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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晋宁征地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29 01:43:27

1. 10·14晋宁施工冲突事件的调查分析

昆明市公安机关已获取重要涉案证据,逐渐锁定重点涉案人员。
晋宁县政府:各小组村民在领取补偿款的征地人均分配资金兑现表上,都留有领取签字、手印,表上记载了金额、身份证号等,人均领取4.3万余元。

2. 征地纠纷怎样处理

针对集体土地的征地纠纷,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方案有意见,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经过征地前的告知、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及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公告期内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救济之后,仍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裁决后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针对国有土地的征地纠纷,首先征地机关在征求公众意见的时候,被征收人就应当针对有异议的部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征地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公告期间,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仍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针对上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3. 昆明晋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一、昆明晋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10·14晋宁施工冲突事件的事件背景

晋宁县城镇富有村部分村民因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问题,与建设施工方素有矛盾纠纷,以致项目于2014年5月中旬以来陷于停滞状态 。
从2010年这个项目征地以来,当地村民与项目开发商因补偿问题一直未解决,从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矛盾不断升级。
2014年10月14日晚,地处昆明西南部的晋宁县晋城镇下起了细雨。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指挥部的板房内无一亮灯,也无工作人员在场。除了偶尔过往的车辆,指挥部院子内显得异常安静。
而在约一公里外的富有村,大批村民手持钉耙、锄头等工具驻守在村口,警惕地看着任何一个过往的人。
“他们都是有组织的‘打手’,准备攻进村子强占我们的土地!”村民李海英对记者说,2014年10月14日早上即有一批穿着统一服装的人员,拿着家伙儿。“15时多的时候进村,不管男女老少,见人就打。”村民高利兴说。
村民们拿着锄头、木棍等反击,现场一片混乱,“死了几个人,还有很多人受伤送医院去了。一直到17时以后,那些‘打手’才开始散去。”李海英称,村民们一直打市长热线和110,电话那头说会处理。
根据村民及当地有关部门的描述,此次冲突并非首次。2014年5月17日,由于村民的阻止,该项目就已停工。据晋宁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干部介绍,本来2014年5月14日已经具备复工条件的,“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恶性的事件。”
村民们则表示,2014年5月17日的停工是由于村民不同意补偿。
死者张胜的儿媳李江燕说,因为征地补偿问题,当地村民和项目开发商一直存在矛盾。“这个项目从征地到建设,他们从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以前的一些地就是被强占过去的。”
据高利兴介绍,侵占土地的行为早在2010年就开始了,面积约有3000亩。
李江燕表示,由于项目的侵占,生活困难,而最初承诺的12万元一亩的补偿却变成了每个人4.3万元。“以前我们这里都是农田,种菠菜、生菜、油麦菜等大棚蔬菜,每亩一年能有7万多元的收入。所以听说每个人只有4.3万元的补偿后,很多村民拒绝。”
离开富有村后,某记者来到晋城镇政府,希望了解事件处置情况,当地有关部门人员表示“以官方发布为准”。

5. 征地补偿标准我在云南晋宁县有300亩山地180林地,现在被军队征为军事禁区,我要找那里去补尝,多少钱一亩。

林地、山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6400元每亩,如证明山地是旱田,补偿标准可以提高到1.3万元每亩。
征地如只是你家的土地,需你到村委会协商获得征地补偿。如涉及多家,需村委会到乡政府协调,军事征用土地没有人找你谈补偿的是,可能是临时征用,对你的实际损失,会在事后给予补偿,可能补偿没有放到你的手里。
军事征地补偿款,一般由各省征地服务办公室支付,逐级或直接支付到村委会和个人。

