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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汝梅无形资产论商誉

发布时间:2022-05-23 03:36:38

无形资产的定义分类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实体且不具有流动性,为特定主体所有,并在将来给企业带来额外经济利益的一种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版权、特许权、租赁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往往涉及到很多复杂情况,其形成有的是经过专门开发,也有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特别是企业自有的无形资产,如某些秘密配方、技术诀窍等。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② 杨汝梅的介绍

杨汝梅(1899年8月22日—1985年9月8日1),字众先,河北磁县人,最早列入世界名人录的中国会计学家。1921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后留学美国密歇根大学,获博士学位。回国后曾任盐务总局稽核、“四联总处”(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四家银行的联合总管理处)处长等职,历任暨南大学商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院长。2杨先生的会计学术成果,集中体现于其1926年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学习期间撰写的博士论文《商誉及无形资产》(《Goodwill and Other Intangibles》)中。施仁夫先生于1936年将其译为中文时,改为《无形资产论》,作为立信会计丛书中的一本,介绍到国内。该书中的不少见解,在密歇根大学W.A.Paton教授主编的《会计师手册》(《Acountant’s Handbook》)第十四节“无形资产”中,与当时会计学界的泰斗Kester、Hatfield等人的观点一起,多次被引用,其中有的直接引用原文。在纽约大学R.P.Brief教授编辑的再版系列经典名著中,该书也被列在其中。杨汝梅堪称中国会计学者进入世界会计领域,成就达到当时世界水平的第一人。

③ 杨汝梅的执教新亚

1950年新亚书院创办之初,下设文史、哲学教育、经济、商学、新闻社会和农学等六系,农学系与新闻社会系因条件困难,先后停办。余下的四系中,文史系由院长钱穆亲自兼任,哲教系主任是唐君毅,经济系主任是张丕介,而商学系首任系主任则是1948年来港的原上海暨南大学教授、前中央银行会计长杨汝梅。
1899年出生的杨汝梅早年毕业于北京铁路管理学院,1923年获美国密歇根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商誉与无形资产》于1927年在美国出版,当即被美国各大学采用为教科书及参考书,1978年,美国纽约时代出版公司出版世界近代会计学思想丛书,又将杨汝梅此书收录其中。
1936年,杨的博士论文由会计师施仁夫译成中文,以《无形资产论》的书名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时隔60多年后,2009年,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又将其收入会计经典丛书中重新出版。该书总序称赞该书是中国人在世界会计界产生影响的第一部著作。杨1927年回国,主要在上海暨南大学任教,抗战时期曾出任中央银行会计长等职。
1948年,杨汝梅来港,1949年底加盟新亚。根据香港树仁大学经济系荣休教授宋叙五的考证,按一般人的说法,杨汝梅不算是新亚书院创办人,但他在1949年新亚刚刚创办时就是商学系首任主任兼新亚书院会计长,是钱、唐、张之外的第四位。
宋叙五将新亚书院的创办人形容为三国时期的刘、关、张三结义,而杨则是他们三人之外的赵子龙。
宋叙五1961年毕业于新亚书院经济系,他回忆,当时经济系主任张丕介和商学系主任杨汝梅彼此尊重、互相信赖,在他们的合作中,主要受益者是新亚两系的学生,让很多人感觉经、商两系是不分家的。
当时两系学生在大多情况下,同在一班上课,课程互通,商学系的同学多来选修许多理论课程,而经济系同学又修习许多会计、财务课程,使得商学系同学对经济理论课程了解,并不亚于经济系,而经济系毕业生,在毕业后也可以教授会计课程,这对于两系学生就业大有裨益。
“张、杨二人互相信任,毫无猜忌,才能如此。”宋叙五说。

④ 商誉的评估有哪几种途径

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为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对商誉的评估亦沿用这3种方法。

(一)成本途径成本途径是从企业创立商标,形成商誉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入手,计算其现时条件下的重置完全成本,再加除各种损耗(主要是各种经济损耗)估算出商誉的价值。

商誉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其价值却与投入成本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人们判断一家企业的商誉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并不是看它的成本,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创造效益,有没有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成本途径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采用。在采用成本途径时,分析人员需要估计再创造目标商誉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所需要的现行成本。最常用的成本途径通常称为要素构成法(component build-up method)。要素构成法的第一步是罗列构成目标商誉的各个要素;第二步是估算再创造每个要素所需的成本。此方法是建立在商誉作为存置资产和备用资产的价值概念基础上的。

再创造与目标商誉相关的持续经营企业的所有要素时,常用要素构成法对该期间内创造的预期收益(例如机会成本)进行分析。例如,我们假定需要用两年时间来再创造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有形的和无形的),包括所有设备的购买和安装、所有不动产的建设或购买、供应商的选择、销售体系的建立、员工的培训、客户认知度和信任度的建立、客户关系的再建立(与目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我们还可以假定在两年的再创造期间,目标企业的年度收益达到1000万美元。再创造期间内2000万美元机会成本的现值就是目标无形资产商誉的一个评估值。

