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诉纠纷 > 河南省东岳土地纠纷

河南省东岳土地纠纷

发布时间:2022-10-15 22:20:56

⑴ 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包括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等。土地纠纷处理的办法有协商解决、行政解决、司法解决等。《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法律分析:一、土地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2、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3、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4、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

5、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6、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土地纠纷起诉流程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⑵ 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

法律分析: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法院起诉: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⑶ 2017年农村土地纠纷案例

2017年农村土地纠纷案例

近日,中国农业科学院相关课题组对土地承包现状、纠纷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发布了《农村土地纠纷的量化评估与化解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选取了四川、江苏、吉林、河南、山东、浙江和黑龙江七个省区为调研对象,通过统计分析揭示了目前农村土地纠纷的基本特征,并为相关部门及时防控、化解纠纷提供了对策建议。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年农村土地纠纷案例 ,欢迎阅读!

现状

各地土地纠纷发生率差异较大,应关注个别重点户

调研显示,2005年以来土地纠纷有上升趋势,但纠纷率低于10%。从分省情况来看,各地区的纠纷发生率差异较大。具体来说,吉林省的纠纷事件在农户中的发生率最高,达到了22.6%,黑龙江省和四川省的纠纷发生率也较高,分别为17.0%和11.0%,山东省的发生率为9.1%,河南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纠纷发生率较低,集中在2%~4%之间。

分析各省纠纷发生率相差悬殊的原因可能是,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人均耕地多,农民的收入来源以农业生产为主,因而特别重视土地经营,容易因土地问题引发矛盾或纠纷。而非农产业发达、人均耕地较少或土地产出较低的省份,一般的土地问题不足以引发明显的纠纷,因此发生率相对低一些。

此外,调研显示,土地纠纷不具有群体性,但在少数农户中具有一定集中性和反复性,地区之间纠纷的集中程度存在差异。按每件纠纷涉及的农户数计算,总样本为0.72户,即平均每个农户大约发生过1.4件纠纷,这意味着纠纷集中发生在某些特定农户。因此,在解决土地纠纷时除了要降低面上的纠纷总数,还应关注个别重点户,提高政策瞄准率。

土地纠纷中承包经营纠纷居多,三种调解方式可用

据《报告》分析,农村土地纠纷主要涉及三种类型:因土地承包经营变动引起的纠纷、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因征收或占用农民承包地引起的纠纷。总体上,承包纠纷仍是大头,占56.22%;征占纠纷次之,占25.39%;流转纠纷占比为18.39%。土地纠纷解决与否方面,调研显示,88%的土地纠纷已解决,各省土地纠纷解决的压力存在较大差异:黑龙江、吉林和河南的纠纷解决率达到90%以上,仅有5%~8%的纠纷有待处理;山东的土地纠纷解决率为88.9%;而浙江、四川和江苏省未来解决土地纠纷的压力较大,尚有20%~25%以上的纠纷未解决。

目前,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调解、仲裁和法院三种方式,而调解又分为自行调解、村委会调解和乡镇调解三种方式。结果表明,96.54%以上的土地纠纷主要通过村委会调解和自行调解两种方式,比例分别为71.38%和25.16%;而通过乡镇调解、仲裁和法院三种方式解决的纠纷比例分别占到2.43%、0.64%和0.38%,发挥了一定的补充作用。访谈中了解到,村民和村组干部大多不愿将争议上升到乡镇及以上层面,他们认为乡镇及以上层面的仲裁会将矛盾放大,伤及邻里间的感情。这意味着,如果能充分利用乡民之间传统相邻关系和基层村干部与乡民之间相互了解的半官方协调方式,将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质量。

地权不稳定是发生纠纷的重要诱因,需加快权证发放

数据分析显示,土地确权中的纠纷问题并不严重,但某些环节要重点关注。总体上,54.3%的样本村在确权中引发农户纠纷,其中74.3%的样本村涉及的纠纷农户少于5户,8.6%的样本村涉及的纠纷农户在20户以上,可以认为土地确权并未引发严重的纠纷问题。但也应注意,确权过程中的量地阶段是较易引发纠纷的环节。

同时,土地纠纷农户在第二轮承包后通过土地调整得到的土地面积更多,这表明土地调整所反映的承包关系不稳定问题可能是纠纷的重要因素;并且发生纠纷的农户家中更可能有机动地、荒地等非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这同样反映了承包关系不稳定带来的问题。这些结果表明,需要在稳定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加快耕地权证发放工作,明晰农民的土地权利。

