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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3-10 05:03:47

1.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应急预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近在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因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等部门和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二、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对反映投诉的建设领域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也要认真加以解决。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加大对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快速调处,力争在春节前办结;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三、督促企业落实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各类企业都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四、加大力度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于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督促建设单位限期还款;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可采取资产变现等措施筹措还款资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信息,帮助建筑业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拖欠工程款,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的,由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五、加快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2. 怎样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如何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应急防范措施


3、贯彻法治


当然,法律的威力在于法条,更在于执行:立法层面的吐故纳新需要司法层面的与时俱进和执法层面的及时跟进。只有执法、司法、仲裁、舆论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方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为构成对企业“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震慑,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拖欠工资民事案件等;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优化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机制,力求严格执法。


为提升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主管部门应遵循“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履行普法责任,与此同时应畅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维权渠道,强化农民工工资利益受到侵害时的权力救济。


此外,根治欠薪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于某些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职能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欠薪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监测企业运行境况与薪资发放情况实现多元共治;对于某些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风气,职能部门有必要根治拖欠源头、规范支付行为,对症下药实现抽薪止沸。此外,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也可在治欠保支工作中加大应用。



根治欠薪需用铁腕——只有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靠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从“不能欠”法律意识到“不敢欠”执法威慑再到“不想欠”道德自觉的闭环,才能确保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

4.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防措施有哪些

在提倡农村城市化,就要知道一些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防措施。特别要谨慎,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这种情况发生,也许有人已经碰到过这样的问题,但是怕会发生第二次,不知道该怎么去预防,因此小编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些预防措施。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防措施
一、
组织领导

成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进程监督、检查监督、处罚决定,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上下联络、信息反馈、日常投诉处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负责人,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确保不发生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引起的群体事件。
三、
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接到项目部举报人的突发事件报告后,项目部应迅速将情况上报上级各相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打开
通讯设备沟通联系,密切注意动态,防止事态扩大。
四、
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措施

1、
项目部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督促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加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动态监督,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事件苗头的,采取积极措施,实施现场控制,制止事态扩大。

2、
对已发生重大事件的,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向上级各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
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公司相关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到场,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方案。

4、
了解清楚欠薪数额及情况后,督促筹集资金,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必要时动用公司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账户支付。

5、
根据上级指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派出所,积极参与处理农民工纠纷。

6、
认真处理农民工投诉,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处理反馈和结案,
防止矛盾激化。

7、项目部设置投诉热线8小时开通,项目部各确定一位主要领导
为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联系人,确保随时联系。遇突发事件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
五、
对项目部工作要求

1、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好防范群体事件预案,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组织,并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资金和人员。
2、
当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项目部要自觉行动起来,并根据自身特点,积极筹备资金,做好调整工作,确保社会安全。

3、
项目部负责人要密切注意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平息纠纷。
知道这些预防措施,并且根据这些预防措施定制出自己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防措施才是最有用的,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必要资金和人员很重要,这些都是预防措施,主要的还是是否有人重视这个问题。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延伸阅读:
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方法有哪些?
农民工工资拖欠主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罪

5. 怎样调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例

【纠纷简介】
2014年5月11日,浙江中和成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瞿某承包了浙江安吉美颂广场一期建设工程,并与工程承包人程某、卞某签订了“美颂广场一期、二期清工总承包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5月28日,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因工程管理、进度等方面原因导致安吉美颂广场业主方不满,要求中和成有限公司解除与程某、卞某的二期承包,双方因违约金、保证金、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生争议,共涉及金额达700余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296万元。双方多次协商后因资金数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工程涉及农民工100余人,因担心解除合同后的工资问题多次罢工并在施工现场阻碍施工,场面十分混乱,严重影响了美颂广场的工程进度,矛盾随时可能进一步激化。
【调解经过与结果】
安吉灵峰街道调委获悉案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于事发当日组成了由街道、公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同参与的联合协调小组,介入该事件后,一是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发生多人阻碍施工事件后,街道调委首先与派出所联系对接,及时稳控局面,并要求民工方委派3名代表参与调解。二是深入调查了解,着手化解矛盾。在查明事情的原委后,事发当日下午街道调委便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取得了初步的进展,通过清算,先是将农民工工资296万元、保证金89万元等账目清算完成,然后落实部分农民工工资。第二日上午9时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协商,通过多轮次的谈判,各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全程监督下完成了剩余的246万元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此,一起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案例点评】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灵峰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协调小组,领导班子先后多次商讨方案、研究对策,即抓难点,又抓细节,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第二,部门联动是保障。灵峰街道在完善县、街道、村三级信息网络基础上,将综治、司法、警务、信访等部门捆绑运作,整合而不凑合,夯实基层调解工作力量,通过协调联动加以合理利用,充分收集各部门信息资源,强化街道“大调解”的工作效能,减少案件的流转和推诿扯皮现象,提高执行力,使行政资源产生了1+1>2的效果,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充分说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想出成效,离不开“各路人马”的配合支持。第三,永远不要站到群众的对立面。该案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和风细雨的工作态度,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采取说情、讲理、用法并重的方法,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6.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精选3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精选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1

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通知》,落实国家、湖北省政府的相关劳务法律、政策,本着关爱民工的中天精神,特制定中天六建劳务纠纷处理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度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劳务纠纷给社会稳定和中天集团在荆门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协商、稳定贯穿处理劳务纠纷工作之中,杜绝劳务纠纷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体系