(二)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通过与各参照物的比较并调整差异而得出的结果。

市场途径有两种常用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目标企业实际成交的收购价格中扣除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余值作为商誉的评估值。第二种方法是以实际的指导性销售交易为基础来评估商誉价值。商誉类无形资产很少同其他资产完全分离而单独出售,因此,指导性销售交易通常涉及的是持续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在此类交易资料中,销售价格在商誉和所有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是公开的。这意味着即使是第二种方法也是依赖销售价格中的余值来评估商誉价值的。

采用收购价格余值法进行评估时,要有与目标商誉相关的企业销售行为的存在。首先,分析时应当确认目标销售是一种正常的交易。其次,分析时应确认买价代表的是现金等价物的价格。如果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递延付款,如获利后支付条件(an earn-out provision),分析人员应将各种支付方式转换为现金等价物。第三,分析人员应对目标企业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第四,分析人员应把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从总收购价格中扣除,余值即为商誉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使用指导性销售交易法进行分析时,分析人员应确认并选择足以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的实际交易作为参照物。对某些行业来说(如专业机构),这些指导性销售交易的资料一般会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公布,所以容易获取。在这些实证交易中,商誉常以整个交易价格的百分比或目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些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随后被运用到目标企业上,以得出目标商誉的价值。当然我们应注意到,对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的估计就是建立在资料来源中的每个企业或专业机构销售价格的分摊的基础上的。

(三)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通过预期商标商誉能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后确定为现时价值。商誉的评估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即其生存、竞争、发展、获利能力,能为市场所承认,商誉才有真正价值,这正是收益途径的出发点。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联系,而往往取决于它们所能带来的未来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而对商誉的评估,较多的采用的是收益途径。

二、商誉价值评估的超额收益法

(一)超额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超额收益法的理论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国际间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显露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间企业投资不仅单用有形资产投资,用无形资产作价进行投资不仅越来越多,而且比重日益增大,尤其象商誉这样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对外投资时的重点,准确评估商誉十分重要。

1.商誉的基本特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辩认的资源

20世纪20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其之无形资产论中就指出:“凡足以使一个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得称之为商誉”,在其之后的理论家对商誉的界定中,仍未能出其左右。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将商誉定义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超额收益法是建立在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的观点之上,在企业发生整体购并和不发生整体购并都可以应用。所以,一个企业只要说明其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就可对其商誉进行评估。

2.商誉的性质决定了评估商誉用超额收益法商誉性质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总计价账户论”、“超额收益论”,都在商誉评估的发展过程中,起过不同的作用。“好感价值论”其合理在于:人们对企业的印象有好坏之分,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一个因素。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可能来自有利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生产工艺、独占的特权、以及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等。但是,对上述这些属性单独计价是极其困难的。商誉的价值并不是由这些无形属性的单独价值计价加总而计算出来的。所以对企业好感的价值难以用货币去计量。由“总计价账户论”支持的商誉评估缺陷在前面我们已有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我们可以看到总计价账户论从会计计算演变成数学计算,已完全无视商誉的真实性质,从定性上来看,无任何意义了。通过对商誉三元性质中的其它两种理论的评析,“超额收益法作为商誉评估的理论基础,其合理性及优点便逐一显现出来。超额收益论,其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住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

3.商誉是一个动态概念

它的存在在于企业与同行业相比,原先某些独占性的优势条件是否仍然存在。若这些曾经是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独占性优越性条件,已成为企业生存所不可缺少的,并为其它企业拥有,成为一般获利条件,此时,商誉存在的基础就消灭了。商誉的存在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大致可以分为内外两因素。外在因素有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消费趋势等。内在因素有产品的品质、技术、管理和推广等。公式是一种静态计量法,不能更好的与商誉的内涵一致。而超额收益法则立足于动态计量,即通过与同行业相比的超额收益的计算,从而确定商誉价值,更多的体现了企业经济资源的获利性。

4.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它的建立未必一定有发生的各项成本

商誉的价值形成是建立在超额收益基础上。与企业为形成商誉的花费无直接关系。所以并不是企业为商誉花费越多,其评估值越高。尽管所发生费用或劳务费会影响商誉的评估价值,但可以通过未来预期收益的增加得以体现。这种成本无关性,使得商誉的评估以超额收益为基础,而有别于有形资产中以成本法为基础的评估方法。

(二)超额收益法原理

商誉权是一种排他性专有权,不是作为一般商品和生产资料来转让,而是以它们的获利能力来转让。因此它们的价格不是以其自身成本为基础,而是以它们的新增收益来衡量。购买者愿意支付价款,正是由于它们在未来能够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这也就是超额收益法的依据所在。超额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是:估计商誉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即企业购买商誉后新增收益中商标或商誉的贡献份额,然后按一定的比率将其折现,得出商誉的评估价值。即:

