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无形资产 > 企业快注销摊销所得税

企业快注销摊销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6-30 09:49:21

㈠ 分公司准备注销那么什么时候开始不分摊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㈡ 公司怎么注销所得税清算

公司注销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切尔前述的清算所得包括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㈢ 请问企业注销时要交所得税吗清算时的所得税是怎样计算的

清算期间作为一个完整的纳税期间,缴纳所得税。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一般要经历开业、发展、注销等阶段。因此新税法也相应规定,纳税人的所得分为正常持续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前者按所得税法规定缴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也是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的日常工作。

后者是企业因故注销而进行企业清算,在清算终了后对形成的清算所得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两者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但后者属于企业清算期间形成的所得,因清算期间不同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期间,已不具备持续经营的前提,所以,清算所得的确认也与正常经营所得的确认不同。

(3)企业快注销摊销所得税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

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中国现行税制中的所得税税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3个税种。

㈣ 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试述俩税合一的必要性

两税合一”,实行统一的法人所得税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制定了对内、对外两套所得税制,对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原税制显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两套税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不符合世贸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两税并存”的弊端日益显现, “两税合一”的呼声日渐高涨。本文拟对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合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出几点看法,以供探讨。
一、“两税合一”的必要性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建设中迫切需要引进大量外资、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加快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而引进外资,除了需要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外,税收负担的高低也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促进对外开放是我国制定涉外企业所得税所面临的主要宏观背景,而其立法原则也集中体现了对这一背景的积极回应:第一,有利于贯彻落实对外开放和实施沿海地区经济战略的方针政策,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第二,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税率从低、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使税收优惠措施能够更好地按照我国的产业政策和鼓励投资的重点引导外资的投资方向。
应该说,从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来看,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国投资者来中国投资制定单独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我国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增加就业、加强对外国投资者的监管、推动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据统计,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利用外资十分有限,但自改革开放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合同外资额已超过10000亿美元,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GDP年均9.7%的增长速度中,大约有2.7个百分点来自利用外资的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两税并存”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内外企业所得税在税制构成要素规定上的不统一: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基不统一。其主要表现是,与外资企业相比,内资企业普遍存在成本费用补偿不足问题。我们知道,成本费用补偿是为了保证简单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而企业所得税是对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即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充分补偿是开征所得税的前提。我国现行税法允许外资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全部扣除,但却不利于内资企业进行成本费用的补偿。比如,现行税法规定的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明显偏低,这就意味着资本消耗得不到足额补偿;再如,内资企业的工资不能全额抵扣,要按规定的计税工资额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外资企业并无计税工资的说法,导致内资企业劳动力消耗的补偿不足;此外,内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的税前扣除比例都远比外资企业要低,也存在营业费用的补偿不足问题。
2.内外资企业税率不统一。虽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法定税率)都是33%,但由于税收优惠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其实际税率却都大大低于名义税率,而且内外资企业之间实际税率差别很大。据测算,实际上,我国外资企业的平均所得税税率只有15%,而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率达到了25%,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率更高达30%。内外企业所得税税负两倍于外资企业,说明我国内外资企业面临着一个严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3.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在税收优惠方面,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的面更广,数额更大,从而实际税负更轻。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外资企业在生产性领域、能源和基础设施以及高新技术领域投资,普遍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所得税优惠期限长的优惠政策,对出口导向的外资企业,规定凡是出口产值超过总产值70%的,其所得税进一步减半,另外还规定了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而内资企业却没有这样的优惠政策,税法只是规定新办企业、在各开发区注册等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从以上分析可知,“两税并存”直接导致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的不统一,从而违背了市场经济所内含的公平竞争原则,也有损于经济效率的提高。首先,税负提高直接加大了内资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税收政策的差异阻碍了内资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从而大大影响了内资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不利于我国民族产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其次,“两税并存”使得企业所得税制复杂化,从而带来了征收管理上的不规范,助长了外资企业的偷逃税行为,也给一些“假独资”、“假合资”现象提供了制度上的激励,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在扭曲经济主体行为的同时,对税收的征管效率造成了损害,影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再次,我国目前以区域性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且,目前这种“普惠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没有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产生明显的引力作用,反而为那些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的投资项目带来了大量利润,不利于我国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对中小外国资本来说,税收政策的调整可能会有一些影响。但从提高效率的角度来看,这部分外资的减少反而会优化我国的外资结构,提高外资的使用效率。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累计已近6000亿美元,已经到了一个相当的规模了,该是对外资的功能和作用进行好好总结和重新认识的时候了。我国现在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贸易依存度超过60%,经济发展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时期,改革开放正寻求新的突破,这时候,外资对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度已不如开放初期。所以,现在应该放弃“为引外资而引外资”的发展理念,外资并不是越多越好。我们引进外资的目的应该是促进我国的工业化进程,提升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如果引进外资的最终结果只是使中国成为世界的生产车间,不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这样的发展模式就是不可持续的,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甚至有可能重蹈“拉美化”的覆辙。因此,“两税合一”有利于提高我国引进外资的质量,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科技含量,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最终提高内资企业和民族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两税合一”的可行性
“两税合一”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所提出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所以其改革也应该遵循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即“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此外,“两税合一”还应该体现以下原则:第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在整体上充分体现公平,为所有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可以通过对税基和税率的有效设置,减少逃税激励,充分发挥税收对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和经济效率。第二,充分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有助于实现国家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特别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上,应坚持产业导向的原则,将资本引导到我国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上来,不断提升和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第三,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两税合一”本身就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表现,因为像我国这样分设两套税法的国家已经很少了,统一税法才是主流。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在税收管辖权的适用、税率结构、集团公司的纳税问题、消除对跨国所得双重征税的方法、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坏账准备的提取和亏损结转等许多方面,均与国际惯例有很大差距,亟需与国际接轨。
就我国现行的两个企业所得税法而言,应该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较为成熟,该法参照国际惯例,借鉴了国外企业法人所得税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较好地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外资企业发展的需要,并已经全国人大立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公平竞争、公平税负的原则,“两税合一”的立法思路应是将适用于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向适用于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靠拢。“两税合一”立法时还应密切关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既保留现行两法中符合我国国情、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原则和内容,又紧密结合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等新情况,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朝着科学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大步迈进。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较快,改革开放加速,“两税合一”面临着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背景。宏观经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在2002年已基本走出低谷的基础上,2003年以来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从现实财力来讲,我国税收连续几年的超额增长为“两税合一”提供了充分的操作空间。“两税合一”后法人所得税的税率会有所降低,这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有所不同。对内资企业来说,“两税合一”后实际税率会有所降低,相应的,所贡献的税收收入会有所减少;对外资企业来说,“两税合一”后实际税率会有所提高,相应的,所贡献的税收收入会有所增加。但由于内资企业贡献的所得税在所得税总额中的比重远大于外资企业,总体来看,“两税合一”后会减少收入。应该说,目前我们有足够的财力来消化“两税合一”所带来的改革成本。
同时,财税改革之间的协同效应,有助于“两税合一”的顺利推进。增值税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税种,增值税改革的成败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程。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有利于降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有利于提高投资积极性、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优化。因而,在总结东北地区增值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在全国铺开,适时将“两税合一”和增值税转型改革同时推出,一方面,可以从整体上减轻税制改革对外资企业所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内外资企业的活力。此外,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财政支出规模,也可以有力地配合和支持所得税制的改革。
三、“两税合一”的紧迫性
我国已步入WTO的后过渡期,“两税合一”已经没有拖延的余地。所谓入世过渡期,是指WTO专门规定部分成员方允许保留一定的时间来依据WTO的规则对国内法规进行调整,尽可能地减少成员方由于市场逐步开放而受到的消极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附件规定,从整个过渡期所具有的关于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的时间特征,我国的入世过渡期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过渡期,是指我国加入WTO以后,开始履行关税减让的义务、灵活开放服务贸易、一定程度地保护和补贴服务业的一段时间;后过渡期,是指加入WTO以后,在主要领域所做的开放承诺接近终点的最后一段时间。据此,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于我国来说是进入WTO的后过渡期了,而在这一时期入世对我国的冲击和影响就越来越显现出来。其冲击和影响主要体现在关税上。根据我国加入WTO的具体情况分析判断,2005年可以看作是一个比较明显的“分水岭”。这一时期后,关税在两三年内将接近最终减让水平,非关税措施即将全面取消,服务市场开放力度迅速扩大,将逐步取消外资进入的地域限制、数量限制、股权限制。而内资企业也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生存挑战,只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征收制度,内外资企业才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所得税并轨已时日不多,拖延不得。“两税合一”是一种制度创新,直接效应是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长期来看必将促进税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长久的推动力。因此,税制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㈤ 企业注销中所得税清算是要怎么清算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公司所得税清算处理的具体内容:公司的全部资产(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并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的所得;所得税;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2. 确定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通常企业终止生产经营的开始清算之日一般为以下日期之一---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3. 第一个纳税年度中结算清缴所得税:第一个纳税年度是指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在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4. 第二个纳税年度完成备案工作:第二个纳税年度是指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在第二个纳税年度,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 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清算方案或计划书;欠税报告表。

