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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旅历年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22-05-21 04:10:42

Ⅰ 中国国旅息税前利润近三年分别是多少谢大神!!

2013年1,893,599,005.89
2012年 1,447,571,064.26
2011年 1,081,323,235.45

息税前利润也叫营业利润,我也是刚明白过来。

Ⅱ 中国国旅和国旅联合是什么关系

貌似没有什么关系。中国国旅(CITS)是搞旅游的,在北京;国旅联合(CUTC)是搞温泉度假的,在南京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Limited, Head Office),前身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Head office),英文缩写:CITS,成立于1954年,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
荣列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 中国企业 500 强 ” ,是 500 强中唯一的旅游企业。国旅总社在海外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 14 家分社,在全国 122 个城市拥有 20 多家控股子公司和 122 家国旅集团理事会成员社,与全球 1400 多家旅行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完整的接待体系。

“ 中国国旅、 CITS” 已成为品牌价值高、主营业务突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中国旅游企业,品牌价值 115.27 亿元,居旅游业第一。国旅总社是 WTO (世界旅游组织)在中国的第一家企业会员、中国旅行社协会会长单位,还先后加入 PATA (太平洋亚洲旅行协会)、 IAT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ASTA (美国旅行代理商协会)等国际组织。 2000 年,国旅总社通过了 ISO9001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2004 年 3 月,为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国旅总社)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强强联合进行重组,成立了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我单位已于 2008 年 3 月 13 日起 ,由原名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更名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国旅总社是新中国第一家接待海外游客的旅行社,历年来,共招徕、接待海外旅游者1000多万人次,创汇30多亿美元。国旅总社是第一批获得国家特许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出境、国内旅游业务以年均 40% 的幅度快速增长。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原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业务概览:入境游、公民游、电子商务、商务&会展及奖励旅游、专项旅游

国旅全资、参控股企业:
中国国旅日本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旅行社(日本)大阪支店
中国国际旅行社(日本)福冈支店 中国国际旅行社(日本)名古屋支店
中国国际旅行社(澳大利亚)股份有限公司 国旅法国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德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旅行社丹麦有限公司
美国华亚旅行社 澳门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旅(香港)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旅集团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国旅集团新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旅运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国旅运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旅运通华南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广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厦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山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宜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武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旅(大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保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重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旅(青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新疆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国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宁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吉林市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旅(南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旅联合)(CUTC),是一家以投资和经营休闲度假产业的上市公司。1998年12月28日成立于南京;2000年9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目前总股本为43,200万股,公司现有总注册资本4.32亿元。
公司现有6家控股(全资)子公司及2家分公司,分别是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都市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宜昌三峡金山船务有限公司、国旅联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白鹭洲项目公司(筹)、国旅联合北京分公司及衡阳分公司。
法定中文名称: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缩写:国旅联合
法定英文名称:CHINA UNITED TRAVEL CO.,LTD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注册资本:43200万元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休闲地产开发、高速船客运服务

上市时间:2000年9月22日
发行数量:5000万股
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为5.86元人民币
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公司注册地:南京

Ⅲ 中国的无形资产有哪些说出2 3个

无形资产有专利权、土地使用权、软件、采矿权、探矿权等。

Ⅳ 中国旅行社的企业文化

中旅文化、中旅精神是 CITS 五十年历史形成的宝贵财富,是中旅总社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培育了一代又一代中旅人。
中旅精神:诚信为本、服务至上、拼搏奉献、永争第一;
中旅口号:“中国中旅,天下一家”;发展目标:中国旅游产业领域中拥有旗舰地位的企业集团
远景目标:中央企业群体中最具市场竞争力的旅行社集团;中国最强的跨国旅游运营商;全球最为著名的旅游业品牌之一。
发展路径:运用收购、合资、特许经营等手段,吸纳国旅系列的旅行社企业,形成绝对规模优势。利用央企旅游产业重组的历史机遇,扩充集团泛旅游类资源,涉足新的产业领域,形成相关多元化发展格局。根据旅游市场需求的变化,运用上市等资本市场路径调整集团发展重心。
企业创新:体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机制创新——以计算机网络技术整合传统经营方式;管理创新——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加强成本核算,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展创新——以旅游业为主,走旅、工、贸相结合的道路,以产品经营为主,走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的道路;服务创新——以客户为中心,开发新产品,以新产品为龙头,开拓新市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Ⅳ 无形资产的评价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的知识经济时代步伐的加快,我国国民经济越来越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无形资产在经济资源中的比重、作用将越来越提高到重要位置,无形资产产权市场必将成为国内重要的资本市场。本文结合作者工作实践,总结上海的实践经验,就我国无形资产(着重知识资产)产权与产权市场的法律问题发表浅见,求教专家与同仁。