商誉=企业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每年折现率

在这个公式中,需要对每年预期超额收益、折现率、折现期限进行确定。

(三)超额收益的确定

影响企业超额利润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1)企业的素质: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加工工艺方法、企业管理以及设备、工具、材料等,这是对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2)市场环境: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大小、产品的竞争能力等;3)企业及产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新兴行业还是一般行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企业等等。评估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合理预期企业由于商誉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在评估实务中,由于预测远期收益难度大,通常预测一定期限内的年超额收益,再假定以后各年的超额收益同精确估计的最后一年的超额收益,将其分段处理。实际的超额收益要受到多种经济因素的影响,我们要尤其注意那些偶然的、例外的或特殊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当前商誉所有权人在法律上、行政上享有某种特权或某种特殊的限制,致使企业收益偏高或偏低,而这些权利或限制又不能随同转让。由于评估的结果是用来作为正常市场交易的参考,因此,必须对存在上述偏差的实际超额收益进行修正,剔除其中偶然的、特殊的因素,取得正常市场条件下因使用商标或利用商誉而取得的超额收益值,当然,其中应包括对未来收益与风险的合理预期。

(四)折现率的确定

由于存在资金的时间价值,等量的货币在未来并不具有与现在同样的价值,所以必须将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商誉的评估选用的未来期望收益率主要是折现率和资本化率。折现率适用于一定时期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资本化率适用于永久性、连续的、周期的未来收益。两者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在实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我们统称为折现率。折现率是商誉评估的重要参数,它的选取直接决定着评估结果。它应体现3方面的影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的影响,能承担的各种风险(如财务风险、破产风险等)。

(五)剩余经济寿命的确定

经济寿命是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丧失获利能力的年限。一般说来,商誉的寿命应与企业的存续期相同,所以一般不专门确定经济寿命,而视为无限期。当然,由于市场竞争和条件的变化,导致某一商标或某一企业商誉贬值,此时商誉的经济寿命就会短于法定、合同寿命或法定经营期限。所以,要维持商誉的经济寿命,需要不断的资本投入。

三、余值法

(一)余值法及计算

余值法又称割差法。一般适用于商誉的评估,即先评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扣除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即为商誉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方法也是采用收益法的原理。余值法评估理论的基石来源于'总计价账户论',其早期依据的两个观点,无论是"整体大于其各个组成部分的总和"、或还是"未入账资产",都在不同程度上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商誉的某些特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其种种缺陷及不合理性便显示出来。在总计价账户观点下,一个公司的商誉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P=W-Z

式中:P-商誉的评估价值;

W-企业的整体资产评估值;

Z-企业全部有形资产价值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

对于商标来说,也可采用这种途径,即商标价值等于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企业全部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

这里,有三类不同的预期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其财务内涵、计算口径和计算公式均有明显差异,因此对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也不会是同一数值,估计预期收益和折现率的方法与超额收益法类似。在选取相应的折现率时,要注意与计算口径的一致。当预期收益是企业的净利润时,折现率要选组合利率(即安全利率+风险利率);当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行业基准收益率为折现率;当以(利润总额+利息支付)估算企业整体价值时,应选取总资产报酬率为折现率。

余值法还有一个途径,即先估算企业全部收益,再分别估算各类有形资产、其他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及其相应的收益率,从企业全部收益中减去这些资产的收益,即得了商誉所带来的收益,将其本金化,即得出该商誉的价值。

(二)余值法适用性分析

余值法公式是商誉传统确认方法的概括,虽然能计算商誉的价值,但得出的商誉并不能真正代表商誉的价值。

(1)余值法公式中购买成本的高低,是经过买卖双方的谈判造成的,体现了不同利益当事人对企业价格的判断,不仅仅决定于企业的内在价值,而且受到买卖双方谈判条件和谈判技巧影响。如果买卖双方在不等的条件下谈判,那么收购价格倒计出来的商誉必然含有非商誉的因素。比如美国联合公司(UAL)在市场兼并的交易协商中,从1989年8月至1993年期间,其收购价从37亿美元上升至67亿美元,而后又跌至51亿美元,而此期间该公司的有形资产并没有重大变化,由此可见这样计算出来的商誉是不可靠的。

(2)可明确辩认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据笔者对上市公司所做的调查,有些可明确辩认的无形资产并未入账,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商标权、专利权等都未入账。在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中,仅对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入账。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越来越重要,对无形资产定量研究也得到了重视。这样,无形资产按照各种分类广泛得到了分解,美国永安会计公司提供的资料把无形资产分为十六种之多。我国近几年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类书籍,也对无形资产作了细致的分类,并为每类无形资产建立了严格、科学的评估体系,就是说随着无形资产评估技术的发展和无形资产可分解性的提高,商誉的价值变得越来越高。

(3)余值法公式中的各部分资产价值是通过不同性质的评估方法得到的。从预期收益现值法评估出企业整体价值,以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有形或无形资产的价值,它们之间评估标准选择不同,以此推算出,商誉也就不大相同了。所以,上述余值法公式不能正确的评估出商誉。

⑤ 顶级的会计大师有谁啊

一、杨汝梅

杨汝梅(1899年8月——1985年9月)男,汉族,河北省磁县人。1920年毕业于铁路管理学校高等科(北京交通大学前身),1921年夏前往美国留学,是学校派往美国得第一批留学生。在美国就读于密歇根大学,主修经济学并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26年攻读哲学专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1926年底回国后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讲授《会计学》。1927年夏调上海国立暨南大学,任教务长兼《会计学》教授。后历任光华、齐鲁、沪江等大学教授。1949年去香港,1950年在新亚书院先后任系主任、商学院院长及会计长等职。中文大学成立后曾任大学商学院院长及系主任等职。后即转往浸会学院任教并担任商学院院长等职。