6. 10·14晋宁施工冲突事件的村民期望

探访村中气氛紧张期盼保护权益
2014年10月16日13时45分,某记者再次探访富有村,虽不见2014年10月14日当晚村内人人手拿木棍、锄头时刻保持警惕的景象,但村内气氛感觉仍十分压抑和紧张。
见到记者再次来访,一些村民情绪依然激动。村民李燕(化名)告诉记者,两名死者现仍摆在村委会,这两天村民几乎都不敢睡觉了。在富有村委会大院内,记者看到,这里聚集了数十人,两名死者遗体仍摆在室内。
村民张芳(化名)告诉某记者,一些村民不止一次向上面反映过当地征地的问题。问题积压使得矛盾不断升级,最终酿成了惨剧。对于事件的下一步发展,村民们期待尽快查明事件真相,希望严惩责任人。
而对于核心问题——土地,村民们表示,因为征地补偿问题,当地村民和项目开发商一直存在矛盾。这个项目从征地到建设,他们从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开发商最初承诺的12万元一亩的补偿却变成了每个人4.3万元,很多村民拒绝了。村民期待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征地问题给出解释并公开有关的信息。
2014年10月16日15时30分前后,某记者离开富有村,经过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工地周边时,记者看到该项目指挥部外的一条交通主干道已经被封锁。