无形资产内涵的法学表述、发展趋势与产权市场

不同学科对无形资产有不同表述。就会计学、评估学对无形资产表述可概括为以下三种方法:

比较法:无形资产相对有形资产,其内涵以比较法揭示。“无形资产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较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资产评估概论》)

列举法:以无形资产的外延来表述内涵。“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企业财务通则》)。这种列举法也是传统的工业产权与版权两部分构成的分类法。而国外列举法则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KNOW-HOW权等也列为无形资产。

本质揭示法:比较传统的说法是使企业获得利润特别是超额利润的经济资源。以会计学、评估学下定义:无形资产是智力创造成果形成的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

以经济学下定义:无形资产是智力创造成果的资本。

以法学下定义:无形资产是知识产权。即智力创造成果所有者拥有的使用、经营、收益和处置权。无形资产的本质是“智力创造”,即有新技术创意、创新,这是知识经济时代,或称新技术革命、信息产权理论的核心所在。

国内外对无形资产表述的差异:除了表述方法学科不同外,差异主要源于知识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制度不同,知识产权理念不同,涉及的无形资产外延不尽相同。如土地使用权,我国划入无形资产范畴,可以用来转让、投资、抵押的一种很特殊的无形资产。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无形资产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划入固定资产。又如西方国家把固定资产的租赁划入无形资产等等。

无形资产随着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形成了以知识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新阶段、新格局,其必然趋势是在经济资源中越来越占主要地位,如获得2000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吴文俊院士运用计算机进行数学定理证明和非线性方程组求解,为信息时代数学发展开辟了新途径;袁隆平院士的水稻杂交新理论,实现了水稻育种的历史性突破,平均增产20%,已累计增产稻谷3500亿公斤,产生了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国民经济增长方式、国家综合实力越来越依托科技创新的第一生产力,并由此成为决定国内外市场竞争胜负的决定性资源--技术类型的无形资产。世界贸易组织已把知识产权列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美国依靠科技提高综合国力,以及国内产业结构中技术类型无形资产产业化的迅速崛起,信息产业对美国经济(GNP)增长的贡献率(60%以上)位居世界前茅,美国所有工作中的80%以上工作属知识型的脑力工作,知识财富富豪在全球富豪中排位迅速飘升,以美国微软公司盖茨为典型佐证,个人净资产达510亿美元,位居全球200位富豪的首富。又据世界银行报道,世界上64%财富由人力资本构成。从目前看,无形资产外延不断扩大,无形资产产权涉及的基本内容为:发明专利权、专有技术权、集成电路权、工业外观设计机、著作权(版权)及邻接的传播权、软件权、商标权、商誉权、厂商字号权、专营权、许可证枚、土地使用权、租赁权、销售网络权等。上海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已明确,跨世纪的上海经济发展进入了主要依靠知识创新推动的新阶段,发展专利、商标与版权的知识产权三大支柱,2002年上海的专利、商标申请与计算机软件登录跨入全国前三名,尤其是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名列前茅。

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随着以高科技创业板块为主的高新技术无形资产的资本进入市场,在上海率先于1994年4月创建上海产权交易机构五年后,又于1999年率先建立了以技术产权交易所为载体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上海这两个产权交易所2000 年交易额已突破600对亿元,2001年预计达800亿元左右,已成为上海重要的资本市场。

目前,这两个产权交易所都形成了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客体上市、交易、鉴证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上海无形资产的产权市场已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无形资产产权市场主体与法律地位

无形资产产权所有者(法人与自然人)是产权市场的主体。这是“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后逐步明确的。过去传统的主体是企业法人,又都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公有制企业法人,即主体单一化,无形资产的智力成果创造者个人即自然人排斥在市场主体之外。从1999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明令取消了所有制限制,不仅企业法人,自然人(个人)也可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自然人申办项目公司时,其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投资。于是大批民营科技企业拔地崛起,迅猛发展。与此同步,对在上海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开发二次创新产品。这样无形资产产权主体多样性、所有制多元化,空前拓展、活跃了无形资产产权市场,为与国际市场接轨创造了市场环境。