杨汝梅用英语所著的《商誉及无形资产》(Goodwill and Intangible Assets)一书,成为他的成名之作,蜚声于欧美会计学界。杨氏还是我国最早列入世界名人录的会计学者。该书问世后,受到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潘序伦先生的重视,后由施仁夫先生译成中文,于1926年列入当时潘序伦主编的《立信会计丛书》出版,并定名为《无形资产论》。

无形资产的会计理论以及它的会计处理方法,开始在我国广为传播。会计学中关于商誉和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实务处理,是一个很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杨汝梅先生的著述和研究,不但在时间上是相当早的,而且对于健全我国工商企业的管理与会计科学的发展,也起了积极的作用。

杨汝梅教授是我国公认的著名会计专家之一,对会计理论的造诣精湛,为我国会计事业作出巨大贡献。早在1926年就著有《商誉与无行资产论》一书,为美国财经学界所称许,引起当时财经各界的重视,该书直至1978年还作为《现代会计发展》丛书重印发行。杨汝梅教授任教50年,桃李遍及国内外。

现在“我国研究会计帐薄学说的人,没有早于杨汝梅的,也没有比杨汝梅更精通于此学说。”---叶开琼

“杨汝梅(众先)是中国会计学者进入世界会计领域,成就达到当时世界水平的第一个人。”---李宝震

二、顾准
1915年7月1日生于上海,1927年在黄炎培所办中华职业学校毕业后,进入潘序伦的立信会计事务所当练习生,随后通过自学,逐步掌握了会计学。16岁时,初次走上讲台,却被学生轰下了台。一年之后,再次上台,才站住了脚。1934年,他完成了第一部会计学著作《银行会计》,为国内第一本银行会计教材。以后,陆续出版的有《初级商业簿记教科书》、《簿记初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中华银行会计制度》、《所得税原理与实务》、《中华政府会计制度》等。
三、潘序伦

潘序伦(1893-1985),因兄弟辈中排行第四,故又名秩五,宜兴丁蜀镇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是国内外颇负盛名的会计学家和教育家,被国外会计界誉为中国会计之父。

他14岁时,父亲去世,得长兄伯彦(古文学家)的教益很多。序伦12岁前读私垫,后入蜀山小学,毕业后,考进上海浦东中学,经常考第一名,颇得校长黄炎培的赏识。当他15岁将要毕业前夕,因抗议某教师而举行的交白卷风潮,被开除学籍。之后,转入常州府中学堂,毕业后,进南京政法大学,不到两年,学校因故被勒令停办。不久,他考进了南京海军军官学校无线电收发班,毕业后被分派到海军某舰上任准尉无线电收发报员,可他无意久留,退出军籍,辞去职务。后来,曾到南京造币厂当过翻译员,又回到家乡做中小学教员,他立志出国留学,得到黄炎培的支持,进入圣约翰大学。1921年毕业,得到文学士学位,同年学校保送,进入美国哈佛大学商业管理学院,选学了会计学科,因而奠定了一生从事会计学研究的基础。他在哈佛大学,勤奋苦读,放弃了假日休息与游览娱乐,经常是一只面包一杯开水充饥,争分夺秒地把全部时间用于学习,从宿舍到教室、到图书馆,终日只是与书为伴,终于在1923年,获得哈佛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翌年,又获得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博士学位。

1924年,潘序伦学成回国,任上海商科大学教务主任兼会计主任等职。1927年,创办了潘序伦会计事务所,并编译出版会计丛书和创办会计学校。他从实践中深深感到开展会计师业务,首先要取信于社会,因之取《论语》中:民无信不立之句,将潘序伦会计事务所改名为立信会计事务所。

1927年,他先举办簿记训练班,因学生人数大增,为适应需要,后又创办了立信会计补习学校、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和立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

主要著作:

《立信会计丛书》《苏联会计述要》《国营会计概要》《新编立信会计丛书》《成本会计》《高级商业簿记教科书》《公司登记规则》《公司会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国营企业会计概要》《基本会计学西方会计》《基本会计学》《会计学》《审计学》《所得税原理及实务》《通用簿记教程》《政府会计》

经典名言: 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

四、谢霖

谢霖 (1885-1969年) (字霖甫),教授,江苏武进人,男。我国会计界先驱,知名会计学者,我国会计师制度的创始人,会计改革实干家和会计教育家,中国的第一位注册会计师,第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创办者,中国会计改革的先驱中国会计师制度的拓荒者。

少年东渡日本,攻读明治大学商科,1909在毕业获商学士学位。

回国后,应试经济特科,清政府收入商科举人学衙。因才华过人,深受当局重视,先后派任大清银行(即后中国银行)总司帐,交通银行总会计,四川总督署文案委员,四川劝业道商务科长等职。在任商务科长时,即举办商务传习所,自任所长讲授复式会计,为我国培养了第一批新式会计人才。由当时教育家胡元聘为两湖明德大学教授,讲授复式会计,著有《薄记学》一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此书先于《银行会计学》),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记帐的著作,对学生启迪很大。