建议

完善土地制度和政策顶层设计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和政策历经多次变迁,经历了土地农民私有,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再到家庭承包经营三大阶段,这一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一些问题的规定上存在冲突。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撂荒两年即可以收回土地,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则规定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再如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处理,由于农业系统缺乏强制执行力,虽然高法司法解释认为法院应该受理相关纠纷,但地方法院并不执行。相关政策的'“碎片化”和相互冲突造成了很多难以调处的土地纠纷,未来政策设计需要加强连贯性和系统性。

同时,土地承包纠纷不仅与农地产权改革密切相关,而且需要更加综合性的实施方案,在综合性农村改革下协同解决纠纷。农村收入结构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有利于弱化或转移历史遗留的痼疾对少数农户的影响。因此,应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从根源上综合解决土地纠纷。

做好承包经营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

土地确权是有利于解决大量土地纠纷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的治本之策。但是,确权过程中也会有激化矛盾的风险,这就需要我们在确权过程中采取符合大政策且因地制宜的解决措施,秉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平等协商”的原则处理好相关问题,避免出现承包纠纷激化的问题。

一方面,抓好第二轮农地延包、稳定承包关系。正视农地承包现状,对各地第二轮承包时的遗留问题重新排查摸底,对混乱错杂的农地承包关系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处理,强化合同意识,未订立农地承包合同的及时补订,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及时补发。对尚未进行第二轮农地承包的机动地,本着尊重历史、稳定承包关系的原则,出台统一的政策,界定承包对象和农地,统一计量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发包,订立第二轮农地承包合同,核发新的《农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保障农民长期稳定的农地承包经营权。

另一方面,尽快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位置不明等问题。要对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持有、农地承包台账、农地流转台账和农地流转合同的签订等进行全面督查;凡农地经营权证内容不实者,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变更、换发、解除、注销、回收等工作。

多元仲裁渠道化解农村土地纠纷

仲裁将成为集体经济组织外部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渠道。同时,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利益格局日趋复杂、难度日趋加大,单凭仲裁难以有效稳妥化解的案例也在增多,无疑仲裁作用的发挥也需要其他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建议构建一种以仲裁为核心、以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为依托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相互衔接补充、相互协同互动的多元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

为构建这一机制,建议清晰界定关键性法律概念,对实践中难以操作的法律条文,出台配套政策或指导文件,避免基层实际工作因缺乏明确政策指导而出现五花八门的做法,减少不合理纠纷诉求。同时,增强仲裁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衔接、配合和联动,避免部门之间文件或做法互相矛盾的情况,增强仲裁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此外,建议加大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仲裁员培训及相关专业人才培育、通过对纠纷案件发生频率、类型、地域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某些重点地区、重点类型纠纷进行重点跟踪。


;

⑷ 两家发生土地纠纷,判决书没有下来还土地有谁来种

摘要 在判决书没有下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土地不能另作他用,两家都不能耕种,保存现状。

⑸ 土地纠纷

法律分析:可以进行调解。司法机关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纠纷中的作用。

可以仲裁。建立和完善县级土地仲裁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土地仲裁机构的作用。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加强司法部门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的监督,体现司法公正,严厉打击土地纠纷中的不法行为,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⑹ 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一)、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三)、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⑺ 土地纠纷案例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③用地手续不完备;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⑻ 土地纠纷

法律分析: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用地手续不完备;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国家政策体制变动;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阅读全文

与河南省东岳土地纠纷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千金小姐电影 浏览:733
免费的美国大片大全 浏览:691
中国禁放的电影名单 浏览:368
日本剧情片网站大全 浏览:200
世界上最血腥暴力网站 浏览:111
手机影院哪个比较好 浏览:258
健身房的片叫什么 浏览:800
有一部电影 叫黑栋病房什么的 浏览:386
在线看免费片 浏览:700
变身成女孩子的小说 浏览:561
生活中的玛丽的女演员 浏览:499
sci谜案集小说未删改资源 浏览:687
岛国动作片在线观看免费 浏览:953
儿子对后妈有非分之想电影 浏览:707
一个女人骑玩具马的外国电影叫什么 浏览:727
日本僵尸电影 浏览:734
狗哥电影叫什么名字 浏览:465
鸭王类似电影 浏览:920
3d动漫全集 浏览:407
葛优演的手机电影 浏览: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