围绕无形资产产权市场主体,上海无形资产的技术产权市场形成了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认定制度”--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设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如心”的运作体系,并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提供了确认交易客体技术等级、市场前景、项目风险以及交易立项、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政策法律咨询等提供配套服务。

无形资产产权市场客体与法律保护

无形资产产权客体进入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有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起步,土地使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可确指的和商誉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入资本市场流动、组合;九十年代随着“科教兴国”、“科教兴市”战略实施,世纪之交加入“WTO”在即的技术革命浪潮挑战与机遇,加快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高新技术的无形资产成果转化机制,加快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实现以高新技术的无形资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上海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2O00年最大科技项目(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投资突破亿元。作为当代技术革命龙头的信息产业,对上海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1998年为7-8%,1999年骤增到11.1%,2000年上海信息产业成为年产值超1000亿元的龙头企业。

随着高科技的深度广度发展,对无形资产客体,越来越很难用传统的“创作”与“标示”两大类进行概括。如商业秘密,在巴黎公约中列为“标示性”,而在东京大会中列为“创作性”。又如《数据库保护指令》也陷入了两难境地。因为这两大类概括不可能含盖由无形资产本质的“智力创造”多样性决定了无形资产类别多元性与知识学科的交叉性。同时,这也给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带来了保护范围扩大的新问题。其客体的法律保护以其可确指和不可确指的分类受到确定与非确定的两种形式的法律保护。为加入“WTO”后国内外高科技无形资产资源的市场优化组合创造了法律保护环境。

无形资产产权市场的评估机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

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在保护公有资产产权主体权益,规范产权市场的交易运作,具有重要的经济法律地位与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是以资产评估客观、公正确定无形资产价值量。这是企业基础性的管理工作,是确定企业技术产权交易的参考价,也是企业对资产经营者的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考核依据。

二是以资产评估明晰科技企业无形资产产权。这就保护了无形资产产权合法权益,以利加速科技企业的孵化,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三是以资产评估防范公有资产流失。实践表明,公有资产在权益主体变动中无形资产的不评、漏评、低评、错评是公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渠道。目前突出反映在三个方面:其一,以协议方式代替评估,与评估实际价悬殊很大,潜伏着产权界定、资产分割以及公有资产暗中流失等诸多矛盾;其二,公有制企业改制中,经营者、生产者受入股的利益驱动,不评、漏评、低评的情况屡有发生;其三,国有与集体所有企业之间不评、低评或协议确认,屡禁不止,还振振有词地辩说国有与国有、集体与集体,无形资产流失与流进相平衡,不存在什么资产流失,何必多此资产评估一举。

四是以资产评估有效遏制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这也是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无形资产的不评、漏评、低评现象的发生,除了认识偏差外,还有不可忽视的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存在。从这个角度说,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举措。

明确无形资产评估作用与法律责任,还必须充分认识无形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这对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操作程序、正确选定评估方法,从而对正确发挥评估机构作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都是很有益处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特殊性有三:

一是界定、鉴定无形资产的真实性。与有形资产不同,对无形资产评估首先以取得的无形资产产权的合法性和无形资产产权的效益两大依据来判定权属,即基础工作要比有形资产评估做得更细致、更扎实,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分明确。

二是无形资产的单一、非重复性带来的无形资产评估较差的可比性。这是由无形资产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决定的。同一项无形资产的生产成本,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差异较大,加之技术主体多元化、技术共享化,无形资产在转移过程中实现的成交价的多层化,都证明缺少可比性,用现行市价法的选择四、五个参照物评估无形资产的适用性就很小。技术类型的无形资产,以高科技创新企业为代表,其无形资产评估主要运用收益法。正确选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评出市场公允价,以此承担客观、公正的法律责任。

三是科技快速发展与市场激烈竞争带来的无形资产评估的动态性。这也是无形资产评估承担公正、客观法律责任的又一重要问题。由于技术更新周期加快(一般已缩短为5年左右),可替代增加,无形资产甚至可能在短期内丧失商业价值,而社会、经济、法律诸环境变化也要求从动态角度去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产权权益认定的法定原则与方法

