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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证书补助

发布时间:2022-05-22 08:05:31

A. 赣州市三支一扶的待遇怎么样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内容】1.计划落实方式: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2.实施过程:主要包括组织招募和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两方面内容。组织招募有一套详细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通知》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的户档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3.时限: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4.就业服务及优惠政策:(1)工作期满后,如原基层服务单位有工作空缺,要优先考虑“三支一扶”人员,所在县、乡的企事业单位如有职务空缺,也要拿出部分职务吸纳该部分毕业生。(2)对于准备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4)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6)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组织招募】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一)组织领导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团省委成立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有招募计划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组织招募、考核和指导检查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请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6月16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主动参与,密切合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招募计划,协调计划组织实施及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农业、扶贫开发、共青团等部门负责本系统相关的政策落实,并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B. 我是江西赣州的申领会计证要求出示学历证书,可我的证书早就丢失了,没有证书能申领证吗或者要怎么办

这审核很严的,你必须回到当年你毕业的学校,学校会有历届毕业生的信息的,只要提供身份证,再交予一定的手续费,是能补办的!或者你问问会计证办理那边,出示学校的证明行不行,如果这样可以的话就能简单点了!

C. 2022年赣州办健康证免费吗

办健康证免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预防性体检费收费,办理健康证交纳的体检费就属于预防性体检费。
办理健康证流程1、携带办理材料到当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办理。2、领取体检表并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3、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4、内、外科常规体检5、X光胸透。6、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之后,体检合格者3~7个工作日后领取健康证。办理费用0至100元,各地费用不同,具体费用需要咨询当地的健康体检单位。

D. 赣州职称单列政策是啥意思

赣州职称单列就是单独拿出来评定。

一般单列的常指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定。所需要的条件与常规职称评定有所区别。

比如在高职教师职称评定问题上,不一定要求论文和著作一定要正式发表为宜,只要是在本专业、行业上有深入研究、有创造成果,应该认定其学术地位。为了顺利操作,高职院校每年年终,在对教师学术成果认定时,分两大类认定。一类是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认定,二是学术委员会对未发表的科研成果进行答辩式、专家认定式审定,记录在案,即可。

而常规的评定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表格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二十份);
4.《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一式二十份);
5.《代表作(论文、论著)鉴定表》(一式一份);
6.《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二十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
7.业绩材料目录。
(二)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及其查询认证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证明);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5.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6.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7.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承担课题(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专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业绩材料原件;
8.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 申报高级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考评结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
②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工资变动审批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
③ 申报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从业资格证书,比如:教师资格证、卫生执业证等;
④ 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供
(一)学历
1.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认证或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相近专业的界定,可参照原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也可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科门类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
(二)论文
1.申报有论文检索审验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单位公章,与学术论文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不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范围内刊物及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评审条件中特指的除外)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3.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
(三)课题
1.科研课题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课题立项合同书》)、结题证明材料(《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四)获奖
奖励证书需附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1.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2.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六)诚信承诺书
1.申报人员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其所填写信息及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所在单位须在《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签署《单位保证书》,保证申报人员为单位正式在职在岗职工,其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三、申报材料时效
1.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填写
1.按照各表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字迹应端正、清晰。如内容较多,可酌加附页。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2.取得现资格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完成情况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逐条逐项填写,所填内容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3.“工作单位”栏应以单位公章为依据填写单位全称;“申报专业”栏应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规范专业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栏以《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为准填写规范名称。
4.“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取得现资格以来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情况”栏由基层单位填写,要求突出重点、简明准确,对申报人员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
5.“历年考核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依据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如实填写,考核等级不得涂改。取得现资格超过五年的,填写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6.个人业务自传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成长过程,目前达到的水平,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主要业绩和成果;业务工作、组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措施等。
五、申报材料装订
1.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职称外语证、考评结合考试合格证、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从业证等证明材料须按要求贴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
2.业绩材料务必与申报表格中填写顺序一致,业绩材料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装订成册,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装订力求整洁、美观、结实,方便评审专家查阅。
3.申报材料装入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档案袋,一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所属市厅局、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等信息。