  6.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7.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如下内容: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资产盘点表;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8. 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9. 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10. 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11. 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12. 至此,清算完成。

  13. 企业清算期间不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因此不得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一律适用基本税率25%。

  14. 业清算期间的资产处置损失,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88号)规定执行,除可以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外,其他资产处置损失均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在计算清算所得时扣除。

  15.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将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6.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㈥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3、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㈦ 公司注销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㈧ 注销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算

摘要 您好

㈨ 企业注销如何计算税金

企业注销个税的计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因故注销而进行企业清算,在清算终了后对形成的清算所得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阅读全文

与企业快注销摊销所得税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最流畅电影播放 浏览:396
女同尺度大电影 浏览:744
美攻壮汉受 浏览:507
主角穿进自己要演的电影 浏览:99
恐龙电影大全免费 浏览:745
邵氏小神仙完整版 浏览:530
韩国电影男主到了农村 浏览:775
日韩中字幕大全 浏览:35
二战电影零点到达 浏览:391
求网址能在线看的 浏览:780
主角叫秦朝的都市小说 浏览:942
高达seed同人小说 浏览:818
国产反特老电影风云岛迅雷 浏览:585
女主姓沈会调香的小说 浏览:370
胡巴是什么电影 浏览:375
美国大片床戏 浏览:381
前度2演的是啥 浏览:845
温碧霞跟张耀扬主演的电影叫什么 浏览:668
2019年中文字幕网站 浏览:67
好看的日本爱情电影 浏览: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