与有形资产产权权益相比,在把握无形资产产权权益认定的法定原则与方法时,特别注意其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成本。涉及独创的开发成本与机会成本。无形资产系智力创作活动成果(产品),形成过程是单一独创的差异极大的个别生产,其物化劳动可比又易计量,活劳动就无法用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其价值,成本与价值之间不存在绝对的正相关与负相关的关系,鉴于无形资产开发成本的活劳动特殊性,必须综合考虑开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风险性、积累性、创造性劳动的补偿等相关费用分摊。而机会成本问题主要是购进无形资产的企业应考虑的技术垄断率与市场占有率的两率影响的投入产出收益率。

--效益。涉及经济、社会、生态三效益的统一。无形资产如环保行业的某些高技术成果,不仅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具有明显社会与生态效益。决定评估值高低时,应以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作为标准。尤其必须要 注意经济获利低而社会、生态获利高的无形资产评估,应把环境问题的社会、生态效益摆在重要位置,扩大权数,成为评估值高低的主要的正相关因素,反之作为负相关因素考虑。

--周期。涉及无形资产寿命周期中的技术的市场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与衰退期四个阶段。不同阶段的四个期,其先进性、收益能力各不相同,与之相应评估值高低应明显区分。评估时关键在于牢牢把握住以下两点:一是正确判断该项技术的寿命周期,周期长短与评估值高低成正相关;二是正确判断该项技术评估时处于什么阶段以及与之相应的风险。

--期限。涉及使用该项无形资产技术的法律环境的法律保护期与技术寿命周期。这两个周期越长,评估值就越高,反之亦然。

--程序。涉及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过程,可概括“五定”:即权属类型鉴定;剩余经济寿命(可使用年限)认定;成本和获利能力测定;评估方法(成本法、市价法、收益法)的选定。

无形资产的产权交易政策与法律环境

世纪之交,国家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等鼓励发展高技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北京市的《中关村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产权转让、交易、管理、监督等地方性的法规、规章,营造了技术、资本与市场三位一体的环境,促使无形资产产权成果转化的产业化、市场运作资本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是政策扶持的环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品给予特别扶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步到位,高新技术无形资产参与投资,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突破20%,最高可达35%(协议还可提高到51%)。

二是主体多元化的环境。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支持科技人员可兼职,也可离岗稿科技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权益主体多元化。

三是优化促进无形资产成果转化的人才环境。设立人才发展资金,资助优秀人才;对外省市无形资产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可入上海户籍、免交城建费等予以支持;对优秀的无形资产项目转化人员可评定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

无形资产的产权市场交易法律关系的共性与特殊性

与有形资产产权交易一样,无形资产产权交易以资产评估价作为参考价,即作为成交价的“中轴线”,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市场供需的成交价在“中轴线”上下浮动,并以拍卖方式为主竞价形式的市场价成交。这是转让与受让双方在交易合同文本中权利义务的标的物价值的主要条款。这是共性。无形资产的产权交易有其固有的特殊性,即需要注意把握两个环节:一是被评估的无形资产成果的技术含量和垄断程度。即该项技术含量多少、寿命周期的长短以及周期中处于哪一个阶段,与此相关决定评估的高低与转让的条件及其相应的交易方式。2000年6月上海首场无形资产(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拍卖,6个标的起标总价1.2亿元,其中仅一个以10万元被拍走,其余两个期权“留标”,三个未成交而“流标”。槌声如此稀落,充分说明无形资产产权交易的高风险与难度来自对技术成果的含量、技术周期寿命与市场占有的难以确定。与此相适应的拍卖方式应区别于实物形态,如预展期要长,竞拍方对科技成果的特殊商品一定要有基本了解,竞拍方式也应该创新多样。二是价格支付方式选择。技术类型的无形资产转让,采取一次性买断支付方式的不多,多数采取提成计价方式,或以产量或以价格、利润提成,转让、受让双方既共享利益,又共担风险。这两个环节涉及双方在交易合同文本中权利义务的标的物价值量与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

