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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笔

发布时间:2022-07-05 02:36:43

㈠ 个人所得税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什么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下为特殊情况:

(1)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允许从所得中扣除。

(2)个人因专利权被企业(单位)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专利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一800(或收入总额×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③个人税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笔扩展阅读:

特别需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是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在定义上,目前仍然基本局限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许可所得。

(2)特许权适用情况

《协议》Article 8 (c)规定:“作为被估货物的销售条件,买方必须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被估货物有关的特许权利费,只要此特许权利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计入完税价格。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条件:

1、与被估货物有关:

确定一项特许费是否与被估货物有关,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支付对象,这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在分析被估货物(有形货物)和权利、信息或服务等(无形货物)的支付关系时,一般应把握一项基本的原则,进口商是否可以无需购买无形货物就可得到有形货物。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无关,此时应尽可能将它们分开计价;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可认定特许费与被估货物有关。

进口货物的复制权与被估货物无关。

2、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

3、买方支付且尚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之中

作为被估货物销售的一项条件:

特许费的支付必须是被估货物的一项销售条件,这是判断该费用是否成为被估货物完税价格一部分的重要标准。这里所说的销售是指输入进口国的出口销售,因此有关货物进口后,进口商在进口国内转售该货物时所引起的特许费,即使成为转售的一项条件,也不能成为完税价格的一部分。

㈡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在执行税收协定时,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规定:“三、第三款是对“特许权使用费”一语的定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使用或有权使用有关权利所支付的款项
特许权使用费首先应与使用或有权使用以下权利有关:构成权利和财产的各种形式的文学和艺术,有关工业、商业和科学实验的文字和信息中确定的知识产权,不论这些权利是否已经或必须在规定的部门注册登记。还应注意,这一定义既包括了在有许可的情况下支付的款项,也包括因侵权支付的赔偿款。
(二)设备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取得的所得,即设备租金。但不包括设备所有权最终转移给用户的有关融资租赁协议涉及的支付款项中被认定为利息的部分;也不包括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适用协定不动产所得的规定。
(三)使用或有权使用专用技术所支付的款项
特许权使用费还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专用技术取得的所得。一般是指进行某项产品的生产或工序复制所必需的、未曾公开的、具有专有技术性质的信息或资料。与专有技术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涉及技术许可方同意将其未公开的技术许可给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亲自参与技术受让方对被许可技术的具体应用,并且不保证实施的结果。被许可的技术通常已经存在,但也包括应技术受让方的需求而研发后许可使用,并在合同中列有保密等使用限制的技术。例如,根据中国某制药公司的需求,美国某公司专门研发出一种新药品,美方将该药品配方许可给中国公司用于新药品生产,合同规定美方保留对该药品配方的所有权,中方仅有使用权,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美国公司同意不得将该药品配方提供给他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公司为取得该药品配方使用权所支付的款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执行中请注意:
一、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有关条款规定与中新协定条款规定内容一致的,中新协定条文解释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协定相同条款的解释及执行;
二、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与此前下发的有关税收协定解释与执行文件不同的,以中新协定条文解释为准。

㈢ 个人所得税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什么包括哪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㈣ 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怎么计算个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20%

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20%

例如:王某于2006年9月出让其一项专利权,取得收入50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20%=8000元

(4)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笔扩展阅读: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对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20% 比例税率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以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因特许权属于一种产权,具有获利的效能,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故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依法征收所得税。

使用专有权是受到限制的,企业要在专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来使用这些经济权利,超过范围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惩罚。但对于有关专利品的制造、专利方法或商标的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了技术的或管理的服务,因此,应作为产品的生产费用来进行登记。

㈤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如何征税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对于专利权,许多国家只将提供他人使用。取得的所得,列入特许权使用费,而将转让专利权所得列为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我国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故将个人提供和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所得,都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即版权,是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个人提供或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诀窍取得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的征收
对于个人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要征收营业税,按5%征收营业税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免税规定: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二)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为了支持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的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除了这些免税规定外,还有对个人应税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免税。
所谓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价款是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
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可对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免征营业税;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可对其除货物以外的部分免征营业税,货物(样品、样机、设备等),则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可对其包括这些母本等样品价值的全部收入免征营业税,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营业税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五、每次收入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一个纳税义务人,可能不仅拥有一项特许权利,每一项特许权的使用权也可能不止一次地向他人提供。因此,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次”的界定,明确为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㈥ 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下为特殊情况:
(1)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允许从所得中扣除。
(2)个人因专利权被企业(单位)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专利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总额一800(或收入总额×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③个人税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例一:宋某经某专利事务所介绍,将其拥有的某项专利权授予某工厂使用,使用费为240 000元,同时按协议向专利事务所支付中介费36 000元。问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答:按照规定,对于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则公司在支付该特许权使用费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40 000-240 000×20%-36 000=156 000元
应纳税额=156 000×20%=31 2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公司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240 000
贷: 现金 208 8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31 200

例二:科技人员老陈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提供给外地的一家企业使用,并一次性从该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00元。为了促成该次使用权的转让,老陈还向某中介机构支付了100元的中介费。那么,老陈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
解答:老陈支付给中介机构的100元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的凭证首先应从其收入中扣除。同时,依据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扣除规定,老陈的该笔收入因低于4000元,只能扣除800元的费用,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3000-100-800=2100(元)
应纳税额=2100×20%=420(元)

例三: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0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问叶某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个人税后所得有多少?
解答: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①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
②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个人税后所得=6000+9000+8000-3680=19320元

㈦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哪些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哪些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如下:
(1)提供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
(2)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转让所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它与稿酬所得不同,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就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特许权使用费的特点有哪些
特许权使用费的特点如下: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
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㈧ 广东如何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有哪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如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单位或个人向个人支付赔偿专利费,也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关规定征税。(国税函〔2000〕25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其中,每次收入是指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二)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例:2001年2月,某作家在广州拍卖自己的小说手稿,获得50万元的拍卖收入。按规定该作家应纳税额为8万元。500,000×(1-20%)×20%=80,000(元)

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会计分录

1. 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示】提供著作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出版、发表)
转让上述相关权利行为,也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此税目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
(2)特殊规定
①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③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 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 税率
税率:基本税率为20%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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