1、公司机关成立以总经理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生产管理处参加的排查、处理劳务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罗敬均

副组长:曾春艳

组员:张鸿 陈世华 侯世明

2、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劳务专管员、商务、财务人员参加的劳务费结算、兑付,排查、处理劳务纠纷领导小组。

三、公司项目部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职

1、公司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目部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汇总,负责劳务纠纷调解、处理,负责其它劳务紧急情况处理,接待建委等相关部门;督促、检查、通报各项目部劳务费结算、发放情况,发生劳务纠纷时稳定现场,引导劳务公司、民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

2、项目部劳务纠纷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所有劳务公司的劳务费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监督各劳务公司及时发放劳务工资,督促各劳务公司合同的备案及劳动合同的签订,负责劳务纠纷调解、处理,尽量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重大纠纷处理

项目部一有发生劳务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公司,特别是在遇有劳务纠纷可能激化趋势,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公司在接到消息后应立即赶赴施工现场与项目部一道共同解决,同时要与所属省建管处、所属劳务公司驻省负责人取得联系;必要时报告建委、当地公安派出所。不允许出现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

重大纠纷包括:

1、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到政府部门、报社、道路等公共场所群访、群诉;

2、劳务公司员工聚集或围堵六建机关、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

3、劳务公司员工采取其它非正常手段可能造成社会影响。

五、“应急”资金准备

公司设立100万元“劳务工资专项基金”,用于解决发生劳务纠纷时,作为协调处理该事件的应急资金,遇有紧急情况由总经理签字即可先行支付,以确保纠纷事态的不扩大。

六、各项目部按照公司劳务纠纷预案的要求,根据各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的劳务纠纷应急预案,报公司生产处备案。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提高我市处理各类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是指我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在外务工过程中,因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由战争、恐怖袭击、社会治安等原因引发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1.4处置原则

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必须遵循“谁派出、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外签约企业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全责,其上级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谁派出、谁负责”原则是指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属地管理”原则是指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注册地或境外劳务人员国内居住地的地方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经营公司依法处置。

2.组织领导与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及任务

成立马鞍山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外办、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为统一领导、协调、指挥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2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境外涉及我市各种可能发生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统一协调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具有对外经营资格企业级经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等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打击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市外办:负责对外联络,指定专人办理工作组出国(境)任务批件和申办护照、签证手续,协助有关部门赴境外开展处置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有关涉嫌劳务诈骗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国内当事人立案侦查。

(4)市工商局:负责依据市商务局通报的许可信息,依法查处、规范对外签约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

(5)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公务人员境外交通等费用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6)市人社局:负责依法处置涉外劳务经营公司与其派出的境外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查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7)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所涉及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程序

3.1先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迅速启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3.2应急处置措施

(一)领导小组根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情况,研究提出制定处置方案。在先期处置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成立临时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组。工作组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对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二)工作组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与事发地工作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经营公司等驻外机构取得联系,迅速了解清楚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劳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姓名、籍贯、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

(三)及时、准确、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工作组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保持联系畅通。每天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组要督促当事企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置纠纷或突发事件,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必要时工作组要在最短时间内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在驻外(使)领馆领导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并负责境外劳务等相关人员回国的安排、司法援助等后续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组提出的工作建议,立即采取措施参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经营公司开展对家属慰问和解释工作,做好劳务人员和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劳务人员及其家属依法表达诉求,为好社会稳定。

3.3后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工作组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置情况向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领导小组应将处置情况整理汇编报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由马鞍山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务纠纷应急预案3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县对外经济合作安全,建立健全我县对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保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责任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处置。

(3)坚持依法办事,保守秘密的原则。对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4)谁签约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对外劳务纠纷或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外派企业全权处置,进行直接处理。劳务人员所在地应予以积极协助。

3、法规依据

《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249号)《商务局外交部关于加强我驻外使(领)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商合发[2005]285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05]726号)、《国家涉外突发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9号)、《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第15号令)。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的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组成。

1、领导机构与职责

邵阳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在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邵阳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邵阳县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本县劳务人员在境外的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有关问题和处置工作;督促县各级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完成上级机关交办事项;负责向上级机关通报处理结果。

2、综合协调机构与职责

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本县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境外发生劳务纠纷及安全问题的情报信息,提出解决矛盾、化解问题的初步方案,保证处置信息的上传下达。

三、应急处置程序

1、预案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时,召开县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2)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3)县对劳派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各工作组由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

(4)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

2、应急处置措施

(1)本预案启动后,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与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

(2)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安排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4)县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四、后期处置

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置终止后,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五、附则

1、表彰和奖励

在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由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执行本预案时,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物资、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以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六、应急保障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协调商务、公安、工商、外事办、旅游、财政、广电、民政、司法、保险等部门,做好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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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于农民工讨薪制定和采取哪些具体解决措施和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一要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牵头,发改、公安、住建等部门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要实行农民工工资一月一支付机制,月月查实放清;二要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机制。强力交纳保证金实现全覆盖,不仅要求总承包单位交纳,分包单位也要交纳;三要实行“一卡通”实名制。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四要实行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机制。设置公示栏,每月工资发放后予以公示;五要实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对失信企业要降低其信用等级,列入“黑名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限制其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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