7. 10·14晋宁施工冲突事件的事件经过

据昆明市政府新闻办通报,2014年10月14日,晋宁县晋城镇发生一起当地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方人员与富有村部分村民因矛盾纠纷引发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严重后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据介绍,事发当天,公安机关对现场发现的6具尸体进行体表检验,6具尸体为男性,致死原因为3人颅脑损伤并急性失血,另3人分别是颅脑损伤、颅脑损伤合并烧伤、开放性颅脑损伤;致伤工具主要有钝器、长刃砍器、尖端锐器等。
截至2014年10月17日,8具尸体已安放在殡仪馆,并已查明身份。
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说,随着刑事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公安机关获取了重要涉案证据,逐渐锁定重点涉案人员,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一步开展中。
警方称首次接警后便迅速介入
事件发生后,富有村一些村民反映:“打过多次‘110’报警,警方也没到位。”
王伟说,晋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第一次收到村民报警是2014年10月14日10时56分许,随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派出民警到事发现场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同时协助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现场事态一度有所缓和。14时50分许,在极少数人员的挑动下,双方由对峙迅速转化为械斗互殴。案件发生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大批警力赶往事发区域控制事态升级,依法开展工作。
接报后,省、市、县领导未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全力救治伤员。事件具体情况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据凤凰网、中搜等媒体报道,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就案件情况开展全面侦查。对于组织、实施、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件跟踪
前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骏,长期关注云南省基本农田被强占事件。从10月14日下午开始,杨维骏多次至电新任省委书记李纪恒。李书记则向杨维骏先生回应:非常关注此次事件,已委派昆明市委市政府尽快解决。
据当地村民张武(化名)回忆,2014年10月14日上午11点左右,在昆明晋宁县富有村村口的“保土地值勤点”,二十多辆卡车开始集结。卡车上运着上千名身着制服、避弹衣,头戴钢盔的打手。他们一手提着钢盾,一手提着长刀或长棍,身上挂着装满石头的挂包。
发现村口被占,富有村村民也纷纷跑回家,提起铁叉、木棍甚至锅铲来自卫。中午12点左右,两千多名富有村村民及邻村赶来帮忙的村民,在村口“保土值勤点”处,与一千多名打手开始对峙。
中午时候,打手一方看到村民人数众多,便派了八个全副武装的打手进村里查看底细。村民抓获这八名打手后,以他们为人质,隔空喊话,要求对方进村谈判,未获回应。
对峙持续到下午两点左右,冲突开始。一方,是一千多名全副武装的打手;另一方,是两千多名手提农具的村民。打手从三条路包抄,向村庄发起进攻。
张武回忆,打手们向村民投掷催泪瓦斯,“灰色的气体一冒出来,我们就开始止不住的流泪”。因为打手们人手一面盾牌,富有村村民把家里的汽油灌进啤酒瓶内,制作了很多燃烧瓶,向他们投掷。燃烧瓶用完了,便拎起地上的石头砸。
一场激烈的打斗过后,最终富有村村民阻止了打手进村,双方各有伤亡。张武回忆,打手一方至少死了五人,村民这边当场死亡一人,伤十几人。
村民从抓获的打手口中得知:这次冲突的背后是一位当地知名的石矿老板,姓杨,绰号为“贼老五”,有黑社会背景。这些打手一部分是贼老五矿里的工人,贼老五告诉他们,必须要来,不来就开除。另一部分是从当地混混里召集的人手,每个人的费用是300元每天。为了购买这些装备,“贼老五”这次投入了100多万元,满载打手的二十多辆卡车则是从晋宁县的驾校开来的。“‘贼老五’告诉他们,白天打完人,晚上回去就给钱。”当地村民说。
这已经不是晋宁县因基本农田问题引发的第一次流血事件了。
前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骏,长期关注昆明市基本农田被强占事件。过去几年,云南大搞土地开发,地方政府强占基本农田的情况时有发生。
杨维骏说,他长期向各级领导、纪委写信,反映情况:在晋宁县,当地官员未经任何报批手续,强征农民基本农田一万四千多亩,强拆民房,官商勾结,攫取惊人暴利;农民若不同意这种强征、强拆,就遭到掌握公权力的官员动用警力殴打,乃至拘捕关押。正是这位92岁的老人长期坚持写信举报,主政云南10年的前省委书记白恩培落马。
富有村村民称,“贼老五”就是一个长期靠武力强拆的社会人士。2014年6月3日,“贼老五”带着几百名手持武器的打手,已经在富有村打伤了数十人。杨维骏回忆称,2013年4月29日和10月22日,晋宁县分别组织当地消防城管和数千特警,对富有村进行强拆。几次事件都造成了当地村民受伤。
阻力来自各个方面。杨维骏和张武回忆称,2014年10月14日的冲突事件后,富有村村民不敢把重伤的村民送到县医院治疗,因为此前因土地问题发生的冲突中,当地县医院声称接到指示,不敢接收受伤村民。他们开车把伤员送到邻县呈贡县医院,医院同样声称接到指令,不敢接收。富有村村民只得将伤员再送至昆明市的医院治疗。张武称,这番曲折导致一位重伤村民的死亡。
补偿协议是否签订?补偿款是否发放?
协议显示村法人代表及村组长签字确认
有些村民反映,这个项目从征地到建设,他们从来没有正式签过征地补偿协议。最初承诺的12万元一亩的补偿也变成了每个人4.3万元。
岳为民说,项目规划用地涉及富有、草村、柴河3个村委会,其中富有村涉及1787.3105亩。项目征地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审批,并根据省、市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结合实际,确定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1.5万元,远高于市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晋城镇所辖区域属二类区,征地补偿标准为5.71万元/亩)。
据晋宁县征地协议显示,双方协商征用富有村委会的土地。记者调查,这个项目先后经过三次征地,第一次是2011年12月征地1730.469亩,2012年4月第二次新增55.2615亩,2012年9月第三次扩增1.58亩,三次共征用1787.3105亩。
晋宁县政府出示了2011年12月镇政府和富有村9个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及2012年4月签订的征地协议(增补),并且都附有青苗补偿协议。签字人为晋城镇法人代表和富有村法人代表及各村民小组组长,协议对征地面积、征地款及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确定。
一份2012年2月15日发文的富有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表明,在征得大多数人同意的前提下,征地款将在全村11个组人员中按人均分配,并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在各小组村民领取补偿款的征地人均分配资金兑现表上,某记者看到村民的领取签字、金额、身份证号、手印,人均领取4.3万余元。按法律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才能征地,而晋宁为了这个项目征用土地。

8. 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一、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征地补偿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进行起诉处理;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征地补偿纠纷有哪些类型
征地补偿纠纷有以下类型: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9. 如何解决征地补偿款的纠纷

法律分析: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方式是: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3、民事诉讼,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5、征地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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