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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22-07-04 19:26:42

1. 反渎职侵权办案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流程如下,一、线索受理和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受理,须由举报中心转办。经检察长批示后方能受理。反渎部门受理线索后,要由局长审查,审查后交专人负责登记和办理交办、督办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 辽宁省检察院刘兴伟是什么职务

据辽宁省人大最新资料显示,刘兴伟现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员。应该没有什么职务,他是反渎专家,做过很多讲座。

3. 渎职侵权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按照刑事诉讼法管辖分工,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我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共四类43个罪名。
(一)失职类(共11个罪名):玩忽职守罪;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二)滥用职权类(共11个罪名):滥用职权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三)徇私舞弊类(共14个罪名):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四)侵权类(共7个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案件: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从本周开始,通过本刊对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43个罪名逐一进行解读与阐释。

4. 如何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基层税务工作者只有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对以计算机为主的网络知识的学习,并善于从知识的角度思考和分析问题,准确把握知识发展趋势和潮流,明确自己应该努力的方向,通过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逐步适应信息化工作模式下对自身的要求。要多学、多干、多练、多想、多总结,认认真真做好份内每一项工作,逐步掌握业务工作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基层税务干部“四懂四会”目标,即懂税收政策,会用最新的税收政策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懂财务会计,会用所学理论稽查企业帐目;懂征管程序,会用征管信息系统办理各种征管手续;懂纳税评估,会用科学的方法对纳税人实施正确的纳税评估。

因此,基层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干部的培训,创造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一方面依托单位内部相关科室组织专门业务培训,强化职工对业务的熟练程度,提高职工运用知识的能力。另一方面请进外面具有一定业务知识水平的专家、学者等来讲座,不断拓宽职工认知视野。此外,依托专门的税务培训机构对干部进行较长时间的集中培训,特别是财会知识培训。如果有条件,组织税务干部到发达地区税务部门进行参观学习,这对拓宽干部视野,提升干部素质都会产生积极作用。

(二)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增强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法律意识,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是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抓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要注重抓好两个结合。一方面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与典型引导相结合。现在社会进步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活跃了,但一些传统的思想教育方法仍然没有过时。在一些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念的情况下,灌输学习和强化教育仍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而树立典型正可以起到引路导航的作用,二者决不可偏废。另一方面,开展个别谈心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相结合。真正针对干部的思想状况来做思想政治工作,人有千种,各有所思,绝不会仅靠领导作几个报告,讲几堂课,评几个先进就能解决问题的,必须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各层次的经常性文体活动,也是基层人员最强烈的呼声。

(三)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1、健全奖惩机制,严格干部队伍管理。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坚持过好组织生活,使干部始终处于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中。要落实述职报告和评议干部制度。每年要组织税务干部结合自己的工作总结,对自己能力素质、思想作风、履行职责、廉洁守纪等情况进行一次述职,接受群众的评议。要按照岗责体系和规章制度对干部搞好考核工作,对干部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组织能力、业务素质、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工作实绩、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并建立“干部考评档案”。同时,激励制度应该考虑不同层次的需要,要保证一定程度的层次性和针对性,“按需而激”才能发挥激励的最大功效。

2、加强基层干部职业道德教育。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干部直接与广大纳税人打交道,由于管理不到位形成的多征、少征、漏征税款现象很难杜绝,存在潜在的渎职犯罪危险因素。因此,结合当前的反渎职侵权教育,我们日常应加强对基层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做到为税清廉,税收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虚收、不惜收,努力实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加大对基层建设的软硬件投入。想基层所想,努力为基层办实事,通过加大对基层机关建设的软硬件投入,努力改善基层办公条件,使基层广大干部职工从内心感受到对基层机关的热爱和留恋,提高他们对基层单位工作的满意度和认知度,做到俯下身子,献身基层,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打造出一流的基层干部队伍,实现基层各项工作上水平。

4、建立分配奖励机制,调动干部积极因素。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是职工关心的重要方面。如何运用好对职工的物质奖励,必须要保持酬劳分配的合理性,这就要求我们对工资、奖金和福利的分配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合理分配,加大对边远周边地区的到人经费倾斜,只要物质利益分配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增强工作热情,克服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现象,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总之,基层税务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内外兼修,我们每一名干部始终要认识到自己是税务大家庭中的一分子,始终做到自觉自律,维护税务形象,而不是被动的靠外在力量约束,只有这样我们的队伍发展才会更快更具有活力。同时,基层税务部门、上级领导部门,要不断关心关注基层税务队伍建设,像舵手一样引导这支队伍健康向前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5. 检察机关如何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一是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抓住影响稳定的突出环节,以“息诉罢访”为总目标,全力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开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评查等活动,重点抓好“平安大运”涉检信访维稳工作。努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全省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社区矫正监督,依法从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法制副校长制度,坚持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有计划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加强阳光检务的保障机制建设。
二是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目标,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以源头防治为目标,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是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的,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全市监管场所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监督,,较好地预防了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阳江”的主线,更加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市委的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开展“三打两建”和派驻镇街检察室两项工作为重点,夯实基层基础、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三大支撑。

6. 渎职侵权检察厅为何更名反渎职侵权局

将渎职侵权检察厅为何更名反渎职侵权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把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大力度。而检察机关这一重要职能是由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承担的,加强这一职能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可加大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2、反渎职侵权局这一名称更能体现职责、名称的一致性,与检察机关内设的反贪污贿赂局一致起来,更能显示检察机关两大侦查职能,有益于加强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管理,有利于侦查一体化建设,有利于排除干扰和阻力。
3、机构名称更具合法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设立机构更应体现机构名称的法制化,使名称更加符合法律规定。
4、内涵外延更具科学性,便于人们理解。更名反渎职侵权局以后,更有益于检察机关这一职能的宣传,有益于对渎职侵权法律知识的普及,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广泛的支持。

7. 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反渎职侵权部门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它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 一、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 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1)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乡镇以上)中从事党务的人员;(2)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人大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在各级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人民陪审员;(5)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6)在各级军事指挥机关、管理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军官和正在执行公务期间的士兵;(7)在各级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政协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8)在依法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事业单位、行政性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9)受国家机关聘任或委托,在国家机关或其他非国家机关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范围包括: 1.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 2.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四)》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二、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侦查办案程序 (一)立案 1.受案。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对于依法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经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受理。 2.初查。反渎职侵权部门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经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3.立案。反渎职侵权部门对发现的材料和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批准,展开立案侦查。 (二)侦查 在侦查期间,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辨认,鉴定,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运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反渎职侵权部门对于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侦查终结报告,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 三、渎职侵权犯罪预防 反渎职侵权部门结合办案,发现渎职侵权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渎职侵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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