谢霖教授以“母实业而父教育”的宗旨,在担任各种职务的同时,十分重视会计教育。他在热心教育事业,建立会计师制度,改革会计制度,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和传播会计知识等方面,为我国会计科学发展和会计工作实践做出了巨大贡献,不愧为我国近代杰出的教育家。1912年总结两行会计改革实践,加以系统化、规范化,编著了《实用银行会计》一书(商务印书馆出版),并为小商店设计了《改良中式帐》,著有专辑,使小商店在结帐、纳税时具有规范的数据。他在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改革会计一举成功,震动了经济界,全国工商企业争相效法,使我国由传统的单式记帐向科学的复式记帐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并为借贷复式记帐法在我国的运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谢霖于1918年6月上书旧农商、财政两部,建议设立“中国会计师制度”。农商部是当时北洋政府主管全国工、农商业经济的部门,认为谢的申请“有利商民”,很快同意,并委托谢霖起草了《会计师暂行章程》10条。《章程》规定:凡中国人民年满30以上、大学经济学科毕业主修会计的,或曾在资本50万元的银行或公司任主要会计人员5年以上的,经农商部批准,即给予会计师证书,准其开业,办理会计的组织、查核、整理、证明、鉴定、和解等事务。于同年9月7日(也有资料说为9月6日)公布试行。同时向他颁发了第一号会计师证书,是中国第一个会计师。也曾被孙中山大总统聘为孙中山陆海大元帅府的会计长。

1918年受蔡元培先生之聘,去北京大学讲授新会计,后又任教于上海商学院、光华大学、复旦大学、重庆大学商学院、铭贤学院等。

五、徐永祚

徐永祚(1893—1961)又名玉书。金石墩(今属祝场乡)人。先后毕业于浙江高等学堂和上海神州大学。曾任上海《银行周报》编辑、主编,上海银行公会书记长和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会计科长。他经济知识渊博,会计业务精通。民国12年(1923)在上海设立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后改名昌明会计事务所),并举办会计培训班,普及新式簿记知识。当时尚流行中式簿记,他编著《改良中式簿记》一书,出版后颇受工商企业欢迎,纷纷采用。又主编《会计杂志》,经常介绍国内外财会管理的理论和经验。在30多年的会计师活动中,对提高工商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起了相当作用,被公认为名会计师。

民国26年(1937)“八一三”淞沪抗战开始,上海人民踊跃捐献,支援前线,他经手所有捐献财物的进出证件和帐册。后来被日寇侦悉,将其逮捕监禁,再三逼问财物所在;他坚贞不屈,后经多方营救获释。

新中国成立时,他应邀赴北京参加开国大典,后担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并当选为上海第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⑥ 商誉是怎么定价的