无形资产产权、产权市场保护法的调整与法律框架 无形资产产权(知识产权)法的调整:一是保护范围的延伸。随着知识经济发展,不断涌现如生物技术、互联网、计算机软件、卫星转播、转基因工程等高新技术。这不仅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对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提出新的领域及其相应的保护方法;而且还涉及调整和协调新的冲突,如生物技术的“性别”鉴定技术,“克隆”的动物复制技术,引发了道德领域的争议,网络发展对现行版权观念挑战(如音乐共享服务的网络公司网上进行乐曲交换,对传统版权法冲击),以至网络域名注册与现行商标权的冲撞,如此等等。二是保护期限变动。这是由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特点决定的。技术生命周期缩短,专利、版权的保护期要按不同产业作动态性的调整。三是加大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力度。由于知识产权无形的特点,对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诸如犯罪概念、犯罪客体、犯罪形式、犯罪构成要件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需要探讨的问题,与此相应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更准确地加大惩治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

产权市场立法的法律框架:作为我国的产权资本市场,上海已有7年多无形资产产权市场与有形资产产权市场的实践经验,广州、深圳等地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作为产权资本市场,我国应在规范股市资本市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后,亟需制定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交易法》,顺应产权市场的呼唤,规范产权市场,把包括无形资产产权在内的产权市场纳入法制轨道。同时,还应把创业板、借壳买壳、并购托管、租赁嫁接、合伙分拆、合资合作等诸多形式资本市场纳入全国统一的产权市场体系。尤其是创业板块(中国第二板市场)与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产业化有着内在的关系,应列入产权市场。

产权市场的法律框架:

其一:产权市场宏观调控法规范

其二:产权市场管理与市场体系法规范

其三:产权市场规则与程序法规范

其四:产权市场主体与主体行为法规范

其五:产权市场中介机构法规范

其六:产权市场资产评估法规范

其七:产权市场外商购销企业法规范

其八:产权市场信息产业管理法规范

其九:产权市场会员管理法规范

其十:产权市场经济人管理法规范

其十一:产权市场交易合同管理法规范

其十二:产权市场其它法规范

保护和促进无形资产产权市场交易的立法,可以说随着我国参加WTO后是势在必行的。与此相适应,无形资产产权机构的调整(指专利、商标、版权等机构合并)、无形资产产权的公检法系统内机构的设置、无形资产产权与法的教育、宣传、普及等一系列工作,急需加大推进的广度与深度,为无形资产产权立法,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