E. 2009年江西赣州黄金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用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8-11-13 被阅览数: 96 次 来源: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条 为加强赣州市黄金开发区征用土地管理,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哄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征用土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够基本国策。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酌,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尽量不古或少占良田、鱼塘等。
建设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规划区范围内,必须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
第四条 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或划拨、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委托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征地,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与被征用土地的单位私下协商征地。
第五条建设征用土地,被征用土地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被征土地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配合征用土地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建设征用土地,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震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其他用地一律按有偿、有限期的方式供地。 ‘
第七条建设征用土地,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地全程管理。征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或菜地鱼塘开发基金、新增用地有偿使用费、防洪保安资金、税金、出让金、征地管理费、征地包干不可预见费等,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时预收,单独建帐管理,征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其中征地补偿费用按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支付给被征地的镇(办事处)政府,镇(办事处)再将此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有条件的或者征地面积较大的,可以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将征用的土地统一开发整理后,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有偿或者划拨方式供给用地者使用。
第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一)建设项虽可行性研究时,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组织调查勘测,确认土地权属、地类及利用现状,初步确定拟征土地的面积、界址,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用地者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单位资质证明等材料向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经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受理后,建设用地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填表时应附具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项目批准文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征地红线区、用地位置图、耕地占补平衡图及银行资金证明等材料。在开发区、集镇规划区内的应附有建设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四)拟征土地须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五)按照《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项目审查报告报批规定,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不占农用地的可不拟农用地转用方案,不占耕地的可不拟补充耕地方案,利用国有土地建设的可不拟征用土地方案),填写《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一并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六)建设征用±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代表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属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属划拨国有土地的,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七)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后,进行实地界定土地使用权。
(八)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九条征用主地批准权限,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
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给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补偿标准为:
(一)征用耕地(含水田、鱼塘、旱地)
1、黄金街道办事处:
金星村、黄金村每亩补偿2.28万元至3.12万元;杨梅村、大平村、每亩补偿1.56万元至2.4万元;螺田村每亩补尝1.2至1.5万元;新路村、坪路村每亩补偿1.1万元至1.3万元。
2、蟠龙镇:
武陵村、坝上村、蟠龙村、当塘村、寺背村、河坝村等每亩补偿1.1万元至1.3万元;其余村每亩补偿1万元至1.2万元。
3、潭东镇:
高坑村、短井村、茶元村、宋塘村、过路村、东坑村等每亩补偿1.1万元至1.3万元;其余村每亩补偿1万元至1.2万元。
(二)征用林地、园地、宅基地每亩补偿0.4万元至0.7万元。
(三)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每亩补偿0.24万元。
第十一条 被征地上(林地除外)有青苗附着物的,应给其所有者予以补偿。耕地、园地、旱地等青苗补偿标准: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所属金星村、黄金村、杨梅村、大坪村0.12万元/亩,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所属螺田村、新路村、坪路村及蟠龙镇、潭东镇0.1万元/亩,补偿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林地不补青苗,根据树木多少按200-1500元/亩补偿林木砍伐费;零星果树、茶树等青苗补偿见附表;但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征用铁路、公路、管线等基础实施、城市公益设施、重点工程及工业园建设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地上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补偿,按赣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开发区管委会在征用集体土地时,应按各期征地面积之和5—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以解决村(组)农民生产、生活出路。其中农民建房用地,由镇、办事处统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村(组)实施建设,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三条 被征土地涉及与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源、渠、涵洞、管线、道路、电缆等设施的,用地者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阻断、损坏。因工程建设确需阻断的,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及时加以修复或者建设相应的工程设施。
被征主地上的坟墓,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告坟主按有关殡葬规定迁移,并由用地者按每穴300元的标准支付迁坟费。无主坟,由用地者迁移或者深埋。
第十四条 耕地被依法批准征用后,用地者应当及时按重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直至核减为止。
第十五条 耕地被全部征完或人均耕地3分以下的村小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按比例或全部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全部农转非的村小组,剩余土地由开发区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收归国有。剩余土地收归国有时,对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可适当给予补偿。
享受征地“农转非”指标待遇的,免缴城市增容费。
第十六条. 克扣、截留、挪用、侵占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单位、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在征地过程中拒绝、阻挠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煽动群众闹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本办法颁发后,凡过去的有关规定(办法)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仍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赣州市开发区国土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F. 赣州属地的学校建设银行资助卡丢了年满16岁就可以持身份证补办嘛

您好,年满16周岁是可以持身份证补办银行卡的,
需要您携带身份证,
到银行柜台填写申请表,
进行补办,
望采纳谢谢

G. 赣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赣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36014665。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邮编:341000。

办学性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简介: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市政府直属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坐落在全国文明城市、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赣州,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紧邻新能源汽车科技城。

学院占地面积800多亩,总投资11亿元,校区现有在校学生5300余人,校园环境优美,整体建筑方圆有容,体现客家围屋元素,呈现赣南民俗风情。交通便利,出行快捷,距黄金机场仅5公里,距高铁西站和高速路口仅20分钟车程。

学院教学设施一流,教学资源丰富,校园总建筑面积近28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语音室、计算机房等各类教学设施及场馆共21栋,配备大小教室300余间,500人以上学术报告厅8个,大学生活动中心3000平方米,图书近30万册,校内实验(训)室43个、校外实训基地近20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总值1亿元。

学校配套设施完善,校园内建有学生文化中心、运动场所等。学生食堂2栋,菜品丰富、物美价廉,学生宿舍9栋,每间4-6人,24小时热水供应,采用卫生间、洗澡间、洗漱间独立设置,居住舒适、功能齐全。实训室、图书馆、宿舍、食堂全部安装空调,校园内实行“人车分流”,有效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学院已建设智慧校园,全部接入5G网络,校园wifi全覆盖,实行一卡通,学习和生活享受智能服务。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院专业设置以装备制造类、农林渔牧类、电子信息类、能源动力与材料类、经济与人文管理类、艺术设计类等六大类为主,目前共有7大院系,开设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畜牧兽医、园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会计、园林技术、宠物临床诊疗技术、工业器人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服装与服饰设计等15个专业,着力培养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理论扎实、技能过硬,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较高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 计划公示: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院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和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进行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加分规定: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方式进行查询,考生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人·年。

第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等各种助学项目。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编号的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鉴定,还可获得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六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投诉部门:学院纪委监督检查室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城科技城内

咨询电话:0797-8069995(招就处)

19907076703(朱老师) 19907071607(巫老师)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院网址:http://www.gzpt.e.cn/

H. 我是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社富乡九山村的农户我在05年办了独生子女光荣证请问有那此补贴政策

兴国县政府 吖

I. 赣州电工证在哪里报考,要多少钱 成考培训

赣州安监局办理,报考费用大约500元左右。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具体培训费用以咨询当地安监部门为准。

需要资料如下:
一、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A4两张
二、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四、小一寸彩照贴表格3张,另1张贴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办理电工操作证所需条件如下:
(一) 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 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发证单位及查询网站:
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相应操作证,在安监局官方网站查询,证书每三年复审一次,六年一换证,全国各地可复审、换证,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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