商誉评估 trade credit evaluation 商誉评估的前提:(1)商誉一般在发生产权变动或经营主体变动时才进行评估。(2)商誉一般在具有超额收益的前提下予以评估,即限于盈利企业或经济效益高于同行业或社会平均水平时予以评估。商誉评估只适用收益现值法。其计算方法:1、割差法。即先用收益现值法评估企业总体资产的价值之和,以两者之差额来确定其商誉的价值。2、超额收益法,按企业收益与按行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差额的本金化价格即为商誉价值。 商誉评估方法初探 一、商誉评估方法的讨论 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为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对商誉的评估亦沿用这3种方法。 (一)成本途径成本途径是从企业创立商标,形成商誉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入手,计算其现时条件下的重置完全成本,再加除各种损耗(主要是各种经济损耗)估算出商誉的价值。 商誉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其价值却与投入成本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人们判断一家企业的商誉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并不是看它的成本,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创造效益,有没有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成本途径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采用。在采用成本途径时,分析人员需要估计再创造目标商誉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所需要的现行成本。最常用的成本途径通常称为要素构成法(component build-up method)。要素构成法的第一步是罗列构成目标商誉的各个要素;第二步是估算再创造每个要素所需的成本。此方法是建立在商誉作为存置资产和备用资产的价值概念基础上的。 再创造与目标商誉相关的持续经营企业的所有要素时,常用要素构成法对该期间内创造的预期收益(例如机会成本)进行分析。例如,我们假定需要用两年时间来再创造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有形的和无形的),包括所有设备的购买和安装、所有不动产的建设或购买、供应商的选择、销售体系的建立、员工的培训、客户认知度和信任度的建立、客户关系的再建立(与目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我们还可以假定在两年的再创造期间,目标企业的年度收益达到1000万美元。再创造期间内2000万美元机会成本的现值就是目标无形资产商誉的一个评估值。 (二)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通过与各参照物的比较并调整差异而得出的结果。 市场途径有两种常用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目标企业实际成交的收购价格中扣除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余值作为商誉的评估值。第二种方法是以实际的指导性销售交易为基础来评估商誉价值。商誉类无形资产很少同其他资产完全分离而单独出售,因此,指导性销售交易通常涉及的是持续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在此类交易资料中,销售价格在商誉和所有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是公开的。这意味着即使是第二种方法也是依赖销售价格中的余值来评估商誉价值的。 采用收购价格余值法进行评估时,要有与目标商誉相关的企业销售行为的存在。首先,分析时应当确认目标销售是一种正常的交易。其次,分析时应确认买价代表的是现金等价物的价格。如果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递延付款,如获利后支付条件(an earn-out provision),分析人员应将各种支付方式转换为现金等价物。第三,分析人员应对目标企业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第四,分析人员应把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从总收购价格中扣除,余值即为商誉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使用指导性销售交易法进行分析时,分析人员应确认并选择足以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的实际交易作为参照物。对某些行业来说(如专业机构),这些指导性销售交易的资料一般会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公布,所以容易获取。在这些实证交易中,商誉常以整个交易价格的百分比或目标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些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随后被运用到目标企业上,以得出目标商誉的价值。当然我们应注意到,对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的估计就是建立在资料来源中的每个企业或专业机构销售价格的分摊的基础上的。 (三)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通过预期商标商誉能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后确定为现时价值。商誉的评估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即其生存、竞争、发展、获利能力,能为市场所承认,商誉才有真正价值,这正是收益途径的出发点。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联系,而往往取决于它们所能带来的未来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因而对商誉的评估,较多的采用的是收益途径。 二、商誉价值评估的超额收益法 (一)超额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超额收益法的理论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国际间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在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显露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间企业投资不仅单用有形资产投资,用无形资产作价进行投资不仅越来越多,而且比重日益增大,尤其象商誉这样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对外投资时的重点,准确评估商誉十分重要。 1.商誉的基本特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辩认的资源 20世纪20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其之无形资产论中就指出:“凡足以使一个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得称之为商誉”,在其之后的理论家对商誉的界定中,仍未能出其左右。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将商誉定义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超额收益法是建立在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的观点之上,在企业发生整体购并和不发生整体购并都可以应用。所以,一个企业只要说明其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就可对其商誉进行评估。 2.商誉的性质决定了评估商誉用超额收益法商誉性质三元理论即“好感价值论”、“总计价账户论”、“超额收益论”,都在商誉评估的发展过程中,起过不同的作用。“好感价值论”其合理在于:人们对企业的印象有好坏之分,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一个因素。顾客对企业的好感可能来自有利的地理位置、先进的生产工艺、独占的特权、以及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等。但是,对上述这些属性单独计价是极其困难的。商誉的价值并不是由这些无形属性的单独价值计价加总而计算出来的。所以对企业好感的价值难以用货币去计量。由“总计价账户论”支持的商誉评估缺陷在前面我们已有论述,这里就不多说了。我们可以看到总计价账户论从会计计算演变成数学计算,已完全无视商誉的真实性质,从定性上来看,无任何意义了。通过对商誉三元性质中的其它两种理论的评析,“超额收益法作为商誉评估的理论基础,其合理性及优点便逐一显现出来。超额收益论,其科学性在于:该观点把握住了商誉作为资产的基本条件——经济资源、获利潜力、货币计量三要素。

⑦ 我有关于商誉的诸多问题,请教各位达人哥哥姐姐!

(由于字数的限制,只能回答你前面几个问题)

商誉
goodwill

是指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用户中享有较高信誉、经营情况特别良好而形成的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

它代表企业某种优势,如企业或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而得利,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用户的信赖,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效益高,或由于历史悠久积累了从事本行业的丰富经验,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诀窍等。

商誉不能独立存在,它与企业构成一个整体,因此,企业自身建立的商誉不能作价列账。只有发生兼并、转让、联营的行为使企业发生变化时,商誉经过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方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补充:商誉多见于企业合并时期进行确认,也有少部分属于企业独立进行资产评估后进行确认,基本就是一个挤出来的资产。

商誉的成因

一、初期的商誉概念:商誉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

追本溯源,“商誉”一词最早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英国会计学家Leake在“Goodwill:It‘s Nature and How to Value It”一文中,还具体引用了1571年出现在英格兰的那句话:“我把我采石场的全部利益和商誉……都给了约翰。斯蒂文。”普遍认为,这是商业上关于商誉的最早记录。

虽然商誉最早是作为商业上的词汇出现的。但是,商誉问题最先却是引起法庭的注意,故最早关于商誉的定义既
不是经济界,也不是会计界所下,而是法官所下。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1859年英国一件法庭法案例中司法官对商誉所下的定义:“商誉意指旧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商号等有关的一切,以及与企业经营有联系,并由于它们能使企业受益的一切有利条件。”这个概念在英国法庭一直沿用到20世纪初。

可见,早期的商誉并未引起会计界的重视。相反,由于遗嘱公证、法律诉讼等问题的牵扯,首先引起了司法界的重视,对商誉问题进行了研究。因而,虽然“商誉”是商业上的词汇,最早却是由司法界定义的。