Ⅵ 我国旅行社的集团化发展战略

当前我国旅行社集团化发展模式探讨 (一) 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近二十年发展的我国旅行社,无论在行业规模、数量、接待质量,还是作为旅游业龙头地位的确立,均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八十年代后期,以国旅、中旅、青旅为代表的旅行社集团相继成立,以资产关系为纽带,以业务网络为核心,以高效有序的信息采集、加工和传输为渠道,以集团的统一形象为标识,基本确立了我国三大旅行社在国际国内的地位;之后,康辉、招商旅行社及上海春秋、华运铁路旅游集团的集团化进程均有了实质性进展。可以说,这种网络化经营和集团化发展为我国旅行社走向国际化、多元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组建规范的、具有资产纽带联系的旅行社集团,寻求同业联合的优势,是由旅行社行业特征及国际国内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所决定的。首先,旅游业本身是跨区域的,融多种要素于一体的服务性行业,旅行社更具有强烈的依附性和脆弱性,这就要求实现跨区域的集团化和网络化。由核心企业和集团成员形成强大的集体促销能力,信息共享、服务规范,置集团于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下开展经济活动,方能保证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其次,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九七香港回归,我国整体上加入世贸组织终究会成为现实;为实现服务贸易的系列承诺,我国的旅游市场要向世界开放,国外旅行商会在国内集团立足未稳之际抢占市场份额,一些国外的合作伙伴会成为竞争对手,如果没有具备实力强大的组团—接待能力和全国联网的旅行社集团与之抗衡,其结果可能是国内旅行社市场的彻底丧失。第三,集团化发展也是寻求跨国联合、走向国际化的必由之路。旅行社国际化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旅行社不仅仅满足于单纯的国际接待业务,而要通过派驻国外子公司或办事处等方式开发所在国客源市场,以从根本上解决客源不稳的问题;二是随着国内旅游需求市场的壮大,出境旅游会越来越兴旺,这就要求国内旅行社集团由接待经营型向组团经营型转化。很显然,没有实力强大、海内外信誉好的大型旅行社集团,国际化目标是难以实现的。第四,散客旅游作为21世纪国际旅游的一个新趋势,对旅行社的要求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有灵活的旅游路线和产品组合,更要有合理的时间安排,多样化的服务和多品种的荐举方案,这一需求的实现须建立在便捷、统一的全国性旅游网络之上。由此可见,组建规范的旅行社集团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应当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的旅行社集团尚不规范。与国家关于集团化要求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大部分集团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内部管理与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还有差距,集团内部成员联系不紧密,成员之间缺乏资产—利益关系。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基础和资产纽带关系,合作机制不稳固;总社不总,分社不分;集团核心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难以发挥,核心企业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缺乏感召力和产品、资本等优势,对成员企业无约束力,不能成为融资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国家对旅行社集团化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等等。这表明我国目前的旅行社集团4R待规范。 (二) 从旅行社集团化发展的实践看,其内部一般存在着三种组织形式,即以实现资产一体化、经营一体化的紧密联合,以资产关系为纽带(合资、参股等)的半紧密联合,和以协议、协作关系为纽带的松散联合。目前我国的旅行社集团联合方式以松散关系为主。由于企业集团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组织形态的高级形式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必然产物。这种松散型为主体的联合形式,虽然在旅游客源市场资源共享中具有一定意义。但因集团内部无产权纽带关系。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而往往使旅行社集团变得有名无实,集而不团,没有产生相应的集团效益和规模效益,因此组建以紧密联系为主、半紧密联系为捕的集团模式是当前我国旅行社企业的发展方向,具体表现为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 所谓“母子公司”体制、是指以企业法人控股为主要特征,有一个实力强大的、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母公司)和一定数量的、与母公司有一资产联结关系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及参股经营的子公司共同组成,母子公司之间既存在“资产——利益”关系,又要有内在的生产、经营联系、共同的战略目标和相对一致的产品目标市场。按照规范的母子体制原理组建旅行社集团,集团内部一般要有四级结构,即核心层、骨干层(紧密层)、配套层(半紧密层)和协作层(松散层)。核心层企业占据集团内部结构的最高层次,是集团发展、壮大和有无凝聚力的关键。旅行社集团的核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雄厚的资金、人才、管理基础;第二,它占据的市场份额即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中有举足轻重之地位;第三,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第四,具有多角化经营实力,特别是管理高星级酒店的能力;第五,核心企业必须是实体型的,避免行政翻牌公司转型为集团。由此,具备集团核心企业条件的旅行社一般是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公司。如国、中、青三大旅行社总社。骨干层企业由集团的投资企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组成,尽管这些企业仍具有法人资格,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由于企业集团有一定的资产所有权和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管理权,紧密层企业的经营活动基本被集团所控制,其基本职能是母公司领导下的依法自主经营,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责任。