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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税

发布时间:2022-09-27 01:02:41

❶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增值税税率

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增值税税率是6%。
“营改增”,全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全行业试点。自那一日起,全国已无营业税,所以营改增”后特许权使用费当然是计算缴纳增值税,特许权使用费增值税税率如果是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属于“营改增”范围的现代服务业的,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率为6%。

❷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每次取得收入时,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取得收入时,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的收入额,减除800元或者20%费用后,依据20%预扣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时,收入额计入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❸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帐户,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户。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二是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例:某企业为赵云、钱宙每月各发工资3000元。但合同约定,赵云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钱宙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钱宙收入3000元为税后所得,月末发工资时,企业会计处理为:

第一,为赵云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赵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5%-125=205元

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3000

贷:现金——279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5

第二,为钱宙承担税款时,由于钱宙工资为税后所得,则需要换算为税前所得,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应为钱宙承担税款为:

[(3000-800-125)÷(1-15%)]×15%-125=241.18(元)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241.18

贷:应付工资——241.18

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3241.18

贷:现金——3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241.18

(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缴所得税

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分别涉及两个项目,一是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税。

例:2001年1月1日,杜斌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据合同协议承包期为1年,杜斌全年上交费用20000元,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总额65000元。杜斌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费用扣减合计=65000-20000-800×12=35400元

2.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5400×30%-4250=6370元

杜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自行申报缴纳,发包、出租方不作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发包、出租方在收到杜斌缴来的承包费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其他收入——20000

(三)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利息、股息、红利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时,一般由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扣缴税款,并记入该企业的有关期间费用帐户。企业在支付上述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应付利润”等帐户,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等帐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户,贷记“银行存款”等帐户。

例:孙工程师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项专利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孙工程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该公司的帐务处理为:

1.借:管理费用——50000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

现金——42000

2.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这部分工作人员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地标准,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地标准计算。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执行。

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❹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

一、正文回答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营业税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二、分析
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但对于有关专利品的制造、专利方法或商标的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了技术的或管理的服务,因此,应作为产品的生产费用来进行登记。
三、特许权使用费含义?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非权利所有人在使用该权利前,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四、总结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以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因特许权属于一种产权,具有获利的效能,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故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依法征收所得税。

❺ 代扣代缴特许权使用费减免政策是哪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2号)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2号)第三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是与进口货物有关;二是费用的支付作为卖方出口销售该货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条件。从上述案例来看,A企业进口的是大型机器设备的组件和配件,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关系,符合第一个条件。同时,A企业是在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后,境外的设备供应商才发货的,符合第二个条件。因此,海关要求A企业将特许权使用费并入完税价格并征收增值税并没有错。
同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而且该文件所指的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也就是说,在非贸易项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支付方需再次扣缴该特许权使用费的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方还需要扣缴该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而且3万美元以上的付汇必须要向银行及外管局提供相关费用的完税证明方可支付。如果进口的货物和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生产经营或销售货物,则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中抵扣,从增值税上看并不会造成公司的税负损失,只是现金流的提前流出。实际的损失是进口环节已经缴纳关税后,在付汇时又再度支付了的预提所得税。进口和付汇的税款征缴分别由海关和税务机关管理,两个机构都有征税权,此种情况下双重征税就很难避免。
在未实行“营改增”之前,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在实践中就一直存在同时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付汇环节营业税的问题。有人认为这种情况是属于两个税收体系,很难解决。在“营改增”后,支付方企业(一般纳税人)应取得通用税款缴款书依法抵扣相关增值税。已经海关代征境内纳税人的增值税,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不需要代扣代缴。
那么,作为企业,如何在“营改增”之后尽可能避免双重纳税呢?就上述企业情形,该企业可以考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适用增值税税收减免的优惠规定申请享受特许权使用费减免政策。如果不能减免,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的增值税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企业如果可以抵扣,则只是影响其资金时间成本,但通常不能减免对方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企业所得税暂不考虑对方抵免的情形,在单次交易中,表现为税收成本的组成部分。当然,上述交易能否将特许权使用费并入货物的进口价格统筹考虑,从而减少重复征税也值得思考。

❻ 外公司支付给境内A企业一笔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境外代扣代缴了企业所得税,用美元扣缴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17.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以人民币计算可予抵免的境外税额时,凡企业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应按企业就该项境外所得记入账内时使用的人民币汇率进行换算;凡企业以人民币以外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应统一按实现该项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❼ 非居民企业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缴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我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负有在我国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由支付人作为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❽ 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代扣代缴城建税吗为什么

代扣代缴税种 “营改增”以后,境内企业对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内费时,除了需容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外,还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应向境内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则应向境内企业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分别向主管该境内企业所得税的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缴纳。

❾ 请问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应该如果记分录

1、收到形式发票抄时

借:成本袭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账款

2、代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

借: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金-代扣增值税(销项税)

应交税金-代扣税费

3、代扣所得税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金-代扣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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