二、商誉概念的演进:商誉系指业主与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

商誉问题引起学术界,尤其是会计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是19世纪末的事。19世纪末,经过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生产规模扩大,生产场所逐渐固定,企业组织也一改往日家庭作坊、临时结合等方式,以独资或合伙制为主。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工业革命业已结束,虽然工业化过程仍在继续,但劳动生产率已不像过去那样惊人地提高,在投资报酬率大幅降低,竞争日剧的情况下,企业要想获得丰厚的利润,必须依靠内部的各项优秀素质:如果一家企业信誉卓著、生产工艺精湛、推销有术、组织管理有方,它就能吸引较多的顾客购买其产品,企业与客户之间亦能建立起良好的相互信任关系。而且这种良好关系一旦建立,正常情况下能够一贯保持下去,企业就会源源不断地获得较多的未来收益。此时,商誉普遍被理解为能使企业获得更多收益的业主与顾客之间的友好关系。例如,19世纪末(1888年),英国一篇会计学术论文将商誉定义为:“……一个企业由于其顾客所持的好感并可能继续光顾和支持而得到的利益和好处。”这个概念在当时很有代表性。

三、商誉概念的拓展:导致超额利润的一切因素

本世纪初,经济更加发达,企业之间的竞
争也更加激烈。企业的优势已不完全取决于业主与顾客之间的关系,而要从内部管理、生产组织、销售环节等各方面努力,如果企业拥有某些方面的优势:如优越的地理位置、优秀的管理人员、高素质的生产工人、庞大的销售网络、稳定的财务状况等,它就能获得较同类型其他企业更高的利润,即超额利润。因此,当时将能使一个企业比其他更具有优势的一切方面,即能导致一个企业比其他企业获得更多(超额)利润的一切因素,就称为商誉。这样,商誉的概念向深层次拓展了。本世纪20年代初期,杨汝梅先生在其《无形资产论》中就指出:“凡足以使一企业产生一种较寻常收益为高之收益者,均得称之为商誉矣。”20多年后,佩顿的论述仍然如出一辙:“商誉一词最先仅限于现成的顾客群所具有的价值,后来则逐渐被用来描述企业可以归因于销售、制造、理财和政治等各方面良好关系的那一部分价值。”

杨先生对商誉的定义在当时是很精辟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研究水平的提高,如此定义就显得过于简单。因为在19世纪,资本主义一直属于个人企业家时代,个人企业家既是生产手段的所有者,又从事经营,而随着重化学工业的发展和经营的大规模化,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管理职能的专门化使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企业成败显得至关重要。精良的管理队伍可以组织开发新产品、运用新技术、训练有序的工人队伍,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时,是否拥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就成了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竞争更加剧烈,它迫使公司不断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增加自身的竞争实力,经济管理成为公司延续生命的主要支撑力量。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有利影响,获得理想的经营业绩,甚至获得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当然,如果企业通过上述措施,果真获得了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企业就拥有了商誉。可见,随着生产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对商誉的特性有了深入的了解。20世纪40年代以来,会计界逐渐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商誉观点,即超额盈利观、剩余价值观和无形资源观。

(一)超额盈利观。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商誉是超额盈利的那部分价值。企业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而拥有资产是获取利润的前提条件。商誉是一项资产,能使企业具有未来的服务潜力或使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虽然它不像厂房、机器设备那样看得见、摸得着,但对企业来讲,却是实实在在能感受到其存在的。实际上,企业获取利润的过程,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相互结合,共同作用的过程,很难从量上区分每个单项资产对企业盈利的贡献。商誉这项无形资产是与企业整体结合在一起的,无法单独辨认,但企业一旦拥有,却能具有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盈利能力和服务潜力。因此,它们的价值就只有通过作为整体所创造的超额利润才能集中表现出来。自然,商誉也就应由超额盈利来定义了。美国会计学家佩顿1922年就指出:“‘商誉’一词在广义上表示未来超额盈利的估计价值……确切地说,商誉从这一点上可以被定义为某一特定企业所能赚取的超额盈利的资本化价值,即超过具有相同资本投资的代表性竞争者——‘正常’企业——的盈利水平的那部分盈利。”

(二)剩余价值观。持这种观念的人认为商誉是企业总体价值与单项可辨认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未来现金净流量贴现值的差额。“剩余价值观”与“超额盈利观”实质上是一脉相承的。“超额盈利观”是从总体上理解商誉,由于未来超额利润很难直接确定,要在实际工作中计量商誉则困难重重。人们便设想从能够较准确计量的那些资产入手,即先确认单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贴现值,再计算企业总体价值与这一价值的差额,将差额确认为商誉。就像George.O.May所说:“……我们并不是无所不知的,……我们无法评估出一个主体的‘良好的名称和声望’、‘优秀的员工’、‘社会和商业关系’等(即多种无形资产)的净现值。在这样的情况下,(a)某主体的净现值和(b)能够直接计价的资产的净现值额之间的差额即为商誉。”著名会计学家佩顿(Paton)也认为“无形资产是一个剩余价值,是公司的真实价值超过各种独立的有形财产的真实价值的余额……被单位列入财产目录中的各种有形财产总价值低于公司真实资产的数额应表述为商誉。”