配套层为集团的半紧密层,是旅行社集团通过持股、参股等资本联合方式相联结的关联公司,是旅行社集团化内部结构的基础,其建立方式主要是由母公司与地方旅游局或旅游行业有实力的企业合资兴建。通过经营关系和部分产权关系为纽带联结与母公司关系,但母公司对它们没有处于支配地位的经营管理权。第四个层次是协作层,它们是由承认集团章程并有较强的稳定协作关系的关联公司所组成,集团不具有对这些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只是在接待团队等方面存在业务联系,这部分企业相当于母公司指定的具有接待本社任务的地方旅行社,母公司对其进行松散管理(业务指导),并有允许或取消其使用母公司品牌的权力,松散层企业按照契约、合同上交母公司利润。 (三) 根据近几年来我国旅行社集团化过程实施经验,我们认为依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鼓励竞争和稳定联合相结合的一般原则,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公平竞争、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总体要求,采取市场力量为主、结合一定的行政力量的组建方式最为有效。当前集团化规范措施仍集中于强化核心企业功能和建立稳固的紧密层企业联系上。 旅行社集团核心层可通过将总社直接转化或以总社为基础重新组建母公司的方式进行建设,但均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母公司之管理、协调、规划、监督和服务功能.真正形成融资、信贷、结算和投资中心地位,发挥其龙头和母体职能。按照这一要求,应将总社进行股东多元化改造,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改革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分离富余人员。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条件允许的可发行股票并在条件成熟时上市交易等。 紧密层建设是集团化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核心企业应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保证加入紧密层的企业享有利益。加入集团紧密层企业行列,一般有如下儿种方案:一是通过资产划转。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授权将地方性旅行社划归核心企业经营管理;二是通过核心企业对地方性、行业性旅行社进行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入,从而达到控股标准;三是采取有偿兼并方式将地方性旅行社划归核心企业;四是核心企业以法人身份长期承包或租赁地方旅行社;五是由核心企业直接投资的企业是必然的紧密层;六是对于已实现一多种经营、规模较大的地方旅行社,可采取仅将其中旅行社部分的国有资产划转的办法加入紧密层。以上诸种方案中若达不到控股要求的,可将其纳入到半紧密层行列,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成立集团应保持一定的规模,规模过小,达不到合理的经济规模,便难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规模过大,超出核心企业的控制能力,便会加大“组织成本”和“摩擦成本”,造成“恐龙病”而使企业运转不灵。另外,规模结构也要尽量合理,各个层次的企业数量应保持一定比例,但总体上应呈金字塔形。紧密层企业应重点考虑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重点旅游城市设立。 (四) 按照规范的母子公司沐制建立起来的旅行社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可能是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它对于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规范集团与成员企业行为、增强集团活力诸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内外企业集团股份制实施经验,我国旅行社集团可采取如下组织管理模式: 1、“一司三制,以公为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所谓“一司”,是指旅行社股份集团公司,“三制”是指以国有资产入股的国家所有制,以企业成员自有资金八股的集体所有制,以职工个人入股的个人所有制;其中,国家所有制占据资金结构的主导,核心企业(如国旅总社)可直接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而集体和个人入股作为补充、使集团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产权多元化,让企业职工收益直接与公司命运挂钩,激发他们爱岗、敬业、爱司的企业精神。对于不具备组建股东大会的公司,内部可成立职工持股会,代行管理职工股权。 2、设置务实、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在旅行社集团公司内部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由投资主体(一般为上级机关的产权经营机构或授权经营单位)任命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及董事,并聘任监事,然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总裁。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条件成熟时,应将总社的业务部门改组为事业部或子公司。通过加强二级核算职能,使之由成本中心转变为利润中心;将紧密层企业改组为产权多元化的规范的股份制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应加强综合管理功能,使其由生产经营型向资本经营型模式转变。 3、“一业为主,多角经营”的经营战略核心。所谓“一业”是指作为旅行社企业为旅游者提供产品销售中介这一主业,它是旅行社集团的经营战略核心。所谓“多角经营”,是指它为减少经营风险,提高市场适应能力而选择在旅行行业内部或其它产业作为自己的发展领域。一般而言,集团成立初、中期,多角经营的重点应放在旅游行业内部或相关产业(如饭店业、票务代理、娱乐业等)上,以内涵式发展为主,外延为辅。为防止资金分散、提高投资回收率和回报率,总社应在宏观上制定不同发展阶段的多角化经营领域,产品方向和目标市场。同时对紧密层企业的多角经营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Ⅶ 财务报表分析的作业 《中国国旅的发展能力分析》要求图表数据完整,word文档6张就可以了

