遭到了身体上的暴力攻击,去医院就诊后,请院方开具诊断书。另外,孩子平时写的日记或涂鸦文字,施害学生发来的恐吓短信、MSN内容、恶意留言等,都要进行截图和保存。另外,访问可提供旁证的同学时,要做好录音,尽量请对方写份陈述书。遇到这种事,旁观孩子很有可能前后表述不一,所以要尽可能早点找他们沟通交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拾』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可以根据当事人陈述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

1、确认性陈述

确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主动地提出一定事实作根据,以证明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存在的陈述。例如,原告向法院详细地讲述了被告曾于某日某地向其借款若干元,但至今未还等情况,要求法院确认该借款关系之存在并判决被告返还借款及其利息。

在这里,原告向法院的“讲述”即为确认性陈述。确认性陈述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利己性的特点,不管另一方当事人有无相关的陈述,一方当事人皆可主动地向法院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2、否定性陈述则

否定性陈述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列举事实,否认争议中某种事实或认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存在的陈述。例如,上述案件中被告作出已将借款偿还于原告的陈述,而否认原告所说的“至今未还”这一回事。在这里,被告的陈述即为否定性陈述。

可见,否定性陈述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利己性的特点,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不利于他的陈述而作出的一种反应,以否定对方,保护自己。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确认性陈述和否定性陈述中当事人的态度不同,但两者都是当事人出于利己的考虑而作出的不同反应。

3、承认性陈述

与上述两种陈述不同,承认性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地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请求的陈述。例如上例中被告作出其曾向原告借款并至今未还的陈述,即为承认性陈述。承认性陈述一般对陈述者来说是不利的,是当事人陈述的一种特殊形式。

(10)校园纠纷陈述书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起诉状;就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同时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如果和解需要有一个底线。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六十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阅读全文

与校园纠纷陈述书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66在线免费视频 浏览:741
女切腹零零零 浏览:85
原盘电影为什么那么大 浏览:816
以前的香港电影好多孩子特异功能深化 浏览:240
日本三部顶级推理片2018 浏览:995
香港荒野求生 浏览:262
出轨 妻子 的电影 浏览:322
一部四段是台湾爱情电影 浏览:364
外国偷情电影 浏览:268
去电影院 里面能干什么 ,用英文来说 浏览:951
日俄战争电影国语版 浏览:201
韩国电影户外 浏览:390
有关玩具体验员美娜的韩国电影 浏览:783
有部电影女主是阿修罗 浏览:701
爱我有多深120分钟版本 浏览:293
美国电影网站 浏览:902
无需下载无限观看网站 浏览:52
岛国小电影网址 浏览:19
男鸭子电影 浏览:334
适合年轻人看的青春片免费 浏览: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