(三)无形资源现。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既然商誉是由诸如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业声誉、广泛的社会关系、卓越的管理队伍和优秀的员工等构成,而这些都是看不见摸不着,且又无法入帐记录其金额的,故商誉实际上是指企业上述各种未入帐的无形资源。正如Reg.S.Gynther所说:“之所有商誉存在是由于资产代表的不仅仅是列示出来的有形资产。例如,‘特殊技能和知识’、‘极强的管理能力’、‘垄断的地位’、‘良好的社会及企业关系’、‘好名称和好声望’、‘有利的形势’、‘优秀的雇员’、‘贸易名称’和‘已经建立起来的顾客网络’都是这类资产。这些资产的价值(通常认为是无形资产)就是商誉的价值。”

会计界对商誉的以上几种认识,导致各国对商誉的定义各不相同。英国第22号标准会计惯例公告(SSAP22)《商誉会计》将商誉定义为:“商誉是企业的总体价值与企业可分离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之差”,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7号意见书(APB Opinion No.17)将商誉定义为“被收买公司的成本超过其可辨认净资产价值的差额”,这两种观点都是从超额盈利观和剩余价值观的角度对商誉进行定义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中将商誉定义为“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这显然是用超额盈利观对商誉进行定义的。而澳大利亚第18号会计准则公告(SAS18)将商誉定义为“不可辨认资产所能带来的未来利益”,比较接近无形资源观点。

虽然上述三种定义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商誉的本质特征,但不能作为商誉的定义,因为:(1)超额盈利观念只是提供了计量商誉价值——即将企业未来获得的超额收益贴现的方法,而且,即使做为一种计量方法,由于贴现率、超额盈利率的估计受诸多因素影响,商誉的价值也是难以准确计量的。(2)剩余价值观中所说的商誉价值是通过差额倒算出来的企业总体价值的估计误差,单项资产的低估或高估,都会挤到“商誉”中,如此,商誉便成了一个“调节阀”,承受着一切主观因素的影响。(3)无形资源观认为商誉是一种未入帐的无形资源是不妥当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商誉都不入帐,如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当收购方支付的价款高于对方各项净资产的帐面价值之和时,收购企业的帐上就始终记录了“商誉”这项无形资产。

笔者认为,上述各种定义只是从不同侧面说明了商誉的某种特征,不足以成为商誉的完整定义。首先,商誉是一项资产,应采用定义资产的方法来定义商誉,同时还要揭示商誉的最本质特征,即商誉是无形的,能够为拥有者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据此,笔者给商誉所下的定义为:商誉是企业的拥有和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辨认的资源。

商誉的会计研究

商誉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 是财务会计具有高度特殊性和复杂性、同时也深受理论界重视的难题。但从笔者对股票投资人和企业管理层所做的一次小范围调查中, 反映出现实中商誉会计信息对决策所起作用非常微弱。针对这一调查结果, 本文通过对目前商誉会计中的几个代表性问题进行分析, 从对商誉基本概念、特点和性质的认识, 商誉的成因分析以及商誉会计研究的现状,到商誉会计确认、计量标准的确定, 以至披露形式的选择等方面进行反思, 得出目前的商誉会计存在严重缺陷, 并因此未能提供具有足够质量的会计信息的结论。进一步分析问题的根源, 主要在于商誉的高度特殊性和传统会计理论体系的制约; 为此, 提出将商誉会计处理分解和构建更加协调的会计原则体系, 以及重新认识财务会计定位的建议。

⑧ 会计史上的名人,有简介和著作

1、阎达五

阎达五教授(1929年12月-2003年11月)生于山西祁县,1949年3月肄业于北平私立华北文法学院经济系,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夜大学。从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建校至今,一直在该校工作,曾任教员、讲师、副教授、教授,担任过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著作:《责任会计的理论与实践》、《社会会计》、《会计管理结构》等。

2、娄尔行

娄尔行生于1915年7月15日,祖籍浙江绍兴。1937年毕业于国立上海商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同年赴美国密歇根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院深造,1939年毕业,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MBA)。 学成回国后,他立志报效祖国。

著作:《基础会计》、《审计学概论》等。

3、葛家树

葛家树,男,1921年3月出生于江苏兴化,194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厦门市政协顾问,西南财经大学荣誉教授、南开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和江西财经大学等10余所大学兼职教授。

著作:《西方财务会计理论》、《会计学基础》等。

4、杨纪琬

杨纪琬教授,我国社会主义会计制度的奠基人,著名会计理论家、教育家,注册会计师制度重建和恢复的创始人。曾任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兼法制委员会委员,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

著作:《会计理论探索丛书》、《经济大辞典: 会计巻》、《中国现代会计手册》等。

5、杨汝梅

杨汝梅(1899年8月22日—1985年9月8日),字众先,河北人,会计理论家、会计教育家,中国最早的四大会计师之一,无形资产理论研究的开创者,首位列入《世界名人录》的中国会计学家。

著作:《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商誉及其会计处理》等。

⑨ 会计行业的标杆人物

会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kuài jì。(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会计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会计工作,二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会计工作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各种税收法规为法律依据来核对记账凭证

⑩ 税法上商誉是无形资产

商誉在复税法上仍然被归为无形资制产,与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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