建议你去网络或GOOGLE搜索一下,看看有没有相关信息或资料可以帮你。

Ⅷ 请同学们对1984年之前的国旅、中旅、青旅进行历史简介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成立于1954年,于2008年3月更名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国旅)。经过几代国旅人的艰苦创业,现已发展为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团,累计招揽、接待海外来华旅游者1000多万人次。“CITS”已成为国内顶级、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中国驰名商标,在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注册

Ⅸ 中国国旅的发展历程


1954年4月15日,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关怀下,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在北京正式成立。同年,在上海、天津、广州等12个城市成立了分支社。成立之初,国旅总社是隶属国务院的外事接待单位。当时,全国还没有专门管理旅游业的行政机构,国旅总社实际上代行了政府管理职能。
1957年底,国旅在全国各主要大中城市设立19个分支社,国旅的接待业务网络初步形成。在这一时期主要以政治接待为主。
1958年1月,周恩来会见日本客人。
根据当时我国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决定国旅各地分支社一律划归当地省(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国旅总社对分支社由原来垂直领导关系,变为业务指导关系。国旅系统在对外宾开放城市增设了分支机构,增加了旅游线路,扩大旅游者的游览、参观范围,到1958年底发展到35个分支社。
1958年6月,国务院下发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关于筹设国际旅行社分、支社机构的报告的批示。
1964年7月,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国家旅游局的前身)成立,中国旅游业的管理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个时期实行的是政企合一的体制,国家旅游局和国旅总社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对外招徕用国旅总社的牌子,对内行业管理行使国家旅游局的职能。至1966年,国旅系统发展到46个分支社。
1982年,国旅总社与国家旅游局开始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分署办公和经营。
1984年,国家旅游局批准国旅总社为企业单位。从此,国旅总社从原来归口外事工作转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大型旅游企业。
1989年,国家旅游局批准中国国际旅行社集团成立。1992年,国家经贸委批复同意成立中国国旅集团,国旅总社为集团核心企业。
1994年,国旅总社被国务院列为“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
1998年,国旅总社被列入520家国家重点企业。
1998年底,国旅总社与国家旅游局脱钩,进入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
2000年,国旅总社成功地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加入世界旅游组织(WTO);国家工商向国旅总社颁发了中国国旅集团证书
2001年,国旅总社被国家统计局列入“中国企业500强”第219名,旅游业第1名,并分别进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人均营收、人均利润前100名。
2002年,国旅总社被国家统计局列入“中国企业500强”第243名,旅游业第1名。
2003年,国旅总社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中央企业。
2003年底,国旅总社与中免总公司企业重组。
2004年,世界品牌实验室(WBL)和世界经济论坛(WEF)举办的《2004年世界品牌大会》暨《中国500最 具价值品牌》,“国旅”品牌名列第53名,旅游服务类第1名,品牌价值达88.81亿元。
2005年,向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区人民捐款20万元。
2006年,在美国纽约举行的由美国《蒙代尔》杂志社举办的“全球企业领袖年会”和“蒙代尔全球旅游业500强颁奖典礼”活动评选中,国旅总社进入“2006年蒙代尔全球旅游业500强”入选企业之列。
2007年,国旅总社荣获北京市首批5A级国际旅行社。
2008年,国旅总社改制更名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2010年,全国百强旅行社排名第二。

Ⅹ 我国对无形资产核算的变革过程

2.3我国无形资产会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演进
我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项专利,始于1881年清朝光绪年间。当时,
上海实业家郑观应就其在上海机械织布局采用的纺纱织布新技术向
李鸿章提出申请,要求授予专利权,第二年(1882年)8月,光绪皇
帝批准了李鸿章的奏折,赐予郑观应的纺纱织布新技术“十年专利
权”。20但在此之后无形资产在我国长期一片空白。尽管世界上第一部
无形资产专著为我国旅美学者杨汝梅所著,1936年还曾被译成中文在
国内出版,但影响不大。历史上我国第一部《专利法》颁布于1944
年,并规定于194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
并未真正实施。解放后,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尽管国家对国
有企业的技术发展投入了巨额的资金、尽管一些企业拥有良好的信誉
和知名的品牌,但由于缺乏产权交易,人们始终没有建立无形资产意
识,企业核算也从未考虑无形资产因素。改革开放、推行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唤醒了人们的无形资产意识;市场竞争的激烈、科学技术的
发展以及产权交易的活跃,使人们不断体会和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
作用。1993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包括专
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由此可见,无形资产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与经济发展形式是密不可
分的。为适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形式,加快经济发展的速度,我们
应该适时的研究无形资产会计问题。

3.2.4中国无形资产会计规范演进的简史
我国对无形资产会计的研究大约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对无形
资产进行相应的会计规范的时间则适于90年代。因此,相对于上述
三方来讲,显得非常落后。我国对无形资产的会计规范主要有:
(1)1985年3月4日正式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核算
制度》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首次提出了“无
形资产”的概念。无形资产作为一类资产项目首次被引入,但还不是
一个会计科目。
(2)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
资产被确立为一个会计科目。
(3)1995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征求意见稿)
(4)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进
行了重新定义。
(5)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6号——无形资产》,新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
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入贯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对原准
则做出了变革性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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